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477-2005 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docx
ICS91.100.30 Q12 备案号15581-2005 JC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材 行 业 标 准 JC 4772005 代替JC 4771992 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 Flash setting admixtures for shotcrete 2 0 0 5 - 0 4 - 1 1 发 布 2005-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 JC 4772005 前 言 本标准的5.2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是对JC 4771992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C 4771992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 本标准与JC 477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列了密度、氯离子含量、总碱量、含固量、pH值等匀质性指标; 增列了液体速凝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调整了凝结时间与试验方法,采用了GB 1346规定的凝结时间测定仪; 调整了1d强度指标和强度试验方法,采用了GB/T 17671规定的试验材料和方法。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安徽省巢湖速凝剂厂、石家庄市花园混凝土外加剂厂、 山东寿光速凝剂厂、河北铁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郑州矿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培、王玲、陈文豹、蒋圣华、高春勇、宋颖、白杰、田立安、李功洲、高勇 利、张江平、高世恩。 本标准委托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C 4771992. I JC 4772005 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 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混凝土采用喷射法施工时掺加的速凝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34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80μm筛筛析法 GB/T 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eqv ISO 95971989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T 8077 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GB/T 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idt ISO 6791989 JGJ 63 混凝土拌合用水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速凝剂 用于喷射混凝土中,能使混凝土迅速凝结硬化的外加剂。 4 分类 4.1 按照产品形态分为粉状速凝剂和液体速凝剂。 4.2 按照产品等级分为一等品与合格品。 5 要求 5.1 匀质性指标 匀质性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速凝剂匀质性指标 试验项目 指 标 液体 粉状 密度 应在生产厂所控制值的0.02 g/cm之内 一 氯离子含量 应小于生产厂最大控制值 应小于生产厂最大控制值 总碱量 应小于生产厂最大控制值 应小于生产厂最大控制值 pH值 应在生产厂控制值1之内 一 细度 一 80μm筛余应小于15 含水率 一 ≤2.0 含固量 应大于生产厂的最小控制值 一 1 JC 4772005 5.2 掺逗凝剂的净浆和硬化砂浆性能指标 掺速凝剂净浆及硬化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掺速凝齐净浆及硬化砂浆的性能要求 产品等级 试 验 项 目 净 浆 砂 浆 初凝时间/mins ≤ 终凝时间/mins ≤ 1d抗压强度/MPa ≥ 28d抗压强度比/ ≥ 一等品 300 800 7.0 75 合格品 500 1200 6.0 70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材料 6.1.1 水泥符合GB 8076标准中附录A 的规定。 6.1.2 砂符合GB/T 17671中有关ISO 标准砂的规定。 6.1.3 水符合JGJ 63的规定。 6.1.4 速凝剂受检速凝剂。 6.2 密度、氯离子含量、总碱量、pH值、含固量 按照GB 8077进行。 6.3 细度 按照GB 1345中的手工干筛法进行。 6.4 含水率 6.4.1 仪器 a 分析天平量程200g, 分度值0. 1mg; b 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0℃200℃; c 带盖称量瓶φ25 mm65mm; d 干燥器内盛变色硅胶。 6.4.2 试验步骤 6.4.2.1 将洁净带盖的称量瓶放入烘箱内,于105℃110℃烘30min。取出置于干燥器内,冷却30min 后称量,重复上述步骤至恒量两次称量之差≤0.3mg, 称其质量m。 6.4.2.2 称取速凝剂试样10g0.2g, 装入已烘至恒量的称量瓶内,盖上盖,称出试样及称量瓶的总 质量m。 6.4.2.3 将盛有试样的称量瓶放入烘箱内,开启瓶盖升温至105℃110℃,恒温2h, 取出后盖上盖, 立即置于干燥器内,冷却30min后称量,重复上述步骤至恒量,称其质量m₂。 6.4.3 结果计算与评定 含水率按式1计算 2 式中 W 含水率,; m。称量瓶质量,单位为克g; m, 称量瓶加干燥前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₂ 称量瓶加干燥后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1 JC 4772005 含水率试验结崇以三个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至0.1。三个数据中有一个与平均 值相差超过5,取剩余两个数据的平均值有两个数据与平均值相差超过5,该组数据作废,试验必 须重做。 6.5 凝结时间 6.5.1 仪器 a 量程2000g, 分度值2g 的天平; b 量程100g, 分度值0 . 1g 的天平 c 水泥净浆标准稠度与凝结时间测定仪 d 直径400mm、高100mm 的拌合锅,直径100mm 的拌合铲; e 秒表; f 温度计; g200mL 量筒。 6.5.2 试验步骤 凝结时间的测定参照GB/T 1346。 试验室温度和材料温度应控制在20℃2℃范围内。 粉状速凝剂按推荐掺量将速凝剂加入400g水泥中,在拌合锅内干拌均匀颜色一致后,加入160mL 水,迅速搅拌25 s30s, 立即装入圆模,人工振动数次,削去多余的水泥浆,并用洁净的刮刀修平表 面。从加水时算起操作时间不应超过50s, 液体速凝剂先将400g水泥与计算加水量160mL水减去速凝剂中的水量搅拌至均匀后,再按推荐 掺量加入液体速凝剂,迅速搅拌25s30 s,立即装入圆模,人工振动数次,削去多余的水泥浆,并用 洁净的刀修平表面。从加入液体速凝剂算起操作时间不应超过50s。 将装满水泥浆的试模放在水泥净浆标准稠度与凝结时间测定仪下,使针尖与水泥浆表面接触。迅速 放松测定仪杆上的固定螺丝,针即自由插入水泥净浆中,观察指针读数,每隔10s测定一次,直到终凝 为 止 。 粉状速凝剂由加水时起,液体速凝剂从加入速凝剂起至试针沉入净浆中距底板4mm1mm时达到初 凝当试针沉入浆体中小于0.5mm时,为浆体达到终凝。 6.5.3 结果评定 每一试样,应进行两次试验。试验结果以两次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如两次试验结果的差值大于 30 s时,本次试验无效,应重新进行试验。 6.6 强度 6.6.1 仪器设备 a200kN 压力试验机 b 胶砂振实台; c40mm40mm160mm 试模; d 量程5kg, 分度值5g 的台称; e 量程500g, 分度值0.5g 的天平 f 搅拌锅,搅拌铲。 6.6.2 配合比 水泥与砂的质量比为11.5,水灰比为0.5. 6.6.3 试验步骤 在室温20℃2℃的条件下,称取基准水泥900g, 标准砂1350g。 粉状速凝剂将速凝剂按生产厂推荐掺量加入胶砂中,干拌均匀后,加入450mL水,人工迅速搅拌 40 s50 s. 3 JC 4772005 液体速凝剂先计算推荐掺量速凝剂中的水量,从总水量中扣除,加入水后将胶砂搅拌至均匀,再 加入液体速凝剂人工迅速搅拌40 s50s。 然后装入40mm40m160mm 的试模中,立即在胶砂振动台上振动30s, 刮去多余部分,抹平。 同时成型掺速凝剂的试块二组,不掺者一组,每组三块。在温度为20℃2℃的室内放置,脱模后 立即测试掺速凝剂试块的1d 强度从加水时计算时间。测定1d 强度的时间误差应为24h0.5h 。 检测 时应先做抗折,再做抗压强度。其余试块在温度20℃2℃,湿度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养护,测其28d 4 强度,并求出强度比。 6.6.4 结果计算与评定 6.6.4.1 抗压强度按式2计算 式中 f 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F试体受压破坏荷载,单位为牛顿N; S 试体受压面积,单位为平方毫米mm。 6.6.4.2 抗压强度比按式3计算 式中 R,抗压强度比,; f,掺速凝剂砂浆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f,不掺速凝剂砂浆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6.6.4.3 结果处理 2 3 每个龄期的三个试件可得出六个抗压强度值,其中与平均值相差超过10的数值应予剔除,将剩下 的数值取算术平均值。剩余的数值少于三个时,必须重做试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7.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凝结时间、细度、含水率、密度和1d的抗压强度。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表1和表2中的所有项目。 7.3.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一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4 批量和抽样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批量和抽样方法相同。 7.4.1 批量 JC 4772005 每20 t为一批,不足20 t也按一批计。 7.4.2 抽 祥 一批应于16个不同点取样,每个点取样不少于250g, 总量不少于4000g 。将试样充分混合均匀, 分为两等份,其中一份用作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五个月,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规定的检验机构进行 复验或仲裁。 7.5 判定规则 所有项目都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相应等级要求,则判定为相应等级的产品。不符合相应等级要求,则 判定为不合格品。对于不合格品,可重新抽样,按照本标准型式检验项目复验一次。 8 产品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产品说明书 产品出厂时应提供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生产厂家、产品名称及型号、适用范 围、推荐掺量、产品的匀质性指标、有无毒性、易燃状况、储存条件及有效期、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8.2 包装 粉状速凝剂应采用有塑料袋衬里的编织袋包装,每袋重25kg0.5kg 液体速凝剂可用塑料桶或其 它可用的包装容器包装。也可根据用户要求进行包装。所有包装容器上均应在明显位置注明产品执行标 准、商标、产品名称和质量等级、型号、净重、生产厂家、包装日期和出厂编号。 8.3 运输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防止破损,运输时避免受潮。 8.4 贮存 速凝剂在包装无破损的条件下,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距地面100mm以上。在正常运输与贮 存条件下,贮存期从产品包装之日起为五个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