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设规程条文说明(第8稿_)修改稿.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SL 170-XXXX 条文说明 目 次 1 总则6 2 综合说明7 3 水文8 3.1 流域概况8 3.2 气象8 3.3 水文基本资料8 3.4 径流8 3.5 洪水8 3.6 排水流量与排水模数8 3.7 泥沙9 3.8 水位流量关系曲线9 3.9 江河水位与潮水位9 3.10 水面蒸发和冰情9 3.11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9 3.12 附表、附图和专题报告10 4 工程地质11 4.1 概述11 4.2 区域构造稳定性和地震动参数11 4.3 水库区工程地质11 4.4 大坝工程地质11 4.5 泄水建筑物工程地质12 4.6 发电引水建筑物工程地质12 4.7 厂房及开关站等工程地质12 4.9 施工导截流等临时建筑物工程地质13 4.10 泵站工程地质13 4.11 水闸工程地质13 4.12 供水建筑物工程地质13 4.13 堤防工程地质14 4.14 河道及河口整治工程地质14 4.15 灌溉与排水区水文地质14 4.16 天然建筑材料15 4.17 附图及附件15 5.1 工程任务16 5.2 防洪16 5.3 治涝16 5.4 河道及河口整治16 5.5 灌溉17 5.6 供水17 5.7 水力发电17 5.8 综合利用水库工程18 5.9 其他18 6 工程布置及建筑物19 6.1 设计依据19 6.3 坝(闸、厂、站)轴线及渠(管)线选择19 6.4 主要建筑物型式19 6.5 工程总布置及其他建筑物型式19 6.6 挡水建筑物20 6.7 泄水建筑物20 6.8 发电引水建筑物21 6.9 发电厂房(泵房)及开关站(变电站)21 6.10 边坡工程21 6.11 灌溉与排水建筑物21 6.12 供水建筑物22 6.13 通航建筑物22 6.14 过鱼建筑物23 6.15 堤防工程23 6.16 河道及河口整治建筑物24 6.17 交通建筑物24 6.18 工程安全监测24 6.19 建筑环境与景观25 7 水力机械、电工、金属结构及采暖通风26 7.1 水力机械26 7.2 电工26 7.3 金属结构29 7.4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30 7.5 附图与附表30 8 消防31 8.1 消防总体设计31 9 施工组织设计32 9.1 施工条件32 9.2 料场的选择与开采32 9.3 施工导截流32 9.4 主体工程施工32 9.5 施工交通运输33 9.6 施工工厂设施33 9.7 施工总布置33 9.8 施工总进度33 9.9 主要技术供应33 9.10 附表与附图34 10 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35 10.2 工程建设征地范围35 10.3 工程建设征地实物35 10.4 农村移民安置35 10.9 附件35 11 环境保护设计36 11.1 设计依据36 11.2 生态保护36 11.3 水环境保护36 11.6 污染防治措施36 11.9 附图与附件37 12 水土保持设计38 12.1 概述38 12.2 水土保持措施布置和设计38 12.4 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设计38 13 工程管理设计39 13.1 工程建设期管理39 13.2 工程运行期管理39 13.3 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41 13.4 工程管理设施与设备41 13.5 附表与附图42 14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42 15 节能设计43 16 设计概算44 16.1 编制说明44 16.2编制原则及依据44 16.3 设计概算成果44 16.4 成果分析45 17 经济评价46 17.1 概述46 17.2 费用估算46 17.3 国民经济评价46 17.4 财务评价46 17.5 利用外资项目财务评价46 17.6 附表和附图46 1 总则 1.0.1 初步设计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初步设计报告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作为安排年度施工计划、编制技施设计或招标设计的依据。本条说明了编制本规程的目的和作用。 1.0.2 本条说明了初步设计报告编制的基本依据。 1.0.3 本条说明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是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对于不同类型的工程,可根据工程任务的特点,其工作内容和深度应有所取舍和侧重。对于有综合利用功能的水利水电工程的初步设计报告涉及内容较多,本规程的大部分章节均可适用,而对于单纯的防洪、治涝、河道及河口整治、灌溉、城镇和工业供水等工程的初步设计报告内容可只采用本规程的相关章节,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特别重要的大型或利用外资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和深度,可由主管部门提出补充要求;条件简单的大中型工程可以对报告内容适当简化,经主管部门批准,初步设计报告可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进行,其深度应满足初步设计报告要求;扩建、改建及除险加固工程的初步设计可参照使用。 1.0.4 本条说明了初步设计工作的主要原则。 1.0.5 本条规定了初步设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深度要求。与原规范相比内容有所增加。 2 综合说明 2.0.1 本章为全部初步设计文件的纲要和结论,应能够反映整个工程的设计概况,叙述力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对于大型工程的综合说明一般要求单独成册,条件比较简单的中型工程的综合说明可以适当简化。绪言简述主要勘测设计工作过程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审批意见等。 2.0.2~2.0.15 条与初步设计主要内容的3~17章对应,内容相应精简。 2.0.16 综合概括本工程建设总的结论意见,提出今后工作意见和建议。 2.0.17、2.0.18 本章应附与工程建设有关外部协调文件,包括审查、审批、评估文件以及地方和有关部门的协议或承诺文件。对附图、附表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有所取舍。 3 水文 3.1 流域概况 3.1.1、3.1.2 可行性研究阶段已对流域概况等进行了说明,为了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初步设计阶段只需作简要说明。 3.2 气象 3.2.1、3.2.2 说明增加的气象资料以及气象要素特征值复核成果。 3.3 水文基本资料 3.3.1、3.3.2 说明可行性研究以后新增加资料的整编和复核情况。 3.4 径流 3.4.1~3.4.5 说明可行性研究以后增加资料的径流系列和径流成果,一般采用初设阶段的径流系列和成果。如差别较大,应在分析系列的代表性后,推荐初设阶段采用的径流系列和成果。 3.5 洪水 3.5.1~3.5.8 说明增加资料后的复核成果与可行性研究阶段成果的差别和原因。如果差别较小,可采用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洪水成果。 3.6 排水流量与排水模数 3.6.1、3.6.2 如果增加资料后的复核成果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成果差别较小,可采用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成果。 3.7 泥沙 3.7.1、3.7.2 说明增加资料后的复核成果与可行性研究阶段成果的差别和原因。如果差别较小,可采用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泥沙成果。 3.8 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3.8.1、3.8.2 可行性研究阶段依据的资料往往较少,初步设计阶段主要是增加实测资料对水位流量关系曲线进行复核和修订,一般推荐初步设计阶段复核后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3.9 江河水位与潮水位 3.9.1 说明增加资料后的江河水位复核成果与可行性研究阶段成果的差别和原因。如果差别较小,可采用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江河水位成果。 3.9.2 主要是增加资料对设计潮水位成果进行复核。如果差别较小,可采用可行性研究阶段潮水位成果。 3.10 水面蒸发和冰情 3.10.1、3.10.2 气象要素特征值是为满足工程有关专业设计需要进行统计和分析。说明增加资料后的水面蒸发分析计算成果。对寒冷地区的河流,冰情是研究工程施工和运行的基本资料。 3.11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 3.11.1、3.11.2 应按照有关设计规定和规范编制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总体设计,设计应具有现状的技术水平。设计中应考虑水文自动测报系统为工程施工度汛服务,并提出本系统的建设计划。 3.12 附表、附图和专题报告 3.12.1~3 .12.3 可根据工程任务和水文资料情况,增减有关图表。专题报告可合并编写。 4 工程地质 4.1 概述 4.1.1 前期主要是指包括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勘察工作过程及主要成果。 4.1.2 审查意见一般指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报的部门或当地政府审查的审查意见,评估意见是指评估单位对该工程的咨询意见。其他审查、评估意见一般不包括在内。 4.1.3 要求按不同勘察阶段分别列出完成的勘察工作量。 4.2 区域构造稳定性和地震动参数 4.2.1 区域构造稳定与地震动参数问题原则上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有明确结论,初步设计阶段不再进行全面系统的工作。因此编写报告时要求概述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主要结论,包括遗留问题。 4.2.2 一般来说,当工程区或其附近有活断层时,作为遗留问题,往往需要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并开展必要的监测工作。 4.3 水库区工程地质 4.3.1 按照现阶段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水库工程地质勘察深度比原规程要求更高了,水库工程地质条件要可行性研究阶段已经基本查明,并有结论。 当水库区存在重大地质问题如岩溶渗漏、大面积浸没或大规模库岸稳定问题及可能发生较强烈水库诱发地震时,需要在初步设计阶段做进一步勘察工作,并配合必要的观测工作。 4.3.6 对于防护工程,除要评价防护工程本身(如防护堤)的工程地质问题外,还要特别重视水库蓄水后正常蓄水位长期高于防护区地面可能造成的浸没问题。 4.4 大坝工程地质 4.4.1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选定坝址基础上,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是围绕坝线和坝型选择开展工作。 4.4.2、4.4.3 当坝址位于高地震区时,还应注意地震液化问题。 4.4.4 确定地质参数,是指结合具体地质条件并考虑室内、现场试验、相关测试成果及工程经验等综合提出的地质参数。对于混凝土坝,要按坝基岩体类别分别提出地质参数建议值,还要提出混凝土与基岩接触面的抗剪(断)强度指标。 4.5 泄水建筑物工程地质 4.5.1 可行性研究阶段已基本确定泄水建筑物具体形式(溢洪道或泄洪洞)及位置(左岸或是右岸)。初步设计阶段勘察重点是比较轴线,以确定具体位置。 4.5.2 勘察范围不仅要包括工程本身所在地段,还要包括引渠和尾水渠部分。结合溢洪道和泄洪洞的各自特点,按不同部位分别评价其工程地质条件及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工程地质分段是针对溢洪道而言,围岩工程地质分类是针对泄洪洞而言。 4.6 发电引水建筑物工程地质 4.6.1 本条是对引水建筑物勘察深度的要求。初步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是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基础上进行轴线比选,并对选定轴线方案进行工程地质勘察。 4.6.2、4.6.3 要求按不同部位包括引渠、进口段、洞段、调压井及出口段分别评价其工程地质条件及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并对工程地质问题提出处理措施建议。 4.7 厂房及开关站等工程地质 4.7.1 初步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是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基础上进行厂(站)址比选,并对选定厂(站)址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关于方案比选问题,主要是配合设计专业进行,有些工程也可能没有方案比选问题,只是位置的微调问题。对地下厂房,在初步设计阶段存在轴线比选问题。本条是对厂房及其它站址勘察深度的要求。 4.7.2 对于地面厂(站),首先是地基稳定与变形问题,然后是边坡稳定问题,特别是厂房后边坡稳定问题要给予重视。在高地震区,还应注意地震作用下砂土地基液化的问题。 4.7.3 本条是对地下厂房具体要求。对于大跨度地下厂房,要求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基础上分部位进行围岩工程地质分类,同时还要注意不同裂隙组合块体的稳定性。 4.9 施工导截流等临时建筑物工程地质 4.9.1 水利工程施工导截流主要有上、下游围堰、导流洞(或明渠)等几种形式,分别编写相应地质内容。 4.9.4 一般来说,拌和系统、筛分系统、缆机平台等不可能开展很多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实际工作中根据需要进行。重点是地基的稳定性。 4.10 泵站工程地质 4.10.1 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集中在场址勘察,为场址选择展开地质勘察工作,初步设计阶段在泵站轴线确定后,对泵站进、出水建筑物包括引渠、前池及进水池、出水管道、出水池及压力水箱等部位开展勘察工作,以查明其工程地质条件,为设计提供依据。 4.10.2 应特别注意地下水对工程施工的影响。对于高地震区的泵站,应注意地震作用下砂土地基液化的问题。 4.11 水闸工程地质 4.11.1 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集中闸址,是为闸址选择而展开地质勘察工作,初步设计阶段是在泵站确定后针对不同轴线及不同建筑物部位包括进、出水建筑物包括引渠、前池及进水池、出水管道、出水池及压力水箱等而开展勘察工作,以查明其工程地质条件,为设计提供依据。 4.11.2 应特别注意地下水对施工的影响。对于高地震区,注意地震液化问题。 4.12 供水建筑物工程地质 4.12.1 初步设计阶段线路勘察工程的重点是局部线路优化及各类建筑物的详细勘察。 4.12.2 初步设计阶段隧洞勘察主要针对一些特殊地段如进出口、浅埋段、特殊岩土段等,尤其需要结合主要地质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测试,以获取更丰富的资料。在高地应力区,还要注意地应力对工程的影响。 4.12.3 应特别重视深挖方段、高填方段,这些渠段不同于一般渠段,对地质条件要求相对较高,初步设计阶段线路应重点勘察。特殊岩土段也是初设阶段勘察、论证的一个重点。 4.12.4 渡槽、倒虹吸、涵闸和桥梁等建筑物的勘察重点放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阶段渠线选定后进行。对于桥梁,应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4.13 堤防工程地质 4.13.1~4.13.3 初步设计阶段堤防工程地质勘察一般不再全线展开。对于新建堤防,应侧重于不良地质段;对于已建堤防,侧重于历年险情隐患段、堤内决口冲刷坑、决口扇、临时堵体等部位。 4.14 河道及河口整治工程地质 4.14.1 根据前些年河道整治工程审批情况,前期勘察设计一般分为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因此河道整治工程地质勘察工作重点放在初步设计阶段。 河道及河口整治的具体工程措施多种多样,这里无法一一指出,实际工作中要结合的具体工程形式开展工程地质勘察工作,重点是地层结构及物理力学性质,工程地质评价也是这样。 4.15 灌溉与排水区水文地质 4.15.3 地下水源勘察及土壤调查已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初设阶段主要对工程运行后可能存在的水文地质问题进行预测与评价,并提出治理措施建议。 4.15.4 本条是针对老灌区而言的。当老灌区存在土壤次生盐渍化问题,需要控制地下水位、改良土壤。 4.16 天然建筑材料 4.16.1~4.16.3 由于初设阶段不再进行全面的天然建筑材料勘察,因此要求除说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详查成果外,重点对料场进行复核及新开辟料源详查。 4.17 附图及附件 4.17.1~4.17.2 本条只规定了作为初步设计报告工程地质章应附的主要图件,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及需要适当增减。不再考虑附表。 5.1 工程任务 5.1.1、5.1.2 说明地区经济发展对工程建设的要求,工程建设的必要性;明确工程建设的任务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审查的结论。 5.2 防洪 5.2.1~5.2.3 说明流域(区域)防洪工程总体布局,防洪保护区的自然、社会经济概况和历史洪灾情况;分析暴雨、洪水特性;明确防洪保护范围、保护对象和防洪标准;说明整个防洪工程体系(包括水库、河道、堤防及行、蓄洪区)的总体布局及相互关系;本工程在防洪工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5.2.4~5.2.5 河道和堤防工程是防洪工程的主要措施,是防洪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河道整治、堤防加固改造的范围和规模;选定河流治导线、堤线、堤距和行洪断面形式;说明河道清障规划情况;复核河道治理水面线;确定需改造、加固、新建的穿堤建筑物数量和规模。 蓄、滞洪区包括泛区、行洪区、滞洪区、洼淀等。 5.2.6 对防洪水库的工程规模,应主要论证水库满足下游不同防洪要求的运用方式、控制下泄流量、汛期限制水位、防洪库容和防洪高水位等指标。承担防洪任务,同时并具有供水、发电等功能的综合利用水库工程规模论证可参照5.8有关说明。 5.3 治涝 5.3.1~5.3.6 说明涝区特性,治理原则和目标;说明治理标准;确定涝区治理范围、治理方案和工程布置;说明治理分区;确定排水方式和治理骨干工程;按分区提出典型排水区设计,确定主要建筑物规模。 5.4 河道及河口整治 5.4.1~5.4.7 明确提出河道及河口的治理要求和原则;说明河道及河口的治理标准与堤防的设计标准; 确定设计水(潮)位、设计流量、设计河宽;确定治导线;确定治理工程的总体布置方案和规模;大型跨河(穿堤)建筑物物规模应进行专门论证;说明分期治理方案。 5.5 灌溉 5.5.1~5.5.10 应根据当地农业水利发展规划和目标、相邻灌区的范围和关系,确定设计灌区的范围和规模,灌溉、排水方式,作物种植结构和主要作物灌溉制度;确定各种作物的灌溉设计保证率;确定灌区人畜饮水定额、水量和水源;复核灌区用水过程和水土资源供需平衡成果;选定灌溉工程总体布置方案和规模;对大型建筑物的规模应进行专门论证。以水库(闸)工程作为水源工程时,应选定水库正常蓄水位和最低取水高程。 5.6 供水 5.6.1~5.6.8 供调水工程包括城镇供水工程、工业供水工程和跨流域调水工程。供(调)水工程要根据受水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应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工作,分析当地地下水、地表水资源量、各业用水定额及回归水,合理确定城市生活和工农业需水量;进行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提出水资源配置方案;确定工程总体布置方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定工程规模。 对跨流域调水工程还应根据调出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分析其需水量,进行调出区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提出调出区的水资源配置方案,确定可调水量和调水规模。 以水库(闸)为水源工程时,应分析满足供水要求的最低引水水位和正常蓄水位,选定水库主要特征水位和工程规模。 5.7 水力发电 5.7.1~5.7.6 根据电力系统发展规划,确定工程设计水平年;分析设计水平年电力系统电力需求、水库移民淹没及工程技术经济指标,选定水库工程正常蓄水位、调节库容和电站装机容量;初步确定电站在系统中的运行方式,分析电站调峰运行对下游航运、供水等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对策措施。 对装机容量较大,或调节性能较好,在系统中起主要作用的电站,还应收集有关电力系统运行和设计水平年负荷预测,进行电力电量平衡,确定电站装机容量;对装机台数较多的低水头电站,选定电站装机容量时,还要考虑机组台数变化对装机容量的影响。 对日(周)调节电站,要基本确定水库日消落深度和日调节库容。 对装机容量较小,投入运行后对电力系统影响不大的电站,可不进行电力电量平衡。 5.8 综合利用水库工程 5.8.1~5.8.2 说明防洪、灌溉、供水、发电、通航、养殖等综合利用任务及主次关系,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5.8.3~5.8.7 以可行性研究阶段推荐的方案为基础,对不同方案进行水利动能计算成果进行复核,包括径流调节计算和洪水调节计算,并综合考虑移民占地、工程投资等,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定水库正常蓄水位、死水位、设计、校核洪水位和电站装机容量;对承担防洪任务的水库,还应确定水库汛期限制水位、防洪高水位和防洪库容;对水电站工程,还应说明电站水头特性,说明机组机型比选情况,引水道尺寸比选情况;说明水库承担防洪、供水、灌溉、发电、航运等任务的调度运行方式。 5.8.8~5.8.9 复核水库泥沙冲淤计算成果和回水计算成果。 对多泥沙河流,应根据泥沙冲淤计算成果,分析泥沙淤积问题给工程规模、特征水位、运行方式和效益可能带来的重大影响,提出水库防沙排沙的运行方式及必要的工程措施;对回水变动区,应分析不同水平年库尾泥沙淤积上延对回水的影响。 水库下游河道非恒定流计算、水库防空计算、溃坝洪水计算等,根据需要进行计算。 5.8.10 根据工程任务与特性,分析兼顾水库防洪、兴利各方面要求的综合利用调度运行方式,绘制调度图。 5.9 其他 5.9.1~5.9.3 其他水利建设项目包括除险加固、改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水环境保护及水生态治理等工程项目。 6 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6.1 设计依据 6.1.2 基本资料包括水文气象数据、地基特性及建议参数、建筑材料特性及建议参数、地震动参数及相应基本烈度、建筑物特征水位及流量等。 6.3 坝(闸、厂、站)轴线及渠(管)线选择 6.3.1 初步设计阶段需从地形、地质、泄洪消能、工程量、施工条件、工期、投资及运行等方面,进一步研究坝(水闸、水电站、泵站)轴线及渠(管)线的布置。 6.3.2 对经分析可提出明显较优轴线位置的其他建筑物,初设阶段可不进行方案比选。 6.4 主要建筑物型式 6.4.1 需从地形地质条件、工程布置、工程量、施工条件、建筑材料、工期、工程投资、征(占)地、环境影响、运行条件等方面,对大坝、水闸、水电站和泵站的型式进行比选。 6.4.2 需从地形地质条件、筑堤材料、工期、工程投资、拆迁占地、环境影响、运行条件等方面,并结合工程现状,对堤型进行比选。 6.4.3 对选定的供水、灌溉、排水线路,从地形地质条件、工程布置、工程量、施工条件、建材、工期、工程投资、环境影响、运行条件等进行本条中输水方式指压力输水和明流输水方式。 6.4.4 从河道及河口演变规律、河势稳定分析、地形地质条件、主要建筑物、工程量、施工条件、建筑材料、工期、环境影响、征地移民、投资、工程效益、运行条件等方面,并结合工程现状,对河道整治措施或人工河道建筑物型式进行综合论证。 6.5 工程总布置及其他建筑物型式 6.5.2 堤防及河道整治工程布置包括穿堤建筑物、护岸、护坡、河道扩挖或疏浚线路、交通工程等工程布置。其他主要建筑物即上述穿堤建筑物、护岸等。 6.6 挡水建筑物 6.6.1 重力坝挡水坝段结构型式包括坝顶高程、基本三角形顶点选择、上下游坝坡及折坡点、宽缝重力坝内宽缝尺寸、碾压混凝土坝防渗型式等。构造设计包括坝顶布置、坝体分缝、廊道布置、止水、排水及混凝土材料分区等。 拱坝结构型式包括坝顶高程、体形选择。两岸连接建筑物包括重力墩、推力墩结构型式等。构造设计包括坝顶布置、纵横缝及灌浆设计廊道布置、止水、排水及混凝土材料分区等。 土石坝坝体结构型式包括坝顶高程、坝坡、坝体分区,防渗、反滤、排水结构的型式和主要尺寸,面板堆石坝面板和趾板结构布置等。构造设计包括坝顶布置、护坡及坝面排水布置等。 6.6.3 挡水建筑物地基如有特殊地质问题,如深厚覆盖层、强透水地层、高边坡以及有深层抗滑稳定或坝肩稳定问题时,对其基础处理方案应有专门论述。对投资影响较大的坝基处理措施应进行方案比选。 6.6.4 对于体型较为复杂的大型挡水建筑物,其设计计算应以一种方法为主。并辅以其它方法和结构模型试验,对比验证。对于高拱坝,应特别重视坝肩稳定分析,对挡水建筑物抗震计算(动力试验)应按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要求进行。 6.7 泄水建筑物 6.7.1 泄水建筑物包括泄洪、排沙及水库放空建筑物等,其型式有坝身泄水建筑物(表、中、底孔)、溢洪道、泄水隧洞、泄水闸等。 6.7.2 坝身泄水建筑物(包括表、中、底孔)布置及结构型式包括孔口尺寸、堰顶高程、消能方式等;溢洪道包括进水渠、控制段、泄槽、出口消能的结构型式,闸孔尺寸、堰顶高程等主要控制高程和尺寸,下游防护工程防护范围和结构型式;泄水隧洞包括洞线布置,进出口布置,洞身压力状态、横断面形状尺寸、衬砌型式等,有排沙要求提出运行方式和抗磨防蚀措施;泄水闸包括闸室、闸基防渗排水、消能防冲及两岸连接建筑物的结构型式,泄水孔数、孔口尺寸、过闸单宽流量,闸下消能防冲及两岸防护工程型式。 6.7.3 坝身泄水建筑物(包括表、中、底孔)基础处理见6.6.3。 6.8 发电引水建筑物 6.8.1~6.8.4 发电引水建筑物系指自水库或河、湖等引水用于发电的水工建筑物,一般包括进水口、引水道、调压井、压力管道、岔管等,有的还设有沉沙池;初步设计阶段应选定各建筑物的布置、型式和主要尺寸;必要时,对于大型工程(包括抽水蓄能电站)的进水口、调压井等建筑物应进行水工模型试验。 6.9 发电厂房(泵房)及开关站(变电站) 6.9.1~6.9.4 本节包括水电站的发电厂房和开关站、泵站工程的泵房和变电站等;发电厂房和泵房的工程布置和结构设计有很多相似之处,编写内容一并列入本节。 6.10 边坡工程 6.10 本节为新增内容。 6.10.1 人工开挖边坡指溢洪道、进水口、隧道进出口、厂房、渠道等的开挖边坡;受工程影响的人工或自然边坡指库岸边坡、消能区边坡、航道边坡等。 对边坡工程级别和不同类型边坡的稳定安全系数应根据边坡工程所在位置重要性及对主体工程和主要建筑物安全的影响程度,包括对建筑物上方开挖边坡、相邻边坡或库区、库岸、河道、航道边坡等综合分析确定。 6.10.2 边坡地质条件和施工要求包括边坡结构面结合程度和产状、坡度及主要结构面自稳能力等,以及不同性质或类型边坡开挖程序和施工方法等。 6.10.4 边坡治理措施包括削坡、减载、压坡、排水(地表和地下排水)及必要的防渗措施;加固措施包括坡面支护(如系统锚杆、锚杆、框架混凝土、喷混凝土等)、深层加固(如预应力锚索、锚杆、锚固和抗滑桩等)、挡墙加固(型式、作用)、抗剪洞等。对多滑面或有地下水渗流作用的复杂边坡,应经稳定性评价后,通过方案比较,采用综合治理措施。对需要进行抗震设计的边坡,应说明边坡破坏影响区与周近建筑物的影响,提出必要的抗震措施。 6.11 灌溉与排水建筑物 6.11 水源工程为水库工程时应进行专门设计,应在本节简述与灌区工程相关的水库工程设计成果。 6.11.1 各组成建筑物为渠首、明渠、涵洞、管道、隧洞、渡槽、倒虹吸、水闸、跌水与陡坡、调蓄工程、各交叉建筑物、量水设施等。 6.11.2 对水源工程与灌区工程分别设计时,应说明工程连接部位的水力衔接条件。 6.11.3 本条中主要建筑物为渠首、明渠、涵洞、管道、隧洞、渡槽、倒虹吸、水闸、跌水与陡坡、各交叉建筑物、量水设施等。必要时应说明渠道的排沙、排冰等工程措施。 6.11.4 调蓄工程为水库工程时应按水库工程进行专门设计。 6.12 供水建筑物 6.12 本节中当水源工程为水库工程时应进行专门设计,在本节简述与供水工程相关的水库工程设计成果。 6.12.1 当采用有压与无压相结合的输水方式时,应对有压与无压衔接的的位置、型式进行专门研究论证。本条中的管道配套建筑物指进人孔、检修井、配水站、加氯站等。 本条中各组成建筑物为渠首、明渠、涵洞、管道、隧洞、渡槽、倒虹吸、水闸、调压池(井)、各交叉建筑物等。 6.12.2应对各类输水建筑物分段说明糙率系数的选取。输水方式采用有压与无压相结合的形式时应对衔接点的水力学条件做专门研究。 水源工程与供水工程分别设计时,应说明工程连接部位的水力衔接条件。 6.12.3 主要建筑物为渠首、明渠、涵洞、管道、隧洞、渡槽、倒虹吸、水闸、各交叉建筑物等。必要时应说明渠道的排沙、排冰等工程措施。 6.12.4 调蓄工程为水库工程时应按水库工程要求进行专门设计。 6.13 通航建筑物 6.13.1 航道设计方案包括航道线数、水深、航道宽度和最小转弯半径等航道尺寸要求及跨河建筑物选址、险工险段安全措施等。 船闸设计参数包括船闸线数、级数、船闸尺度。船型、队型应根据设计水平年各期客货运量和船舶过闸要求及船闸所在位置水文、地形地质和施工条件提出。 6.13.2 应提出航道的允许流速、流态和河道比降等水流条件;简述航道水上、水下跨河建筑物控制范围、净空要求,弯道、汇流口等与船队的安全尺度;提出经过洲滩、险滩、汇流口等满足航行要求的安全措施。 6.14 过鱼建筑物 6.14.1 鱼类习性包括鱼类洄游生态分类、洄游周期、洄游能力、速度及对水深、流速、水温的要求,以及鱼类体型、体色,对水流、光线、声音、盐度和溶解气体、工业污水的反应。 6.14.2 鱼道类型按结构型式分类有池式、槽式、横隔板式和其他特殊结构型式。 鱼道布置、体形设计包括鱼道进口高程,鱼槽和池室流速、流态要求,鱼道隔板体型和隔板过鱼孔尺寸,池室宽度、长度、水深和容积,鱼道出口高程、水位及流量控制、调节设施和出口拦污、冲污建筑物布置。 鱼道进口结构布置包括光和色的要求及集鱼、诱鱼系统。下行拦鱼设施含拦网、系鱼栅、栅网等,提涝和转移设备含鱼泵、萁斗和链斗、旁通管等,诱鱼、系鱼设施有拦鱼闸坝、拦鱼网和电栅等及其他声光气等诱导技术设施。 水工模型试验含鱼道整体模型、局部模型、鱼类游泳能力试验、拦鱼和导鱼试验。 6.15 堤防工程 6.15.1 新建堤防布置要充分考虑当地筑堤材料、施工条件和环境影响;加固堤防结合施工条件、拆迁占地及环境影响等,提出加固方案的布置;城市堤防布置要考虑城市规划、美观要求和施工环境,减少拆迁占地等因素;海堤布置要充分利用当地地形条件和筑堤材料,结构型式需满足抗风暴和抗冲刷能力要求;各类穿堤建筑物布置说明其结构型式、运用要求和抗风险能力。 6.15.2 堤基加固应根据堤身填土和地基结构,通过渗流、稳定和变形计算分析、结合历年险情调查和检测成果提出加固方案。经论证需做垂直防渗的堤基,应说明其适用条件和可能引起地下水位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 6.15.4 跨堤建筑物建在堤身上的基础,需满足堤身稳定要求;建筑物与堤顶之间的净空需满足相关规定。 6.16 河道及河口整治建筑物 6.16.1 河道治理方案及整治建筑物布置方案应根据整治建筑物所在河道的分级、河型分类、河势变化及综合利用要求,以及各比选方案所在位置的地形地质条件、泥沙、工程布置、水流流速、流态、防冲淤措施、施工条件及工程量和投资等,进行综合比较选定。 6.16.2 临河整治建筑物布置包括丁坝、顺坝和锁坝等控导工程的坝体布置、断面型式、结构尺寸、控制高程和必要的基础处理措施;河道险工险段的护岸工程布置包括护脚、护坡、护岸的防护型式、防护范围和结构设计内容。位于寒冷或严寒地区的整治建筑物需提出必要的抗冻措施。 6.17 交通建筑物 6.17 本节为新增内容。由于近年来全国各地的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较快,水利工程(特别是输水管渠等线性工程)穿越道路情况越来越多,因此需要设计人员在设计中予以重视。 6.17.1 工程永久交通是指满足工程任务所必需的对外永久交通设施,包括道路、桥涵等。永久交通的设计应尽量与临时施工交通设施结合建设,避免浪费。 6.17.2 本条所指的桥梁和涵洞不包含库区淹没影响的道路以及为移民新址修建的道路等交通设施。交通建筑物设计应同时满足水利工程和交通、铁路等其他行业的技术标准。 6.18 工程安全监测 6.18.1 监测系统布置项目和内容包括不同建筑物结构主体、基础、连接建筑物及相邻岸坡、边坡、进水口、消能设施,有抗震、抗冻、抗冲磨要求的建筑物等监测项目布置原则和监测内容。 6.18.2 监测断面布置要有代表性,测点布置提出测点数量和间距;需进行分层监测位移的,要提出分层层数及每层测点布置;混凝土面板、岸坡等部位的位移监测、根据其变形特点、变形部位提出具体监测项目。分项列出监测仪器设备选型及数量。 渗流、渗漏量、绕坝渗流等监测要根据渗流场范围、变化规律提出;内部监测项目设置应根据各类建筑物运行规律和受力特点,本着突出重点、少而精的原则提出。 对地震、冰冻、冲刷等特殊监测项目设计和高边坡、不良地基及复杂建筑物的监测项目选择及需要进行水力学监测的建筑物,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专项监测设计。 6.19 建筑环境与景观 6.19.1、6.19.2 本章为新增内容,提出了在初步设计中需要考虑的与新建工程不同的内容。其他相同部分,仍按各建筑物的内容要求编写。 7 水力机械、电工、金属结构及采暖通风 7.1 水力机械 7.1.1~7.1.2 在7.1.1和7.1.2条的第1款中,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若水电站和泵站基本参数没有变化,机组型式、装机台数及单机容量、单机流量、机组转速、电动机单机配套功率,可按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进行复核后选定,并作为招标设计的依据。 机组型号及主要过流部件、流道型线尺寸、安装高程待招标后通过模型验收试验予以确定。初设阶段为基本选定,以便配合土建设计及工程概算。 初设阶段根据选定的装机台数、主要参数,初定的机组型号及选定的其它所有机电设备的规格、数量及布置等,基本选定机组间距、厂房长宽和分层高程、安装间位置及尺寸。各设备的布置和厂房控制尺寸应考虑采暖通风和消防的要求,做到既便于管理运行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在7.1.2条的第1款和第5款中,对初步选定的进、出水流道型线初设阶段进行优化(CFD仿真计算或试验)基本选定后,应与选定的水泵水力模型组合,招标后进行初步装置模型试验及装置模型验收试验,当主要性能指标满足要求后,选定水泵型号及安装高程。 在7.1.1条的第5款及7.1.2条的第6款中,水轮机和水泵或进、出水阀部件运输超过公路、铁路的运输重量和尺寸限制时,或设备必须在现场组装等特殊问题时,应研究可靠措施,并进行经济比较。 7.1.4 本条的第2款中,对大型供水工程需在水泵出口及输水沿线各分水口安装流量计。此外还需安装其它必需的水力监测设备。 7.2 电工 7.2.1 本条是对接入电力系统设计的内容要求。 1 本款是要求对工程的建设环境条件、任务、规模等内外条件和要求有一总体概念。主要简述水电站、供电工程的地理位置、海拔高程、最高、低气温、最大风速、雷暴日天数、空气污染物含量环境条件、地震烈度,工程的主要任务,电站的总装机容量、单机容量和装机台数,供电工程的总用电负荷、单台设备最大容量、供电工程总用电负荷占拟接入变电站的变压器容量的比例,枢纽布置条件、设计泄洪流量等,电站在电力系统中的主要任务、作用,电站装机容量占拟接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