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177-2005 城市地下通信塑料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ocx
CECS 1772005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城市地下通信塑料管道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buried telecommunication plastic conduit engineering in city area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城市地下通信塑料管道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buried telecommunication plastic conduit engineering in city area CECS 1772005 主编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信 息 通 信 专 业 委 员 会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 行 日 期 2 0 0 5 年 6 月 1 日 前 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4建标协字第31号文关 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4年第二批标准制、修订项目 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是在总结我国工程实践 经验和吸取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 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 求,现批准协会标准城市地下通信塑料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编号为CECS 1772005,推荐给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 单位采用。 本规范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信息通信专业委员会 CECS/TC 13北京市西城区育幼胡同22号,邮编100035归口 管理,并负责解释。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 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 主 编 单 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信息通信专业委员会 参 编 单 位北京中福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八方电信有限公司 福建亚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杨德鹏 王炳南 张 苕 吴建宝 吴 刚 魏作友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2005年4月27日 1 目 次 1 总 则 1 2 器 材 检 验 2 2.1 一般规定 2 2.2 塑料管和配件 2 2.3 建筑材料和安装件 3 3 铺 设 管 道 5 3.1 现场复测 5 3.2 挖掘沟坑 6 3.3 地基处理 10 3.4 基础加固 10 3.5 铺设管道 12 3.6 防水、防有害气体 16 3.7 回填土 16 4 人 手 孔 建 筑 18 4.1 一般规定 18 4.2 地基和基础 18 4.3 墙体 19 4.4 上覆 21 4.5 口图和井盖 23 5 工 程 验 收 24 5.1 随工验收 24 5.2 竣工验收 25 5.3 竣工文件 27 附 录 A 工 程 验 收 项 目 和 内 容 29 1 附录B 常用通信塑料管材 31 附录C 常用混凝土和水泥砂浆配比 35 本规范用词说明 38 附 条 文 说 明 39 2 1 总 则 1.0.1 为统一城市地下通信塑料管道工程的施工技术、随工验 收、竣工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等要求和规范竣工文件 的编制,为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和验收提供依据,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地下通信塑料管道工 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在施工中,施工单位应执行本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 位应通过工地代表或工程监理人员加强工地的随工质量检查,及 时组织隐蔽工程的检验和签证,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1.0.4 城市地下通信塑料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 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或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当 要求的内容无相关标准时,可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 同商定“临时技术规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1 2 器 材 检 验 2.1 一 般 规 定 2.1.1 城市地下通信塑料管道工程所用的器材规格、程式及质 量,应满足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在使用前应由施工单位 会同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进场检验,发现问题或不合格的器 材应及时处理。 2.1.2 凡有出厂合格证明的器材,经检验发现问题时,应做质量 技术鉴定后决定取舍,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器材。凡无出厂合 格证明的器材,禁止在通信管道工程中使用。 2.1.3 通信塑料管道器材进场后,存放、保管、消防、安全等应满 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2 塑料管和配件 2.2.1 塑料管的材质、管型、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2.2 塑料管材的管身和管口不得变形。管孔内外壁均应光滑、 色泽均匀,不得有气泡、凹陷、凸起和杂质,两端切口应平整,无裂 口、毛刺,并与中心线垂直,管材弯曲度不应大于0.5多孔管。 塑料管内径偏差、壁厚偏差、外径偏差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多 孔塑料管外径与接头套管内径、承插管的承口内径与插口外径应 吻合。 2.2.3 通信塑料管道工程的接续配件应齐全有效,并视不同的管 型应分别按下列内容进行检验 1 承插式接头用胶圈是否完好,规格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2 套管式接头套管是否完好,规格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2 3 中型胶合粘剂规格、粘度和有效期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 塑料管组群用支架、勒带应符合设计要求。 2.3 建筑材料和安装件 2.3.1 水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中水泥构件应使用符合设计文件规定标号的水泥,各 种标号的水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施工中 严禁使用过期或受潮变质的水泥。 2 凡无产品出厂合格证明或无标记的,严禁在工程中使用。 储存时间超过3个月,或有变质迹象的水泥,使用前均应取样进行 试验鉴定。 2.3.2 钢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 设计文件的规定。 2 不得采用锈片剥落或严重锈蚀的钢材和不合格再生钢材。 2.3.3 砖或砌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工程使用的普通烧结砖或混凝土砌块的品种、强度等 级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其外形应完整、耐水性能好。 2 管道工程应采用强度等级为 MU10 标号100的砖,其抗 压强度最小值不应低于7.36MPa, 抗折强度最小值不应低于 107.87N/cm 。 管道工程中严禁使用耐水性能差、遇水后强度降 低的炉碴砖或矽酸盐砖等。 3 使用的混凝土砌块,其规格、强度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2.3.4 石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天然砾石或人工碎石,不得使用风化石。 2 石料的粒径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其粒径宜为5~40mm。 3 石料中含泥量不得超过重量的2。 4 针状、片状颗粒含量不得超过重量的20。 5 硫化物和硫酸盐类含量不得超过重量的1。 3 6 石料中不得有树叶、草根、木、纸屑等杂物。 2.3.5 砂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工程宜采用平均粒径不小于0.35mm 的天然中砂 中砂的细度模数M, 为3.02.3。 2 砂中的云母和轻物质不得超过重量的3。 3 砂中的泥土不得超过重量的5。 4 砂中的硫化物和硫酸盐不得超过重量的1。 5 砂中不得含有树叶、草根、木、纸屑等杂物。 2.3.6 施工用的水不得使用工业废污水和含有硫化物的泉水。 当发现水质可疑时,应取样送检验单位检验。 2.3.7 各种安装件的材质、规格及防锈处理等均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不得有歪斜、扭曲、毛刺、断裂或破 损。铁质安装件的防锈处理和镀层应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 落、气泡等缺陷。 2.3.8 人手孔口圈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人手孔口圈装置包括外盖、内盖、口圈、防盗装置等的 规格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2 人手孔口圈装置宜用灰口铁铸造,铸铁的抗拉强度不应 小于117.68MPa 。铸铁质地应坚实,铸件表面应完整,无毛刺、砂 眼等缺陷,铸件的防锈处理应均匀完好。 3 并盖与口圈应吻合,盖合后应平稳、不翘动。 4 井盖的外缘与口圈的内缘间隙不应大于3mm; 井盖口圈 盖合后,井盖边缘应高出口圈13mm。 2.3.9 人手孔内装设的支架和电缆托板等安装件,应采用铸 钢、型钢或工程塑料等制成,不得采用铸铁制造。 2.3.10 人手孔内设置的拉环,应采用直径φ16mm 的 HPB235 级热轧光面钢筋制造,并做镀锌防锈处理。拉环不应有裂纹、节 瘤、锻接等缺陷。 2.3.11 人手孔的井盖上应有明显的用途和产权标志。 4 3 铺 设 管 道 3.1 现 场 复 测 3.1.1 根据设计文件规定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通信管道平面 座标位置、标高和坡度等要求,应进行现场复测设置定位桩、临时 水准点,处理与其他各种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及采取必要 的安全防护措施等工作。 3.1.2 现场复测设置定位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定位检测点,确定通信管道的直线或弯 曲管线的座标位置,用白灰在现场划线定位。 2 直线管道应以人手孔中心为起始点确定起始桩,离中 心 3 5m 处设管线的定位桩,沿管线每隔20~25m 设置定位 桩;弯管道还应在弯曲处增加定位桩的数量,使现场能确定弯曲 走向。 3 定位桩设置应牢固,顶部宜与地面平齐,定位桩附近有永 久性建构筑物时,可用以引伸定位,并做好标志和记录。 3.1.3 现场复测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中心线与设计座标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10mm。 2 直通、三通、四通、局前等型式的人手孔的中心位置与设 计座标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100mm。 3 斜通型人手孔的中心位置与设计座标位置的偏差不得 大于20mm。 4 管道标高与设计标高的偏差不得大于士10mm; 平坦的道 路上修建管道,其坡度宜为3‰~4‰,不得小于2.5。 3.1.4 施工现场应根据设计要求设置临时水准点,并以此为准相 对测定管道和人手孔的标高。 5 临时水准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临时水准点允许偏差不得大于5mm, 并应满足施工测 量的精度。 2 临时水准点的材料必须牢固、可靠、平整、易于识别,水准 点与定位桩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 3 临时水准点、定位桩应按顺序编号,全部定位桩都应测出 与临时水准点之间的相对标高、计算出各点相应沟坑底的相对 深度,并标在平尺板对应定位桩的标号位置上,做好记录。 4 定位桩与临时水准点之间相对标高的偏差不应大于 10mm。 3.1.5 铺设管道前,应对下列情况进行复测和处理 1 在完成挖掘沟坑和地基处理后,应复测沟坑的地基标高, 并应符合设计规定。 2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定位桩丢失,应及时进行复测并补设定 位桩。 3 在挖掘沟坑时,在沟坑内或沟坑附近发现有其他管线时, 必须测量其他管线与通信塑料管道的平行或交叉最小净距等参 数,并核对表3.2.2的规定。当不满足表3.2.2的规定时,应采取 相应的防护措施。 3.2 挖 掘 沟 坑 3.2.1 根据定位桩确定的通信管道位置挖掘沟槽,当遇到不稳定 土壤或有腐蚀性的土壤而设计文件又未采取具体措施时,施工单 位应及时提出,待有关单位协商确定处理意见后,由设计单位作变 更设计方可继续施工。 3.2.2 挖掘沟坑时,遇到已有地下其他管线平行或垂直接近时, 应按表3.2.2的规定核对其相互间的最小净距是否符合标准。当 发现不符合标准或危及其他设施安全时,应向建设单位反映,在未 取得建设单位和产权单位同意时,不得继续施工。 6 表3.2.2 管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m 序号 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名称 平行净距 交又净距 1 建筑物 1.50 2 给水管 d300mm 0.50 0.15 300mm500mm 1.50 3 污水、雨水排水管 1 . 00注1 0 . 15注2 4 燃气管 压力≤300kPa 压力≤3kg/cm 1.00 0 . 30注3 300kPa90的弯管道即“U”形弯图3.5.6-1。 特殊情况,H 不大于500mm 时,为局部躲避障碍物,允许如 14 图3 . 5 . 6- 2进行施工。 直线管道 e 15 R 直线管道 图3.5.6-1 弯曲管道示意 H≤0.5m 2m 2m 木桩 木桩 妻天 水泥包封 障班 距离4-6m_ ___ 接头 木桩 木桩 图3.5.6-2 弯曲管道包封及敷设示意H≤500mm 弯曲管道的接头宜安排在直线段内,当无法避免时,应将弯曲 部分的接头作局部包封,包封长度不宜小于500mm; 也 可 将 弯 曲 部分的管道进行全包封,包封的厚度宜为80~100mm图 3.5.6-2。严禁将塑料管加热弯曲。 8 管道进入人手孔时,管口不应凸出人手孔内壁,应 终止在距墙体内侧110mm 处,并应严密封堵,管口做成喇叭口。 管 道 基 础 进 入 人 手 孔 时 , 在 墙 体 上 的 搭 接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140mm。 9 塑料管应由人工传递放入沟内,严禁翻滚入沟或用绳索穿 入孔内吊放。 3.6 防水、防有害气体 3.6.1 管道进入建筑物应采取防水、防可燃气体进入等措施。 3.6.2 管道进入建筑物或人手孔时,应加管堵头,防止杂物进 入管内。管堵头与管孔间必须堵塞紧密,拉脱力不得小于8N。 3.6.3 管道与燃气管交越处,当燃气管有接合装置和附属设备 时,通信管道应作2m 包封。 3.7 回 填 土 3.7.1 地下通信塑料管道工程的回填土,应在完成全部施工内容 且经养护和隐蔽工程检验合格后进行。 3.7.2 回填土前,应先清除沟坑内的遗留木料、草帘、纺织袋等 所有杂物,以及排除沟坑内残留的积水和淤泥等流体后,方可进 行。 3.7.3 回填土除应符合设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塑料管道两侧和顶部300mm 范围内应采用细砂或 过筛细土夯实,300mm 以外可用原土按每层300mm 分层夯 实。 2 严禁采用石块、渣土、碎砖、破碎路面等坚硬物回填。 3 在城市高等级路面下的管沟,回填土的高度应低于路面层 的厚度,并及时修复路面。当不能立即修复路面时,应回填至路面 的高度。在低等级路面下的管沟,回填土的高度应高出路面50 100mm, 在郊区土路上的管沟,回填土可高出地面100150mm。 在修复路面之前,当回填土出现明显的坑、洼现象时,施工单 位应按市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处理。 4 回填土填至塑料管群上方300mm 处时,应加警告带或在 特殊地段用混凝土板、普通烧结砖、蒸压灰砂砖或蒸压粉煤灰砖等 对塑料管加以保护。 16 5 回填土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的碎砖、石块、工余废料等 杂物,及时修复路面。 6 回填土夯实的密实度要求,应符合当地市政部门施工的相 关规定。 17 4 人手孔建筑 4.1 一 般 规 定 4.1.1 人手孔建筑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挖掘沟坑和回填 土等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3.2节和第3.7节的相关规定。 4.1.2 人手孔建筑除执行本规范外,有关装拆模板、钢筋加 工、混凝土浇筑、水泥砂浆等的要求,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 行。 4.2 地基和基础 4.2.1 人手孔的地基和基础的处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3节 和第3.4节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4.2.2 人手孔基础支模前,必须校核基础形状、方向、地基、标 高等的规定。 4.2.3 人手孔基础的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外形尺寸 偏差不应大于20mm, 厚度不应有负偏差,正偏差不应大于 10mm。 4.2.4 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配筋等应符合设计规定。浇灌混 凝土前,应清理模板内的杂物,并按设计规定的位置挖好积水罐安 装坑,积水罐安装坑应比积水罐外形四周各大100mm, 坑深比积 水罐高度深100mm, 基础表面应从四周向积水罐做20mm 泛水 图4.2.4。 4.2.5 当设计文件对人手孔地基、基础有提高混凝土强度等 级、加配钢筋、预留钢筋和墙体的施工空间、防水处理及安装地线 等特殊要求时,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18 积水罐中心 Z 100 100 积水罐 图4.2.4 人手孔基础断面示意 4.3 墙 体 4.3.1 砖、混凝土砌块以下简称砌块砌的墙面应平整、美观,不 应出现竖向通缝。 4.3.2 砖砌体砂浆饱满度不应低于80;砖缝宽度应为8 12mm, 同一砖缝的宽度应一致。 4.3.3 砌块砌体横缝宽度应为15~20mm, 竖缝宽度应为10 15mm, 横缝砂浆饱满度不应低于80,竖缝灌浆必须饱满、严实, 不得出现跑漏现象。 4.3.4 砌体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砌体必须垂直,砌体 顶部四角应水平一致。 4.3.5 人手孔内部净高应符合设计规定,墙体全高垂直偏差不 应大于10mm, 墙体顶部标高偏差不应大于20mm。 4.3.6 墙体与基础应结合严密、不漏水,结合部的内外侧应采用 12.5水泥砂浆抹八字角,基础进行抹面处理的可不抹内侧八字 角图4.3.6。抹墙体与基础的内、外八字角时,应严密、贴实、不 空鼓、表面光滑、无欠茬、无毛刺、无断裂等。 19 墙体 50 25水泥砂浆 实 基础 么 4 图4.3.6 基础与墙体抹八字角 4.3.7 设计规定抹面的砌体,应先将墙面清理干净,抹面应平整、 压光、不空鼓,墙角不得歪斜,抹面厚度、砂浆配比应符合设计规 定 。 勾缝的砌体,勾缝应整齐均匀,不得空鼓,不应脱落或遗 漏 。 4.3.8 人手孔墙体的预埋安装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埋安装件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2 预埋安装件必须牢固,并与墙垂直。 3 预埋电缆支架穿钉上、下应在同一垂直线上,穿钉的中心 与垂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2 . 5mm, 间距偏差不应大于5mm。 4 相邻两组穿钉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偏差不应大于士 10mm。 5 穿钉露出墙面宜为5070mm, 且露出部分应无砂浆等附 着物,穿钉螺母应齐全有效。 6 预埋拉力环的安装位置与对面管道底的间隔不应小于 200mm, 并露出墙面80~100mm, 拉力环必须安装牢固、可靠。 4.3.9 管道进人人手孔的大小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偏差不 应大于士10mm; 管道端至墙体内面应呈圆弧状的喇叭口,其窗口 应堵抹严密,不得浮塞,内外整齐,表面平整。管道窗口宽度较大 20 时,应在管道上方按设计加过梁。 4.4 上 覆 4.4.1 人手孔上覆的外形尺寸、设置的标高、预留孔洞的位置 及形状等,均应符合设计规定。外形尺寸偏差不应大于20mm, 厚度不应出现负偏差,其正偏差不应大于5mm。 4.4.2 预制上覆的钢筋品种、规格、型号和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 符合设计的规定。 4.4.3 钢筋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表面应洁净,应清除钢筋的浮皮、锈蚀、油渍、漆污等。 2 钢筋应按设计图纸的规定尺寸下料,并按规定的形状加 工。当圆钢端头需弯钩时,弯钩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5倍 图4.4.3。 图4.4.3 钢筋端头弯钩 3 盘条钢筋在加工前应进行拉伸处理。 4 加工钢筋时应检查其质量,有劈裂、缺损等伤痕的残段不 得使用。 4.4.4 钢筋排列的形状及各部位尺寸、主筋与分布筋的位置均应 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严禁倒置;主筋间距误差不应大于5mm, 分 布筋间距误差不应大于10mm。 4.4.5 钢筋纵横交叉处应采用直径1.01.2mm 铁线绑扎牢固 或电焊,不得滑动、遗漏。 4.4.6 钢筋与模板的间距宜为20mm, 为保持钢筋与模板的间距 相等;可在钢筋下面垫以自制的混凝土块或砂浆块等,严禁使用木 21 块、塑料等有机材料衬垫。 4.4.7 配制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和水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比例按设计要求;混凝土应搅拌均匀,并应在 初凝前约1h 浇筑完毕。 4.4.8 浇筑混凝土前,应检查模板内钢筋衬垫是否符合要求,并 清除模板内杂物。 4.4.9 浇筑混凝土上覆应振捣密实,不得出现跑模、漏浆等现象。 4.4.10 混凝土浇筑完毕并初凝约1h 后,应覆盖草帘等进行洒 水养护。混凝土上覆应避免阳光直晒。 4.4.11 人手孔上覆非直接承受荷载的混凝土构件浇筑混凝 土后,在日平均气温15℃的情况下,养护时间应在24h 以上,方能 进行下一道工序。 4.4.12 在日平均气温5℃的情况下浇筑混凝土,应采取保温为 主的蓄热法措施防冻。分段预制的上覆,其板间缝隙应尽量缩小, 其拼缝必须用12.5砂浆堵抹严密,不空鼓、浮塞,表面应平整, 无欠茬、毛刺、断裂等。人手孔内顶部不应有漏浆等现象,板间 拼缝抹堵应按图4.4. 12所示进行。 12-15 100 80 12.5砂装 上覆盖板 4 图4.4.12 板间拼缝断面 4.4.13 混凝土上覆必须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承受荷载或进行 吊装、运输等作业上覆底面应平整、光滑、不露筋,无蜂窝等缺 陷。 4.4.14 上覆与墙体搭接处的内、外侧,应用12.5的水泥砂浆 抹八字角。但上覆直接在墙体上浇灌的可不抹角。 22 八字角应抹严密、贴实、不空鼓,表面应光滑、无欠茬、无毛刺、 无断裂等图4.4.14。 50 下 经通板 12.5水泥砂浆 增体 图4.4.14 上覆与墙体抹角 4.5 口圈和井盖 4.5.1 人手孔口圈顶部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正偏差不应大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