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39-2014 内河通航标准.docx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139-2014 内河通航标准 Navigation standard of inland waterway S/N1580242476 统一书号1580242476 定 价12.00元 2014-04-15 发布 2015-01-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黑龙江省航务管理局 广东省航道局 江苏省交通厅航道局 长江船舶设计院 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傅 钢 李矩海 刘洪波 李一兵 王前进 裴金林 谭炳安 赵连庆 张廷辉 夏建国 主要审查人徐 光 李悟洲 仉伯强 刘书伦 吴 澎 荣天富 李 锋 王良琼 刘明俊 王剑波 2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航 道 3 4 船 闸 9 4.1 船闸规模和尺度 9 4.2 船闸工程布置 11 4.3 船闸通航水流条件 12 5 过 、临河建筑物 13 5.1 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 13 5.2 水上过河建筑物的布置和通航净空尺度 14 5.3 水下过河建筑物的选址与布设 19 5.4 临河建筑物和锚地的选址与布置 19 5.5 安全保障措施 20 6 通航水位 21 6.1 一般规定 21 6.2 天然河流和湖泊通航水位 21 6.3 运河和渠道通航水位 22 6.4 枢纽上下游通航水位 23 附录 A 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水深和宽度的计算方法 26 附录B 船闸有效尺度的计算方法 28 附录 C 天然和渠化河流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 净宽的计算方法 30 本标准用词说明 33 引用标准名录 34 附 条文说明 35 1 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Waterway 3 4 Ship lock 9 4.1 Size and dimensions of ship lock 9 4.2 Arrangement of ship lock engineering 11 4.3 Navigable flow conditions for ship lock 12 5 River -crossing structure and riverside construction 13 5.1 Siteselection of over-river structure 13 5.2 Layout and navigation clearance dimensions of over-river structure 14 5.3 Sice selection and layout of underwater river-crossing structure 19 5.4 Sice selection and layout of riverside construction and chorage 19 5.5 Safety precautions 20 6 Navigable water level 21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21 6.2 Navigable water level of natural river and lake 21 6.3 Navigable water level of canal and channel 22 6.4 Upstream and downstream navigable water level of hydro-junction 23 Appendix A Computational of chanpel depth and width of natural and canalized river 26 Appendix B Computational of useful dimepsions of navigation lock 28 Appendix CComputational ofnavigable clear width of over -river structure in natural and canalized river 30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33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4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5 3 1 总 则 1.0.1 为统一我国内河通航技术要求,促进内河通航的标准化、 现代化,发挥内河水运优势,适应交通运输发展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河流、渠化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和渠 道等通航内河船舶或海轮的航道、船闸、过河建筑物、临河建筑物 的规划设计和通航安全影响论证。 1.0.3 内河航道通航海轮河段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 关规定外,其航道尺度计算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体设计 规范JTS 165的有关规定,按通航内河船舶和海轮的要求分别计 算,取其大值;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航 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 311的有关规定,其他过河建筑物的通航 净空尺度应通过论证确定。 1.0.4 内河航道应按批准的航道等级进行规划设计,其通航尺度 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内河船闸和过河建筑物、临 河建筑物等不易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工程和一次建成比较合理的 工程,应按远期航道技术等级或航运发展长远需求进行规划设计。 1.0.5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临河建筑物工程的规划设 计和通航安全影响论证,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3 航 道 2 术 语 3.0.1 内河航道应按可通航内河船舶的吨级划分为7级,具体等 级划分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2.0.1 航道尺度 channel dimensions 表3.0.1 航道等级划分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航道的最小水深、宽度和弯曲半径的总 称。 航道等级 I Ⅱ Ⅲ V V V V 船舶吨级1 3000 2000 1000 500 300 100 50 2.0.2 船闸有效尺度 useful dimensions of ship lock 船闸闸室有效长度、有效宽度和门槛最小水深的总称。 注1 船舶吨级按船舶设计载话吨确定 2 通航3000吨级以上船舶的航道列入I 级航道。 3.0.2 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尺度图3.0.2应符合下列规定 2.0.3 通航净空尺度 dimensions of navigation clearance 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高和净宽尺度的总称。 2.0.4 限制性航道 restricted channel 因水面狭窄、断面系数小而对船舶航行有明显限制作用的航 道。在本标准中主要指运河、渠道和河网地区的部分航道。 2.0.5 断面系数 cross-section coefficient 图3.0.2 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横断面图 H航道水深;B航道宽度;DLNWL一设计最低通航水位 1 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尺度不得小于表3.0.2-1所规定数值。 表3.0.2-1 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尺度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过水断面面积与设计通航船舶或船队 设计吃水时的肿横剖面浸水面积之比值。 2.0.6 代表船型 typical ship type 前道等级 拾 怕 吨 级 1 代表船型尺度m 总长型宽 设计吃水 代表船舶、船队 船舶、船队尺度m 长宽 设计吃水 航道尺度m 水深 直线段 宽度 弯曲 半径 单线 双线 1 3000 驳船90.016.23.5 货船95.0X16.2X3 1T 406.064.83.5 3.5 4.0 125 250 1200 21 316.048.6X3.5 100 195 950 3 223.032.43.5 70 135 670 为确定通航尺度,通过技术经济论证优选确定的、设计载重量 可达到相应吨级的船型。 2.0.7 代表船队 typical fleet 为确定通航尺度,通过技术经济论证优选确定的、由代表船型 的船舶组成的船队。 2.0.8 船舶设计吃水 designed draft of ship 船舶处于设计载重量状态时的吃水。 2 3 续表3.0.2-1 航道等级 船 舶 吨 级 1 代表船型尺度m 总长型宽 设计吃水 代表船舶、船队 船舶、船队尺度m 长 宽 设计吃水 航道尺度m 水深 直线段 宽度 弯曲 半径 单线 双线 Ⅱ 2000 驳船75.016.22.6 货船90.014.82.6 1 年 270.048.62.6 2.6 3.0 100 190 810 2 E 186.032.42.6 70 130 560 3 1 工 182.016.22.6 40 75 550 Ⅲ1000 驳船67.510.82.0 货船85.010.82.0 1 - 千 238.021.62.0 2.0 2.4 55 110 720 2 E 167.021.62.0 45 90 500 3 160.010.82.0 30 60 480 V 500 驳船45.010.81.6 货船67.510.81.6 1 167.021.61.6 1.6 1.9 45 90 500 2E 112.021.61.6 40 80 340 3 工 111.010.81.6 30 50 330 4 区 67.510.81.6 V 300 驳船35.09.21.3 货船55.08.61.3 1 E 于 94.018.41.3 1.3 1.6 35 70 280 2 I二 91.09.21.3 22 40 270 3 55.08.61.3 M 100 驳船32.07.01.0 货船45.05.51.0 1-e 188.07.01.0 1.0 1.2 15 30 180 2 区 45.05.51.0 V 50 驳船24.05.50.7 货船32.5X5.50.7 1-c 145.05.50.7 . 0.7 0.9 12 24 130 2 区 32.55.50.7 注1 本表所列航道尺度不包含黑龙江水系和珠江三角洲至港澳线内河航道尺度; 2 当船队推轮吃水等于或大于驳船吃水时,应按推轮设计吃水确定航道水深; 3 流速3m/s 以上、水势汹乱的航道,直线段航道宽度应在本表所列宽度的基 础上适当加大 4 航道最小弯曲半径应结合本标准第3.0.5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2 黑龙江水系航道尺度不得小于表3.0.2-2所规定数值。 表3.0.2-2 黑龙江水系航道尺度 道等级 船舶 吧效 1 代表船型尺度m 总长型宽X 设计吃水 代表船队 船队尺度m 长宽 设计吃水 航道尺度m 水深 直线段 宽度 弯曲 半径 单线 双线 2000 驳船91.0X15.0X2.0 1 218.030.02.0 2.0 2.3 65 125 650 2 214.015.02.0 40 80 650 a 1000 驳船65.913.01.6 1 167.026.0I.6 1.6 1.9 50 100 500 2 65.013.01.6 35 70 500 V 500 驳船57.011.01.4 货船69.011.01.4 1 38.0I1.01.4 1.4 1.6 30 55 410 V 300 驳船45.010.01.1 货船52.09.01.2 1 114.010.01.2 .2 I.4 25 45 340 M 100 驳船29.08.50.8 货船35.06.00.9 1O 64.08.50.0 0.9 1.1 15 30 200 注1 通航浅吃水船舶的类似航道,经论证可参留执行 2 航道最小弯曲半径应结合本标准第3.0.5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3 珠 江 三 角 洲 至 港 澳 线 内 河 航 道 尺 度 不 得 小 于 表 3 . 0 . 2 - 3 所规定数值 。 5 4 表3.0.2-3 珠江三角洲至港澳线内河航道尺度 航道等级 舶 吨级 1 代表船型尺度m 总长型宽X 设计吃水 代表船舶、船队 船舶.船队尺度m 长宽 设计吃水 航道尺度m 水深 直线段 双线宽度 弯曲 半径 Ⅲ 000 货船49.915.62.8 货船49.912.82.6 驳船67.510.82.0 1区 .49.915.62.8 3.5 4.0 70 480 2 49.912.82.6 60 3 c T 工 160.010.82.0 60 V 500 货船49.910.62.5 驳船45.010.81.6 1区 49.910.62.5 3.0 3.4 55 330 2 111.010.81.6 v 300 货船49.28.42.2 驳船35.09.21.3 1E 49.28.42.2 2.5 2.8 45 270 2 91.09.21.3 注;1仅通航货船的河段,航道最小弯曲半径可按其船型尺度研究确定 2. 航道最小弯曲半径应结合本标准第3.0.5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3.0.3 限制性航道尺度图3.0.3不得小于表3.0.3所规定数 值。 图3.0.3 限制性航道横断面图 H一航道水深;B₀航道底宽;m一边坡系数;DLNWL-设计最低通航水位 6 表3.0.3 限制性航道尺度 航道等级 船舶 吨级 0 代表船型尺度m 总长型宽 设计吃水 代表船舶、船队 船舶、船队尺度m 长宽 设计吃水 航道尺度m 水深 直线段 双线底宽 弯曲 半径 Ⅱ 2000 驳船75.014.02.6 货船90.015.42.6 1 180.014.02.6 4.0 60 540 画 1000 驳船67.510.82.0 货船80.010.82.0 1 160.010.82.0 3.2 45 480 V 500 驳船42.09.21.8 货船47.0X8.81.9 1 108.09.21.9 2.5 40 320 2 47.08.81.9 V 300 驳船30.08.01.8 货船36.77.3X1.9 1 210.08.01.9 2.5 35 250 2 82.08.01.9 3E 36.7X7.31.9 M 100 驳船25.05.51.5 货船26.05.01.5 1- 0 298.05.5X1.5 2.0 20 110 2 26.05.01.5 50 驳船19.04.51.2 货船25.05.51.2 1-e-0- 230.04.71.2 1.5 16 100 2区 25.0X5.51.2 注航道最小弯曲半径应结合本标准第3.0.5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3.0.4 湖泊和水库航道尺度可采用本标准表3 .0 .2- 1所列数值。 受风浪影响的航道应适当加大航道尺度。 3.0.5 内河航道尺度的确定,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水深应根据航道条件和运输要求通 7 过技术经济论证确定。对枯水期较长或运输繁忙的航道,应采用 本标准表3.0.2-I~表3.0.2-3所列航道水深幅度的上限;对整治 比较困难的航道,应采用表列航道水深幅度的下限,但在水位接近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船舶应减载航行。当航道底部为石质河床 时,水深值应增加0.Im~0.2m。 2 内河航道的线数应根据运输要求、航道条件和投资效益分 析确定。除整治特别困难的局部河段可采用单线航道外,均应采 用双线航道。当双线航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三线或三线以 上航道,其宽度应根据船舶通航要求研究确定。 3 内河航道弯曲段的宽度应在直线段航道宽度的基础上加 宽,其加宽值应通过分析计算或试验研究确定。 4 内河航道的最小弯曲半径,应采用顶推船队长度的3倍、 货船长度的4倍、拖带船队最大单船长度的4倍中的大值。在条 件受限河段,航道最小弯曲半径不能达到上述要求时,航道宽度应 加大,加大值应经专题研究确定。流速3m/s 以上、水势汹乱的山 区性河流航道,其最小弯曲半径应采用顶推船队长度的5倍或货 船长度的5倍中的大值。 5 限制性航道的断面系数不应小于6,流速较大的航道不应 小 于 7 。 3.0.6 内河中通航海轮或3000吨级以上内河船舶的河段,其航 道尺度应根据通航船型、通航船舶密度、航道自然条件和通航安全 要求等因素论证确定。 3.0.7 当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经论证需采用特殊的设计船舶或 船队时,其航道尺度应按本标准第3.0.5条和附录A 的有关规定 分析计算确定。 3.0.8 内河航道中的流速、流态和比降等水流条件应满足设计船 舶或船队安全航行的要求。 8 4 船 闸 4.1 船闸规模和尺度 4.1.1 船闸级别应按通航的设计最大船舶吨级划分为7级,船闸 级别划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4.1.1 船闸级别划分 船闸级别 I Ⅱ Ⅲ N V V W 设计最大 船舶吨级t 3000 2000 1000 500 300 100 50 注1 船舶吨级按船舶设计载重吨确定; 2 通航3000吨级以上船舶的船闸列入I 级船闸。 4.1.2 船闸的建设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船闸建设级别的确定应符合本标准第1.0.4条的规定。 2 船闸通过能力应满足设计水平年内各期的客货运量和船 舶过闸量要求。船闸的设计水平年应根据船闸的不同条件采用船 闸建成后20年30年;对增建、改建或扩建船闸困难的工程,应 采用更长的设计水平年。 3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置双线或多线船闸 1采用单线船闸,通过能力不能满足设计水平年各期的客 货运量和船舶过闸量要求的; 2客货运量大或船舶过闸繁忙的连续多级船闸,由于单线 船闸迎向运转通过能力不足或过闸、待闸时间较长,导致 船舶运输效率显著下降的; 3运输繁忙的重要航道,不允许由于船闸检修或引航道维 护等造成断航的; 4客运和旅游等船舶多,过闸频繁,需快速过闸的。 9 续表4.1.4 船闸 级别 天然和渠化河流 限制性航道 代表船舶、 船队 长 宽 门槛水深 代表船队 长 宽 门槛水深 N 13排2列 180 23 3.0 一 一 一 一 22排2列 120 23 3.0 一 一 一 一 32排1列 120 18或16 12 3.0 12排I列 120 18或16 12 3.0 V 12排2列 120 23 2.5 1I拖6 120 18或16 3.0 210 12 2}2排1列 120 18或16 12 2.5 22排1列 120 18或16 12 3.0 V 1I拖5 100 18或16 1.6 11拖11 160 12 2.5 2货船 100 12 1.6 一 一 一 一 V 11拖5 80 12 1.3 11拖11 120 12 2.0 2货船 80 8 1.3 一 一 一 一 4 当船闸的实际通过客货运量达到设计能力的80,且呈 持续增长的趋势时,应增建或改扩建船闸,经论证也可增设升船 机。 4.1.3 船闸有效尺度必须满足设计最大船舶安全进出船闸和停 泊的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船闸设计水平年内各期的通过能力应满足过闸船舶总吨 位数和客货运量的要求。 2 船闸有效尺度应满足设计船队一次过闸的要求。 3 船闸有效尺度应适应大小船舶或船队合理组合过闸的需 要。 4.1.4 船闸有效尺度应按本标准附录 B 计算,但不得小于表 4.1.4所列数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船闸有效宽度系列应为34m、23m、18m 或 1 6m、12m、8m。 经论证需要加宽的船闸,其尺度应符合宽度系列分档的规定。 3 船闸门槛最小水深不应小干设计船舶或船队满载时最大 吃水的1.6倍。确定船闸下游门槛高程时,应计入由于河床下切 2 船闸有效长度应根据设计船舶、船队或与其他船舶、船队 合理组合的长度并考虑富裕长度确定。经论证需要加大长度的, 应在表4.1.4规定长度的基础上增加。 表4.1.4 船闸有效尺度m 船闸 级别 天然和渠化河流 限制性航道 代表船舶、 船队 长 宽 门槛水深 代表船队 长 宽 门槛水深 I 32排2列 280 34 5.5 一 一 一 Ⅱ 22排2列 200 34 4.5 一 一 一 一 32排1列 200 23 4.5 12排1列 230 200 23 18或16 5.0 4.5 Ⅲ 22排2列 180 23 3.5 一 一 一 一 32排1列 180 18或16 12 3.5 12排1列 180 18或16 12 3.5 造成的水位下降值。 4.1.5 黑龙江水系及通航浅吃水船舶的类似航道,其船闸有效尺 度应按本标准附录B 的方法计算确定。 4.2 船闸工程布置 4.2.1 船闸工程应包括闸首、闸室、输水系统、引航道、口门区、连 接段、锚泊地、导航建筑物、靠船建筑物、闸门、阀门、启闭机械、电 器设备和通信、助导航、运行管理等附属设施及生产、生活辅助建 筑物等。根据工程需要,有的船闸还应包括前港和远方调度站等。 4.2.2 船闸工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0 1 船闸应布置在顺直和稳定的河段。当船闸布置在弯曲河 11 段或河道外的引渠内时,其引航道口门区应位于河床稳定部位,并 能与原主航道平顺连接。 2 船闸应临岸布置。船闸不应布置在紧邻的枢纽溢流坝、泄 水闸和电站等两个过水建筑物之间。 3 船闸引航道与其相邻的过水建筑物之间,必须设置足够长 度的隔流堤或隔流墙。 4 船闸引航道、口门区及连接段应布置在泥沙不易淤积的部 位,并宜与主航道平顺连接。当下游口门区与主航道为异岸连接 时,连接段应在受枢纽泄水影响较小的河段跨河。引航道内及口 门区不应布置影响船舶和船队过闸的建筑物 5 根据航运发展的需要,船闸工程应为增建船闸预留足够的 位置。 4.2.3 对重要的船闸和布置在水流泥沙条件复杂河段的船闸,应 通过模拟试验研究确定船闸工程的布置。 4.3 船闸通航水流条件 4.3.1 船闸引航道、口门区及连接段应避免出现影响船舶、船队 航行和停泊安全的泄水波、泡漩和乱流等不良水流条件。 4.3.2 船闸引航道口门区的水流表面最大流速限值应符合表 4.3.2的规定。 表4.3.2 口门区水流表面最大流速限值m/s 船闸级别 平行于航线的 纵向流速 垂直于航线的 横向流速 回流流速 IN 2.00 0.30 0.40 VV 1.50 0.25 4.3.3船闸引航道口门外连接段与主航道的水流应平稳过渡,连 接段的水流表面最大流速不应影响过闸船舶和船队的安全航行。 12 5 过、临河建筑物 5.I 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 5.1.1 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上过河建筑物应建在河床稳定、航道水深充裕和水流条 件良好的平顺河段,远离易变的洲滩。 2 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应避开滩险、通行控制河段、弯道、分 流口、汇流口;其避开距离,水上过河建筑物在下游时不得小于顶 推船队长度的4倍或拖带船队长度的3倍,水上过河建筑物在上 游时不得小于顶推船队长度的2倍或拖带船队长度的1.5倍。 3 水上过河建筑物与码头、船台滑道、取排水口等临河建筑 物和锚地的间距应按满足船舶航行、作业和建筑物运行的安全要 求,经论证研究确定。水上过河建筑物与码头的间距,水上过河建 筑物在下游时不得小于码头设计船型长度的4倍,水上过河建筑 物在上游时不得小于码头设计船型长度的2倍。 4 两座相邻水上过河建筑物的轴线间距,I 级 V 级航道应 大于代表船队长度与代表船队下行5min 航程之和,VI级和Ⅱ级 航道应大于代表船队长度与代表船队下行3min 航程之和。 5 通航海轮的内河航道,两座相邻水上过河建筑物的轴线间 距应通过论证研究确定。 5.1.2 当水上过河建筑物的选址不能满足本标准第5 . 1 . 1条的 要求时,应采取下列相应措施,保证安全通航。 1 在洲滩易变河段兴建水上过河建筑物,可能引起航槽变 迁,影响设计通航孔通航时,必须采取保持航道稳定的工程措施。 2 在滩险、通行控制河段、弯道、分流口和汇流口等航行困难 河段兴建水上过河建筑物,影响通航时,必须采取满足通航条件的 13 通航孔的布置应满足过河建筑物所在河段双向通航的要求。在水 运繁忙的宽阔河流上,通航孔的布置应满足多线通航的要求;在限 制性航道上,应采取一孔跨过通航水域。 2 水上过河建筑物的墩柱不应过于缩小河道的过水面积,墩 柱纵轴线宜与水流流向平行,墩柱承台不得影响通航安全,不得造 成危害船舶航行的不良水流。 3 水上过河建筑物轴线的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交角不宜 超过5。 5.2.2 当水上过河建筑物轴线的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交角不 大于5时,其通航净空尺度图5.2.2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程措施。 3 保持航道稳定、满足通航条件的工程方案,应经试验研究 论证确定;洲滩守护工程应先期实施或与水上过河建筑物工程同 步实施,炸礁工程应先期实施。 4 在拟进行航道整治工程的河段,当水上过河建筑物建设影 响航道整治工程施工时,应先期实施航道整治工程。 5 经论证研究,当采取工程措施不能满足通航条件时,应加 大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孔跨度或采取一孔跨过通航水域。 6 当两座相邻水上过河建筑物的轴线间距不能满足要求,且 其所处通航水域无碍航水流时,应靠近布置,两建筑物间相邻边缘 距离应控制在50m 以内,且通航孔必须相互对应。水流平缓的河 网地区两相邻过河建筑物的边缘距离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经论 证可适当加大。 5.1.3 枢纽上下游河段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除应满足本标准第 5.1.1条的要求外,尚应考虑建库后河床冲淤变化对通航的不利影响。 5.1.4 在码头、船台滑道、取排水口等临河建筑物和锚地附近兴 建水上过河建筑物,对船舶通航和作业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对临 河建筑物和锚地等设施作出妥善处理。 5.1.5 复杂河段水上过河建筑物的选址必须通过模拟试验研究 确定。 5.1.6 在通航环境复杂、选址困难的河段建设过河建筑物,宜采 用水下过河的方式。 图5.2.2 通航净空示意图 Bm---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宽;Hm 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高; H 一航道水深;b- 上底宽;a 斜边水平距离;h侧高; DHNWL-设计最高通航水位;DL.NWL一设计最低通航水位 1 天然和渠化河流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宽应按本标准附 录C 的方法计算,水上过河建筑物的通航净空尺度不应小于表 5.2.2-1~表5.2.2-3所规定数值。 15 5.1.7 靠近布置的水上过河建筑物的数量不宜超过2座。在两 座靠近布置的水上过河建筑物近侧建设第3座水上过河建筑物 时,其通航孔应加大并对应布置,或采用一孔跨过通航水域。 5.2 水上过河建筑物的布置和通航净空尺度 5.2.1 水上过河建筑物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4 1 水上过河建筑物的布置不得影响和限制航道的通过能力。 夷5.2.2-1 天然和渠化河流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空尺度m 航道 等级 代表船队 净高 单向通航孔 双向通航孔 净宽 上底宽 侧高 净宽 上底宽 侧高 Ⅱ 12排2列 10.0 115 86 6.0 230 201 6.0 22排1列 75 56 6.0 150 131 6.0 Ⅱ 12排2列 10.0 95 71 6.0 190 166 6.0 22排1列 65 48 6.0 130 113 6.0 V 12排1列 8.0 50 41 5.0 100 91 5.0 V 12排1列 8.0 50 41 5.5 100 91 5.5 V 11顶1 4.5 30 22 3.4 60 52 3.4 注通航浅吃水船舶的类似航道,经论证可参照执行。 表5.2.2-3 珠江三角洲至港澳线内河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空尺度m 航道 等级 代表船舶、船队 净高 单向通航孔 双向通航孔 净宽 上底宽 侧高 净宽 上底宽 侧高 Ⅲ 1货船 10 55 41 6.0 110 96 6.0 2货船 32排1列 IV 1货船 8 45 36 5.0 90 81 5.0 22排I列 V 1货船 8 或 5 4 40 32 4.5 80 72 4.5 22排1列 注角注▲号的尺度仅适用于通航拖带船队的河流。 表5.2.2-2 黑龙江水系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空尺度m 航道 等级 代表船舶、船队 净高 单向通航孔 双向通航孔 净宽 上底宽 侧离 净宽 上底宽 侧高 I 14排4列 24.0 200 150 7.0 400 350 7.0 23排3列 18.0 160 120 7.0 320 280 7.0 32排2列 110 82 8.0 220 192 8.0 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