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建筑专业).docx
2016年建筑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 第一章 绿色设计 1.1 公共建筑 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与原省标在甲乙类建筑上的定义不同, 以后定义甲乙类建筑是否以国标为准,公建节能设计不再存在50和65的说法 答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甲乙类建筑的分类均按照国标 GB50189-2015 执行,该标准中 没有建筑总能耗减少的具体指标,不再存在50和65的说法。 2.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未规定在什么条件下必须采用可再生能 源利用,那么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原则是否延续省标的要求 答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要求按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GJ32/J173-2004 第8.2.2条、第8.2.3条规定执行。同时尚应执行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 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中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规定。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8.2.2 扣除自行车库、汽车库面积后,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00 m的公共建筑应至少利用一种可 再生能源,并符合下列规定 1仅采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提供生活热水,其日用热水量比例不应低于50; 2 仅采用地源热泵系统提供空调冷、热量,其比例不应低于设计状态的负荷20; 3 仅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提供电量,其总功率不应低于建筑物变压器总装机容量的0.2。 8.2.3 公共建筑在利用热电厂蒸汽、余热废热供暖空调,其比例不低于设计负荷的40;分布式能 源所供应的热负荷不低于生活热水负荷时,公共建筑可不再利用可再生能源。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第三十七条新建的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1 新建住宅和宾馆、医院等公共建筑应当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新建建筑的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应系统、照明设备等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浅层 地能、工业余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并与建筑物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第三十条 新建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以及十二层以下住宅,应当按照规 定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注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执行现行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中的规定。 3. 采用国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后,当需要进行权衡计算时, 是否还要执行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的有关性能性 指标设计要求 答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进行权衡计算时,除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中的基本要求外,尚应满足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 深度规定中的有关性能性指标设计的要求。 4. 采用国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时,是否还要执行现行江苏 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 及江苏省绿建设计标准中关于夏热冬冷地 区采暖空调地下室地面、地上采暖空调房间与地下室顶板的保温要求江苏省绿色建 筑设计专篇格式与国标有一些差别,如何运用 答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应全面执行国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同 时对国标中未作相应规定的内容,如夏热冬冷地区采暖空调地下室地面、地上采暖空 调房间与地下室顶板的保温等,尚应执行现行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GJ32/J96-2010 的要求。 绿色专篇中节能设计的部分内容,应根据国标的相关要求,设计做相应调整。 5.“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十条本省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应 当采用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2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采用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 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 鼓励其他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 请问该条中的“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指哪些 答根据条例释义,国有资金投资主要指国家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国家融资是指国家通 过对内发行政府债券或向国外政府机关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资金。 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二星级以上是指 二星及三星级绿色建筑。 1.2 居住建筑 1. 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及节能设计标准 DGJ32/J71-2014 的适用范围是否包括 宿舍 答根据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 第5.3.1 条规定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苏建函 科【2014】558号中的有关内容,学生公寓和职工集体宿舍应按居住建筑节能设计。 2. 宿舍按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时,其分户楼板、分户墙是否也应采取保温措施,并满 足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及节能设计标准 DGJ32/J71-2014 的规定 答宿舍的分户楼板、分户墙的保温措施应满足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及节能设计 标准DGJ32/J71-2014 的规定。 3. 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及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14 第5.1.1中规定了居住 建筑形系数的下限值,且超过下限值时不能进行性能性指标设计,对一些建筑体型规 则的宿舍等体形系数小于下限值时怎么办 答对部分体型十分规则而体形系数小于下限值的宿舍,在其白然通风、自然采光满 足相应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不执行该条规定。 3 4. 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及节能设计标准 DGJ32/J71-2014 第8.0.1条规定,6层 及6层以下的居住建筑,所有住户应采用住宅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超过6层的居住 建筑应至少为最高供水分区内的每户设置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且应用中层数不少于 6层。而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规程中规定新建、扩建的宾馆、酒店、医 院、综合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以及12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应统一设计太阳能热 水系统。该如何设计 答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规程DGJ32/TJ106-2010 已废止。居住建筑、公共 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置,应分别按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及节能设计标准 DGJ32/J71-2014、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GJ32/J173-2014 及江苏省绿色建筑 发展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实施。 5. 按照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及节能设计标准 DGJ32/J71-2014 标准,夏热冬冷 地区所有居住建筑通往封闭空间户门传热系数限值K≤2.4W/mK, 通往非封闭空 间户门传热系数限值K≤1.4W/mK, 请问针对以上两种情况,设计阳台门或露台 门采用铝合金铝木复合及塑钢玻璃钢型材分别应采用何种玻璃 答阳台门或露台门按外窗考虑,并应计入窗墙比,其型材和玻璃选用应符合相关节 能设计标准中外窗的热工性能要求及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 等规范、 规定的要求。 6. 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DGJ32/J157-2013 中 表B.0.1、B.0.2 中 内置遮阳一体化外窗,无外遮阳时冬季遮阳系数如何确定 答标准化外窗系统中的内置遮阳一休化外窗的遮阳设施属活动外遮阳,其冬季遮阳 系数取玻璃遮阳系数。 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及节能设计标准 DGJ32/J71-2014 规范中关于被动建筑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没有提到分隔采暖与非采暖房间的楼板传热系数,是否参照分户楼 板设计 答住宅与非住宅之间的隔墙、楼板均应符合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及节能设计标 准 DGJ32/J71-2014 中分户墙、分户楼板的要求。 4 8. 幼儿园、旅馆都有居住使用功能,是否应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幼儿园、 旅馆、宿舍等外窗设计是否要满足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①GJ32/J157-2013 的相关规定要求 答 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及节能设计标准 DGJ32/J71-2014 中已明确全部或局 部位于居住建筑下部;层数为三层及三层以下的幼儿园、托儿所,应按居住建筑进行 节能设计。上述条件之外的幼儿园、托儿所,按公共建筑进行节能设计。由于幼儿园、 托儿所的生活用房有较高的日照要求,其外门窗不宜采用阳光控制玻璃,当需要采用 Low-E 玻璃时,应采用高透光Low-E 玻璃。 根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第1.0.2条的条文说明,旅馆属于 公共建筑。 幼儿园、旅馆等公共建筑未强制要求采用标准化外窗系统,但提倡和鼓励采用标 准化外窗系统,以推进建筑外窗产品的标准化、系统化和工业化进程。 根据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苏 建函科【2014】558号第4条规定住宅应严格执行规程规定,标准化外窗应用 量在建筑外窗面积总量中的比例应不小于60。其他类型居住建筑主要是学生公寓和 职工集体宿舍等外窗除洞口模数尺寸外,其他各项要求应与标准化外窗系统一致。 9. 关于住宅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 DGJ32/J 26-2006 第5.4.4条为楼板不应大于75 dB,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GJ32/J173-2014 第6.7.9- 1条中为卧室、起居室厅 775dB, 应以何为准 答两本规范并不矛盾,根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2010 第4.2.7条, 普通住宅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标准如下 表4.2.7分户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 构件名称 孩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dB 卧室、起居窒厅 的分户楼板 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L实验室测量 75 针权标准化擅击声压级Lm. 现场测量 ≤75 注当确有困难时,可允许住宅分户楼板的擅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小于或等于 854B, 但在楼板结构上应预留改警的可能条件, 设计时按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GJ32/J173-2014 执行。 10. 住宅瓦屋面设计中,保温层直接设置在瓦下面,该做法是否属于正置式屋面,保 温层厚度是否可以不增加25 答根据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第4.8.1条的规定,IⅡ 级防水等 级的瓦屋面均需要设置一道防水层防水垫层,当保温层设置在防水层防水垫层 之上时视为倒置式做法,保温层厚度应增加25。 11. 新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 第4.0.3条及国家规范住宅设 计规范GB50096-2011 第7.1.4条对厨房采光系数的要求都是非强条,而省标江苏 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 26-2006第5.2.2条采光系数的要求是强条,那么厨房的采 光系数究竟按照强条还是非强条进行审查 答厨房的窗地比按现行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 26-2006第5.2.2条强条 执行,采光系数按现行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第4.0.3条非强条执 行。 6 第二章 建筑防火 2.1 厂房及仓库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表3.3.2规定,丙类1项一、二级耐火等级 的单层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为4000m, 物流仓库在符合第3.3. 10条第2款的规 定时,面积可以增加3倍,即4000416000m, 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3 J811-1 改,第3.3.10条图示4 P27 页中,最大面积要求为12000m, 是否有误 答应为16000m。 2. 对于一座丙2类仓库二级,一个防火分区为单层,另一个防火分区为二层。整 个仓库定性为多层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为4800 m, 每个防火分区不论单层区 域还是多层区域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200 m, 对 吗 答是的。当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仓库除冷库外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 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及可以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表3.3.2 的规定增加1.0倍。 3. 厂房与仓库叠层设计如一层为厂房,二层为仓库,如何定性规范中只提到中 间仓库,分别疏散是否可以中间仓库有没有面积限制 答除为厂房配套的中间仓库外,厂房与仓库应分别独立设置。中间仓库的设置要求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3.3.6条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中间仓库不仅要求靠外墙设置,有条件时,中问仓库还要尽量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 在厂房内设置的仓库,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表3.3.2的规定,且中间仓库与所 服务车间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大于该类厂房有关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3.3.5中只提到甲、乙、丙类厂房内设置 办公室的规定,未提及丁、戊类厂房中设计办公室的要求,根据规范GB50016-2014 7 第1.0.4条,是否需要防火分隔 答为丁、戊类厂房服务配套而布置的少量车间办公室、休息室等,现行防火规范未 有防火分隔的要求。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第3.4.1条注3中规定的可缩减防火间距 的条件“,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此处的“外墙”的耐火 时间等有要求吗如丙类厂房可以是彩钢板外墙吗 答此处的“外墙”应满足一、二级耐火等级对外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彩 钢板外墙的芯材应采用不燃材料。 6. 对于单独的一栋四层丙类厂房,一~三层为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m且同 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20人,四层为车间办公且建筑面积不大于250m, 四层办 公区是否可仅设1部独立的疏散楼梯 答四层办公区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办公区独立的疏散楼梯不能与下层厂房的疏散 楼梯共用。办公区可利用厂房的疏散楼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7. 厂房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不小于两个,第二个安全出口能否与相邻防火分区合 用楼梯间 答应为各自的2个安全出口,合用楼梯间无规范依据。 8.有一座乙类敞开式厂房,做了室外楼梯,此室外楼梯要不要做封闭楼梯间 答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但该室外楼梯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第6.4.5条的规定。 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2.12条,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一、二级耐火 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可采用金属板材外墙,如果该外墙外有室外疏散楼梯,该楼 梯处能否采用金属板材外墙,如果能采用,该外墙的辐射热对室外疏散存在安全隐患。 答室外疏散楼梯处包括楼梯周边2.0m 范围的外墙仍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 8 范GB50016-2014 第3.2.1条表3.2.1中有关外墙的耐火极限要求,室外楼梯应满足 第6.4.5条规定。 10. 多层厂房各层通过设备洞口连通,待设备安装完成后,洞口缝隙采用防火材料封 堵,这种情况能否按每层一个防火分区设计,即上下各层不叠加计算防火分区面积 答当设备在相应楼层采用防火隔墙和防火门与其它部位分隔或设备自身的耐火极限 能满足相应楼板的耐火极限要求时,可不考虑各层叠加,否则应按上下各层叠加计算 防火分区面积。 11. 仓库内货梯的层门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2.9.5条规定时,是否还要按第 3.8.8条中规定在仓库的货梯通向仓库的入口设置乙级防火门或符合规范第6.5.3条的 防火卷帘 答电梯层耐火极限的要求是针对所有电梯的要求,不能代替防火规范中要求设置的 防火门或防火卷帘电梯层门不具备防火门或防火卷帘的防烟功能。因此,仍应执 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第3.8.8条的规定。 2.2 住宅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关于住宅下面2层商业网点有具体规范规定, 那么独立建造或位于其它功能如办公等下面2层类似小商业可否参照执行 答不可以。商业网点仅仅针对住宅建筑,不能在其他公建中套用商业网点的概念。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中第5.2.4条中“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 的住宅或办公建筑,当建筑物的占地面积总和不大于2500m 时“”,可否住宅建筑 与办公建筑混合成组布置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第5.2.4条文说明,成组布置的建筑, 组内建筑功能应一致。 3. 住宅防火间距是否包括阳台无论开敞还是封闭 9 答住宅防火间距应从阳台外边算起。 4.性宅楼地下室储藏室、非机动车库的安全出口设置是按防火规范第3.8.3条地下仓 库设计还是按第5.5.5 条民用建筑地下室设计主要涉及防火分区面积是按丙类2项 仓库300m, 还是按民用建筑地下室500m 设计能否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 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个安全出口 答1住宅楼下部仅供住户使用的少量地下储藏室和非机动车库是为住宅建筑相配 套的功能用房,该储藏室可按民用建筑中附属库房的防火要求执行,防火分区面积可 按500m设计。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2条规定,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 其它库房。 3利用防火墙上开向相邻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时,应满足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第5.5.9条规定。 【条文】5.5.9 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 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 行分隔; 2 建筑面积大于1000m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0m 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 3 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其按本规范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 需疏散总净宽度的30,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按照本规范第5.5.21条 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 5. 住宅楼中,将部分一层和二层作为物业和社区用房,此用房面积小于300 m,可否 按 GB50016-2014 第5.4.11条套用商业服务网点设计 答位于住宅建筑下部 一 二层的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办公用房可以套用商业服务网点 的规定进行设计。 6. 住宅建筑,18层阁楼,建筑高度大于54m,18 层建筑高度小于54m, 阁楼和18 10 答住宅防火间距应从阳台外边算起。 4.性宅楼地下室储藏室、非机动车库的安全出口设置是按防火规范第3.8.3条地下仓 库设计还是按第5.5.5 条民用建筑地下室设计主要涉及防火分区面积是按丙类2项 仓库300m, 还是按民用建筑地下室500m 设计能否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 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个安全出口 答1住宅楼下部仅供住户使用的少量地下储藏室和非机动车库是为住宅建筑相配 套的功能用房,该储藏室可按民用建筑中附属库房的防火要求执行,防火分区面积可 按500m 设计。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2条规定,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 其它库房。 3利用防火墙上开向相邻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时,应满足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第5.5.9条规定。 【条文】5.5.9 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 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 行分隔; 2 建筑面积大于1000m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0m 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 3 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其按本规范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 需疏散总净宽度的30,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按照本规范第5.5.21条 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 5. 住宅楼中,将部分一层和二层作为物业和社区用房,此用房面积小于300m,可否 按 GB50016-2014 第5.4.11条套用商业服务网点设计 答位于住宅建筑下部一二层的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办公用房可以套用商业服务网点 的规定进行设计。 6. 住宅建筑,18层阁楼,建筑高度大于54m,18 层建筑高度小于54m, 阁楼和18 10 层为一户,通过室内楼梯连接,此住宅每单元是否需要设置两部疏散楼梯 答该建筑为高度大于54m 的建筑,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25-3 条规定,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7. 住宅内设置的两层商业服务网点,如果内部设置封闭楼梯间,是否仍根据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第5.4.11条要求二层最远点到一层直通室外的出口距离不大于22m 疏散距离可以算到封闭楼梯间吗 答住宅建筑下部的商业服务网点二层最远点疏散距离仍应算至一层疏散外门,与楼 梯间形式无关。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5.5.26条规定“建筑高度大于27m, 但 不大于54m 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 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 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按此要求仅一个单元10~18层的住宅 设置一部楼梯,无法满足通过屋面连通的要求 答第5.5.26条的条文说明已经明确“对于只有1个单元的住宅建筑,可将疏散楼梯 仅通至屋顶”,同时新版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要求靠近消防登高场地一侧的屋面 上设置疏散场地,场地面积按照5人/m 计算,且不小于18 m, 疏散人数可从12层 及以上计算每户3.2人。 1] 单一单元住宅54m以下屋面人员集散场地示 9.住宅核心筒分开设置并通过敞开外廊连接的高层住宅户型如下图,两个合用前 室通过连廊连结在消防上是否可行 答不可以穿越前室疏散,前室穿套前室疏散的设计形式不能满足2个安全出口的疏 散要求,连廊应在前室外设置,如下图 10. 一个单元两户的住宅,采用剪刀楼梯,从户内分别进入两部楼梯前室疏散,是 否满足2个安全出口的要求 答不满足2个安全出口的要求,采用剪刀梯疏散时,应确保能在每个楼层通过公共 走道进行楼梯间的转换,而不需要经过住宅的套内空间。 12 11. 一栋11层住宅下附设3层商业建筑,住宅部分高度31.9m, 商业部分14.4m,建筑 室内外高差0.45m,设计总高度46.75m。 请问该住宅是按住宅高度33m 设置防烟楼梯间 答住宅高度应按总高度计算,住宅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12.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 DGJ32/J26-2006 能否继续应用住宅“三合一”前室 目前能否继续执行一个门进入前室不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28条的条 文说明“不同方向”进入前室的要求。 答三合一前室应执行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5.5.28条文说明的 要求,应从不同方向进入。待新版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发布后,可按新省标执行。 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第5.4.10条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 筑与其下部其它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请问交接处外墙上下最近门窗洞口距离是不 13 应小于2.0m 、1.2m 还是0.8m 呢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5条规定应为1.2m, 当建筑设置自动喷淋时,可为0.8m。 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6.2.3条规定,附设在住宅建筑内的机动 车库设乙级防火门和2.0h 隔墙分隔,此条与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 范GB50067-2014 第5.1.6-2条采用防火墙分隔矛盾,应按哪本规范执行 答对住宅自带的小车库如别墅可按GB50016-2014 第6.2.3条规定执行,公共 停车库应按GB50067-2014 第5.1.6-2条规定执行。 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6.2.5条规定住宅户与户之间,外墙上窗 间距要求不小于1.0m, 两户入户门是否按此距离控制 答 本条规范是针对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住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的要求,当户门 开设在非封闭的外廊上且户门未设置防火门时,也应执行该规定。 16. 别墅自带的地下室楼梯与地上部分是否可以不分隔 答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6.4.4条规定,住宅套内自用楼梯 可以不分隔。 17. 原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于相邻两间商业网点之间窗门间墙 不小于1.2m 的规定,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没有明确,商业网点之间是否还有 窗间墙的要求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将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仍按住宅建筑的要求进行防 火设计,因此各商业服务网点单元之间外墙窗间墙的要求相当于住宅户与户之间防火 分隔要求,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6.2.5条规定。窗间墙不 小于1.0m 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6.2.5条规定住宅外墙相邻户开口之 间的墙体宽度长1.0m; 而江苏省标 DGJ32/J 26-2006第8.4.5.6条规定住宅单元间窗 14 间墙的宽度长1.2m, 请问这2条矛盾吗应按哪条来限定 答按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执行。 19.住宅中的外窗内衬墙是否可计入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 答可以。同时内衬墙应满足相应建筑外墙的耐火极限要求,内衬墙与窗户之间应封闭。 20. 地上部分为住宅、地下部分为自行车库时,住宅部分为防烟楼梯间,此楼梯地下 部分可否为封闭楼梯间 答 当地下部分的楼梯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第6.4.2-1款及第 6.4.4条的规定时可以。 【条文】6.4.2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6.4.4 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 或3层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 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2 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直通室外,确需在隔 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 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确需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 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 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21.街区内的道路概念不明确,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算不算街区内的道路 答 住宅小区内机动车道路应按街区内的道路考虑。 22. 高度大于 50 m 住宅消防救援场地需连续一个长边布置吗是否可以按每个单元 入口设 一 个20m10m 场地 答 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第7.2. 1条规定执行,建筑高度大于 50米时,应设置连续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15 23. 消防电梯应能每层停靠,住宅的消防电梯在住宅下部的商业、商业网点的楼层是 否需要停靠 答 住宅消防电梯在下部的商业楼层、商业服务网点不停靠。 24. 现行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 中的关于消防的相关内容与现行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不符时,是否继续执行 答两个规范有冲突时,应按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6 规定住宅建筑外墙上户与户的开口之间 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 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 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对转角布置的窗其间距如何控制 答 按照直线距离控制。 姜梯興或前宝 AB≥1.0m 2.3 公共建筑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的“人员密集场所、人员密集的公共 场所”等名称,在条文及条文说明中无明确解释,主要包括哪些 答“人员密集场所”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表述为准。包括宾馆、饭 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 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及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 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合,旅 16 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2. 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停用后,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建筑非 住宅底层小型商业用房没有明确规定,审查时如何控制 答非住宅建筑底层的小型商业用房及住宅底部的非商业服务网点的商业用房均按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公共建筑的相关要求执行。 3. 老年人公寓消防设计是按医院病房楼要求设计,还是按一般公建设计 答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中有关老年人建筑的条款设计。 4.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非住宅部分高度不 高于24m,是否可按多层规范执行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5.4.10条3款表述很明确,其安全疏散、 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高度分别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 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 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5. 高层建筑裙房能否嵌进高层投影线其墙、楼板按防火要求分隔并按裙房要求 设计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第2.1.2条关于裙房的术语表述很明确, 位于高层建筑主体投影内的空间不能作为裙房。 6. 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与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的多层公共建筑组合建 造时是否应仍应属于多层建筑 答当上述两部分组合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5.2.2条中两个建 筑贴邻布置条件时,可以执行多层建筑的消防规定,否则应按高层建筑要求设计。 7. 同属一个建筑底盘裙房的两栋不同高度比如分别在50m 上和50m 下的高 层建筑分类,是否可分别按一类、二类高层建筑进行防火设计 答不可以。 17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5.2.2 “注2”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 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 及以下范 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请问,其中的“一面外墙”指的是整个一 面外墙,还是交接立面重叠处局部外墙 答整个一面外墙应为防火墙,当交接处以外的外墙上设有门窗洞口时,该门窗洞口 与相邻建筑的门窗洞口的间距不应小于防火间距的要求。 9. 防火间距是否指主墙面外皮间距,对于出主体墙的柱及开敞阳台、走道是否可以不 计入 答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附 录B 执行; 具有使用功能的阳台、走道均应从其外侧计算防火间距。 10. 位于住宅或其他民用建筑一三层的商业单元,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5.5.8条,每个商业单元每层小于200m, 二、三层使用人数不超过 50人的规定,单独划分为一个独立防火分区,并设置一部疏散楼梯间,是否可行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5.5.8条表5.5.8中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 件是针对独立的单体建筑,因此上图设计不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 11. 某三层建筑,首层面积超过200m 且有多个安全出口,二、三层每层面积不超过 200m, 且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该建筑二、三层是否可设一部直通室外的疏散楼 梯 18 答该做法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5.5.8中关于可设置一个安 全出口的条件该条中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 应包括首层。可参照5.5.11条, 增加1部一层至二层一层屋面的疏散楼梯。 12. 建筑内设置的观光电梯井的墙也要求不燃烧体2.00h 吗实际都是玻璃的 答应视观光电梯设置的位置而定,当观光电梯设置在一个防火分区内如中庭或 室外时,观光电梯井道无要求,但需考虑与其它相邻洞口之间的间距要求。但观光电 梯位于两个防火分区界面上时,应采取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措施。 一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的耐火极限为1.0h, 那么隔墙上的 门、窗的耐火极限有什么要求落地窗甚至玻璃隔断又做何要求 答走道隔墙上一般的房间门窗的耐火极限规范没有规定,当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采 用的玻璃隔断时,玻璃隔断也应满足耐火极限不低于1.0h 的要求。 14. 钢结构屋面檩条是否要做防火保护措施以达到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 答钢结构屋面檩条属于屋顶承重构件,应满足耐火等级的耐火极限要求。 15.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1条的规定,裙房部分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 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而疏散距离未见明确,高层 建筑的裙房部分的疏散距离如何控制 答裙房部分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和楼梯间的形式均 可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