GBT29757-2013 彩晶装饰玻璃.docx
ICS 81.040.30 Q 3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97572013 彩 晶 装 饰 玻 璃 Reflective particles decorated glass 2014-06-01 实施 2 0 1 3 - 0 9 - 1 8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29757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工业玻璃和特种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47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泳泉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焦作飞鸿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江苏省玻璃制品 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山市中益油墨涂料有限公司、无锡市科虹标牌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宏斌、朱峻丽、苗向阳、杜大艳、周健、赵行军、王妍、赵豫祥、王剑华、陈云峰。 I GB/T 297572013 彩 晶 装 饰 玻 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彩晶装饰玻璃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 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电器、家居装饰用彩晶装饰玻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08 滚动轴承 钢球GB/T 3082002,ISO 32901998,NEQ GB/T 1216 外径千分尺 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GB/T 39202008,ISO 105-X122001, MOD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66822008,ISO 36961987,MOD GB/T6739 色漆和清漆 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GB/T67392006,ISO 151841998,IDT GB/T 7568.2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标准贴衬织物 第2部分棉和粘胶纤维 GB/T 92861998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eqv ISO 24091992 GB/T 97612008 色漆和清漆 色漆的目视比色ISO 36681998,IDT GB 15763.22005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 15763.32009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T 22523 塞尺 GB/T 26125 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GB/T 261252011,IEC 623212008,IDT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彩晶装饰玻璃 reflective particles decorated glass 将各种具有色彩和或反光效果的涂层材料涂布在玻璃表面上,经过固化处理,在玻璃表面形成牢 固涂层的玻璃制品。 3.2 色差 colour difference 制品与比对样板相对应区域之间的颜色差异。 3.3 视窗口区域 windows area 按键和控制信息显示区外延100 mm 区域。 1 GB/T 297572013 3.4 主视区域 main inspection area 距玻璃边缘100 mm 以外的区域和视窗口区域。 4 分类 4.1 按所选用的基片玻璃分为 a 钢化彩晶装饰玻璃; b 非钢化彩晶装饰玻璃。 4.2 按形状分为 a 平面彩晶装饰玻璃; b 曲面彩晶装饰玻璃。 5 材料 所采用的基片玻璃及其他材料均应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技术条件。 6 要求 6.1 总则 彩晶装饰玻璃要求与试验方法对应条款见表1。 表 1 要求与试验方法对应条款 试验项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钢化彩晶装饰玻璃 非钢化彩晶装饰玻璃 外观质量 6.2 6.2 7.2 厚度偏差 6.3 6.3 7.3 尺寸偏差 6.4 6.4 7.4 弯曲度 6.5 6.5 7.5 吻合度 6.6 6.6 7.6 抗冲击性 6.7 - 7.7 碎片状态 6.8 一 7.8 制品色差 6.9 6.9 7.9 耐湿性 6.10 6.10 7.10 耐热性 6.11 6.11 7.11 耐沸水性 6.12 6.12 7.12 耐冷热循环性 6.13 6.13 7.13 附着力 6.14 6.14 7.14 涂层硬度 6.15 6.15 7.15 2 GB/T 297572013 表1续 试验项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钢化彩晶装饰玻璃 非钢化彩晶装饰玻璃 耐酸性 6.16 6.16 7.16 耐碱性 6.17 6.17 7.17 耐醇性 6.18 6.18 7.18 限用物质含量 6.19 6.19 7.19 6.2 外观质量 6.2.1 彩晶装饰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彩晶装饰玻璃的外观质量 缺陷名称 说 明 要 求 点状缺陷 1.主视区域 1.1视窗口区域直径0.3 mm; 1.2非视窗口区域0.3 mm≤直径≤0.5 mm; 直径0.5 mm; 2.非主视区域0.3 mm≤直径≤0.5 mm; 直径0.5 mm 不允许存在; 直径300 mm圆内允许存在1个; 不允许存在; 直径300 mm圆内允许存在2个; 不允许存在 线状缺陷 1.主视区域 1. 1视窗口区域; 1.2非视窗口区域宽度≤0.1 mm且长度≤10 mm; 宽度0.1mm或长度10 mm; 2.非主视区域宽度≤0.2 mm,长度≤20mm; 宽度0.2 mm或长度20 mm 不允许存在; ≤2条,且最小间距不小于100 mm; 不允许存在; ≤3条,且最小间距不小于100 mm; 不允许存在 涂层脱落 1.裸露边 2.饰条可遮盖边距玻璃边部2mm范围内 不允许存在; 目测不明显 边角缺陷 锐利边缘及锐利尖端 不允许存在 长度小于或等于200 mm的彩晶装饰玻璃的主视区域由供需双方商定。 6.2.2 彩晶装饰玻璃的其他外观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6.3 厚度偏差 彩晶装饰玻璃厚度允许偏差为0.30 mm。 6.4 尺寸偏差 6.4.1 边长偏差 彩晶装饰玻璃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其他形状或边长1800 mm 的制品的允许偏差 由供需双方商定。 3 GB/T 297572013 6.4.2 对角线差 矩形制品对角线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对于边长1800 mm 及不规则形状的制品,其对角线差由 供需双方商定。 表 3 彩晶装饰玻璃边长及对角线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边长L 边长偏差允许值 对角线差允许值 L≤600 0.5 2.0 60050 士1.0 6.4.4.2 孔的位置 孔的位置应符合GB 15763.22005的要求,孔圆心位置的允许偏差为士1.0 mm。 6.4.5 其他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由供需双方商定。 6.5 弯曲度 平面彩晶装饰玻璃的弯曲度,弓形时应不超过0.3,波形时应不超过0.2。 6.6 吻合度 曲面彩晶装饰玻璃的吻合度允许偏差2.0 mm 。吻合度示意图见图1。 图 1 吻合度示意图 4 GB/T 297572013 6.7 抗冲击性 试验后,试样应不破碎。 6.8 碎片状态 试验后,每块试样在任何50 mm50 mm 区域内的最少碎片数必须满足表5的要求,且允许有少 量长条形碎片,其长度不超过75mm。 表 5 最少允许碎片数 玻璃品种 公称厚度/mm 最少碎片数/片 平面玻璃 3 供需双方商定 3 30 4~12 40 ≥15 30 曲面玻璃 3 15 ≥4 30 6.9 色差 试验后,结果应符合GB/T 97612008表B.1 中规定的小于或等于2级的规定。 6.10 耐湿性 试验后,涂层表面应无膨胀、起皮、裂缝、脱落。 6.11 耐热性 试验后,涂层表面应无起皮、裂缝、脱落。 6.12 耐沸水性 试验后,涂层表面应无起皮、裂缝、脱落。 6.13 耐冷热循环性 试验后,涂层表面应无起皮、裂缝、脱落。 6.14 附着力 试验后,结果应符合GB/T 92861998表1中规定的2级或2级以内。 6.15 涂层硬度 试验后,涂层铅笔硬度应大于或等于H。 6.16 耐酸性 试验后,涂层表面应无起皮、裂缝、脱落,目测制品正面无色变。 5 GB/T 297572013 6.17 耐碱性 试验后,涂层表面应无起皮、裂缝、脱落,目测制品正面无色变。 6.18 耐醇性 试验后,涂层表面应无起皮、裂缝、脱落,目测制品正面无色变。 6.19 限用物质含量 构成彩晶装饰玻璃的各均质材料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含量不得超过0.1 质量分数,镉的含量不得超过0.01质量分数。 7 试验方法 7.1 试验条件 除特殊规定外,试验应在下述条件下进行 a 环境温度20℃5℃; b 大气压力8.6010⁴ Pa~1.0610⁵Pa; c 相对湿度40~80; d 试验用水使用GB/T 6682中规定的3级水。 7.2 外观质量 以制品为试样,在较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照背景条件下,试样垂直放置,在距试样600 mm 处面向 玻璃面,视线垂直玻璃进行观察。点状缺陷尺寸和线状缺陷宽度用放大10倍、精度0.1 mm 的读数显 微镜测定。线状缺陷长度使用最小刻度为1 mm 的钢直尺或具有同等以上精度的量具测量。目视检查 涂层脱落及边角缺陷。 7.3 厚度偏差 用符合GB/T 1216 规定的分度值为0.01mm 的外径千分尺或具有同等以上精度的量具,距边缘 约15 mm 向内的四边中心进行测量,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数值修约至小数点后两位。 厚度值与基片玻璃公称厚度之差即为厚度偏差。 7.4 尺寸偏差 7.4.1 边长偏差 制品边长在600 mm 及600 mm 以下,使用卡尺测量,600 mm 以上用最小刻度为1mm 的钢卷尺 测量。 7.4.2 对角线差 用最小刻度为1 mm 的钢卷尺测量对角线两角部中心处的直线距离D₁ 和 D₂,D₁ 和 D₂ 实测值之 差的绝对值即为对角线差。对角线测量方法示意图见图2。 7.4.3 印位偏差 用最小刻度为1mm 的钢卷尺测量,实测值与图示值之差即为印位偏差。 6 GB/T 297572013 7.4.4 圆孔 使用卡尺的内量爪测量圆孔孔径;使用最小刻度值为1 mm 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孔的圆心位置。 图 2 对角线测量方法示意图 7.4.5 其他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使用满足精度要求的适用工具测量。 7.5 弯曲度 以制品为试样,在7.1试验条件下放置4 h 以上,按GB 15763.22005中6.4的规定测量。 7.6 吻合度 以制品为试样,在7.1试验条件下放置4 h 以上,以合同规定的模板为基准,用符合GB/T 22523 规定的塞尺测量模板与制品间的间隙。 7.7 抗冲击性 7.7.1 试样 取6块试样进行试验。试样为与制品同厚度、同种类、同工艺条件下制造的尺寸为610mm0mm, 5mm610 mm一0 mm,5mm 的平面钢化玻璃。 7.7.2 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应符合GB 15763.32009中7.11.2的规定。 7.7.3 试验程序 使用直径为63.5 mm 质量约1040g 符合GB/T 308规定的表面光滑的钢球放在距离试样表面 1000 mm 的高度,使其自由落下。冲击点应在距试样中心25 mm 范围内,受冲击面为实际使用时的外 表 面 。 对每块试样的冲击仅限1次,观察其是否破坏。 7.8 碎片状态 取四块制品为试样,平面钢化制品按GB 15763.22005中6.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对于曲面 7 GB/T 297572013 钢化制品,将试样放在曲面形状匹配的模板上,在冲击前应采取适当措施以保持样品碎片状态的完整 性。单曲面制品的冲击点为其长边中心线上距离周边20 mm 左右的位置。复合曲面的冲击点由供需 双方商定。 7.9 色差 按 GB/T 97612008规定的方法目视比色。 7.10 耐湿性 7.10.1 试样 与制品材料相同、在相同加工工艺下制备,规格为300 mm300 mm,数量为3块。试验前,试样 应在7.1的条件下至少放置16 h 7.10.2 试验程序 将试样垂直置于密闭的调温调湿箱中历时168h, 调温调湿箱的温度保持在50 ℃2℃ ,相对湿度 为954。试验过程中,试样表面不应出现任何水汽凝结现象,试样之间应留适当的空隙。室温下 恢复24 h 后目视观察。 7.11 耐热性 7.11.1 试样 与制品材料相同、在相同加工工艺下制备,规格为300 mm300 mm,数量为3块。试验前,试样 应在7.1的条件下至少放置16 h。 7.11.2 试验程序 将试样放入调温箱,试样之间应留适当的空隙。加热至120℃2℃,并保温2 h, 然后将试样取 出,自然冷却至室温,30 min 后目视观察。 7.12 耐沸水性 将与制品材料相同、在相同加工工艺下制备,规格为300 mm300 mm的3块试样竖直全部浸入 沸水槽中,试样之间应留适当的空隙,保持1h, 取出冷却至室温30 min 后目视观察。 7.13 耐冷热循环性 7.13.1 试样 与制品材料相同、在相同加工工艺下制备,规格为300 mm300 mm,数量为3块。试验前,试样 应在7.1的条件下至少放置16 h。 7.13.2 试验程序 将试样放入调温箱中,试样之间应留适当的空隙,关闭调温箱。按图3的分布,使试样的温度在 20℃2℃和50℃2℃之间循环。在每个极端温度下,应保持稳定至少2 h。一次循环时间不超 过 6h,循环5次,自然冷却至室温,30 min 后目视观察。 8 GB/T 297572013 试样温度/℃ 最长循环时间 50 2 h 最短保持时间 在指定范围内继续 2 0 大 最短保持时间 2 h -20 1 2 3 4 5 6 7 8 9 图 3 耐冷热循环性试验 7.14 附着力 在一块制品上随机选取三处不同位置,此三处位置边缘的相互间距及与涂层边缘最小间距均不小 于 5 mm, 按 GB/T 9286方法进行试验,切割间距取2 mm。 7.15 涂层硬度 在一块制品上随机选取三处不同位置,此三处位置边缘的相互间距及与涂层边缘最小间距均不小 于 5 mm, 按 GB/T 6739方法进行试验。 7.16 耐酸性 在一块制品上随机选取三处不同位置,此三处位置边缘的相互间距及与涂层边缘最小间距均不小 于 5 mm, 移取1.0 mL 浓度为5的 H₂SO₄ 溶液体积浓度滴于试样涂层面,另取透明杯罩住,16h 后用水清洗,自然晾干1h 后目视观察。对铝粉涂层、立体图纹部分,实验4 h 后用水清洗,自然晾干 1h 后目视观察。 7.17 耐碱性 在一块制品上随机选取三处不同位置,此三处位置边缘的相互间距及与涂层边缘最小间距均不小 于 5 mm, 移取1.0mL 浓度为5的NaOH 溶液滴于试样涂层面,另取透明杯罩住,8h 后用水清洗,自 然晾干1h 后目视观察。对铝粉涂层、立体图纹部分,实验4 h 后用水清洗,自然晾干1 h 后目视观察。 7.18 耐醇性 7.18.1 试样 与制品材料相同、在相同加工工艺下制备,规格为200 mm100 mm,数量为3块。 7.18.2 试验装置 带有直径16 mm0.1mm 的圆柱体摩擦头耐摩擦色牢度试验仪,应符合GB/T 3920的规定。 7.18.3 摩擦布 规格为50 mm2mm 50 mm2 mm的正方形棉摩擦布,应符合GB/T 7568.2的规定。 9 GB/T 297572013 7.18.4 试验程序 试验前,将试样和摩擦布放置在7.1的条件下至少放置16 h。 用夹紧装置将试样固定在试验仪平台上,使试样的长度方向与摩擦头的运行方向一致。 称量棉摩擦布后完全浸入试剂级无水乙醇中,重新称量摩擦布以确保摩擦布的含液率达到95 100,也可用可调节的轧液装置或其他适宜装置调节摩擦布的含水率。 将调湿后的摩擦布平放在摩擦头上,运行速度为每秒1个往复摩擦循环,共摩擦15个循环。试样 上摩擦动程为104 mm3mm, 施加的向下压力为9N0.2N。 摩擦区域与涂层边缘最小间距不小于 5 mm。 试验后,取下试样,自然晾干后目视观察。 7.19 限用物质含量 取一块制品,按GB/T 26125方法进行试验。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2 出厂检验 8.2.1 检验项目 包括外观质量、厚度偏差、尺寸偏差、弯曲度、吻合度、色差、附着力。 8.2.2 组批 同种原料、相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种规格的彩晶装饰玻璃为一批。 8.2.3 抽样 8.2.3.1 外观质量、厚度偏差、尺寸偏差、弯曲度、吻合度、色差 按表6进行随机抽样。当样本量等于或超过批量,则执行100检验;当该批制品批量大于10000块 时,以每10000块为一批分批抽样。 表 6 抽样规则 单位为块 批量 样本量 接收数 拒收数 2~50 5 0 1 51~150 20 1 2 151~280 32 2 3 281~500 50 3 4 501~1200 80 5 6 1201~3200 125 7 8 3201~10000 200 10 11 10 GB/T 297572013 8.2.3.2 附着力 从外观质量、厚度偏差、尺寸偏差、弯曲度、吻合度、色差检验合格的制品中随机抽取一块进行检验。 8.2.4 判定 8.2.4.1 外观质量、厚度偏差、尺寸偏差、弯曲度、吻合度、色差 外观质量、厚度偏差、尺寸偏差、弯曲度、吻合度、色差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表6的拒收数,则认 为该批产品的外观质量、厚度偏差、尺寸偏差、弯曲度、吻合度或色差不合格;否则为合格。 8.2.4.2 附着力 三处全部符合要求时为合格;两处或两处以上不符合要求则认为该批产品的附着力不合格;如附着 力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时,追加一块制品重新进行试验,三处全部符合要求时为合格。 8.2.4.3 综合判定 外观质量、厚度偏差、尺寸偏差、弯曲度、吻合度、色差、附着力均符合要求,则判该批产品出厂检验 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8.3 型式检验 8.3.1 总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和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8.3.2 检验项目 包括本标准第6章的所有要求。 8.3.3 组批 同8.2.2。 8.3.4 抽样 8.3.4.1 外观质量、厚度偏差、尺寸偏差、弯曲度、吻合度、色差 同8.2.3。 8.3.4.2 碎片状态、附着力、涂层硬度、耐酸性、耐碱性 从外观质量、厚度偏差、尺寸偏差、弯曲度、吻合度、色差检验合格的彩晶装饰玻璃中按检测项目所 要求的数量随机抽取制品进行碎片状态、附着力、涂层硬度、耐酸性、耐碱性检验。 8.3.4.3 限用物质含量 随机抽取一块进行检验。 GB/T 297572013 8.3.5 判定 8.3.5.1 外观质量、厚度偏差、尺寸偏差、弯曲度、吻合度、色差 同8.2.4.1。 CR/T 297572013 8.3.5.2 抗冲击性 当五块或五块以上符合时为合格,三块或三块以下符合时为不合格。当四块试样符合时,追加六块 新试样重新进行试验,六块全部符合要求时为合格。 8.3.5.3 碎片状态、耐湿性、耐热性、耐沸水性、耐冷热循环性、耐醇性、限用物质含量 试样全部满足要求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8.3.5.4 附着力、涂层硬度、耐酸性、耐碱性 三处全部符合要求时为合格;两处或两处以上不合格则认为不合格;如附着力有一处不合格时,追 加一块制品重新进行试验,三处全部符合要求时为合格。 8.3.5.5 综合判定 外观质量、厚度偏差、尺寸偏差、弯曲度、吻合度、抗冲击性、碎片状态、色差、耐湿性、耐热性、耐沸水 性、耐冷热循环性、附着力、涂层硬度、耐酸性、耐碱性、耐醇性、限用物质含量均符合要求,则判该批产品 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9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9.1 包装 用木箱或纸箱包装,玻璃与包装箱之间用不易引起玻璃划伤的轻软材料填实。 9.2 标志 包装标志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每个包装箱应附有合格证,并标明“向上、轻搬正放、小心破 碎、防雨怕湿”等标识,以及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规格、数量。 9.3 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起、轻放,避免挤压、碰撞、倒置、受潮,避免太阳光暴晒。 9.4 贮存 应贮存在清洁干燥的室内环境中,按不同规格型号分别码放,注意码放高度,避免挤压,避免太阳光 暴晒,避免接触强酸、强碱或其他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