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690-2011 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ocx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690-2011 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 验 收 规 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non-metallic piping engineering in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2011-07-26 发布 2012-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 验 收 规 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non-metallic piping engineering in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GB 50690-2011 主 编 部 门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集 团 公 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年 6 月 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2 北 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 验 收 规 范 GB 50690-2011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椰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 座4层 邮政编码100038 电话63906433 639063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北京世知印务有限公司印刷 8501168毫米1/32 2印张 49千字 2012年2月第1版2012年2月第1次印刷 印数1-10100册 统一书号1580177 755 定价1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 1 1 0 3 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化工 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 准,编号为GB506902011, 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 第8.1.7、9.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发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O- 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的要求,由胜 利油田胜利石油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 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 泛的调研,总结了近几年来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非金属管道工程的 施工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 导原则,并以多种形式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意见, 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管道组成 件验收、存放和搬运,管道加工,管道安装,管道连接,管道连接接 头检查,管道系统试验,管道系统吹扫与清洗,交工技术文件。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胜利油田胜利 石油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 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 料,随时将意见或建议反馈给胜利油田胜利石油化工建设有限责 任公司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324号,邮政编码 257064,E-, 以供今后修订 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 主 编 单 位 胜利油田胜利石油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 参 编 单 位中国石化集团第十建设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姜俊荣 汤日光 刘 栋 段秀芳 蒋国贤 王广朝 程克忠 主要审查人束志军 葛春玉 陈永亮 张桂红 王志中 孟德苏 尚亚儒 薛久亮 蔡国雄 李 毅 杜宗岚 姜奎书 2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管道组成件验收、存放和搬运 3 3.1 一般规定 3 3.2 验收 3 3.3 存放 5 3.4 搬运 6 4 管 道 加 工 7 5 管 道 安 装 8 5.1 一般规定 8 5.2 地上与管沟内管道安装 10 5.3 埋地管道安装 11 5.4 管道支吊架安装 13 5.5 阀门安装 13 5.6 静电接地安装 14 6 管 道 连 接 15 6.1 一般规定 15 6.2 法兰连接 15 6.3 电熔连接 16 6.4 热熔连接 17 6.5. 缠绕连接 17 6.6 密封圈承插连接 19 7 管道连接接头检查 20 7.1 一般规定 20 1 7.2 电熔接头的外观检查 20 7.3 热熔接头的外观检查 20 7.4 缠绕接头的外观检查 22 7.5 密封圈承插接头的外观检查 23 8 管道系统试验 24 8.1 一般规定 24 8.2 压力试验 25 8.3 泄漏性试验 25 9 管道系统吹扫与清洗 26 9.1 一般规定 26 9.2 水冲洗 26 9.3 空气吹扫 27 10 交工技术文件 28 本规范用词说明 29 引用标准名录 30 附 条文说明 31 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Acceptance , storage and handling of piping components 3 3.1 General requirement 3 3.2 Acceptance 3 3.3 Storage 5 3.4 Handling 6 4 Fabrication of piping 7 5 Erection 8 5.1 General requirement 8 5.2 Erection of piping both aboveground and trench 10 5.3 Erection of buried piping 11 5.4 Erection of hangers and supports 13 5.5 Erection of valves 13 5.6 Erection of static grounding 14 6 Assembly 15 6.1 General requirement 15 6.2 Flanged joints 15 6.3 Electrofusion joints 16 6.4 Heat fusion joints 17 6.5 Wrapped joints 17 6.6 Elastomeric -sealing-ring-type socket joints 19 7 Examination of piping joints 20 3 7.1 General requirement 20 7.2 Visual examination of electrofusion joints 20 7.3 Visual examination of heat fusion joints 20 7.4 Visual examination of wrapped joints 22 7.5 Visual examination of elastomeric-sealing-ring-type socket joints 23 8 Piping system test 24 8.1 General requirement 24 8.2 pressure test 25 8.3 Leak test 25 9 Piping system purging and cleaning inspection 26 9.1 General requirement 26 9.2 Watercleaning 26 9.3 Air purging 27 10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of construction completion 28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29 List of quoted standard 30 Additional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1 1 总 则 1.0.1 为了统一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确 保非金属管道工程的施工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玻璃钢管、塑料管、玻璃钢塑料复 合管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等非金属管道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1.0.3 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应按设计文件要求施工,当需要 修改时,应经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 1.0.4 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 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 语 2.0.1 对接一缠绕连接 butt-and-wrapped joint 接头端面靠紧,并在其上面缠绕多层浸透树脂的加强纤维织 物形成接头的方式。 2.0.2 热熔连接 heat fusion joint 用专用加热工具加热连接部位,使其熔融后并加压熔合形成 接头的方式。 2.0.3 电熔连接 electrofusion joint 管子或管件的连接部位插入内埋电阻丝的专用电熔管件内, 通电加热,使连接部位熔融后形成接头的方式。 2.0.4 热风焊连接 hot gas welded joint 用热空气或热的惰性气体加热被连接的表面,然后将两表面 压在一起并添加填充材料达到熔合形成接头的方式。 2 3 管道组成件验收、存放和搬运 3.1 一 般 规 定 3.1.1 管道组成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的性能数 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3.1.2 当管道组成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在问题和异议未解决前 不得使用 1 质量证明文件的性能数据不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订货技 术条件; 2 对质量证明文件的性能数据有异议; 3 实物标识与质量证明文件标识不符; 4 要求复验的材料未经复验或复验不合格。 3.1.3 管道组成件在存放和搬运过程中应保持标识的清晰和 完整。 3.2 验 收 3.2.1 实物标识应与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3.2.2 管子、管件的质量证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制造厂名称及制造日期; 2 产品名称、标准、规格及材料; 3 产品标准中规定的相关检测试验数据; 4 合同规定的其他检测试验报告; 5 质量检验员的签字及检验日期; 6 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的公章。 3.2.3 管子、管件的标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产品名称; 3 2 规格型号; 3 产品标准号; 4 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5 制造日期; 6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3.2.4 管道组成件应按相应标准逐件进行表面质量检查,管子和 管件内外壁应光滑、平整;不得有气泡、裂口、裂纹、凹陷、分层、杂 质、颜色不匀、分解变色等影响质量的缺陷。 3.2.5 塑料管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表面伤痕深度不应超过管 子壁厚的10,且不大于0.5mm; 玻璃钢管和玻璃钢塑料复合管 不得有表面伤痕。 3.2.6 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表面不得有钢丝裸露,端口封口环不 得有裂纹或脱落。 3.2.7 玻璃钢制品的纤维应浸透树脂,纤维不得外露,不得有划 痕、层间分层、脱层、树脂瘤、异物夹杂、色泽明显不均匀等影响质 量的缺陷。 3.2.8 玻璃钢塑料复合管的玻璃钢层应与塑料管粘结成整体,不 得有分裂、脱壳现象。 3.2.9 法兰密封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挠曲,不得有径向划痕等 缺 陷 。 3.2.10 管道组成件的几何尺寸应按每批同厂家、同材料、同规 格、同时到货5且不少于一件进行抽样检查,几何尺寸及允许偏 差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3.2.11 抽样检查时,若有不合格,应按原规定数加倍抽检;若仍 有不合格,则该批管道组成件不得验收,并应做好标识和隔离。 3.2.12 阀门应逐个进行外观目测检查,阀体表面应无裂纹、气 泡、划痕等影响质量的缺陷。 3.2.13 有特殊要求的阀门,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阀门检验与 管理规程SH 3518 的有关规定。 4 3.2.14 阀门的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阀体试验压力应为公称压力的1.5倍,试验时间不得少于 5min,以阀体和填料无渗漏为合格;密封试验以阀门公称压力进 行,以阀瓣密封面不漏为合格; 2 对于设计压力大于1MPa 或者输送有毒、可燃介质管道的 阀门,应逐个进行阀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不合格者,不得 使 用 ; 3 对于设计压力等于或者小于1MPa 的阀门,应从每批中抽 查10,且不得少于1个,进行阀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并应符 合本规范第3.2.11条的规定; 4 试验合格的阀门,应及时排净内部积水,并吹干,两端封闭 后,做出合格标识,并按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 工技术文件规定SH/T 3503 的有关要求填写阀门试验记录。 3.3 存 放 3.3.1 管道组成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做好标识,并按产品种 类、材质及规格型号分类存放。 3.3.2 管道组成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温度不宜超过40℃的库 房或棚内,且应远离热源。堆放场所不得有可能损伤管道组成件 的尖锐硬物,且不得曝晒和雨淋。 3.3.3 管道组成件不得与油类或化学品混合存放。 3.3.4 管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支撑物或地面上。 3.3.5 当管子采用三角形式堆放或两侧加支撑保护的矩形堆放 时,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5m, 且堆放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径等于或大于300mm 时,不宜超过3层; 2 直径小于300mm 时,不宜超过5层。 3.3.6 当管子采用分层货架存放时,每层货架高度不宜超过1m, 堆放总高度不宜超过3m。 3.3.7 管件可成箱存放或在货架上存放,当在地面堆放时,堆放 5 高度不宜超过1.5m。 3.3.8 管道组成件应在贮存有效期内使用。 3.4 搬 运 3.4.1 管道组成件在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不得抛、摔、滚、拖,不 得与尖锐物品碰触。 3.4.2 管道组成件在吊装或搬运时,应采用非金属绳索吊装、捆 扎或固定。 3.4.3 管道组成件在搬运时,不得曝晒和雨淋。 6 4 管 道 加 工 4.0.1 管子切割时,不得采用火焰切割;切割前,应先进行标识 移植。 4.0.2 管子坡口加工时,不得采用火焰加工。 4.0.3 管道切口及坡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切口及坡口表面应平整,且无裂纹、分层、凸凹或缩口等 缺陷; 2 切口端面应与管子轴线垂直,切口端面倾斜偏差△图 4.0.3不应大于管子外径的1,且不大于5mm。 图4.0.3 管道切口端面倾斜偏差 4.0.4 切割后的玻璃钢管及玻璃钢塑料复合管应当天施工,否 则,切口应涂树脂保护,树脂应涂刷均匀。 4.0.5 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加工后的管段宜采用封口机封口,封 口处焊缝应平整均匀,外露钢骨架应完全遮盖。 7 5 管 道 安 装 5.1 一 般 规 定 5.1.1 管道安装时,不得采用强力组对。 5.1.2 管子和管件端口圆度应符合相应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 5.1.3 管道连接前,应检查管子和管件内部已清理干净,无杂物, 并检查管子和管件表面,对有超标损伤的管子,应进行更换或切除 损坏部位。 5.1.4 管道进行吊装作业时,管道捆扎和吊运应符合本规范第 3.4.2条的规定。 5.1.5 管道安装用非金属平垫片的周边应整齐,垫片尺寸应与法 兰密封面相符,其内、外径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管道直径小于125mm 时,垫片内径允许偏差应为 2.5mm, 外径允许偏差应为-2.0mm; 2 当管道直径等于或大于125mm 时,垫片内径允许偏差应 为3.5mm, 外径允许偏差应为-3.5mm。 5.1.6 采用对接的管道,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子连接时,应在距接头中心200mm 处测量平直度图 5.1.6,当管子直径小于100mm 时,允许偏差 a 应 为 1mm; 当管 子直径等于或者大于100mm 时,允许偏差a 应 为 2mm; 图5.1.6 采用对接的管道组对平直度 8 2 管子连接时,应做到内壁齐平,内壁错边量不宜超过壁厚 的 1 0 ; 3 直管段上两接头中心间的距离,当直径等于或者大于 150mm 时,不应小于150mm; 当直径小于150mm 时,不应小于管 子外径,且不小于50mm。 5.1.7 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7的规定。 表5.1.7 管道安装允许偏差mm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玻璃钢管、 玻璃钢塑料复合管 塑料管 、 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 坐标 地上 15 20 管沟内 25 30 埋地 60 80 标高 地上 15 20 管沟内 20 25 埋地 25 25 水平管直线度 地上 D≤100 2L,最大50 3L‰,最大60 D100 3L,最大80 4L‰,最大100 立管垂直度 地上 5L‰,最大30 5L,最大40 成排管道间净距 地上 15 15 交叉管道外壁或 绝热层间距 地上 20 20 注L 管道有效长度;D 一管道直径。 5.1.8 管道接头不得置于建构筑物等的墙壁或楼板中。 5.1.9 管道安装时,不得踩踏在管道上进行作业,不得撞击或敲 打管道。 5.1.10 施工过程中,不得采用机械方法或加热方式弯曲、校正 管道。 9 5.1.11 管道连接完成后,应进行接头标识,并做好记录。标识用 材料应对管道组成件无损害。 5.1.12 管道施工过程的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建设单位检查确认, 不得进行隐蔽施工。 5.1.13 绝热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 热工程施工规范GB 50126的有关规定。 5.2 地上与管沟内管道安装 5.2.1 管架标高测量复核无误后,方可进行管道安装。 5.2.2 管道组对处应垫置牢固,不得在安装过程中产生错位和变形。 5.2.3 管道上的阀门应设置在易于操作和便于检修的地方,并应 有可靠支撑。 5.2.4 管道穿越墙体及楼板等时,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在墙或楼 板上预埋金属套管。穿墙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厚,穿楼板套管应 高出楼面50mm, 穿过屋面的管道应有防水肩和防雨帽。套管内 径不应小于穿越管段的外径加50mm 。套管内不应有接头。套管 中心位置的安装允许偏差为10mm。 5.2.5 与转动机器连接的管道,其水平度或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 1mm/m。 5.2.6 与转动机器连接的管道法兰连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或 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和产品技术文件未规定时,法兰 连接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表5.2.6的规定值。 表5.2.6 与转动机器连接的管道法兰连接允许偏差 机器旋转速度r/min 平行度mm 同心度mm 6000 ≤0.10 ≤0.20 5.2.7 与转动机器连接的管道及其支、吊架安装完毕后,卸下设备接 口处的法兰螺栓,在自由状态下所有螺栓应能在螺栓孔中顺利通过。 10 5.3 埋地管道安装 5.3.1 管道沟槽开挖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沟槽底部应由人工 清理平整,且无石块、砖块或铁制品等尖锐硬物。 5.3.2 在硬质土地区或岩石、砾石地段,沟槽应挖至设计标高以 下至少150mm, 然后铺上砂或其他回填材料作垫层,并平整夯实 至设计标高,使管道与垫层形成紧密连续接触。 5.3.3 沟槽沟底宽度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管道敷设方法确定, 也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单管沟底组装时,可按表5.3.3确定; 表5.3.3 单管沟底组装时沟底宽度尺寸mm 外径D。 D.≤500 500D。≤1000 1000D₀ ≤1500 1500D₀ ≤3000 沟底宽度 D。800 D。1000 D。1200 D。1600 2 单管沟边组装和多管同沟敷设时,可按下式计算 aZD 。Zsc 5.3.3 式中a 沟槽沟底宽度mm; ZD 。 管道外径之和mm; Zs 管道间的设计净距之和mm; c 工作宽度,在沟底组装时取800mm; 在沟边组装时取 500mm。 3 在管道接头或需要进行人工操作的部位,应开挖满足操作 要求的操作坑。 5.3.4 管道安装应在沟槽验收合格后进行。沟槽底部标高允许 偏差应为士25mm。 5.3.5 管道安装时,沟槽内不得有积水;管道安装工作间断时,敞 口管端应临时封堵。 5.3.6 管道下沟时应防止划伤、扭曲和强力拉伸。 5.3.7 管道应均匀压在坚实稳定的垫层或沟槽底部。不得用永 久性的垫块调平管道。 11 5.3.8 对于塑料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的敷设,当需要改变 平面走向时,应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采用弹性弯曲或弯头;当管道 平面和竖向同时发生转角时,不宜采用弹性弯曲。 5.3.9 管道穿越车行道路或遇到其他障碍物需要穿越时,应按设 计文件的要求设置金属套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套管两端应各伸出路基路肩外不少于 1m; 路边有排水沟时,套管两端应各伸出排水沟外不少于1m; 套 管顶距路面不应小于0.5m; 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穿越管段上直径最 大部位的外径加50mm; 2 套管中心位置的安装允许偏差为10mm; 3 套管内穿越管段不宜有接头; 4 对于有接头的穿越管道,应在穿管前对穿越部分进行压力 试验,并办理隐蔽工程交接手续。对于塑料管道,套管内管段连接 宜采用电熔连接;当采用热熔对接时,应对套管内的所有接头进行 翻边切除检查。 5.3.10 管道敷设完成后,沟槽应及时按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回 填并压实,但接头部位在试压前应外露。 5.3.11 回填前应清除沟槽中的砖块、石块、木块等杂物。回填时 沟槽内应无积水。 5.3.12 回填材料的种类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且不得有砖块、 石块、冻土块、有机物及其他杂物,不得用无法压实的淤泥、腐殖土 等不稳定土回填;当设计文件无要求时,回填材料应为原土。 5.3.13 回填及压实时,不得使管道位移、损坏管道和接头。回填 应在管道两侧逐层、对称进行,每层回填厚度不应大于300mm。 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回填与压实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层应压实至原土85及以上的相对压实度;同一沟槽 内平行敷设的管道,两管之间回填压实应和管道与沟壁之间的回 填压实同时对称进行; 2 管道两侧回填与压实的高度差不应大于300mm; 12 3 回填时自沟底至管顶以上300mm 范围内的管区回填材 料应均匀填入沟槽内,不得集中推入或倾倒;不得直接抛在管道 上;管顶以上500mm 范围内不得采用机械设备回填; 4 管顶覆土厚度小于750mm 时,不得采用大、中型机械设 备压实,且不得有其他机械设备通行;机械夯实每层虚土厚度不应 大于300mm, 人工夯实每层虚土厚度不应大于200mm。 5.4 管道支吊架安装 5.4.1 管道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设置支吊架,在管道与支吊架之 间应设置厚度不小于3mm 的非金属软垫。 5.4.2 管道支吊架安装时不得对管道造成损伤。 5.4.3 管道架空敷设时,不宜利用管道自身刚度作为支吊架结构。 5.4.4 在管道上安装阀门和金属法兰等管路附件时,应按设计文 件要求设置支吊架并同时安装。 5.4.5 对接连接处距支吊架边缘的净距,宜大于管道的直径,且 不小于100mm; 承插连接处距支吊架边缘的净距,宜大于管道的 直径,且不小于150mm。 5.4.6 管道安装时不宜使用临时支吊架。当使用临时支吊架时, 应有明显标记,且不得与正式支吊架位置冲突。临时支吊架在管 道安装完毕后应予拆除。 5.4.7 导向支架或滑动支架的滑动面应洁净平整,不得有歪斜和 卡涩现象。 5.4.8 弹簧支吊架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弹簧的 定位销块,应待系统安装、试压、绝热完毕后方可拆除。 5.4.9 管道安装完毕后,应按设计文件要求逐个核对支吊架的形 式和安装位置。 5.5 阀 门 安 装 5.5.1 阀门安装前,应按设计文件核对其型号,并应按介质流向 13 确定其安装方向。有特殊要求的阀门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安装。 5.5.2 当阀门与管道采用法兰或螺纹方式连接时,阀门应处于关 闭状态。 5.5.3 当管道采用电熔连接或热熔连接时,接头附近的阀门应处 于开启状态。 5.6 静电接地安装 5.6.1 管道系统安装时,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安装静电接地 装置。 5.6.2 用作静电接地的材料或元件,导电接触面不应有锈蚀。 5.6.3 管道系统的静电接地安装完毕并测试合格后,应及时填写 管道静电接地测试记录。 14 6 管 道 连 接 6.1 一 般 规 定 6.1.1 管道连接前应按本规范的要求和厂家提供的技术文件编 制连接作业工艺文件。 6.1.2 管道连接前应按照连接作业工艺文件要求试制连接接头, 并按本规范第7章的规定检验合格。 6.1.3 从事连接的作业工人上岗前,应经过培训合格。有要求 时,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6.1.4 连接作业人员应按连接作业工艺文件的要求施工,并应填 写连接作业记录。 6.1.5 接头连接作业的环境应满足非金属管道材料对作业环境 的要求。 6.1.6 不同连接形式应采用对应的专用连接机具。连接时,不得 使用明火加热。 6.1.7 当管子和管件存放处与施工现场温差较大时,在连接前应将 管子和管件在施工现场放置一定的时间,使其温度接近施工现场温度。 6.1.8 连接面及与连接面接触的所有物品应清洁、干燥,连接面 不得有损伤、杂质及污垢等。 6.1.9 连接作业过程应连续,热熔连接和电熔连接接头连接完成 后应进行充分的自然冷却;冷却过程中不得移动接头、拆卸夹紧工 具或对接头施加其他外力。 6.1.10 接头应标识操作人员的代号,标识应用图示或记录的方式。 6.2 法 兰 连 接 6.2.1 法兰密封面和密封垫片不得有影响密封性能的划痕和凹 15 坑等缺陷。 6.2.2 法兰连接用紧固件应配备相应的平垫圈。 6.2.3 法兰应在自然状态下连接,不得强行组装,不得采用加偏 垫或加多层垫等方法来消除接头端面的空隙、偏斜、错口或不同心 等缺陷。 6.2.4 法兰连接时,应保证螺栓自由穿人。当设计文件无规定 时,法兰螺栓孔应跨中安装。法兰间应保持平行,其偏差不得大于 法兰外径的1.5‰,且不得大于2mm。 6.2.5 法兰连接螺栓安装方向应一致,螺栓应均匀对称紧固。紧 固后的螺栓与螺母宜齐平或露出1倍~2倍螺距。 6.2.6 用塑料法兰连接的管道,法兰螺栓应间隔24h 再次紧固。 6.3 电 熔 连 接 6.3.1 电熔连接前,应清除连接面上的污物。 6.3.2 电熔连接机具与电熔管件应正确连通,电熔连接机具的各 项参数应满足相应材料连接要求。 6.3.3 电熔连接机具正常的工作环境温度范围应为- 10℃ 40℃,超出此范围不得进行电熔连接作业。 6.3.4 电熔套与管子配合间隙不应大于管子外径的1。 6.3.5 电熔承插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前应标出插入深度,连接面应刮削0.1mm~0.2mm 表皮,刮削长度应大于插入深度; 2 对应的连接件同心度允许偏差应为2。 6.3.6 电熔鞍形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机械装置固定主管连接部位的管段; 2 电熔鞍形连接前,主管连接部位外表面应刮削0.1mm 0.2mm 表皮,刮削区域应大于鞍体边缘; 3 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连接前应打毛连接表面,不得刮削, 且不得露出钢丝。 16 6.4 热 熔 连 接 6.4.1 热熔连接前后,应清除连接工具加热面上的污物。 6.4.2 热熔连接机具的各项参数应满足相应材料的连接要求。 6.4.3 热熔连接机具正常的工作温度范围应为-10℃40℃,超 出此范围不得进行热熔连接作业。 6.4.4 热熔连接前,加热板应预热,预热温度应为相应材料的焊 接温度。 6.4.5 热熔对接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前应铣削连接端面,使其与轴线垂直,并与对应的连 接端面吻合,端面间隙应小于0.3mm; 重新装夹时必须重新铣削; 2 对应的连接件同心度允许偏差应为2; 3 连接端面应用对接连接工具同时加热。 6.4.6 热熔承插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承插连接管子的连接端应切割平整,与轴线垂直,并做好 定位标记;必要时可刮除连接面表皮,刮削厚度不应超过0.2mm; 2 对应的连接件同心度允许偏差应为2; 3 插口外表面和承口内表面应用热熔承插连接工具同时加热。 6.4.7 热熔鞍形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机械装置固定主管连接部位的管段; 2 鞍形连接前,应刮削主管连接部位外表面,刮削区域应大 于鞍体边缘;重新装夹时应重新刮削; 3 连接面应用鞍形连接加热工具同时加热。 6.5 缠 绕 连 接 6.5.1 缠绕连接前应将承插口内外表面及对接接头部位清理干 净,不得有尘土或其他杂物,并应去除表面老化树脂。 6.5.2 缠绕连接时,作业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 6.5.3 缠绕加强层前,应将接头加强部分外表面打磨成毛面,并 17 清除粉末。 6.5.4 对接-缠绕连接宜采用V 形坡口,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 坡口形式和尺寸可按表6.5.4选取。 表6.5.4 对接一缠绕连接的坡口形式和尺寸 坡 口 形 式 坡 口 尺 寸 管道种类 bmm Bmm Pmm a β 02 一 一 一 一 玻璃钢 管道 02 一 23 45~60 一 玻璃钢 管道 02 20~40 02 6075 ≥60 玻璃钢 塑料 复合管道 6.5.5 承插-缠绕连接时,承口与插管之间的间隙应用树脂胶泥 密封,树脂胶泥应与玻璃钢管道材料匹配。 6.5.6 缠绕连接填充用玻璃钢树脂及玻璃丝应与玻璃钢管道材 料匹配。 6.5.7 缠绕连接加强层用玻璃钢树脂和玻璃丝布应与玻璃钢管 道材料匹配。 6.5.8 当玻璃钢塑料复合管道的塑料层连接采用热风焊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连接前应将接头部位清理干净,不得有尘土或其他杂物, 并应清除接头表面氧化层和焊条表面氧化层;经风化或化学反应 18 的表面可进行刮削,但不得影响材料性能; 2 热风焊连接用焊接材料应与母材成分一致; 3 作业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风速不应超过10m/s; 4 热风焊接应按照热风焊机说明书控制焊接温度,不得出现 过烧或未熔合等缺陷。 6.6 密封圈承插连接 6.6.1 承口内侧和插口外侧应在连接前清理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