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71-200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 Code for sound reinforcement system design of auditorium GB 50371-200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批准部门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建 设部 施行日期20 0 6 年 0 5 月 0 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6 北 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408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371 2006, 白2006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 1.7、 3.3.2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 六年一月十八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的要求,厅堂扩声系统设计 规范编制组在原广电行业标准GYJ 2586厅堂扩声系统声学 特性指标的基础上,经修改、扩充编制了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 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的实践经验,参考 了国内已颁布的相关标准,并在全国范围内向有关单位和专家征 求了意见。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扩声系统设计;4.扩 声系统特性指标;5.系统调试。 本规范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广电广 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 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随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广电 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3号;邮 政编码10004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 编 单 位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陈 建华 陈怀民 骆学聪 李齐勋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扩 声 系 统 设 计 4 3.1 般 规 定 4 3.2 传声器 1 3.3 扬声器系统 5 3.4 调音及信号处理设备 6 3.5 舞台监督及辅助系统 6 3.6 调音控制工位 7 4 扩 声 系 统 特 性 指 标 9 4.1 电气系统特性指标 9 4.2 声学特性指标 9 5 系 统 调 试 14 本 规 范 用 词 说 明 16 附 条 文 说 明 17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厅堂剧场和多用途礼堂等扩声系统设计,保证厅 堂的观众厅及舞台主席台等有关场所听音良好、使用方便,制定 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厅堂相对固定安装 的扩声系统设计,不包括电影还音系统即 B 环。 1.0.3 本规范制定了各类厅堂扩声系统设计的技术要求和观众 厅的扩声系统特性指标。 1.0.4 扩声系统设计必须与土建各工种设计同步进行,并出具完 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1.0.5 设计单位应具备专业设计能力,并应完成扩声系统的调 试,听音指标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1.0.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 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1 2 术 语 2.0.1 扩声系统 sound reinforcement system,public address system 扩声系统包括设备和声场。主要过程为将声信号转换为电 信号,经放大、处理、传输,再转换为声信号还原于所服务的声场环 境;主要设备包括传声器、音源设备、调音台、信号处理器、功率放 大器和扬声器系统。 2.0.2 扩声控制室 sound control room 操作控制扩声系统设备的技术用房,简称声控室。 2.0.3 功放机房 power amplifier room 放置扩声系统功率放大器的技术用房。 2.0.4 最大声压级 maximum sound pressure level 扩声系统完成调试后,在厅堂内各测量点可能的最大峰值声 压级的平均值LM 。以峰值因数1.8~2.2限制的额定通带粉红 噪声为信号源,其最大峰值声压级为 RMS 声压级的长期平均值 LRMs加上峰值因数的以10为底的对数再乘以20,单位dB。 LMLeMs20 lg1.8~2.2 2.0.5 最大可用增益 maximum available gain 厅堂扩声系统在声反馈临界状态时的增益减去6dB。 2.0.6 传输频率特性 transmission frequency response 扩声系统在稳定工作状态下,厅堂内各测量点稳态声压级的 平均值相对于扩声设备输入端的电平的幅频响应。 2.0.7 传声增益 transmission gain 扩声系统在最大可用增益状态时,厅堂内各测量点稳态声压 级平均值与扩声系统心型〔Rθ1cosθ/2〕 传声器处稳态声 2 压级的差值,单位dB。 2.0.8 声场不均匀度 sound distribution 厅堂内有扩声时各测量点的稳态声压级的差值,单位dB。 2.0.9 声反馈 acoustic feedback 扩声系统中的扬声器系统放出的部分声能反馈到传声器的效 应。 2.0.10 系统总噪声级 system total noise level 扩声系统在最大可用增益工作状态下,厅堂内各测量点扩声 系统所产生的各频带的噪声声压级扣除环境背景噪声影响平均 值,以 NR-曲线评价。 2.0.11 早后期声能比 early-to-late arriving sound encrgy ratio 扬声器系统发出猝发声衰变过程中,厅堂内各测量点80ms 以内声能与80ms 以后的声能之比的以10为底的对数再乘以10, 单位dB。 式中 pt 瞬时声压Pa。 2.0.12 数字信号处理 digital signal processingDSP 用数字技术对信号进行采集、储存、传输、变换等的方法和技 术 。 2.0.13 调音控制工作位置 mixing control position 操作人员的工作位置,简称工位,泛指扩声控制室、现场调音 位和监听调音位等。 3 3 扩声系统设计 3.1 一 般 规 定 3.1.1 从方案设计开始,扩声系统设计就应与建筑声学设计、建 筑设计和其他有关工程设计专业密切配合。装修设计时,在控制 厅内混响时间、房间体型、反射声分布和避免声缺陷等问题时,应 将扬声器系统位置作为主要声源点之一。 3.1.2 扩声系统应保证听众有足够的声压级,声音清晰、声场均匀。 3.1.3 根据使用要求,厅堂扩声系统应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子系统 1 观众厅的扩声系统。 2 舞台会议时的主席台的扩声系统;服务于舞台上演职员 的监听系统。 3 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服务于演职员的舞台监督系统。 4 背景音乐广播系统。 3.1.4 扩声系统信号,对模拟传输其电气互连的优选配接值应满 足国家标准声系统设备互连优选配接值GB/T 14197 及会议 系统电及音频的性能要求GB/T 15381的规定,系统设备之间宜 采用平衡传输方式;数字传输及接口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多 通路音频数字串行接口GY/T 187的要求。 3.1.5 扩声系统设计应提供完整的图纸及说明文件。包括管道 图、设备布置图、系统原理方框图、设备的选型和配置及接线图。 3.1.6 扩声系统的设计可采用先进的技术作为辅助设计手段,但 应给出分析结果的适用范围。 3.1.7 扩声系统对服务区以外有人区域不应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3.2 传 声 器 3.2.1 系统宜配置足够数量的传声器。 4 3.2.2 传声器的类型应满足适用本厅堂不同类型声源信号的拾音。 3.2.3 主要传声器宜选用有利于抑制声反馈的传声器。 3.2.4 应分别在台口、乐池、侧台附近和观众席等处按功能需要 设传声器插座。 3.2.5 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若现场多个工位同时需要传声器信 号,宜设置传声器信号分配系统。 3.2.6 传声器信号接线应采用带屏蔽的平衡电缆。 3.3 扬声器系统 3.3.1 根据不同的功能和服务对象,设计相应的扬声器系统 1 根据厅堂具体条件选用集中式、分散式或集中分散相结合 三者中的较佳方案。 2 根据声道模式的不同可选择单声道、双声道和三声道左/ 中/右系统中的一种。 3 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宜设置独立的次低频扬声器系统。 4 主扬声器系统对部分观众席无法提供足够的直达声或直 达声方位太高时,应设置补充或辅助扬声器系统,并配备能对其馈 给信号进行时间和频率特性调整的信号处理设备。 5 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宜设置效果声扬声器系统。根据使用要 求和实际情况,扬声器系统安装在观众厅的顶棚、侧墙、后墙或舞台上。 6 舞台主席台扩声扬声器系统宜安装在靠近台口的位置。 该扬声器系统由声控室的操作人员操作控制。 7 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应设置服务于演职人员的舞台返听扬声 器系统。舞台返听系统宜包括固定安装返听扬声器系统、流动返听扬声 器系统和返听耳机。 3.3.2 扬声器系统,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不产生机械噪 声。当涉及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 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 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5 3.3.3 扬声器系统的安装,无论明装或暗装,均应减少安装条件 对扬声器系统声辐射的影响,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暗装时,开口足够大;所用饰面材料和蒙面装修用格 栅的尺寸宽度和深度宜小于等于20mm。 2 扬声器系统安装处的空间尺寸足够大,并进行声学处理。 3 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同一声道扬声器的数量及布置宜有 利于减轻服务区内的声波干涉。 3.3.4 功率放大器与主扬声器系统之间的连线功率损耗应小于 主扬声器系统功率的10,次低频扬声器系统的连线功率损耗宜 小 于 5 。 3.4 调音及信号处理设备 3.4.1 扩声系统应配置独立的调音台,调音台的输入通道总数不 少于最大使用输入通道数。调音台应具有不少于扩声通道数量的 通道母线。 3.4.2 扩声系统应设系统信号处理设备。信号处理设备宜具有 增益、分配、混合、均衡、压缩、限幅、延时、分频及滤波等功能中的 一项或多项。 3.4.3 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宜配置各种类型和足够数量的供调音台 通道插入使用的效果器、压缩器、限幅器和噪声门等信号处理设备。 3.5 舞台监督及辅助系统 3.5.1 在技术用房主要是声控室、灯光控制机房和舞台机械控 制机房、化妆间和演职员休息室等需要调度或现场扩声信号的房 间区域,宜设置小型广播扬声器系统,系统做分区广播,主控设备 应设置于舞台监督位或导控室,并进行集中控制。 本广播系统在服务区的最大声压级宜大于等于90dB。 3.5.2 宜设置独立的内部通讯系统,并符合如下要求 1 声控室、灯光控制机房、舞台机械控制机房及主要化妆间 6 等用房设置内部通讯台分站。 2 舞台、乐池、追光位、面光桥、现场调音位及功放机房等技 术用房设置内部通讯插座面板。 3 以有线系统为主,以无线系统作为补充。 4 系统主机设置在舞台监督位或导控室。 3.5.3 宜设置独立的视频监视系统,监视系统的观察范围包括主 舞台、上下场口、后舞台、乐池、主要观众席和主要观众休息厅、观 众入口处等区域;化妆间、演职员休息室及迟到观众入口处等宜设 置监视点;监视系统的主控设备宜设置于舞台监督位或导控室,声 控室内设置分控点。 3.5.4 前厅、观众休息厅及观众入口处等宜设置背景音乐公共广播系 统。背景音乐公共广播系统可与本章3.5.1条的广播系统相结合。 当与防灾火警广播系统相结合时,其系统必须满足消防法规。 3.5.5 应预留与其他系统进行信号交换的音频信号接口,供转播 或电视电话等其他传输系统选用。 3.6 调音控制工位 3.6.1 厅堂应设置扩声控制室,并符合如下技术要求 1 扩声控制室宜设置在便于观察舞台主席台及观众席的 位置。 2 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应面向舞台及观众席开设观察窗, 窗的位置及尺寸确保调音人员正常工作时对舞台的大部分区域和 部分观众席有良好的视野。观察窗可开启,操作人员在正常工作 时能够获得现场的声音。 3 声控室面积应满足设备布置、设备操作及正常检修的需 要。地面宜铺设活动架空地板,或设置有盖电缆地沟。 4 声控室内若有正常工作时发出干扰噪声的设备如带冷却 风扇的设备、电源变压器等,宜设置设备室;设备室不应对声控室 造成噪声干扰。 7 5 声控室宜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 6 声控室内做吸声处理,中频混响时间宜为0.3~0.5s。 7 声控室与主扬声器系统距离较远时,宜在主扬声器系统安 装位置的附近区域设置功放机房。 8 扩声系统应设独立接地母线,单点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Ω。 9 扩声系统设备不宜与可控硅调光设备或动力设备共用一个 电源变压器;若电源电压不稳定或受干扰严重,应配备电源稳压器或 隔离变压器。电源的总容量宜为功放额定功率总和的两倍以上。 10 声控室与舞台主席台之间应预留各种类型和足够数量 的线缆。 11 声控室内宜设置监听扬声器系统,监听扬声器系统的声 道模式宜与场内观众厅主扩声系统的声道模式一致。 3.6.2 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应设有现场调音位置。现场调音位 置的听音效果在观众厅应具有代表性,并预留各种类型和足够数 量的信号通道接口。 3.6.3 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应设置舞台监听调音位置,并符合 如下要求 1 监听调音位置设在上场口或下场口附近,有适当的空间供 安置监听调音台及处理器等设备。 2 监听调音位置预留各种类型和足够数量的信号通道接口。 3 配置足够数量的独立通路,每个监听通路特性能单独控制。 4 监听通路由主调音台或独立设置的舞台监听调音台控制, 系统中的信号处理设备具有实时操作界面。 3.6.4 功放机房宜设置在主扬声器系统安装位置的附近区域。 功放机房与控制室不在同一操作区域时,宜对功放设备配置监控 系统;宜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 3.6.5 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舞台和乐池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综 合信号插座和插座点,依其功能要求包括传声器、声频及流动返听 扬声器系统插座,插座点位置应避开舞台主表演区。 8 4 扩声系统特性指标 4.1 电气系统特性指标 4.1.1 在扩声系统额定带宽及电平工作条件下,从传声器输出端 口至功放输出端口通路间的频率响应应不劣于0~-1dB。 4.1.2 在扩声系统额定带宽及电平工作条件下,从传声器输出端 口至功放输出端口通路间的总谐波失真应不大于0.1。 4.1.3 在扩声系统额定带宽及电平工作条件下,从传声器输出端 口至功放输出端口间通路的信噪比应不劣于通路中最差的单机设 备信噪比3dB。 4.2 声学特性指标 4.2.1 文艺演出类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应符合表4.2.1中的规定。 表4.2.1 文艺演出类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 缓 最大声压级 dB 传输频率特性 传声增益 dB 稳态声场 不均匀度dB 早后期声能比 可选项dB 系统总 噪声级 级 额定通 带 内大 于或等于 106dB 以80~8000Hz 的平均声压级为 0dB,在此频带内 允许范围-4dB 4dB;40 80Hz和8000 16000Hz的允许范 围见图4.2.1-1 100 8000Hz 的平均值 大于或等 于-8dB 100Hz时小于 或等于10dB; 1000Hz时小于 或等 于6dB; 8000Hz时小于 或等于8dB 5002000Hz 内1/1倍频带 分析的平均值 大于或等于 3dB NR-20 级 额定通带 内大于或 等于103dB 以1006300Hz 的平均声压级为 0dB,在此频带内 允许范围-4dB 4dB;50 100Hz和6300 12500Hz的允许范 围见图4.2.1-2 125 6300Hz 的平均值 大于或等 于-8dB 1000Hz、4000Hz 小 于 或 等 于 8dB 5002000Hz 内1/1倍频带 分析的平均值 大于或等于 3dB NR 20 注*额定通带是指优于表4.2.1~表4.2.3中传输频率特性所规定的通带。 9 图4.2.1-1 文艺演出类一级传输频率特性范围 8厂 10 4- 相对声压级dB o- pdB/oc 1 4 -8 -GdE/oct -12 2031.5,5063 40 8000125 250 500 频 率Hz Bk 6.3k 1k 2k 4k 16k20k 12.5k 相对声压级dB 8 4- o- BdB/bc 8 -12 32405063 100125 80 频 率Hz -4 -6dB/Voct 16k20k 12.5k 4k 8k 6.3k 20 250 500 1k 2k 图4.2.1-2 文艺演出类二级传输频率特性范围 4.2.2 多用途类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应符合表4.2.2中的规定。 表4.2.2 多用途类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 级 最大声压级 dB 传输频半特性 传声增益 dB 稳态卢场 不均匀度dB 早后期声能比 可选项dB 系统总 噪声级 级 额定通带 内大于或 等于103dB 以1006300Hz 的平均声压级为 0dB.在此频带内 允许范围-AdB 十 4 d B 5 0 100Hz和6300 12500IIz的允许范 围见图4.2.21 125 6300Hz 的平均值 人于或等 于-8dB 1000Hz时小 丁或等于6dB; 4000Hz时小于 或等于8clB 5012000Hz 内1,1倍频带 分析的平均值 天于或等于 3dB NR-20 二级 额定通带 内大于或 等于98dB 以1254000Hz 的平均声乐级为 0dB,在此频带内 允诈范围 6dB 4dB;63 125Hz和1000 8000[z的允许范 树见图4.2.22 125 4000Hz 的平均值 大于或等 于-10dB 1000H、1000Hz 时小于或等于 8dB 502000Hz 内1,1倍频带 分析的平均值 大于或等于 3dB NR-25 相对声压级dB 频率Hz 图4.2.2-1 多用途类一级传输频率特性范围 11 相对声压级dB 8 4- o -4 -8 -127 -6dB/oct 2031.55063 100125 频 率Hz 16k20k 12.5k 250 500 683/bc 8k 6.3k 1k 2k 4k 图4.2.2-2 多用途类二级传输频率特性范围 4.2.3 会议类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应符合表4.2.3中的规定。 表4.2.3 会议类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 等级 最大声压级 dB 传输频率特性 传声增益 dB 稳态声场 不均匀度dB 早后期声能比 可选项dB 系统总 噪声级 级 额定通带 内大于或 等于98dB 以125~4000Hz 的平均声压级为 0dB,在此频带内 允许范围-6dB 十 4 d B ; 6 3 125Hz和4000 8000Hz的允许范 围见图4.2.3-1 125 4000Hz 的平均值 大于或等 于-10dB 1000Hz,4000Hz 时小于或等于 8dB 500~2000Hz 内1/1倍频带 分析的平均值 大于或等于 3dB NR-20 二级 额定通带 内大于或 等于95dB 以1254000Hz 的平均声压级为 0dB,在此频带内 允许范围-6dB 4dB;63 125Hz和4000 8000Hz的允许范 围见图4.2.3-2 125 4000Hz 的平均值 大于或等 于-12dB 1000Hz,4000H 小 于 或 等 于 10dB 500~2000Hz 内1/1倍频带 分析的平均值 的大于或等于 3dB NR-25 12 相对声压级dB 频 率Hz 图4.2.3-1 会议类一级传输频率特性范围 相对声压级dB 频率Hz 图4.2.3-2 会议类二级传输频率特性范围 4.2.4 多声道扩声系统中,中央声道、左右声道的扩声均 应分别满足其相应的规定。 13 5 系 统 调 试 5.0.1 完整的扩声系统设计应包括系统调试。本扩声系统声学 特性指标的测量方法和所使用的测量仪器,选用厅堂扩声特性测 量 方 法 GB 4959 中 的 有 关 条 款 执 行 。 5.0.2 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测量均应在空场条件下进行。 5.0.3 电气指标测量应包括系统设备的总谐波失真、频率响应、 信噪比。调音台的测量按调音台基本特性测量方法GB 9003中 的有关条款执行 。 5.0.4 声学特性指标测量应包括最大声压级、传输频率特性、传 声增益和稳态声场不均匀度,并宜进行早后期声能比的测量。 5.0.5 系统调试过程中,应使系统处于最佳设定状态,对系统设 备参数的调整和设定宜与音质的主观听音效果相结合 。 5.0.6 同一工作状态下,应同时满足各项声学特性指标。 5.0.7 测量声级计宜选用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 3785中的 一 级,不得低于二级。 5.0.8 多声道的扩声系统,应对中央声道含辅助、左右声道 的扩声分别进行调试 。 5.0.9 系统调试结束后,应出具调试报告。 5.0.10 最 大 声 压 级 的 测 量 应 按 图 5 . 0 . 1 0 进 行 。 测量仪器 扬声器系统 RMS的 长 期 平均声压级 峰值因数dB 粉红 额定 噪 声 通带 发生 滤波 器 器 测量 传声器 0 功率 处理_放大 扩声系统设备 口 调音 台 限幅 器 器 器 重 图5.0.10 最大声压级测量原理方框图 14 图中滤波器通带范围为系统额定频率范围,通带外衰减应大 于 1 2dB/octoct 倍频程;限幅器应能使噪声信号的峰值因数 保持在1 . 8~2 . 2之间。 5.0.11 传声增益的测量在系统不使用反馈抑制器的条件下进 行 。 5.0.12 早后期声能比的测量应按图5 . 0 . 12进行。 测量仪器 0.0KDg fpdr 101g dB 扩声系统设备 调音台 处理器 脉冲信号 发生器 功率 放大器 测量 传声器 pt 山 扬声器系统 图5.0.12 早后期声能比测量原理方框图 15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71-2006 条 文 说 明 目 次 1 总 则 21 2 术 语 23 3 扩 声 系 统 设 计 24 3.1 一 般规定 24 3.2 传声器 25 3.3 扬声器系统 25 3.4 调音及信号处理设备 27 3.5 舞台监督及辅助系统 27 3.6 调音控制工位 28 4 扩 声 系 统 特 性 指 标 29 4.1 电气系统特性指标 29 4.2 声学特性指标 29 5 系 统 调 试 32 19 1 总 则 1.0.1 本规范根据厅堂建设时所针对的主要用途规范扩声工程 设计。本规范是专业性的国家标准,编制过程中参考了以下相关 标 准 1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GB 3785--83。 2 厅堂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GYJ25-86。 3 声频放大器测量方法GB 9001--88。 4 调音台基本特性测量方法GB 900388。 5 声系统设备一般术语解释和计算方法GB 1206089。 6声系统设备互连的优选配接值GB/T 1419793。 7 声系统设备互连用连接器的应用GB/T 1494794。 8 会议系统电及音频的性能要求GB/T 15381-94。 9 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GB 4959 95。 10 声学名词术语GB/T 39471996。 11 扬声器主要性能测试方法GB/T9396 1996。 12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 13 多通路音频数字串行接口GY/T 187--2002。 14 演出场所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WH/T 182003。 15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礼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GB/T 503562005。 1.0.2 新建、扩建和改建均在适用范围之列。扩建和改建虽受一 定的客观限制,但系统的合理性和技术指标不应降低。 本规范中扩声系统指相对固定安装的设备系统,即针对厅堂 的具体情况而进行的系统设计。非固定安装是指临时的、外来的 流动系统,但其系统构成还是可参考本规范的。 21 电影的还音系统即B 环,已有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 1.0.3 本规范从设计扩声系统功能及制定分类特性指标两方面 来保证其使用方便和听音效果良好,并在特性指标的制定中尽可 能体现相对统一的标准,为使用者提供一个平台,在这个平台上调 音者可以根据节目性质及要求保障听音效果良好。 1.0.4 本条规范的目的在于杜绝新建厅堂扩声系统设计与土建 等专业脱节,避免工程建设的随意性,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1.0.5 完成系统的调试应是设计者的职责。为了达到电气、声学 各项特性指标及各种使用上的功能要求,做到系统可靠且投资比 较合理,投资者宜优先选择有国家设计资质的单位按使用功能和 投资额提出系统方案设计。 22 2 术 语 本规范中有关声学方面的术语,只是为了说明本规范中有关 项目的物理意义,而不追求该术语的全部完整定义。其中,部分按 声学名词术语GB/T 39471996 给出。有关建筑与设备方面 的名词术语,参考声系统设备一般术语解释和计算方法 GB 1206089及相关的设计规范和习惯上常用的词汇编写。 23 3 扩声系统设计 3.1 一 般 规 定 3.1.1 目前,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厅堂扩声系统设计待到厅堂的内 部格局、体型确定以后才进行,或由供销商提供设计安装即先进 行设备采购,后设计作为捷径。由于没有与其他相关工程设计专 业密切配合,影响扩声系统的质量。 3.1.2 扩声系统首要任务是为观众席服务,其听音效果的好坏与 工程设计直接有关。足够的声压级和声音清晰、声场均匀是最基 本的要求;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还应达到声像一致。 除了观众席以外,舞台主席台也是重要的设计关注点,只有 演职员或发言者监听良好,其演出或演讲才能顺利进行。 此外,大量出现的会议扩声系统与视频及网络等系统构成一 体,宜将会议扩声与声音重放分开设置。有时要对发言进行录音 等,因此,设置扩声系统就不限场所了。 3.1.3 扩声系统的组成并不只有观众厅和舞台主席台的扩声, 扩声系统还应有其他的各项子系统,才能保障厅堂的使用功能。 3.1.4 扩声系统信号传输有模拟、模拟数字结合及数字传输三种 形 式 。 模拟系统设备之间均宜采用平衡传输方式,不管其距离的远 近,最大限度地减少外界噪声的干扰。数字信号的传输接口有相 应的国家标准,其传输线路也从五类线向光缆发展。 3.1.5 既然是工程设计,就应提供可施工的完整图纸及文件。对 于扩声系统工程,应包括各层平面的管道路由图、设备布置图和系 统原理方框图等含设备间的接线图。 3.1.6 目前作为辅助设计手段,运用计算机软件分析声场已相当 24 普遍,对扬声器系统的选型和布置能起到一定程度的辅助作用,但 其计算机软件分析仍然存在局限性,不能作为唯一的设计手段。 此外,相当多的国产产品还不能提供计算机模拟所需之扬声器系 统重要参数,而其相应的产品用于完成会议厅室以至多功能厅堂 的工程不成为问题。 3.1.7 作为强制性条文,本条的目的在干强化设计者的环保意 识。 3.2 传 声 器 3.2.2 不同类型声源信号的拾音主要用于演出或会议的不同需 要。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除了有线传声器以外,目前主要的无线 传声器形式包括手持式、领夹式和头戴式。 3.2.3 选用有利于抑制声反馈且具有一定指向特性的传声器,相 应地提高了系统的传声增益。为保证厅堂之间在技术指标上具有 可比性,传声增益的测量仍然以使用心型传声器为基准。 3.2.4 方便干工作人员就近连接。 3.2.5 这样能有效地避免各工作点之间的相互干扰和一个传声 器多路输出时的阻抗失配。 3.2.6 这样能有效地降低传声器信号受到的干扰,提高信噪比。 3.3 扬声器系统 3.3.1 扬声器系统布置应满足扩声功能要求 1 厅堂的扬声器系统布置条件常受扩声系统设计者介人整 体工程设计的早晚的影响。因其他专业,特别是建筑结构往往不 会为扩声系统预留合适的扬声器系统安装位置,所以应及早介入 整体工程的设计,选用较佳的扬声器系统布置方案。集中式的主 扬声器系统宜设在舞台主席台与观众席之间的上部位置。 2 单声道适用于语言为主的扩声;双声道左/右适用于 文艺演出为主且体型较窄或小型场所的扩声;三声道左/中/右 25 适用于文艺演出为主的大、中型场所扩声。 4 主扬声器系统无法提供足够的直达声的观众席主要出现 在后排或挑台下方。剧场一类对扩声系统要求较高的厅堂,宜根 据实际清况,在台口两侧较低位置或观众厅首排前方位置安装补 充扬声器系统,以拉低声像的高度,改善听感。 5 配合舞台演出获得更好的效果,有仅设于观众厅的,也有 包含舞台区的。效果声扬声器系统的设置以及通道数目前国内外 未有一致的结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还只是设计者根据使用 要求和实际情况设置的一个系统平台,有待于音响艺术创作者在 这些系统平台上进行更多的实践。 6 舞台主席台的扩声扬声器系统是为舞台上的演职员监 听一些重放的节目或会议时主席台就坐者的听音而设置。扬声器 系统大多布置在上部,信号相对单一。系统的指标在设计时应选 定适当的指标等级。 7 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演职员还需监听同台演出者彼此之 间的声音,因此,设置于舞台的监听扬声器信号应具有选择性。满 足演职人员对演出监听的要求。 本规范中的厅堂扩声系统特性指标是以服务于听众的主扩声 系统特性指标规定的。对于厅堂中其他子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可 参考“表4.2.1~表4.2.3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中的相应规 定,如最大声压级、传输频率特性等,指标等级对应于主扩声系统 可适当降低。 3.3.2 基于安全的要求,扬声器系统的安装在设计时必须考虑, 所以列为强制性条文。 3.3.3 扬声器系统的安装方式不同,其影响会不同 1 扬声器系统明装,声辐射性能受影响较小,在国际上应用 较 多 。 2 采用暗装,所用透声材料的控制往往也是工程配合的难 点。所用饰面格栅的尺寸宽度和深度小于等于20mm 并不是 26 目标,有条件的应更小。 3 指控制扬声器系统与传声器距离及其相对应的指向性。 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同一声道扬声器系统的数量及位置应考虑 对听众区造成的声波干涉问题到达听众区的声能- 频率、幅 度、时间、空间构成,应尽可能使声音自然,声像一致。必要时.应 用信号处理设备调整声音的时间关系,改善声波干涉问题。 3.3.4 一方面功率放大器与主扩声扬声器之间的连线太细,会造 成功率损耗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