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255-2009 建筑室内吊顶工程技术规程.docx
CECS 2552009.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建筑室内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stallation of ceiling systems in buildings- 中国计划出版社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建筑室内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stallation of ceiling systems in buildings CECS 2552009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 行 日 期 2 0 0 9 年 8 月 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9 北 京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 第37号 关于发布建筑室内吊顶工程 技术规程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标协字2003第48号文关 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3年第二批标准制、修订项目 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建筑室 内吊顶工程技术规程,经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等委员 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 CECS 2552009,自2009年 8月1日起施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0○九年五月十五日 前 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3建标协字第48号文关 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3年第二批标准制、修订项目 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室内吊顶是室内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吊顶上集中布置了具 有各种功能的设施终端,使其在功能、技术、艺术等方面均有较高 要求。为了确保吊顶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明确建筑工程中室内吊 顶材料的选用、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等重要环节中的要求,在总 结国内外实践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为提高我国吊顶工程的技 术水平,在编制过程中,参考了美国 ASTM 标准。 本规程分六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分类,材料,设计, 施工,验收。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 准化委员会负责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推 荐给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以及工程技术人员采用。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 分会等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北京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 楼,邮政编码100048。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 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 主 编 单 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参 编 单 位上海华新顿阿姆斯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瑞典圣戈班欧风中国有限公司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1 大连舒心科技建材有限公司 星牌优时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优时吉中北建筑材料深圳有限公司 青钢金属建材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中新方建筑科技研究中心 主要起草人饶良修 郭 景 薛志翔 赵庆辉 唐宗智 赵树华 吴文光 孙文麟 姜俊辉 刘忠伟 主要审查人叶谋兆 朱 红 丁 哲 吕欣英 唐曾烈 黄 野 孙绍英 耿 直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2009年5月15日 2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和 分 类 2 2.1 术 语 2 2.2 分类 2 3 材 料 4 3.1 一般规定 4 3.2 龙骨 4 3.3 饰面板 4 4 设 计 6 4.1 基本要求 6 4.2 一般规定 6 5 施 工 9 5.1 一般规定 9 5.2 石膏板类吊顶工程 10 5.3 矿棉板类吊顶工程 14 5.4 玻璃吊顶工程 16 5.5 金属吊顶工程 16 6 验 收 19 6.1 一般规定 19 6.2 暗龙骨吊顶工程 20 6.3 明龙骨吊顶工程 21 附 录 A 暗 龙 骨 吊 顶 工 程 检 验 批 质 量 验 收 记 录 24 附 录 B 明 龙 骨 吊 顶 工 程 检 验 批 质 量 验 收 记 录 25 附 录 C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记 录 26 1 本规程用词说明 27 引用标准名录 28 附 条文说明 29 2 Contents 1. General Principles 1 2 Terms and Classification 2 2.1 Terms 2 2.2 Classification 2 3 Material 4 3.1 General Requirement 4 3.2 Furring 4 3.3 Tile 4 4 Design 6 4.1 Basic Requirement 6 4.2 General Requirement 6 5 Installation 9 5.1 General Requirement 9 5.2 Gypsum Board Ceiling System 10 5.3 Mineral Fiber Board Ceiling System 14 5.4 Glass Board Ceiling System 16 5.5 Metal Ceiling System 16 6 Acceptance 19 6.1 General Requirement 19 6.2 Concealed Ceiling, System 20 6.3 Exposed Ceiling System 21 Appendix A Acceptance Record for Concealed Suspension Ceiling System Release 24 Appendix B Acceptance Record for Exposed 3 Suspension Ceiling System Release 25 Appendix C Acceptance Record for Concealed Structure Release 2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27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8 Attached Explanation for This Specification 29 4 1 总 则 1.0.1 为了提高我国吊顶工程的技术水平,确保建筑室内吊顶工 程的质量与安全,满足室内功能空间对吊顶技术与艺术的要求,制 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以金属材料为吊挂系统,以纸面石膏板、纤 维石膏板、无石棉纤维增强水泥平板、无石棉纤维增强硅酸钙板 以下简称硅酸钙板、矿物棉装饰吸声板以下简称矿棉板、装饰 石膏板、玻璃棉吸声板以下简称玻璃棉板、水泥木屑板、玻璃、金 属及金属复合材料板、阻燃塑料扣板等板材为装饰材料的建筑室 内吊顶工程的材料选用、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建筑室内吊顶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语和分类 2.1 术 语 2.1.1 吊顶系统 ceiling system 由承力构件、龙骨骨架、饰面板及配件等组成的系统。 2.1.2 吊 杆 suspending 吊顶系统中悬吊吊顶龙骨骨架及饰面板的承力构件。 2.1.3 龙骨 furring 组成吊顶系统中龙骨骨架的主要构件。 2.1.4 主龙骨 main furring 吊顶龙骨骨架中主要受力构件。 2.1.5 次龙骨 cross furring 吊顶龙骨骨架中固定饰面板的构件。 2.1.6 横撑龙骨 cross runner 在次龙骨骨架中起横撑及固定饰面板作用的构件。 2.1.7 暗龙骨系统 concealed suspension system 龙骨不外露的吊顶系统。 2.1.8 明龙骨系统 exposed suspension system 龙骨外露或半外露的吊顶系统。 2.1.9 配件 accessories 用于连接吊顶骨架之间的辅助构件。 2.1.11 饰面板 tile 安装在吊顶龙骨骨架上的各种装饰板材。 2.2 分 类 2.2.1 按饰面材料,吊顶可分为 2 1 石膏板类吊顶; 2 矿棉板类吊顶; 3 玻璃吊顶; 4 金属吊顶; 5 其他材料吊顶。 2.2.2 按龙骨位置,吊顶可分为 1 明龙骨系统; 2 暗龙骨系统。 2.2.3 按承受荷载能力,吊顶可分为 1 上人吊顶; 2 不上人吊顶。 2.2.4 按构造特点,吊顶可分为 1 单层龙骨构造; 2 双层龙骨构造。 3 3 材 料 3.1 一 般 规 定 3.1.1 吊顶系统中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 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1.2 吊顶系统中所用的材料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 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 规范GB 50222的规定。 3.2 龙 骨 3.2.1 轻钢龙骨的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用轻钢龙骨 GB/T 11981-2008的规定。 3.2.2 铝合金龙骨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 材GB/T 5237的规定。 3.2.3 当采用其他材料作为龙骨时,均应符合相关材料的国家现 行标准的规定。 3.3 饰 面 板 3.3.1 纸面石膏板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纸面石膏板 GB/T 9775 的规定。 3.3.2 无石棉纤维增强水泥中、低密度板的性能应符合行业标准 纤维水泥平板第1部分无石棉纤维水泥平板JC/T 412.1- 2006的规定。 3.3.3 无石棉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的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纤 维增强硅酸钙板JC/T 564 的规定。 3.3.4 矿物棉装饰吸声板的性能应符合行业标准矿物棉装饰吸 4 声板JC/T 670-2005的规定。 3.3.5 玻璃棉吸声板的性能应符合行业标准吸声用玻璃棉制 品JC/T 469-2005 的规定。 3.3.6 装饰纸面石膏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饰纸面石膏板 JC/T 997-2006的规定;装饰石膏板应符合行业标准装饰石膏 板JC/T799-2007 的规定;嵌装式装饰石膏板应符合行业标准 嵌装式装饰石膏板JC/T 800-2007的规定。 3.3.7 水泥木屑板的性能应符合行业标准水泥木屑板JC/T 411-2007的规定。 3.3.8 玻璃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 部分钢化玻璃GB 15763.2、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 璃GB 15763.3的规定。 3.3.9 金属吊顶饰面板的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金属及金属复合 材料吊顶板GB/T 23444-2009的规定。 5 4 设 计 4.1 基 本 要 求 4.1.1 吊顶系统设计应根据室内设计的总体要求、环境特点及装 修标准进行,并应确保安全、满足使用功能和美观的要求。 4.1.2 吊顶系统施工前,工程设计单位应完成吊顶的设计技术文 件。设计技术文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确定吊顶种类和吊装方式,饰面板的选择。 2 确定吊顶的防火、隔声、防水、保温、洁净等技术性能要求 和措施。 3 确定变形缝、吊顶造型及吊顶与墙面材料连接处的构造做 法。 4 确定设备检修孔在吊顶上的位置及尺寸。 5 确定吊顶上各类设施终端的位置,综合协调吊顶内各类设 备管道的走向、标高。 4.1.3 吊顶设计应满足下列安全要求 1 确保吊顶系统构造安全。 2 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等规范的规定。 3 根据建筑结构承载能力选择相适宜的吊顶方式。不得将 超重荷载及有振动的设备直接设置在吊顶系统上。 4.1.4 吊顶应满足吊顶内设备的调节、检修、维护保养及更换等 工作的要求。 4.2 一 般 规 定 4.2.1 不上人吊顶,吊杆宜采用带丝扣的66钢筋及 p4镀锌钢 筋10镀锌低碳钢丝或直径不小于2mm 的镀锌低碳退火钢丝, 6 直接将吊顶系统连接到房间顶部结构受力部位上。吊杆的间距不 应大于1200mm, 主龙骨的间距不应大于1200mm。 4.2.2 上人吊顶,吊杆应采用不小于φ8带丝扣钢筋。主龙骨应 选用DU50151.2 或60B1.2B24~30 的龙骨,吊杆 的间距不应大于1200mm,主龙骨的间距不应大于1200mm。 4.2.3 吊杆长度不宜大于1500mm, 当吊杆长度大于1500mm 时,宜设反支撑。反支撑间距不宜大于3600mm,距墙不应大于 1800mm。 4.2.4 当吊杆与管道等设备相遇、吊顶造型复杂或内部空间较高 时,应调整吊杆间距、增设吊杆或增加钢结构转换层。吊杆不得直 接吊挂在设备或设备的支架上。 4.2.5 当需要设置永久性马道时,马道应单独吊挂在建筑承重结 构上,宽度不宜小于500mm, 上空高度应满足维修人员通过的要 求,两边应设防护栏杆,栏杆高度不应小于900mm, 栏杆上不得悬 挂任何设施或器具,马道上应设置照明,并设置便于人员进出的检 修口。 4.2.6 龙骨的排布宜与空调送回风口、灯具、消防烟感器、喷淋 头、检修孔、广播喇叭、监测等设备设施的位置错开,不应切断主龙 骨。内部设有调节阀门设备的吊顶,在操作部位宜设置检修口;有 需经常或定期检修的设备时,应设置检修人员的进出口。 4.2.7 曲线等复杂造型的吊顶工程,弧形主龙骨宜采用型钢等材 料。次龙骨宜按径向布置,并应在施工前放样。 4.2.8 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重量不大于1kg 的筒灯、石英射灯 等设施可直接安装在饰面板上;重量小于5kg 的灯具等设施可安 装在U 型次龙骨上;重量不小于5kg 的灯具、吊扇、空调等或有震 颤的设施,应直接吊挂在建筑承重结构上。 4.2.9 当纸面石膏板吊顶面积大于100m 时,纵、横方向每 12m~18m 距离处宜做伸缩缝处理。遇到建筑变形缝处时,吊顶 宜根据建筑变形量设计变形缝尺寸及构造。 7 4.2.10 有上、下水管道穿过的吊顶,应有防止管道产生凝结水的 措施。 4.2.11 潮湿房间,吊顶上的饰面板应采用防水、防潮的材料。排 风机排出的潮湿气体严禁排入吊顶内。公用浴室、游泳馆的吊顶 应有凝结水的排放措施。 4.2.12 空间较大、设备设施较多的吊顶,宜设排风设施。 4.2.13 吊顶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管道。 4.2.14 吊顶内的配电线路、电气设施的安装应符合建筑电气相 关规范的要求。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护 措施。 4.2.15 玻璃吊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吊顶可采用边框支承方式,也可采用点支承倒挂方 式。 2 玻璃吊顶的吊杆宜选用钢筋或型钢,龙骨宜选用型钢或铝 合金型材,点支承驳接头应采用不锈钢。 3 吊顶用的玻璃应选用安全玻璃,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相关规定。 4 吊顶用的玻璃应进行自身重力荷载下的变形设计计算,可 采用弹性力学方法进行计算。对于边框支承玻璃板,其挠度限值 不应超过其跨度的1/300和2mm 两者中的最小值。对于点支承 玻璃板,其挠度限值不应超过其支承点间长边边长的1/300和 2mm 两者中的最小值。 5 当玻璃吊顶距离地面大于3m 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用 于吊顶的夹层玻璃,厚度不应小于6.76mm,PVB 胶片厚度不应 小于0.76mm。 6 玻璃与龙骨之间应设置衬垫,连接应牢固,配合尺寸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规定。 7 玻璃吊顶应考虑灯光系统的维护和玻璃的清洁。宜采用 冷光源,并应考虑散热和通风,光源与玻璃之间应留有一定的间 距。 8 5 施 工 5.1 一 般 规 定 5.1.1 吊顶系统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吊顶施工人员进行培训, 使吊顶施工人员熟悉施工设计图纸、安装工艺、安装顺序、工期进 度、安全措施、环保措施及施工检查验收技术文件。依据吊顶施工 设计图的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吊杆、龙骨位置间距及安装顺 序;绘制饰面板排板图;确定各种连接处施工构造做法;并应取得 设计单位的确认。 5.1.2 所用的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有效的检测报告。 5.1.3 所用的材料在运输、搬运、存放、安装时应采取防止挤压冲 击、受潮、变形及损坏板材的表面和边角的措施。 5.1.4 施工现场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如需在低于5℃环境下 施工时,应采取冬季施工措施。 5.1.5 在吊顶内的各种管道、设施等隐蔽项目经检验合格、外围 护结构完成后,方可开始饰面板的施工。 5.1.6 吊杆、龙骨及配件、饰面板及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防 火等材料的品种、规格及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充材料应有 防止散落、性能改变或造成环境污染的措施;预埋件、金属吊杆、自 攻螺钉等应进行防锈处理。 5.1.7 吊顶系统宜按下列顺序安装 1 确定室内标高基准线; 2 安装边龙骨; 3 在室内顶板结构下确定吊点位置; 4 安装吊杆及吊件; 5 安装龙骨及挂件、接长件; 9 6 安装饰面板; 7 饰面板装饰。 5.1.8 吊顶施工中各专业工种应加强配合,做好专业交接,合理 安排工序,保护好已完成工序的半成品及成品。 5.1.9 施工单位应建立吊顶安装质量保证体系,设专人对各种工 序进行验收及保存验收记录,并应按施工程序组织隐蔽工程的验 收和保存施工及验收记录。 5.2 石膏板类吊顶工程 5.2.1 石膏板类吊顶高度的确定应根据设计要求,以室内标高基 准线为准,在房间四周围护结构上标出吊顶标高线,标高线高低误 差为mm 。 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5.2.2 边龙骨应安装在房间四周围护结构上,下边缘上口应与吊 顶标高线平齐,并用射钉或膨胀螺栓固定,间距宜为600mm, 端头 宜为50mm。 5.2.3 吊点位置应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在室内顶部结构下确定。 主龙骨端头吊点距主龙骨边端不应大于200mm, 端排吊点距侧墙 间距不应大于200mm 。吊点横纵应在直线上,且应避开灯具、设 备及管道,否则应调整或增加吊点或采用型钢转换层。 5.2.4 吊杆及吊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吊杆与室内顶部结构的连接应牢固、安全。吊杆应与结构 中的预埋件焊接或与后置紧固件连接。 2 根据不同的吊顶系统构造类型,确定吊装形式,选择吊杆 类型。吊杆应通直并满足承载要求。吊杆需接长时,必须搭接焊 牢,焊缝饱满。单面焊搭接长度应为10d; 双面焊搭接长度应为 5d。 3 吊杆长度应根据吊顶设计高度确定。 4 根据主龙骨规格型号选择配套吊件。吊件与吊杆应安装 牢固,按吊顶高度调整位置,吊件应相邻对向安装。 10 5.2.5 龙骨及挂件、接长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将主龙骨与吊件固定。主龙骨需加长时,应采用接长件接 长。主龙骨安装完毕后,应按吊顶标高调节吊件高度,调平主龙 骨。 2 主龙骨中间部分应适当起拱。房间面积不大于50m 时 起拱高度应为房间短向跨度的1~3‰,房间面积大于50m 时 起拱高度应为房间短向跨度的3‰~5‰。 3 对大面积的吊顶,宜每隔12m 在主龙骨上部垂直方向焊 接一道横卧主龙骨,焊接点处应涂刷防锈漆。 4 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垂直方向安装时,应采用专用挂件 连接,每个连接点的挂件应双向互扣成对或相邻的挂件应采用相 向安装。次龙骨需加长时,应采用连接件接长。次龙骨的安装方 向应与石膏板长向相垂直。 5 次龙骨间距应准确、均衡,按石膏板模数确定,保证石商板 两端固定于次龙骨上。石膏板长边接缝处应增加横撑龙骨,横撑 龙骨用水平件连接,并与通长次龙骨固定。当采用3000mm 1200m 石膏板时,次龙骨间距宜为300mm 、375mm 、500mm 或 600mm,750mm 、1000mm;当采用2700mm1200mm 石膏板时, 次龙骨间距宜为300mm 、450mm 、900mm;当采用2400mm 1200mm 石膏板时,次龙骨间距宜为300mm 、400mm 、600mm、 800mm。横撑龙骨间距宜为300mm、400mm 或600mm。潮湿环 境次龙骨间距宜为300mm 、450mm。安装次龙骨及横撑龙骨时应 避开设备开洞、检查孔的位置。 6 次龙骨横撑龙骨安装完毕后应保证底面与次龙骨下皮标 准线齐平。 7 石膏板上开洞口的四边,应有次龙骨或横撑龙骨作为附加 龙骨。 8 全面校正吊杆和龙骨的间距位置及水平度。符合设计要 求后将所有吊挂件、连接件拧紧夹牢。 11 5.2.6 纸面石商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石膏板安装前,应进行吊顶内隐蔽工程验收,所有项目验 收合格且建筑外围护施工完成后才能进行石膏板安装施工。 2 纸面石膏板应按照设计施工图要求选择类型,并沿次龙骨 垂直方向铺设。 3 固定应先从板的中间开始,向板的两端和周边延伸,不应 多点同时施工。相邻的板材应错缝安装。 4 纸面石膏板应在自由状态下用自攻枪及高强自攻螺钉与 次龙骨、横撑龙骨固定。 5 板上的自攻螺钉间距和自攻螺钉与板边距离长边自攻螺 钉间距不应大于200mm; 距板面纸包封的板边宜为10mm 15mm; 短边自攻螺钉间距不应大于200mm, 螺钉距板面切割的板 边应为15mm~20mm 。 自攻螺钉宜选用优质产品,保证一次性钉 入轻钢龙骨。 6 自攻螺钉应与板面垂直,螺钉帽宜埋人板面,但不应使纸 面破损暴露石商板。弯曲、变形的螺钉应剔除,并在相隔50mm 的部位另行安装自攻螺钉。 7 不应采用用电钻等工具先打眼后安装螺钉的施工方法。 8 根据设计要求开设设备洞口。开孔应用开孔器,不应用斧 锤等钝器敲砸。 5.2.7 饰面板装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自攻螺钉帽埋入板面后应进行防锈处理并用石膏腻子刮 平。 2 板与板接缝处刮腻子、贴嵌缝带、砂纸打平,应采用与饰面 材料配套的界面处理剂对板面进行基层处理。拌制石商腻子,必 须用清洁水和清洁容器。嵌缝处的施工应符合本规程5.2.9的规 定。 3 按设计要求及不同装饰材料的施工工艺进行饰面施工。 5.2.8 双层装饰板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2 1 双层纸面石膏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第一层纸面石膏板的板缝宜采用嵌缝材料找平,自攻螺 钉的问距宜为200mm。 2第二层纸面石膏板的板缝应与第一层的板缝错开,且石 膏板的长短边各至少错开一根龙骨的间距。 3第二层纸面石膏板短边方向的自攻螺钉问距宜为 200mm, 且自攻螺钉的位置应与第一层板上自攻螺钉 的位置错开。板缝应做嵌缝处理。 2 纸面石膏板上平贴矿棉板复合矿棉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选用的矿棉板的规格尺寸在石膏板上放线。 2矿棉板的背面和企口处的涂胶应均匀、饱满。 3应按划线位置用气枪钉实、贴平,板缝应顺直。 4安装时应保持矿棉板背面所示箭头方向一致,以保证花 型、图案的整体性和方向性。 5.2.9 纸面石膏板的嵌缝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用配套的与石膏板相互粘贴的嵌缝材料。 2 相邻两块纸面石膏板的端头接缝坡口应自然靠紧。在接 缝两边涂抹嵌缝膏作基层,宜采用150mm 宽的刮刀将嵌缝膏抹 平。 3 用刮刀将嵌缝带压入嵌缝膏基层中,再用嵌缝膏覆盖,并 与石膏板面齐平。第一层嵌缝膏涂抹宽度宜为100mm。 4 第一层嵌缝膏凝固并彻底干燥后,再在表面上涂第二层嵌 缝膏。第二层嵌缝膏宜比第一层两边各宽50mm, 且使第二层嵌 缝音宽度不宜小于200mm。 5 第二层嵌缝膏凝固并彻底干燥后,再涂抹第三层嵌缝膏。 第三层嵌缝膏宜比第二层嵌缝膏各宽50mm, 且使整个嵌缝奇宽 度不宜小于300mm, 并应彻底干燥后抄平。 6 不是楔形板边的纸面石膏板,嵌缝宽度应增加至60mm, 确保嵌缝效果。 13 7 复合矿棉板的接缝与石商板基底材料的接缝不应重叠。 5.2.10 吊顶的变形缝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吊顶变形缝的两侧应设置通长次龙骨。 2 变形缝的上部应采用超细玻璃棉等难燃材料将龙骨间的 间隙填满。 5.3 矿棉板类吊顶工程 5.3.1 矿棉板类吊顶高度应以室内标高基准线为基准。根据设 计要求,在房间四周围护结构上标出吊顶标高线,以标高线作为 T 型龙骨 调平的基准面。吊顶标高线高低误差为mm 。弹线应清 晰,位置应准确。 5.3.2 边龙骨应安装在房间四周围护结构上,下边缘应与吊顶标 高线平齐,并用射钉或自攻螺钉配合塑料胀管固定,间距宜为 500mm, 端头宜为50mm。 5.3.3 吊点位置应根据设计要求,在室内顶部结构下确定。当选 用 U 型龙骨作为主龙骨时,端吊点距主龙骨顶端不应大于 150mm, 端排吊点距侧墙间距不应大于150mm。 当选用 T 型龙 骨作为主龙骨时,端吊点距主龙骨顶端不应大于150mm。 端排吊 点距侧墙间距不应大于一块饰面板宽度。吊点横纵应在直线上, 且应避开灯具、设备及管道。否则应调整或增加吊点,或采用型钢 转换层。 5.3.4 吊杆及吊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吊杆与室内顶部结构的连接应牢固、安全。钢丝吊杆与顶 板预埋件或后置紧固件应采用直接缠绕方式,钢丝穿过埋件吊孔 在75mm 高度内应绕其自身紧密缠绕三整圈每圈360以上。 钢丝吊杆中间不应断接。 2 根据不同的吊顶系统构造类型,确定吊装形式,选择吊杆 类型。吊杆应通直并满足承载要求。吊杆需接长时,必须搭接焊 牢,焊缝饱满。单面焊搭接长度应为10d;双面焊搭接长度应为 5d。 14 3 根据吊顶设计高度确定吊杆长度。 4 根据主龙骨规格型号选择配套吊件。吊件与钢筋吊杆应 安装牢固,按吊顶高度调整位置,吊件应相邻对向安装。当选用钢 丝吊杆时,钢丝下端与 T 型主龙骨的连接应采用直接缠绕方式。 钢丝穿过 T 型主龙骨的吊孔后75mm 的高度内应绕其自身紧密 缠绕三整圈每圈360以上。钢丝吊杆遇障碍物而无法垂直安 装时,可在16的斜度范围内调整,或采用斜拉法。 5.3.5 龙骨及挂件、接长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选用的 U 型主龙骨需加长时,应采用接长件连接。主 龙骨安装完毕后,应调节吊件高度、调平主龙骨。当选用钢丝吊杆 时,应在钢丝吊杆绷紧后调平主龙骨。 2 主龙骨中间部分应适当起拱,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当选用 U 型主龙骨时,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的垂直方向 安装,当采用挂件连接时应错位安装,T 型横撑龙骨垂直于 T 型 次龙骨方向安装。当选用T 型主龙骨时,次龙骨与主龙骨在同一 标高上,垂直相交。 4 龙骨问距应准确、均衡,T 型龙骨间距应按饰面板规格确 定,以保证饰面板嵌装平整服贴。 5 在矿棉板上开洞时,矿棉板后背宜加硬质背衬,并与硬质 背衬钉贴为一体。 6 应全面校正吊杆和龙骨的间距位置及水平度,符合设计要 求后将所有吊挂件、连接件拧紧夹牢。 5.3.6 饰面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饰面板安装前,应进行吊顶内隐蔽工程验收,所有项目验 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饰面板安装施工。 2 应按规格、颜色、花饰、图案等进行分类选配、预先排板,保 证花饰、图案的整体性。 3 应将饰面板置放于 T 型龙骨上并防止污物污染板面,采 用专用工具切割板材。 15 4 吸声板上不得放置重物。饰面板与龙骨嵌装时,应防止挤 压过紧变形或脱挂。 5 应根据设计要求开设备洞口。开孔应采用开孔器。 5.4 玻璃吊顶工程 5.4.1 吊顶高度应以室内标高基准线为基准。吊顶标高线高低 误差应为铝mm 。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吊顶标高线。 5.4.2 边龙骨应安装在房间四周围护结构上,下边缘与吊顶标高 线平齐,用射钉或膨胀螺栓固定。固定点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4.3 吊杆间距及位置应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在室内顶部结构下 确 定 。 5.4.4 吊杆应通直并满足承载要求。吊杆与室内顶部结构中的 预埋件焊接或与后置紧固件连接,并应牢固、安全。 5.4.5 当选用型钢或铝合金型材龙骨时,纵横龙骨应焊接或用螺 栓连接,并保证连接牢固。 5.4.6 玻璃的安装及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规格、颜色、花饰、图案等进行分类选配、预先排板,保 证花饰、图案的整体性。 2 玻璃与龙骨之间的连接方式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玻璃边缘和孔洞边缘应进行磨边和倒角处理。 5.5 金属吊顶工程 5.5.1 金属面板类吊顶高度应以室内标高基准线为基准,根据要 求设计,在房间四周围护结构上标出吊顶标高线,确定吊顶高度位 置。吊顶标高线高低误差应为mm 。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5.5.2 边龙骨应安装在房间四周围护结构上,下边缘与吊顶标高 线平齐,并按墙面材料的不同选用射钉或膨胀螺栓等固定,固定间 距宜为300mm, 端头宜为50mm。 16 5.5.3 主龙骨吊点间距及位置应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在室内顶部 结构下确定。 5.5.4 吊杆及吊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吊杆与室内顶部结构的连接应牢固、安全。钢筋吊杆应与 顶部结构预埋件连接,或与后置紧固件连接。 2 根据不同的吊顶系统构造类型,确定吊装形式,选择吊杆 类型。吊杆应通直并满足承载要求。吊杆需接长时,必须搭接焊 牢,焊缝饱满。单面焊搭接长度应为10d; 双面焊搭接长度应为 5d。 3 根据吊顶设计高度确定吊杆长度。 4 根据主龙骨规格型号选择配套吊件。吊件与吊杆应安装 牢固,并按吊顶高度调整位置。 5.5.5 龙骨及挂件、接长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单层龙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设计图纸,放样确定龙骨位置,龙骨与龙骨间距不 应大于1200mm, 龙骨至板端不应大于150mm。 2应将龙骨与吊杆固定,当选用的龙骨需加长时,应采用 龙骨连接件接长。主龙骨安装完毕后,应调直龙骨,保 证每排龙骨顺直且每排龙骨之间平行。龙骨为卡齿龙 骨时必须保证每排龙骨的对应卡齿在一条直线上。 3应通过调节吊件来调整龙骨高度,调平龙骨。 2 双层龙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设计图纸,放样确定上层龙骨位置,龙骨与龙骨间 距不应大于1200mm 。边部上层龙骨与平行的墙面间 距不应大于300mm。 2将上层龙骨与吊杆固定,当选用的龙骨需加长时,采用 龙骨接长件连接。 3通过调节吊件来调整上层龙骨高度,调平上层龙骨。 4应根据金属板规格,确定下层龙骨的安装间距,安装下 17 层龙骨,并调平下层龙骨。当吊顶为上人吊顶,上层龙 骨为 U 型龙骨、下层龙骨为卡齿龙骨或挂钩龙骨时,上 层龙骨通过轻钢龙骨吊件反向、吊杆或增加垂直扣 件与上层龙骨相连;当吊顶上、下层龙骨均为 A 字卡 式龙骨时,上、下层龙骨间用十字连接扣件连接。 3 主龙骨中间部分应适当起拱,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5.6 饰面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饰面板安装前,应进行吊顶内隐蔽工程验收,所有项目验 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饰面板安装施工。 2 饰面板与龙骨嵌装时,应防止挤压过紧或脱挂。 3 采用搁置法安装饰面板时应留有板材安装缝,每边缝隙不 宜大于1mm。 4 当饰面板安装边为互相咬接的企口或彼此钩搭连接时,应 按顺序从一侧开始安装。 5 方格吊顶安装时应先将方格组条在地上组成方格组块,然 后通过专用扣挂件与吊件连接组装。 6 外挂耳式饰面板的龙骨均应设置于板缝处,饰面板安装应 采用自攻螺钉在板缝处将挂耳与龙骨固定。饰面板的龙骨必须调 平,板缝应根据需要选择密封胶嵌缝。 7 在饰面板吊顶上留设的各种孔洞,必须在地面上用专用机 具开孔,灯具、风口等设备应与饰面板同步安装。 8 安装人员施工时应戴手套,避免污染板面。 9 饰面板安装完成后应撕掉保护膜,清理表面,注意成品保 护。 5.5.7 吊顶的变形缝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吊顶为单层龙骨构造时,应根据变形缝与龙骨或条板间 关系,将龙骨或条板分别断开。 2 当吊顶为双层龙骨构造时,设置变形缝时必须完全断开变 形缝两侧的吊顶。 18 6 验 收 6.1 一 般 规 定 6.1.1 吊顶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吊顶工程的施工设计图、设计说明书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人造板材有毒有害 物质含量的合格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分项工序施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