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设规程条文(第8稿_)修改稿.doc
SL ICSXXXXXX XXXX 备案号XX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XXX-XXXX 替代DL5021-93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编制规程 Code for Compiling perminnilary design report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project 送审稿 2007 - - 发布 2007 - -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67 前 言 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提高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工作质量,根据水利部水利技术标准制定与修订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对原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联合批准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进行了修订。 DL5021-93重点规定了水库、水力发电等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内容,本次修订主要对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各专业的编制内容和深度进行了调整。修订后的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共包括17章、109节和2个附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调整了工作浓度,强调了影响工程规模及投资的各专业的方案比选内容。 2、增加了对防洪、河道、灌溉、城市供水、跨流域调水等工程的编制内容及要求。 3、补充了水土保持设计、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节能设计等内容。 4、对工程管理设计,按工程不同类别提出具体要求。 5、财务评价中,增加了资本金测算内容。 本规程的强制性条文 本规程所替代的标准历次版本为SD169-85、DL5021-93。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主持机构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出版单位 主要起草人 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 体例格式审查人 目 次 1 总则1 2 综合说明3 3 水文6 3.1 流域概况6 3.2 气象6 3.3 水文基本资料6 3.4 径流6 3.5 洪水7 3.6 排水流量与排水模数8 3.7 泥沙8 3.8 水位流量关系曲线8 3.9 江河水位与潮水位8 3.10 水面蒸发和冰情8 3.11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9 3.12 附表、附图和专题报告9 4 工程地质10 4.1 概述10 4.2 区域构造稳定性和地震动参数10 4.3 水库区工程地质10 4.4 大坝工程地质11 4.5 泄水建筑物工程地质11 4.6 发电引水建筑物工程地质12 4.7 厂房及开关站等工程地质12 4.8 通航和过鱼建筑物工程地质13 4.9 施工导截流等临时建筑物工程地质13 4.10 泵站工程地质13 4.11 水闸工程地质14 4.12 供水建筑物工程地质14 4.13 堤防工程地质15 4.14 河道及河口整治工程地质15 4.15 灌溉与排水区水文地质15 4.16 天然建筑材料16 4.17 附图及附件16 5 工程任务和规模1 5.1 工程任务1 5.2 防洪1 5.3 治涝2 5.4 河道及河口整治3 5.5 灌溉4 5.6 供水5 5.7 水力发电6 5.8 综合利用水库工程7 5.9 其他9 5.10 附表与附图10 6 工程布置及建筑物11 6.1 设计依据11 6.2 工程等级和标准11 6.3 坝(闸、厂、站)轴线及渠(管)线选择11 6.4 主要建筑物型式11 6.5 工程总布置及其他建筑物型式11 6.6 挡水建筑物12 6.7 泄水建筑物12 6.8 发电引水建筑物13 6.9 发电厂房(泵房)及开关站(变电站)13 6.10 边坡工程14 6.11 灌溉与排水建筑物15 6.12 供水建筑物16 6.13 通航建筑物16 6.14 过鱼建筑物17 6.15 堤防工程18 6.16 河道及河口整治建筑物19 6.17 交通建筑物19 6.18 工程安全监测20 6.19 建筑环境与景观20 6.20 附表、附图及专题报告20 7 水力机械、电工、金属结构及采暖通风23 7.1 水力机械23 7.2 电工24 7.3 金属结构26 7.4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28 7.5 附图与附表28 8 消防设计30 8.1 消防总体设计30 8.2 工程消防设计30 8.3 附表与附图30 9 施工组织设计31 9.1 施工条件31 9.2 料场的选择与开采31 9.3 施工导截流32 9.4 主体工程施工33 9.5 施工交通运输34 9.6 施工工厂设施34 9.7 施工总布置35 9.8 施工总进度36 9.9 主要技术供应36 9.10 附表与附图37 10 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38 10.1 概述38 10.2 工程建设征地范围38 10.3 工程建设征地实物38 10.4 农村移民安置38 10.5 城(集)镇迁建规划39 10.6 专业项目恢复改建和工业企业处理39 10.7 防护工程39 10.8 库底清理39 10.9 附件39 11 环境保护设计40 11.1 设计依据40 11.2 生态保护40 11.3 水环境保护40 11.4 土壤环境保护40 11.5 人群健康保护41 11.6 污染防治措施41 11.7 其他环境保护41 11.8 环境管理及监测41 11.9 附图与附件41 12 水土保持设计42 12.1 概述42 12.2 水土保持措施布置和设计42 12.3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42 12.4 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设计42 12.5 附表与附图42 13 工程管理设计44 13.1 工程管理体制44 13.2 工程运行管理44 13.3 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44 13.4 工程管理设施与设备45 13.5 附表与附图45 14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46 14.1 劳动安全46 14.2 工业卫生46 14.3 安全卫生设施46 15 节能设计47 15.1 设计依据47 15.2 工程能耗分析47 15.3 工程节能设计47 15.4 节能效益评价48 16 设计概算49 16.1 编制说明49 16.2编制原则及依据49 16.3 设计概算成果50 16.4成果分析53 17 经济评价54 17.1 概述54 17.2 费用估算54 17.3 国民经济评价54 17.4 财务评价54 17.5 利用外资项目经济评价55 17.6 附表与附图55 附录A XX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工程特性表57 附录B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格式67 标准用词说明68 1 总则 1.0.1 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原则、工作内容和深度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不同类型的工程,根据其任务特点对本规程的条文内容可有所取舍。除险加固项目可参照执行。 1.0.3 初步设计报告应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1.0.4 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认真进行调查、勘测、试验、研究,取得可靠的基本资料。设计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密切结合实际,满足节水节能要求,节约投资,注重经济效益。初步设计报告应有分析、论证和必要的方案比较,并有明确的结论和意见,文字应简明扼要,图纸应完整清晰。 1.0.5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说明工程任务及具体要求,复核工程规模,确定运行原则,明确运行方式。 2 复核并确定水文成果。 3 查明各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及工程地质问题,必要时对天然建筑材料进行复核。 4 复核工程的等级和设计标准,确定工程总体布置、主要建筑物的轴线、线路、结构型式和布置、控制尺寸、高程和工程数量。 5 选定水力机械、电工、金属结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等设备的型式和布置。 6 确定消防设计方案和主要设施。 7确定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的设计方案,确定主要措施。 8 复核施工导流方式,确定导流建筑物结构设计、主要建筑物施工方法、施工总布置及总工期。提出建筑材料、劳动力、施工用电用水的需要数量及来源。 9 复核工程建设征地的范围、淹没实物指标,确定移民安置规划。 10 确定各项环境保护专项措施设计方案。 11 确定水土保持工程和非工程措施设计。 12 提出工程节能设计。 13 提出工程管理设计。 14 编制工程部分设计概算、水库淹没及建设征地补偿设计概算、环境保护专项设计概算和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概算,提出工程设计总概算。 15 复核经济评价指标。 1.0.6 下列资料可列为报告的附件 1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及与工程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 2 咨询、论证或审查会议的纪要。 3 水文分析复核报告。 4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重大工程地质问题研究报告。 5 工程建设征地补偿与移民安置专题报告。 6 其他重要专题报告。 1.0.7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章节安排应将“综合说明”列为第一章,以下章节应按本规程第3~17章的编制要求依次编排。 1.0.8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综合说明 2.0.1 综合说明的第一部分为绪言,可按以下内容编写 1 简述工程地理位置、兴建缘由、工程任务与规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结论; 2 简述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主要勘测设计工作过程、以及各相关部门及地方达成的协议。 2.0.2 水文与工程地质宜简述以下内容 1 工程所在流域自然地理概况,包括气象、水文、泥沙、水质、冰情等资料情况,说明主要特征值和分析计算成果; 2 区域地质、工程区(含水库)及建筑物场址的地质概况、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及其结论性意见,天然料场及人工建筑材料勘查和试验的主要成果。 2.0.3 工程任务和规模宜简述以下内容 1 工程有关地区的经济发展及所在河流(含跨流域)开发概况、本工程在流域治理开发中的任务和主次顺序,对担负防洪、治涝、河道及河口整治、灌溉、供水、水利发电、综合利用水库等功能,应说明其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所发挥的作用。具有供水和发电效益的工程,应说明其供求关系、资源配置、现状和发展等情况; 2 工程规模、水利水能和泥沙计算成果、各项特征值、调度运用原则和运行方式、综合利用效益以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2.0.4 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宜简述以下内容 1 工程总体布置方案,坝(闸、厂、站)轴线及渠(管)线选择与比较; 2 各主要建筑物(含边坡工程)的规模、等级、标准、布置、型式和主要尺寸、地基处理措施等;简述重点安全监测与建筑物环境美观设计。 2.0.5 水力机械、电工、金属结构及采暖通风宜简述以下内容 1 主要机电设备(机组、水泵等)的型式和布置;接入电力系统、电气主接线、监控和通信方式; 2 主要金属结构选型和布置、采暖通风的主要设备型式和布置。 2.0.6工程消防宜简述总体设计方案、工程消防设计和主要消防设施。 2.0.7 施工组织设计宜简述施工条件、料场选择、施工导截流方案、主要建筑物施工方法、主要场内外交通、施工总布置、总工程量及主要建筑材料用量、施工进度及总工期。 2.0.8 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宜简述以下内容 1 水库淹没洪水标准、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范围; 2 实物指标调查的内容、方法和成果; 3 农村移民安置方式; 4 城(集)镇迁建规划; 5 专项改建和工业企业处理、防护工程等; 6 工程建设征地补偿与安置概算。 2.0.9 环境保护设计宜简述设计依据、主要环境保护及措施、环境管理与监测、环境保护设计概算编制依据及投资。 2.0.10 水土保持设计宜简述以下内容 1 设计依据; 2 主要水土保持措施布置和设计; 3 施工组织设计; 4 监测与管理; 5 水土保持设计概算编制依据及投资。 2.0.11工程管理设计宜简述工程管理机构设置、性质、人员编制、管理及保护范围、主要管理设施、工程调度运用方式及工程安全监测管理、工程管理费用及来源。 2.0.12 节能设计宜简述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能耗指标,节能措施,主要节能措施和效益。 2.0.13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宜简述以下内容 1 主要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2 主要工作场所配电装置、机械设备等安全措施; 3 防噪声、防振动的限制标准和综合防护措施; 4 相关安全、卫生管理机构设施配置。 2.0.14 工程设计概算宜简述概算的编制原则及依据、价格水平年和工程静态总投资、总投资及其投资构成,与可行性研究阶段相比投资变化的原因。 2.0.15 工程经济评价宜简述经济评价的主要成果及结论,利用外资时还应简述财务分析成果。 2.0.16 结论与建议宜综述工程建设总的结论意见,并提出今后工作建议。 2.0.17 综合说明宜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文件 2.0.18 综合说明宜附以下表和图 1 工程特性表,格式见附录A,XX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工程特性表; 2 工程量汇总表; 3 总概算表、分年度投资表; 4 河流流域和工程地理位置示意图; 5 工程总体布局或总布置图; 6 工程地质图、主要建筑物区地质剖面图; 7 工程总布置图和主要建筑物剖面图; 8 接入电力系统地理位置接线图及电气主接线图; 9 施工导流布置图; 10 施工总布置图; 11 施工总进度图; 12 工程建设征地(含库区淹没)范围图; 13 移民安置规划图。 3 水文 3.1 流域概况 3.1.1 宜简述流域自然地理概况、流域和河流特征、水土保持概况。 3.1.2 宜简述工程所在河流已建和在建的水利水电工程位置以及各工程的主要任务。 3.2 气象 3.2.1 宜简述流域和工程邻近地区气象台、站分布与观测情况。 3.2.2 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以后新增加的气象资料,复核流域及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特征值。 3.3 水文基本资料 3.3.1 可说明设计流域内水文测站分布情况,工程场址以及设计依据站和参证站的流域特征值。宜简述设计依据站、参证站的水文测验和资料整编等情况。 3.3.2 可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以后,新增加资料的复核情况,对新出现的大洪水宜详细说明。宜对水文基本资料的可靠性进行评价。 3.4 径流 3.4.1 宜概述径流补给方式、径流的地区来源以及上游已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对径流的影响。 3.4.2 宜说明径流还原计算、系列插补延长情况,以及径流系列计算时段的选择情况。 3.4.3 宜复核天然径流系列的一致性和代表性。 3.4.4 可说明增加资料后有关断面及区间的径流计算成果,宜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成果进行比较,并确定径流系列和径流计算成果。 3.4.5 说明设计地区的地下水储量、空间分布以及水质情况,应确定可开采量。 3.5 洪水 3.5.1 宜概述流域暴雨、洪水特性。 3.5.2 应复核历史洪水洪峰流量、时段洪量以及历史洪水与实测特大洪水的重现期。 3.5.3 宜概述上游水利水电工程对洪水的影响、洪水系列的还原和插补延长情况。 3.5.4 可根据以下资料,说明工程场址设计洪水计算 1 根据流量资料计算设计洪水时,说明增加资料后的洪水系列年限、经验频率计算公式、设计洪水复核成果,与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洪水成果进行比较并确定采用的设计洪水成果。 2 根据暴雨资料推算设计洪水时,说明增加资料后的设计暴雨成果和产汇流计算方法、设计洪水复核成果,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设计洪水成果进行比较并确定采用的设计洪水成果。 3.5.5 说明复核后的入库设计洪水成果,宜与可行性研究阶段成果进行比较并确定采用成果。 3.5.6 说明复核后的可能最大暴雨成果和可能最大洪水成果,宜与可行性研究阶段成果进行比较并确定采用的可能最大暴雨和可能最大洪水成果。 3.5.7 说明汛期分期设计洪水计算时,宜对分期洪水成因、分期划分、洪水系列统计原则和参数计算等进行合理性检查,并确定分期设计洪水成果。 3.5.8 可根据施工设计要求,说明非汛期分期时段,分期洪水计算方法,并应确定分期设计洪水成果。 3.5.9 说明设计洪水地区组成时,对防洪控制断面位置、大洪水的地区组成规律和洪水遭遇情况,防洪控制断面以上设计洪水地区组成方法,典型洪水年份,放大方法,洪水演进参数,复核后的设计成果进行说明,宜与可行性研究阶段成果进行比较并确定采用的计算成果。 3.5.10 应基本确定与供水工程相交的沿线沟渠洪水和交叉建筑物设计洪水成果。 3.6 排水流量与排水模数 3.6.1 宜说明涝区流域特征值、资料情况、计算方法。 3.6.2 说明增加资料后排水流量和排水模数的复核成果,宜与可行性研究阶段成果进行比较并确定采用成果。 3.7 泥沙 3.7.1 宜简述泥沙来源以及上游水利水电工程拦沙影响,实测与插补的泥沙系列情况。 3.7.2 说明复核后的成果,并宜确定采用的多年平均悬移质、推移质年输沙量成果,以及泥沙粒径和矿物成份资料。 3.8 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3.8.1 宜说明设计断面位置、采用的资料情况、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推求方法。 3.8.2 说明增加资料复核后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与可行性研究阶段该成果的差别,经可靠性分析后,应推荐采用的设计断面水位流量关系曲线。必要时,可分析工程建成后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3.9 江河水位与潮水位 3.9.1 概述江河水位的计算方法、增加资料后的水位系列,复核成果,宜与可行性研究阶段成果进行比较,并确定江河设计水位。 3.9.2 说明工程地区潮水规律及特征水位,分析潮水与洪水遭遇情况,增加资料后的复核成果,宜与可行性研究阶段成果进行比较,并确定设计潮水位及潮水位过程线。对于过海工程,还宜复核设计断面水深、海流流向和流速分布等特征值。 3.10 水面蒸发和冰情 3.10.1 说明蒸发皿类型及观测情况,不同蒸发皿的蒸发换算系数,大水体与蒸发皿蒸发量的换算系数,确定大水体的多年平均年、月水面蒸发量。 3.10.2 说明增加资料以后,复核的冰情特征值,并宜提出多年平均流冰量以及最大冰块尺寸资料,分析冰情对工程施工和运行的可能影响,提出防冰、排冰措施的建议。 3.11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 3.11.1 宜说明设计流域水文、气象现状站网和站点情况,资料观测年限,已建、拟建的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情况与通信方式。 3.11.2 应提出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总体设计。 3.12 附表、附图和专题报告 3.12.1 本章应附以下表 1 设计依据站历年水文测验情况统计表; 2 年、月径流(或雨量)系列表(设计依据站、工程场址及区间); 3 洪峰、洪量(暴雨量)系列表(设计依据站、工程场址及区间); 4 典型洪水和设计洪水过程线表; 5 悬移质输沙量系列表; 6 其他有关附表。 3.12.2 本章可附以下图 1 流域水系图(标明水文站、气象站和本工程及已建、在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位置); 2 径流、洪水、暴雨、泥沙等相关插补图; 3 年(期)径流、年(期)降水频率曲线图; 4 洪峰、洪量或暴雨频率曲线图; 5 典型洪水及设计洪水过程线图; 6 悬移质泥沙颗粒级配曲线图; 7 主要水文站和设计断面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图; 8 其他有关附图。 3.12.3 本章可附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总体设计报告;如水文成果与可研阶段变化较大,可附水文复核专题报告。 4 工程地质 4.1 概述 4.1.1 说明前期勘察工作过程及完成的主要勘察成果。 4.1.2 说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及结论、审查、评估意见。 4.1.3 说明本阶段勘察工作内容、本阶段及以前完成的主要勘察工作量。 4.2 区域构造稳定性和地震动参数 4.2.1 宜说明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所在区域构造稳定性与地震动参数的结论。 4.2.2 当场地及其附近存在与工程安全有关的活断层时,应进一步论证其规模和活动性,评价其对工程安全的影响。必要时,应结合监测成果评价断层活动性。 4.3 水库区工程地质 4.3.1 应简述水库存在渗漏、浸没、库岸稳定地段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条件等。 4.3.2 对水库渗漏问题,可根据水库可能渗漏地段透水层与隔水层的分布特征、岩溶发育特征、岩溶通道及延伸情况、古河道的空间分布、组成物质及渗透性等确定渗漏的途径、边界条件和渗漏型式等。 4.3.3 应评价水库渗漏对工程安全、效益及环境的影响,提出防渗范围及观测的建议。 4.3.4 宜确定毛细管水上升高度、地下水临界埋深等参数,确定可能浸没地段的范围,评价浸没程度以及造成的影响,提出防止浸没处理措施的建议。 4.3.5 宜根据可能失稳库岸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条件等,确定可能失稳库岸的分布范围、体积和边界条件,确定主要岩(土)体及滑带土的物理力学参数建议值,评价施工期和水库运行期失稳的可能性、失稳形式及危害,提出监测和处理措施的建议。 4.3.6 宜分段评价水库防护工程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确定主要岩土层物理力学参数建议值。 4.3.7 当可行性研究阶段预测可能发生较强烈的水库诱发地震时,应复核水库诱发地震的发震条件、地点及强度,评价对水工建筑物及震中附近工农业设施、居民的影响;提出进行监测的必要性,必要时,应进行监测台网方案设计。 4.4 大坝工程地质 4.4.1 宜简述坝址的工程地质条件。 4.4.2 可根据各比较坝线的工程地质条件及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提出坝线比选的地质意见。 4.4.3 可根据选定坝线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物理地质现象、地下水位与水质、岩(土)体的透水性等,评价坝基抗滑、变形、渗透稳定与渗漏等工程地质问题,提出坝型选择地质意见。 4.4.4 宜确定坝基主要岩(土)体的物理力学参数建议值。 4.4.5 宜进行坝基岩体质量分类,提出坝基防渗范围、建基标准、开挖边坡等。 4.4.6 针对坝址存在的地质缺陷,宜提出工程处理措施建议。 4.5 泄水建筑物工程地质 4.5.1 可根据各比较方案的工程地质条件及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提出方案比选的地质意见。 4.5.2 对于选定泄水建筑物,应根据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覆盖层、岩体风化带特征及分布、地下水及地应力等情况,进行工程地质分段或围岩分类;提出溢洪道闸室段及挑坎的建基标准;评价泄洪隧洞进口边坡、溢洪道边坡及消能段边坡的稳定性。 4.6 发电引水建筑物工程地质 4.6.1 可根据各比较方案的工程地质条件及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提出方案比选的地质意见。 4.6.2 对选定的引水建筑物,应根据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岩体风化、地下水位、岩(土)体透水性和地应力等完成以下内容 1 工程地质分段或围岩工程地质分类; 2 评价进出口地段地基、边坡和围岩的稳定性及渗透稳定性,提出地基、边坡处理以及隧洞围岩支护措施建议; 3 确定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建议值。 4.6.3 评价调压井的工程地质条件及围岩稳定情况,提出工程处理措施建议。 4.7 厂房及开关站等工程地质 4.7.1 可根据各比选方案的工程地质条件及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提出方案比选的地质意见。 4.7.2 对于选定的地面厂(站)址,应根据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第四纪覆盖层及岩体风化、岩(土)体透水性及地下水位等完成以下内容 1 提出建基标准和开挖边坡建议; 2 确定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建议值; 3 针对存在的地质缺陷,提出工程处理措施建议。 4.7.3 对于选定的地下厂房,应完成以下内容 1 根据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岩体风化、岩(土)体透水性及地下水位、地应力等进行围岩工程地质分类。对于大跨度地下厂房,结合顶拱、边墙、端墙及洞室交叉段分部位进行围岩工程地质分类; 2 根据地层岩性、主要结构面和地应力等情况,提出地下厂房轴线选择的地质意见; 3 评价地应力、在害气体或放射性元素对工程施工的影响,提出防范建议; 4 确定有关物理力学参数建议值; 5 针对存在的地质缺陷,提出工程处理措施建议。 4.8 通航和过鱼建筑物工程地质 4.8.1 可根据各比选方案的工程地质条件及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提出方案选择的地质意见。 4.8.2 对于选定的通航及过鱼建筑物,应从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第四纪覆盖层及岩体风化、岩(土)体透水性及地下水位、水质等方面,评价闸室段及上、下引航道地基及开挖边坡稳定等工程地质问题,提出工程处理措施建议;确定岩(土)体的物理力学参数建议值。 4.9 施工导截流等临时建筑物工程地质 4.9.1 可根据上、下游围堰地基的岩(土)体组成和结构、物理力学性质及透水性等,评价地基稳定和渗透稳定问题,提出建基标准及防渗范围等。 4.9.2 宜对导流洞进行围岩工程地质分类,评价进出口边坡的稳定性,针对存在的地质缺陷提出处理措施建议。 4.9.3 可根据导流明渠的地基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地下水位及透水性等,分段评价明渠边坡的稳定性,针对存在的地质缺陷提出处理措施建议。 4.9.4 宜评价拌和系统、筛分系统、缆机平台及大型桥梁等的基础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 4.10 泵站工程地质 4.10.1 可根据泵站的工程地质条件及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提出泵站轴线比选的地质意见。 4.10.2 可根据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下水位、岩(土)体的透水性等,分部位(包括泵房、引渠、前池及进水池、出水管道、出水池及压力水箱等)评价泵站工程地基稳定与变形等工程地质问题,提出地基加固、防渗处理建议;确定岩(土)体的物理力学参数建议值、地基允许承载力及基坑降排水设计、地基处理所需的地质参数。 4.11 水闸工程地质 4.11.1 可根据水闸的工程地质条件及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提出水闸轴线比选的地质意见。 4.11.2 可根据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下水位、岩(土)体的透水性等,评价闸室段、上下游翼墙等部位存在的地基变形、渗透稳定等工程地质问题,提出工程处理措施建议;确定岩(土)体的物理力学参数建议值、地基允许承载力及基坑降排水设计、地基处理所需的水文地质参数。 4.12 供水建筑物工程地质 4.12.1 可根据局部线路各比选方案的工程地质条件及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提出局部线路比选的地质意见。 4.12.2 对于隧洞工程,应根据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岩体风化、岩(土)体透水性及地下水位、地应力等完成以下内容 1 围岩工程地质分类; 2 评价进出口边坡的稳定性及有害气体、放射性元素、地应力、地温等对施工的影响; 3 预测施工中发生突水(泥)、塌方及变形的可能性; 4 确定物理力学参数建议值,提出地质缺陷的处理措施建议。 4.12.3 对于渠道工程,应根据渠道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完成以下内容 1 渠道工程地质分段; 2 分段评价渠道边坡稳定、渗漏及可能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提出工程处理措施的建议; 3 确定岩(土)体的物理力学参数建议值。 4.12.4 对渡槽、倒虹吸、涵闸等建筑物,宜评价存在的地基稳定、变形等工程地质问题,提出加固处理措施的建议;确定岩(土)体的物理力学参数建议值,包括允许承载力和桩基础的有关参数。 4.12.5对交通桥等交叉建筑物,宜评价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确定物理力学参数建议值。 4.13 堤防工程地质 4.13.1 论述堤线比选方案的工程地质条件及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宜提出堤线比选的地质意见。 4.13.2 对于新建堤防,宜根据堤防沿线的地形地貌、堤基岩(土)层的组成和结构,特别是影响堤基稳定的不良地层的分布和性质,以及含水层的分布、结构和渗透性等,划分堤基地层结构,进行工程地质分段,分段评价堤基抗滑稳定、渗透变形、沉降变形等工程地质问题,提出工程处理措施建议;确定岩(土)体的物理力学参数建议值;评价穿堤建筑物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提出工程处理措施建议。 4.13.3 对于已建堤防,除符合第4.13.2条的规定外,还应结合堤身结构、堤身土组成和物理力学性质、险情隐患及以往加固处理情况等,评价堤身质量及存在的问题;结合地基险情隐患分布、特征和地形地质条件,分析产生险情或隐患的地质原因等;对地基及堤身存在的险情、隐患,提出工程处理措施建议。 4.14 河道及河口整治工程地质 4.14.1 宜分段评价河道及河口整治段的岸坡稳定性、整治工程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 4.14.2 宜提出主要岩(土)层的物理力学参数建议值。 4.15 灌溉与排水区水文地质 4.15.1 宜概述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主要含水层及其补、迳、排条件,以及水质情况和土壤调查成果。 4.15.2 宜简述灌(排)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地形地貌、土壤的矿物组成和类型、含水层的分布和结构、地下水化学类型与矿化度、农业灌溉用水的水质等。 4.15.3 可根据灌(排)区土壤的组成、结构、分布、物理化学性质、含盐量、毛细水饱和带高度、给水度以及产生浸没的地下水临界深度等,评价工程建成后灌(排)区水文地质条件的变化情况和引起土壤次生盐碱(渍)化、沼泽化的范围和严重程度,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4.15.4 可根据灌(排)区的土壤盐碱(渍)化类型、程度及其分布特征,分析地下水与土壤的水盐动态平衡,提出控制地下水位的标准和土壤改良的建议。 4.15.5对农业开发地下水,宜评价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 4.16 天然建筑材料 4.16.1 宜说明本工程所需各类天然建筑材料的种类、数量和质量要求。 4.16.2 宜说明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天然建筑材料料场进行详查的成果,包括储量、质量及开采运输条件; 4.16.3 当料场与可行性研究阶段相比发生变化时,应对料场的储量、质量进行复核;对于新选料场,应进行详查。 4.17 附图及附件 4.17.1 本章可附以下图 1 水库区综合地质图; 2 坝(闸、厂、站)址及主要建筑物工程地质图、剖面图; 3 各比较坝线工程地质剖面图; 4 坝(闸、厂、站)址基岩地质图(包括基岩等高线图); 5 坝(闸、厂、站)线渗透剖面图; 6 专门性问题工程地质图; 7 供水线路及主要建筑物工程地质图、剖面图; 8 堤防、河道及主要建筑物工程地质图、剖面图; 9 灌区与排水区水文地质图; 10 天然建筑材料料场分布图; 11 其他专门性问题工程地质图等。 4.17.2 物探及有关专题报告可作为本章附件。 5 工程任务和规模 5.1 工程任务 5.1.1 宜概述工程所在地区的自然地理、经济社会及资源开发利用状况。 5.1.2 宜说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对本工程的要求、修建本工程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研究阶段所确定的工程开发任务和任务的主次顺序。 5.2 防洪 5.2.1 可概述防洪保护区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情况、发展规划和防洪工程现状、防洪要求。 5.2.2 宜说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主要设计成果和审批意见。 5.2.3 可简述地区洪水组成、防洪工程体系及洪水调度方案。 5.2.4 简述工程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和防洪保护范围、保护对象及防洪标准。 5.2.5 论证堤防工程规模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概述河道特点、河床演变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简述堤防沿革和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跨河建筑物、河滩阻水障碍物情况及对河道行洪的影响; 2 简述河道、堤防的防洪标准、线路布置及堤距,复核各河段安全泄量; 3 对水面线的推算,应说明本阶段增加的资料,分析代表性河段设计水位与流量的关系,确定尾闾及主要控制点设计水位;分析设计主槽和滩地的糙率,推算河道水面线和闸、桥、渡槽等拦河建筑物壅水高度,说明计算方法和成果。 对于特别重要的防洪河段,可进行河工模型试验,验证洪水水面线。 4 复核河道清障的范围、清理措施及工作量。 5.2.5 论证蓄、滞洪区工程规模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说明蓄、滞洪区工程的任务、在防洪工程体系中的作用以及蓄、滞洪区工程的正常运用和非常运用洪水标准,复核分洪水位、水量和流量; 2 蓄、滞洪区水利计算,应说明蓄、滞洪区调度运用的原则和方式;确定起调水位,复核各种频率的泄量、设计库容、校核库容及相应的水位,列出调洪计算成果; 3 推算蓄、滞洪区回水曲线,列出蓄、滞洪区各控制断面回水水位; 4 复核蓄、滞洪区挡水、进水、退水建筑物的规模和主要参数; 5 确定蓄、滞洪区预警、转移、通信等保安措施及安全建设、开发利用和工程管理方案,提出防洪保险意见等。 5.2.6 论证水库工程规模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说明可行性研究阶段水库防洪运用原则和规模的论证、选择结果及审批意见; 2 说明所采用的不同频率洪水及典型过程线、地区洪水组成、下游河道和水库的防洪标准,复核调洪计算的基本资料与方法; 3 说明下游防洪要求,复核防洪控制断面的允许安全泄量或防洪水位; 4 说明洪水调度原则,确定本工程洪水调节方式; 5 说明水库防洪、库区淹没等方面对汛期限制水位的要求,复核水库汛期限制水位;视需要对水库分期防洪水位进行分析,选定后汛期限制水位; 6 确定防洪库容、防洪高水位、泄洪建筑物规模及设计洪水位、校核洪水位;分析水库洪水调节计算成果; 7 有防凌要求的水库,应确定水库防凌调度运用方式,复核防凌库容。 5.3 治涝 5.3.1 可概述涝区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概况、发展规划和治涝工程现状、治涝要求。 5.3.2 宜说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主要设计成果和审批意见。 5.3.3 宜简述治涝原则、治涝标准、治涝范围;说明各治涝分区的自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确定治涝分区。 5.3.4 宜概述洪涝水调度原则、治涝工程总体布局和主要建设内容。 5.3.5 论证治涝工程规模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说明涝区地形、地貌及各排水控制点的条件,复核涝区排涝流量; 2 确定骨干排涝河道(渠道)、涵闸和堤防的设计水位与设计流量,承泄区水位和滞泄区水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