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2.docx
答那些是疏散通道应以建筑平面标识的疏散路径为准,只要是疏散通道就应 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部位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2 0. 根据GB50016-2014 第10.3.5条,袋形走道指示标志间距不大于10m 要求, 则对于一个长12m, 宽 4m 的商业单元,是否应该类比袋形走道要求;除出口指示 外还要在内部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答袋形走道属公共疏散通道,商业单元是经营用场所,二者性质不同,各自 应依据各自应执行的条文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3.21. 地下车库疏散距离按规范不应超过60m, 建筑专业通常按直线距离可以穿 越车位复核达标即可,但电气设计疏散标志通常只设置在车道上,如按标志方向路 线最不利疏散距离超60m 是否应判违规。 答电气专业应以建筑专业设计的疏散通道及疏散方向为路径,设置疏散指示 标志。设置方式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22. 空厂房、未有功能分割的空商业,疏散指示标志如何处理。如果需要布置, 是每个点都要满足距离要求,还是有其他做法 答建议以建筑专业设计的疏散通道及疏散方向为路径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并 说明需在二次设计时根据具体分隔进行深化调整、完善。 3.23.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10.3.5条规定,走道上的疏散 指示标志不允许在顶部吊装,而应设在墙面和地面上。对于大空间商业的疏散通道, 并无可以设置疏散标志的墙面,仅在地面设置灯光型疏散标志,且保持视觉连续, 是否可以认为该设计同时满足第10.3.5条、第10.3.6条的规定。另外对于大空间商 业的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允许在顶部吊装。 答根据GB50016-2014 第10.3.5-2条,灯光型疏散标志可设于距地面高度1米 以下墙面或地面上。灯光型疏散标志的间距应满足该条款要求即可,地面是否增设 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型疏散标志,则应根据GB50016-2014 第10.3.6条确定。因目前 尚未见关于在大空间商业场所的顶部吊装的疏散指示标志的相关规定,建议顶部吊 装的疏散指示标志可作为辅助疏散指示标志考虑。 3.24. 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宿舍楼按消防法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幼儿园活动兼寝 14 室、中小学、高校普通教室或实验室、宿舍房间的疏散门口是否需要按 GB50016-2014, 10.3.5.1 要求设置灯光出口指示标志;本条所指“人员密集场所”有 无具体量化指标。 答所提到的这些场所需按 GB50016-2014, 10.3.5.1 要求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 志。 3.25. 关于疏散应急照明灯具选型问题,设计常见疏散应急照明兼平时照明,虽然 设计说明要求“应采用符合GB13495.1-2015 和 GB17945-2010 的相关规定产品”,但 工程上为装潢效果,实际选型往往和普通灯具外观一致,并不符合消防要求,审图 如何控制 答这种现象时有出现,因涉及安全问题,审图应坚持原则,要求设计人采用 满足消防要求的灯具。 4. 防雷、接地 4.1.住宅小区配套设施中小型商业建筑或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属于防雷规范所指人 员密集场所定义范围,丙类厂房是否属于规范条文所指“火灾危险场所”;即年预计 雷击次数大于0.05应划为二类防雷。 答1、住宅小区配套设施中小型商业建筑或商业服务网点,不属于防雷规范所 指人员密集场所定义范围。依据上述场所隶属于住宅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按住 宅套用规范 2、丙类厂房属于规范条文所指“火灾危险场所”。 依据丙类厂房内生产和 加工固体可燃物,故属于“火灾危险场所” 4.2. 在低压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处装设I 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冲击电流值应等于 或大于12.5kA, 有上限吗 答目前现行规范未给出上限数值要求。 4.3. 依 据GB50343-2012 第5.4.3条7款表5.4.3-3由室外低压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 箱内装设Ⅱ级实验的电涌保护器也是可以的,和雷规GB50057-2010 第4.4.7条 4款规定相矛盾,应执行那本规范 15 答两本规范的要求并不矛盾。 GB50343-2012 第5.4.3条7款表5.4.3-3中约定,既可选用I 级实验的电涌保护 器,也可选用Ⅱ级实验的电涌保护器; GB50057-2010 第4.4.7条4款规定,当总电源箱出线侧没有引出建筑物的线路 时,可选用Ⅱ级实验的电涌保护器。 综合可知,GB50343-2012 中条文表达不详细,GB50057-2010 中条文表达较详 细,建议按GB50057-2010 中条文执行。 4.4.GB50057-2010 规定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进入LPZ1 处应设SPD, 高层住 宅计量箱都设在楼层的配电井内,是否不满足规范要求,是否必须在地下室设置转 换箱再引至楼层配电箱 答高层住宅计量箱设在楼层的配电井内,不论在那一层,其内设置SPD, 均满足 规范要求。需要注意的是1、保护模式的选择;2、接地电阻与回路阻抗的控制。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8.4.1条第1款“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 m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问题是 1、类似用途的厂房能否尽量多的列举具体功能厂房,否则在实际工程的设计和审 图中难以把握。2、印刷厂、纸箱厂、塑料制品厂、造纸厂、家居制造厂是否属于 规范规定需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厂房。3、电子类厂房包括哪些电子产品的装 配和包装车间是否属于电子类厂房 答以上属于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和仓库,具体可参见GB 50016-2014第3.1.1 条、第3.1.3条条文解释中关于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5.2.小学建筑是否属于GB50016-2014 第8.4.1条第7款中的“其他儿童活动场所”, 是否需要按此条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答小学建筑不属于防火规范中的“其他儿童活动场所”。应该按照公共建筑来 考虑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3.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和库房是否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若要设, 16 怎么设。 答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和库房应该根据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和有关的行业设计规范,有要求就应该设置,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该 按照防爆规范设计审查。 5.4.建筑内其它部位按规范无需设置报警系统,仅局部有气体灭火系统,或局部区 域需要机械排烟设施,或局部设置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以上情况是否需根据 GB50016-2014 第8.4.13条要求,在整个建筑物内设置集中报警系统;或者也可仅局 部设置火灾探测器,以非总线方式直接联动设备。 答GB 50016-2014第8.4.1条第13款规定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气体灭 火系统等需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场所和部位,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包括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自动排烟窗等见条文解释。消防设备的联动触发信 号必须满足GB-50116-2013 第4.5章防烟排烟系统、第4.6章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的控 制要求。 5.5.室外消防水量超过25L/s 的多层办公楼或二类高层办公楼如无自动消防联动设 备,是否需要设置火灾报警系统。 答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见GB 50016-2014第8.4章所列出的场所。 5.6.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8.4.1 条规定,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商店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住宅首层或一 二层的商业服务网点的面积如果符合此项指标,是否按此条执行 答该问题应区分商业服务网点及商住楼的定义,住宅商业服务网点不在 GB50016-2014 第8.4.1条的要求范围内。 5.7.对于规模较小的公共建筑,内设中庭,暖通专业设置了电动排烟窗,是否需要 按 GB50016-2014 第8.4.1条第13款的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何设置 答GB 50016-2014第8.4.13条规定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需要与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联动的场所和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探测器报警、消防联动 控制应该满足GB-50116-2013 第4.5.2条。 5.8. 消控室的设置按照GB50116-2013 第3.4.1条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 17 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请问消防联动功能具体指哪些切断非消 防电源、启动应急照明、消防电梯的控制、防火卷帘的控制等是否要设消控室 答各种消防联动控制设计GB 50116-2013第4章有详细阐述。 GB 50116-2013 第3.4.1条规定,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的建筑都应设置消防控制 室。 5.9.消防控制室可以和门卫合用吗 答消防控制室不应与门卫合并,防火要求不同,土建设计要求见GB50016-2014 第8.1.7条各项。 5.10. 关于消防控制室的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6.2.7条规定 为乙级防火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23.3.2条规定为甲级双扇外开防火门, 请问以哪个标准为准。 答应该以现行版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准。 5.11. 多栋建筑物,共用一个消防控制室,是不是必须在每栋建筑物设置区域报警 控制器用联网的方式把区域报警控制器和消控室主控制器联网;还是可以每栋楼不 设置区域报警控制器,用放射至的方式由主控制器放射至每栋楼的接线箱。 答请参见GB 50116-2013第3.2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5.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4.5 防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 设计”是否适用住宅公共区域的风机联动住宅各层公共区域面积很小,是否需要设 置两只独立火灾探测器来满足消防风机“与”逻辑触发要求 答国家规范适合各种建筑形式。防排烟系统联动控制必须满足“与”逻辑组合, 所需的联动触发条件见GB50116-2013 中4.5.1条、4.5.2条。楼层加压送风口所在的 防火分区内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者一只探测器、一只手动火灾自动报警按钮的 报警信号均可以。 5.13.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第12.4.1条,要求高度大于12m 的空间场所宜同时选择两种及以上火灾参数的火灾探测器,如何理解若选用可设 置两种报警参数的空气采样探测器是否视作满足该条规定。还是必须在线型光束感 烟探测器、空气采样探测器、火焰探测器、图像探测器这几种探测器中同时选择两 18 种及以上进行设计,才能满足规范规定。 答根据该条规范,宜选用两种及以上探测方式的火灾探测器,不宜用空气采 样探测器的两个设定参数报警。 5.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第4.1.4条要求消防水泵、消 防风机除联动控制外,应在消控室设手动直接控制装置。请问如何理解该手动直接 控制装置,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规定防排烟、消防泵、喷淋泵等消防设备除总线 控制外,另外还应该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控制盘,采用专用控制电缆直接手动控 制现场的消防设备的启动、停止。 5.15. 某小区为集中报警系统,应设消防广播,对那些没有消防风机的二层及多层 商业总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等单体,是否要设消防广播 答GB 50016-2014第8.4.1条第3项规定,大于3000 m的商业建筑应该设置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设置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5.16. 一二层为商业并联店,三九层为办公的二类建筑,整幢建筑设集中型火灾 报警系统,每个小商铺内是否需要设消防广播,如果在公共部位按25米的要求设置 是否就能满足规范 答火灾自动报警规范要求应急广播扬声器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处,同时对播 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提出了要求。火灾时小商铺内的人员应该同时听见消 防广播及时疏散转移,不满足就应该在商铺内设置消防广播和火灾警报装置,设计 审图不宜教条的解释规范。 5.17. 根据GB50116-2013 第6.7.5条消控室设置可直接报警电话是强条,而第3.4.3 条是强标,两者不一致。 答未在消防控制室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应该按照强制性条文审查。 5.18. 按 GB50016-2014 第7.3.8条消防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消防专用对讲电话, 具体应如何设计;可否说明利用电梯厂家配置五方通话。 答建议按照GB50116-2013 中4.7.2条和JGJ16-2008 中9.4.8条的要求执行。 五方通话装置仅是维修用设备,未得到消防主管部门认可之前,不应作为消防专用 19 电话使用。 5.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模块需要总线确定地址联动的,其报警总线是否也要 符合耐火线路要求 答按GB50116-2013 第11.2.2条规定,报警总线选阻燃线即可。 5.20. GB50974-2014 第11.0.19条规定消火栓按钮不宜作为直接启动消防泵的开关 如今水专业也不设按钮,只设报警装置,GB50116-2013 第4.3.1条的条文解释规 定当建筑物未设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时按钮应直接启泵,相矛盾,如何执行 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消火栓动作信号应该作为联动触发信号通 过消防联动控制器来控制消火栓的启动。在建筑物内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情况 下,消火栓按钮动作信号应该用导线直接引至消防泵控制柜,启动消火栓泵。需要 设置消火栓按钮的场所,应该按照GB50116-2013 第4.3.1条的条文解释中的说法, 与水专业协调设置。 5.21. 火警系统设计时,空调或普通通风系统的70度防火阀有没有必要接入火警 系统 答防火阀熔断关闭说明有火灾发生,动作信号应该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见国标图集14X505-1 第19页图示。 5.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B50016-2014 第8.4.3条规定“建筑内可能散发可 燃气体、可燃蒸汽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但在其条文解释中“不包括住 宅建筑内的厨房”,这与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 第10.3.2条规定 相矛盾,应如何执行 答按照国家标准是可以不审查该条设计内容,同时该条不是强制性条文,可 由设计院自行决定是否执行省标。 5.23. 建筑物内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及防火门监控系统的标准依据是什么;是否 只要设置火灾报警系统且有消控室即应考虑;防火门监控系统是否必须采用专用系 统。 规范GB50016-2014 第6.5.1-1条要求常开防火门应有信号反馈功能,对常闭防 火门没有要求,是否常闭防火门的状态信号可以不用监测 20 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4.1.6条第2款明确要求, 疏散通道各防火们的开启、关闭状态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2010第5.3.9条明确要求在消防控制室 应能显示平时常关闭的疏散门的工作状态。 根据国家规范管理组的解释,具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 防火门监控系统应监视所有与疏散相关的常闭防火门的工作状态,主要包括防烟楼 梯间、封闭楼梯间、电梯前室等处设置的常闭防火门。 防火门监控,应采用专用系统接入消防控制室的防火门监控器。 5.24. 在一些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物如学校、办公等内疏散通道 上的常开防火门如何做火灾联动控制设计。另外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 哪些防火门需要设置防火门监控器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6.5.1条第1款规定设置在建筑内 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 并应具有信号反馈功能。根据GB 50016-2014第8.4.1条第13款条文解释,常开防 火门属于需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设施,应该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 控制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50116-2013第3.4.1条规定,具有消防联动功能 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根据国家规范管理组的解释, 具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应监视所有与疏散 相关的常闭防火门的工作状态,主要包括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电梯前室等处 设置的常闭防火门。 5.25. 国标图集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10CX504 第17页将消防设备电源监控 与剩余电流报警系统合二为一,但第19页说明中又要求消防设备电源监控不能兼用 其他功能的监控,不能与其他系统共用设备,相互矛盾,应明确正确做法。 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版在2014年实施,同时发布 了国标图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14X505-1。当依据的标准规范进行 修订或者有新的标准规范实施时,以前出版的图集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不符合的内 21 容应视为无效,设计人员应该参照现行版对图集的内容复核后选用。根据14X505-1 第7、8页图示,火灾预警系统包括电气火灾监控、消防电源监控的系统各自独立, 信号分别送至消防控制室的图形显示装置,可参照审查。 5.26. 消防电源需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应急照明配电箱是否可以不设置 答应急照明电源属于消防电源,应该纳入监控对象。 5.2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第9.2.1条火灾探测器应以设置在低压配 电系统首端为基本原则。问在除规范要求外什么情况下还需在下级配电箱处设置 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第9.2.1条规定,剩余电流式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以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第1级配 电柜箱的出线端在供电线路泄漏电流大于500mA 时,宜在其下一级配电柜箱 处设置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请参考国标图集14X505-1 第69页规范条 文图示。 6. 绿色建筑节能 6.1.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第3.1.1条的甲类公共建筑与江 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 32/J96-2010第3.1.1条的甲类建筑的定义不一 样,如何理解和把握 答一、国标、省标对甲类建筑的定义不同国标 GB 50189-2015第3.1.1条1 款的定义是单栋建筑面积大于300 m的建筑,或单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 m 但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 m的建筑群,应为甲类建筑。 省标DGJ 32/J 96-2010第3.1.1条1款对甲类建筑的定义是单幢建筑面积大于 等于20000m, 且全面设置中央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或单幢建筑面积小于20000 m, 大于5000m, 且采用中央空调的重要公共建筑。 二者比较,对甲类建筑定义的差别确实很大,表现在 1、对建筑面积的规定,国标以300 m为基准,省标以20000 m为基准。 2、省标只以单幢建筑面积来定义,而国标还包含了建筑群。 3、国标只讲建筑面积,而省标还附加了全面设置中央空调以及重要公共建筑的 22 条件。 4、国标定义甲类建筑的面积是对单栋大于300 m、建筑裙大于1000 m; 而 省 标对甲类建筑面积的定义是对一般公建≥20000 m、对重要公建5000m。 重要公共建筑是指由政府投资兴建的建筑面积大于5000 m的办公楼以及社会发 展事业建筑如医疗、卫生、体育、邮电、通信、广播、交通运输等建筑。 综上所述,除了大门、公厕等面积很小的单体外,国标几乎把所有公建都定义 在甲类建筑之列,而省标定义的甲类公建就少多了。 二 、下面来看在具体实施方面,国标与省标有何不同。 先看省标,有3个要点 1、省标第3.3.2条1款是对甲类建筑东西向窗墙比的规定;第3.4.1条表3.4.1-1、 4是对寒冷地区及夏热冬冷地区甲类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值的规定, 这是建筑专业应当实施的条文。 2、省标第7.0.1条第7.0.4条关于甲类建筑应设置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规定 是对水、暖、电三个专业的“或”关系要求条文。 3、省标第8.1.1条关于甲类建筑应同时满足分类计量和分项计量的规定是以电 专业为主,对水、暖、电专业的共同要求。 下面再看国标对甲类建筑的实施是怎样规定的 国标第3.2.2条及第3.2.4条是对甲类建筑窗墙比的规定; 国标第3.2.7条是对甲类建筑屋顶透光部分面积的规定; 国标第3.2.8条1款是对甲类建筑外窗通风换气面积的规定; 国标第3.3.1条是对甲类建筑热工性能限值的规定; 国标第4.1.1条是对甲类建筑必须进行热、冷负荷计算的规定。 这些规定是针对建筑和暖通专业的,并无直接针对水电专业的规定。另从甲类 建筑起点面积只有300 m来看,国标对建筑暖通的节能要求更广、更严、覆盖面更 全了。 三 、电气专业如何应对上述规定 既然国标甲类建筑与电气专业无关,那么电气专业只须按省标规定执行即可。 23 6.2地下车库电气节能措施是否必须设灯光控制系统 答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GJ 32/J 173-2014第10.3.10条规定“公共建 筑公共区域如地下车库、走廊、楼梯间、门厅或道路等的照明应采取节能控制 措施,可采取感应延时、光控延时、声控延时控制或定时控制等一种或多种集成的 控制方式,或采用智能灯光控制系统”。 从该条文内容看,地下车库的照明应采取节能控制措施,这是肯定的。但节能 控制措施有多种选择,可根据车库大小及运营业态选取合适的措施,智能灯光控制 只是其中的一种节能措施, 一般适用于大型车库或城市地下综合交通枢纽工程,不 存在“必须”二字。 6.3 GB 50034-2013第6.2.7条、DGJ 32/J 173-2014第10.3.10条及JGJ 100-2015第 7.4.6条关于车库照明节能控制要求不完全一致,如何执行 答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第6.2.7条是下列场所宜选用感应式 自控制的发光二极管灯 1、旅馆、居住建筑及其他公共建筑的走廊、楼梯间、厕所等场所; 2、地下车库的行车道、停车位; 3、无人长时间逗留、只进行检查、巡视和短时操作等的工作场所。 江苏省绿建设计标准 DGJ 32/J 173-2014第10.3.10条是“公共建筑公共区 域如地下车库、走廊、楼梯间、门厅或道路等的照明应采取节能控制措施,可 采取感应延时、光控延时、声控延时控制或定时控制等一种或多种集成的控制方式, 或采用智能灯光控制系统”。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第7.4.6条“车库内停车区域照明应集中控 制,特大型和大型车库宜采用智能控制”。 对以上三个规范的三条规定,其核心思想相同,就是节能,但节能的手段可以 多样,不必强求统一,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方式即可。 人常说,不管白猫、黑猫,捉住老鼠就是好猫。照明节能也一样,不管何种措 施,只要既满足照明功能要求、又达到节能效果就是好的节能设计。 6.42015年10月1日起,设计在选用变压器时,应符合 GB50189-2015 第6.2.3条 24 规定,即应满足GB 20052-2013节能评价值的要求。若设计仍按DGJ 32/J 96-2010 第5.1.7条选择10型或11型变压器时,是否应判不合格 答GB 50189-201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6.2.3条是“变压器应选用低 损耗型,且能效值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0052中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 条文中的“低损耗型”,是指变压器的空载损耗和负载损耗“低”的变压器。 该标准中,油浸变压器和干式变压器的能效等级各分为3级,其中1级损耗最 低,3级损耗最高。 “节能限定值”,即要求变压器的空载损耗和负载损耗均不高于3级的规定。 配电变压器的“节能评价值”是指其空载及负载损耗均应不高于2级的规定。下 面附表一示出了民用建筑内使用最多的干式变压器的能效等级数值。 鉴于省标DGJ 32/J96-2010目前尚未废止,按其规定选变压器不应判不合格,只 有当你对照附表一确认其所选变压器的损耗超过2级标准时,再提出相关优化意见 为宜。 6.5 设有分体空调的公共建筑如教学楼是否也应满足分项计量要求 答是的。依据1是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 32/J 96-2010第8.1.1 条中关于20000 m以上的乙类建筑应设用能计量系统并应同时满足分类计量和分项 计量的要求其中乙类建筑的定义是“不设或仅部分设中央空调的公共建筑”。 依据2是省绿建标准第8.5.9条2款中关于 万平米的公共建筑应设能耗 监测系统的规定也无设置集中空调的要求。 6.6 DGJ 32/J 173-2014第8.5.9条规定,是否设置集中空调的公共建筑,不管面积 多少,都要设置能耗监测系统 VRV 多联机加新风系统是否属于集中空调 答是的。DGJ 32/J 173-2014第8.5.9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共建筑应 设能耗监测系统其中第1款是“设有集中空调或供暖系统的公共建筑”,此规定 无面积限定的要求。 6.7 大型地下车库是否要设置能耗监测系统风机、水泵用电是否要分别设置 答我们以前在设计和审图中遇到的均是附建式地下车库,其能耗监测系统与 25 地面公共建筑统一考虑是否设置。 对于与公共建筑毫无关联的独立式大型汽车库,若设有集中空调或供暖系统或 ZA 大于20000 m者也应考虑能耗监测系统。 风机、水泵其工作要求不一样,配电系统一般是分开的,所以其计量装置也要 分开设置。 6.8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2015第6.4.1条“公共建筑宜设置用电能 耗监测与计量系统”而第6.4.2条“公共建筑应按功能区域设置电能监测与计量系统” 且没有作任何限定。如何理解是否所有公共建筑无论规模大小均应设置。 答这里讲几个原则 一 、条文中的“宜”和“应”主要由设计人员自己考虑的问题,审图人员要执行的主 要是“强条”和“审查要点”。 二 、节能、计量、能耗监测均系绿色建筑的范畴,对于江苏省内的设计和审图, 我们应严格按照省绿建标准第8.5.9条关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共建筑应设置能 耗监测系统”的强制性条文执行即可。 7.住宅电气 7.1住宅或商住楼的屋面消防设备是否可以按照JGJ16-2008 第13.9.10条的作法设置 一台共用的双电源切换箱类似公共建筑物顶层的做法。 答可以。公共建筑建筑能允许,居住建筑自然也可以。 7.2新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中,取消了住宅电梯厅长明灯的条款,现在不 少设计图纸中应急照明采用了节能自熄开关控制,电梯厅照明没有采用节能自熄开 关控制,是否正确 答现 GB50096-2011、JGJ242-2011 与住宅电气设计有关的国家版规范,对于 住宅电梯间的照明控制没提具体的要求,均由设计人应结合该工程的状况自行决定, 若该电梯间仅为一户所有,可优先设置节能开关,若为多户所用,也可设置单灯控 制型式的普通开关或节能开关 。 对于省标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GJ32/J173-2014 第10.3.9条的规定,建议对于住宅电梯厅的照明控制方式,可以不 26 审,由各设计单位自行把握。 7.3 JGJ242-2011第6.4.3条“高层住宅建筑中明敷设的电力电缆及绝缘导线应采用低 烟、低毒的阻燃类线缆”,包括哪些线缆电井内敷设是否算暗敷设 答明敷电缆通常指穿管明敷、沿电缆桥架含线槽敷设及穿管在吊顶内敷 设的线路。电井内穿管明敷及沿电缆桥架敷设的线路也归类明敷的线路;但通常, 在各设备间及电井内敷设的线路在防火敷设要求方面通常弱于在公共区域敷设的防 护要求。 7.4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 第9.3.2条,10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 筑,宜沿疏散走道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宜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 安全出口标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10.3.1条及10.3.5条也作了 相应规定。请问设计时,对于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如何执行上述规定审图时如何把 握 答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在沿疏散走道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肯定是对的,但 不设置在不少地区的消防部门也是允许的,此还是由该设计单位自行把握,施工图 审查可不审之。 7.5依据图集14X505-1第58页表“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分类及组成表”注2 及提示2的说明,是否有联动控制要求的住宅建筑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都为A 类系统 答国标GB50016-2014 没涉及住宅A 类系统的判定,GB50116-2013 对住宅A 类系统的设计要求也没有固定模式,对于住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审查,只审查做 与不做或做了是否符合GB50116-2013 的要求,至于住宅火灾报警系统的类别,由该 设计单位自行决定。 7.6建筑高度大于54m 但不大于100m 的住宅套内设置火灾探测器,规范文字为“宜”, 具体设计审图如何把握尺度。 答对于“宜”字的执行力度各地区不统一,也应由该设计单位结合该地区消防 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决定。 7.7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第7.5条、7.6条规定,住宅建筑 27 可以每三层设一台警报器、 一台应急广播,如果敞开楼梯间,应该没问题;但如果 是封闭楼梯间,上下层的声音传播就会遇阻,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层层设置,审图 时该如何把握 答对于封闭式楼梯间可建议设计单位对上述消防设施进行层层设置,尤其消 防广播在各防火分隔的空间均应设置。 7.8依GB50116-2013 第9.1.4条,住宅低压进线漏电断路器的漏电报警信号能否接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总线 答对于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并设置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按 GB50116-2013 的相关要求进行设置,剩余电流监控报警信号目前不允许象一个报警 探测器一样直接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总线上去。 8.审图 8.1 GB 50057-2010 第4 .4 .7条1款“应符合第4.3.8条15款”;其中4、5款为强 条,在三类防雷建筑中是按强条判定还是按强标判定为宜 答宜按强标判定。 8.2 高层建筑地下变电所、地下车库内变电所,是否一定要有气体灭火设施。 答是的。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3.9条关于下列场所 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第8款“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的条文说明内容如下 特殊重要设备主要指设置在重要部位和场所中,发生火灾后将严重影响生产和生 活的关键设备。如化工厂中的中央控制室和单台容量300MW 机组及以上容量的发电 厂的电子设备间、控制室、计算机房及继电器室等。高层民用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 发生火灾后对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配电室等,也属于特殊重要设备室。 9、其 他 9.1车间内人员密集的概念。人员密集的厂房具体包括哪些厂房 答建筑专业对“人员密集场所”没有明确的解释。在网络上搜索,可找到一些 文字供参考。 28 9.2注册消防工程师马上设施,请问省专家电气上火灾自动报警是否可有建设方另行 委托设计,现在电气专业是否可以不设计 答请向消防主管部门咨询。 9.3高层建筑地下变电所、地下车库内变电所,是否一定要有气体灭火系统 答是,一定要有气体灭火系统。见GB50016-2014 中8.3.9.8款及其条文说明。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