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矿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doc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和各工种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权利和义务,严格制度约束,做到时时、事事、人人落实安全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 矿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 长 第一条 矿长是本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 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三条 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并做好宣传贯彻、教育工作,确保各岗位工种按章作业。 第四条 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按照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相关的资金及时到位,使用适当。 第五条 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攻关,不断提高煤矿技术水平和产品的科技含量。 第六条 矿长是煤矿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安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七条 切实保证煤矿生产过程中人、财、物等资源需求。 第八条 每周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解决措施,检查上一次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决策。 第九条 经常深入煤矿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条 积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现场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安排对相关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三条 确保煤矿依法生产、不得超层越界开采、不得超核定能力生产。 第十四条 煤矿发生事故时,矿长要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党 总 支 书 记 第一条 保证监督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法律、通知、通报的贯彻执行,并结合本矿情况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第二条 负责制定党总支对安全工作安排意见,坚持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总支的主要议程,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总支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做出决定,并对联点科室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 负责全矿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和宣传舆论齐抓共管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部书记安全生产会议,检查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和矿党总支有关安全生产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听取汇报和意见,及时反映到矿长安全办公会上为矿长做出决策提供参谋。 第四条 深入井下基层队组,调查研究,抓好典型,总结经验,推动煤炭安全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第五条 抓好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抓好“四好”班子建设。 第六条 主持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督导检查各党支部工作。 第七条 支持、指导工会、共青团工作。抓好纪委工作。 第八条 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干部,经事故分析组决定应受到纪律处分时,要及时召开党总支会,认真研究,作出处分决定。 第九条 参与全矿性安全考核会议,对发生事故和考核差的管理干部,要进行专题面谈,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制定联点科室人员考核办法,并认真落实兑现。发挥党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 生 产 副 矿 长 第一条 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首要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矿井采掘部署、劳动组织、生产管理、采掘装备投入、重大技术方案、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现场监督检查、工资分配按规定行使审批权和决策权。 第二条 协助矿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法规、通知、通报等。 第三条 对各作业地点的规程、措施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负责召集分管业务部门和队组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经常深入井下和分管业务范围的科室、队组,了解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办公,具体解决安全方面的实际问题,主动参加矿组织的旬检月验工作,组织隐患问题“三定”和落实工作。 第六条 参与矿和上级部门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反映本系统范围安全方面存在主要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完成本系统的安措工程,落实公司、矿及上级部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问题。 第七条 协助矿长领导防洪、防水、防尘、防毒、防暑、降温等工作。 第八条 参与矿和本系统内事故抢救、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组织本系统的安全质量月终考核。 第九条 组织合理采掘布置,改革采掘工艺,使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征集群众合理化建议,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提高机械化程度,提高单产单进,提高生产效益,改善生产环境。 第十条 定期组织进行生产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机 电 副 矿 长 第一条 对分管专业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首要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矿井供电系统、运输系统、机电设备、装备、重大技术方案、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现场监督检查等按规定行使审批和决策权。 第二条 负责组织制定和检查落实机电运输系统各种规章制度和规程措施,并组织处理机运方面存在的不安全隐患。 第三条 负责全矿井下的管路、输电线路、通讯、信号线路及机电设备安全运行及定期维修工作,组织编制机电设备更新、设备检修计划及机电设备监测节能计划,做到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人员,消除失爆,确保安全供电、安全运输。 第四条 经常深入井下队组,组织参与机电、运输系统的旬检月验安全质量检查工作,及时处理分管系统范围内安全隐患问题,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参加全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 第五条 负责召集分管业务部门和机、运系统安全办公会议,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并保证实施,同时将实施情况向矿长汇报。 第六条 负责本分管范围的安全技术学习与培训,定期对大型设备进行技术测定,积极推广新技术、新设备、并做好检修、验收和鉴定工作。 第七条 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安措工程,参与矿和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会议和检查,对分管范围内提出的问题要安排落实处理。 第八条 负责组织检查机电设备及配件选型、质量审查工作。 第九条 参加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抢救、调查、分析及追究处理。 第十条 定期组织进行机电、运输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总 工 程 师 第一条 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首要责任,对煤矿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责任。 第二条 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查全矿的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安措工程计划以及有关各工作地点规程和措施,并检查落实,组织审查矿井各种设计、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 第三条 负责全矿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科技研究和技术革新活动,使其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科技研究作用,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负责每月至少一次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会议,从技术上研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解决生产建设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经常深入井下队组,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和通防工作中的重大隐患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做到超前管理,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尤其是重大事故预防必须提前采取可靠措施,真正做到万无一失。 第六条 组织、领导并参与旬检月验及通防自检工作,及时组织“三定”和隐患处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安全技术工作进行月终考核。 第七条 完成本业务范围内安措工程及技改工程,参与领导重大灾害事故抢救、追查、分析、处理工作,对通防事故和防治水事故亲自组织分析处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八条 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九条 对煤矿的开采设计、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措施等进行严格审查。 第十条 积极组织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为安全生产提供物资保证。 安 全 副 矿 长 第一条 在安监局和矿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指令、规程、通知、通报,并结合本矿实际参与制定相应措施,监督检查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分管单位的安全工作负首责。 第二条 参与研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制定和全矿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当形成决定后行使监督执行和检查落实职责。 第三条 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煤矿井下现场,及时组织煤矿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第四条 领导全矿安全监督和井上、井下工程质量监督监察工作,监督职工安全培训计划的实施。 第五条 制定各项安全检查工作标准和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参加矿井设计和新设备、新工艺试验及安全措施的监审,参加大项目的验收。 第七条 监督监察“三大规程”,各项安全制度的实施,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群众安全活动,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八条 负责组织主持每周的安全办公会和检查队组的安全会议及学习会议的执行情况,抓好安全管理和安全质量方面各项考核工作。 第九条 协助矿长做好重大事故的抢救、分析和处理工作。组织领导一般安全事故的分析、处理和事故排查工作,完善各种安全制度,做好各种原始记录,真正把安全监督落实到实处。 第十条 及时监督煤矿进行“矿井灾害预防和救灾演习”、“反风演习”方案、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 监督监察矿各级领导安全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分管煤炭纠察科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监督对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进行的相关安全培训教育、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及时清退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工 会 主 席 第一条 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首要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组织广大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宣传和教育职工学习安全知识,自觉遵章作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二条 负责群众性安全检查网和其领导工作,做到上下沟通信息反馈,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隐患问题。 第三条 负责组织领导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做到每周一次,同时针对全矿实际情况,每月有安排、有落实,发现好的典型和人物及时通报表扬,对差的要及时通报批评。 第四条 负责组织领导二道防线安全联保工作,开展群众性合理化建议活动,使安全工作形成群抓群管,从而杜绝和减少违章,实现安全生产良性循环。 第五条 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 深入井下,组织网员监督检查工作,并定期对网员进行考核。 经 营 副 矿 长 第一条 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首要责任。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的经营管理工作。协助矿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资金上做到面向安全生产,保证和监督安措工程及安全措施资金落实。 第二条 按照公司、矿安排的费用工程计划,确保和优先考虑有关安全投入的设备、材料等方面资金。 第三条 负责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方面所投入的各种费用是否合理,在使用中发现不合理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实现资金使用合理化。 第四条 保证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各项费用的落实。发生事故后,要配合矿长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和恢复生产工作。 第五条 领导并组织好市场调查,掌握本矿煤炭销售和竞争情况,为矿长决策和制定方针提供充分依据。组织编制年度各种产品成本计划、产品销售计划,年度各项费用收支计划和利润计划并组织实施。 通防副总工程师 第一条 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行使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的有关审批权限,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并监督落实执行情况。 第三条 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技术管理,并保证具体实施。 第四条 在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积极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教育、技术革新,及时推广先进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总结交流先进经验。 第五条 经常深入井下,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工程质量,通风系统、瓦斯检查等工作。针对安全生产技术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消除和解决问题,提高矿井抗灾能力,预防重大事故发生。 第六条 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和业务培训,实现通防人员素质整体提高。 第七条 具体组织分管范围内安全质量自检和参加全矿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组织隐患“三定”及落实排查工作。 第八条 参加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抢救、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地质副总工程师 第一条 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的地质及防治水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政策、上级指示和有关规定,根据规程编制有关业务制度,并组织落实上级的文件和指示。 第二条 掌握、收集井上下防排水资料,督促检查防排水工程的施工,指导安全生产。 第三条 负责矿区的生产勘探工作。进行水文地质工作,查明影响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活动规律,负责和指挥有关人员编制防治水设计,提供或设计供水水源勘探方案。 第四条 认真抓好煤层合理开采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煤炭资源的合理利用,并经常分析三量的变化动态,及时和领导汇报开采中的不和理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与措施。 第五条 负责推广开展技术革新,并及时总结上报。 第六条 负责组织编制和掌握井上下防排水计划,组织编制矿井年、季、月度及远景生产及巷道中有关地质、水文地质等计划。 第七条 负责地质测量标准化指导检查。 第二部分 原煤生产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组织全科职工实现本科“职责范围”和“岗位责任制”的各项要求,领导全科行政、事务、业务技术、保安工作。 第二条 根据本业务系统要求,经常到基层进行调查分析,主动解决问题,按月提出情况报告和工作建议,供分管领导参考。 第三条 根据矿工作安排提出每月本科工作计划和措施,并在科务会上贯彻落实,月中经常检查执行情况,月末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办法。 第四条 严格执行上级的各项政策、法令、制度、和有关规定、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 负责本科室以下工作 1、组织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本科室政治、技术水平。 2、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上级精神,并负责组织实现。 3、改进工作作风,做好面向基层、面向队组、面向职工的技术服务。 4、组织和参加本科室及队组业务竞赛、技术比武、先进技术工艺经验的推广,总结。 第六条 搞好科队之间的团结协作,合理分工,克服扯皮和无人负责现象,发现不能解决的问题立即向主管领导反映,以求尽快解决。 第七条 负责全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每月组织工程质量检查,每月召开一次质量活动小组会议,根据质量方面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的措施。 第八条 协助矿总工程师搞好全矿采掘技术人员的业务管理,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业务培训,做好传、帮、带。 生产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在科长全面安排部署下,分管某项具体工作。 第二条 负责分管工作的安排、检查、总结和汇报工作情况。 第三条 协助科长搞好本科室工作,当科长请假时,行使科长职责。 第四条 在日常工作中,负责向科长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搞好本科室各项工作。 第五条 严格执行上级的各项政策、法令、制度和有关规定,完成各项任务。 第六条 参加矿井生产作业计划的制订,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七条 参加各种会议,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回采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在科长领导下负责全矿回采技术工作,掌握提供回采程序、采煤方法、生产能力、生产接替、技术安全的具体意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协助领导作好生产平衡工作,从技术角度确保采煤作业安全。 第二条 负责全矿各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审核工作,注意观察记录,保存各回采工作面的技术档案,并负责采区设计。 第三条 参加编制年、季、月度作业计划,提供技术安全措施计划的初步意见,参加矿远景规划的编制工作及灾害预防处理措施计划。 第四条 推广新的采煤方法,加强煤炭回收,不断采取措施提高回采率。 第五条 负责检查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质量,对顶板提出管理办法,推广新技术、使用新工艺。 第六条 负责回采队工程质量和原煤质量,经常深入队组、现场了解煤质情况,对工程质量、煤质含矸、灰份超标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第七条 负责坑代等技术管理工作。 开拓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在科长领导下负责全矿的开拓技术工作,合理安排巷道布置,协助领导作好采区和水平接替工作。 第二条 负责全矿开拓巷道作业规程的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根据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向队组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三条 负责全矿的井巷设计工作。 第四条 参加编制年、季月度作业计划,负责远景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 经常深入现场,核对设计是否正确,不断收集和积累有关设计方面的经济技术指标。 第六条 积极推广开拓巷道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 掘进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在生产科长领导下负责全矿掘进技术工作,合理安排掘进方案,负责掘进巷道设计,协助领导作好生产平衡工作,从技术角度确保掘进作业安全生产。 第二条 参加编制年、季、月度作业计划,负责全矿掘进技术工作。 第三条 负责全矿各巷道掘进作业规程的审核工作,合理布置巷道,根据规定留设保安煤柱,努力提高回采率,降低掘进率,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根据质量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经常深入队组进行指导,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条 积极推广掘进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 第五条 经常深入现场,帮助队组解决生产中的关键问题。 第六条 收集有关掘进技术资料,及时绘制掘进期间工程进度 图,定期向领导汇报。 生产科材料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审批生产科分管材料月度使用计划及临时计划。 第二条 根据生产情况对各队组材料进行审批、深入现场对材料的使用进行监督,并根据用料单据分类进行登记、统计、汇总。 第三条 月底通报各队材料的节超情况及分析结果,并根据生产经营责任制进行考核,为降低成本提高效益,采取有力措施。 第四条 与供应科及其它相关科室及时核对各队组材料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 做好生产科分管材料中需剔除材料的日常登记工作,并及时上报剔除。 统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安全生产资料的统计由生产科指定专人负责。必须严格执行党的“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在科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提供月、季、年的全部指标统计资料,按时做出月、季、年度统计报表。 第二条 资料统计要严密,没有分管领导同意绝不允许随便改动,不得向他人透露有关本矿安全生产情况、原煤生产情况、经营状况和上级领导批示的机密文件。 第三条 按规定向有关人员或部门提供统计资料;查考资料人必须凭介绍信查阅,绝不允许私自带走。 第四条 严格按照党的政策,搞好统计保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 第五条 统计员对所存资料必须进行月度整理,严禁丢失。 矿压观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在科长领导下,负责全矿各队组的顶板离层仪和液压枕的安装、监测。 第二条 负责全矿各队组的张拉油泵及锚杆钻机的日常维修,锚杆拉力实验检测。 第三条 定期观察井下各队组的安装监测数据,及时做好一切观察数据及原始记录的填表和保存工作。 第四条 认真学习,提高认识,不断加强自身素质,提高业务水平,改进一些技术的操作方法,使工作在学习中逐步提高。 第五条 爱岗敬业,坚持原则,服从领导,扎实工作。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班组长或小队长是工人的直接领导者,是生产现场的直接组织者和统一指挥者。必须严格执行党的“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负责组织和领导本班组全体成员遵照三大规程进行生产,安全地完成本班组的生产任务,并按照队务会议决定,为下一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条 负责开好班前会议。点清出勤人数,接受上一班的汇报;接受生产任务,订出本班作业计划,汇报调度室;合理组织劳动力,明确各工种、各段、各地点的负责人,明确任务和要求;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应注意的事项;检查工具,材料配件,备用品准备情况。 第三条 负责现场交接班,按照队务会议决定,交待清任务完成情况(各分项工程);生产准备情况;工作地点通风瓦斯及安全情况;机电设备维修、维护、运转情况等。 第四条 负责组织各工作、各工序之间紧密配合,抓紧时间作好开工前准备并及早组织开工生产。严格遵照三大规程组织指挥生产,注意不断地协调各工种之间各地段之间的关系,根据工作面情况变化,及时调整部署,以确保实现正规循环作业,安全生产。 第五条 负责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检查督促各工种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要巡回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的隐患,要及时组织排除,险情重大,没法排除或排除时要影响本班生产或其它工作面安全生产时,要及时向矿调度室和队领导汇报,听候指示。险情未排除,不得离开现场。 第六条 负责贯彻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搞好本班的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对不合格的工程,要立即组织返工,返工后仍不合格的工程,除不计工程量外,并负责分析原因给予追究处理。 第七条 负责贯彻执行工具材料管理制度,管好本班的工具,节省各种材料,尽量回收废旧材料复用,降低成本。 第八条 负责协助记工员(记录员或验收员)考勤记工,验收核算本班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第九条 负责开好班后会议,检查总结本班安全生产工作;主持评工记分、分析事故等,向矿队值班室汇报工作。 第十条 负责安排本班工人的轮休、探亲假,对请事假、婚假、丧假者要签注意见,保证本班出勤。 第十一条 协助队领导,做好本班工人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学习矿规定和操作技术以及开展本班业余活动。以多种形式开展谈心活动,了解本班职工的家庭生产状况,帮助解决职工同志们的实际困难,搞好团结。 第十二条 以身作则,模范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验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严格执行党的“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验收员在队长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班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第二条 负责验收、记录每班各项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出勤情况和材料消耗情况。 第三条 验收员要熟悉工作面的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评级办法以及有关工程验收的各项制度。 第四条 负责将记录填写清楚,工程量上一班、下一班要衔接一致,确认无误,不合格工程坚决不予验收。 第五条 执行制度要认真公平、不营私舞弊。 第六条 要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质量分析会议。 第七条 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队领导汇报。 锚喷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严格执行党的“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在班组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准备和保管所需用的工具。 第二条 负责按照作业规程或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进行锚杆安装和喷浆工作,并保证锚杆安装和喷浆的质量。 第三条 坚持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违章操作。 第四条 负责检查锚杆眼的规格质量,吹净岩粉。 第五条 负责掌握好锚杆眼、砂浆和喷射砂浆的混合比例。 第六条 负责在喷浆前用水冲洗巷帮。 第七条 负责收集清理回弹物并加以利用。 第八条 掌握好速凝剂的比例。 第九条 及时初喷,按规定复喷,确保喷体厚度。 第十条 负责喷体的洒水,养护工作。 掘进打眼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严格执行党的“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负责保管和修理钻头钻杆,准备铅丝等。 第二条 负责保护好电钻电缆。发现有损坏或不符合安全规程的情况,要及时找检修工修理。 第三条 负责执行打眼工操作规程的有关部分,负责遵照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进行生产。 第四条 负责按作业规程中爆破图表的规定进行生产作业,可根据煤层顶底板和工作面具体情况,选择炮眼位置,确定装药量和放炮顺序。作到“一好”、“五不准”即爆破效果打好;不准崩倒柱子和棚子,不准打破顶板底板,不准在夹石中打眼和打干眼,不准留探头煤,煤壁整齐,不准崩翻溜子和崩坏其它设备,不准留残炮和瞎炮。 第五条 在前方巷道打眼时,负责看中、腰线,掌握巷道方向坡度。 第六条 负责协同放炮工装炮,清理放炮地点,保护好放炮地点附近的工具、设备和材料。 第七条 负责放炮前后的洒水工作。 第八条 负责在放炮后检查顶板和煤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处理,放炮崩倒的柱子、棚子,负责扶起来。 第九条 负责协同放炮员处理瞎炮。处理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 第十条 负责研究改进打眼爆破操作技术,提高爆破效果,降低火药雷管消耗。 第十一条 负责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风钻打眼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严格执行党的“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在班组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保管和修理钻头、钻杆、水针和注油工具等。 第二条 负责保护好风钻、风管、水管、钻架等。发现有损坏或不符合安全规程的情况,要协助维修工修理。 第三条 负责执行打眼工、放炮工操作规程。 第四条 负责按作业规程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炮眼布置图和爆破说明书进行施工。 第六条 负责掌握巷道的中线、腰线,打眼前先看准中腰线。 第七条 负责按煤层和围岩的具体情况,结合作业规程选择合理的炮眼布置,确定装药量、放炮顺序。 第八条 当好放炮员的助手。协同放炮员装炮、清理放炮地点的工具、设备器材,保护好放炮地点附近的工具、设备、风筒和材料。 第九条 负责在放炮后检查处理顶板及帮壁浮岩危石。 第十条 负责扶起放炮崩倒的棚柱。 第十一条 负责协同放炮员处理瞎炮、残炮。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 第十二条 负责洒水降尘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联系压风机停风或送风。 第十四条 负责研究改进打眼爆破操作,提高爆破效率,降低火药消耗。 第十五条 负责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锚杆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严格执行党的“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在班组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准备和保管所需用的工具。 第二条 负责保管好锚杆钻机及配套的施工机具钻杆、钻头。发现有损坏或不符合安全规程的情况严禁使用。 第三条 负责按照作业规程或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锚杆,并保证锚杆的施工质量。 第四条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违章操作。 第五条 负责检查锚杆的规格质量,严禁施工穿皮锚杆。 第六条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劳动效率。 支棚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严格执行党的“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在班组长领导下,负责准备架棚所使用的各种工具。 第二条 负责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和煤壁,处理危岩和伞檐煤。要坚持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第三条 负责根据作业规程的规定支设工作面棚子。保证支设质量符合规程要求。 第四条 按照正规循环组织生产,严禁空顶作业。 铺网联网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严格执行党的“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在班组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携带保管网钩和联网铅丝等工具材料。 第二条 负责按作业规程要求铺网联网,保证质量。 第三条 负责将网铺平拉展搭接符合要求以及修补破网。 第四条 负责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下料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严格执行党的“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在队长的领导下,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队组用料工作。 第二条 负责办理领取手续,认真清点数量检查质量,不合质量要求的物料不得下井,保证井下用料。 第三条 下料时要认真检查运输路线,对运输路线中存在的各种隐患必须及时处理,保证料车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认真执行绞车运行规定,严禁违章作业。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料车要装的平、稳,不得超宽、超高。要捆扎结实。并将物料卸到规定地点,堆放整齐。 第六条 负责所用工具、材料的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 耙岩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耙岩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条 耙岩机司机必须了解本设备结构、性能、原理及完好标准,并会一般性检查、维修、润滑、保养及故障处理。 第三条 必须严格执行党的“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在班组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耙岩机及附属设备的日常维修、运转、维护保养,保证完成当班任务。 第四条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清机器各部件、零件、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协助修理工处理,负责工具配件、油脂保管工作。 第五条 严格执行保安规程和操作规程,并熟练掌握耙岩机各部的运转性能。 第六条 保持设备经常完好,达到设备整洁及环境卫生。 耙矿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严格执行党的“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耙矿绞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条 耙矿绞车司机必须了解本设备结构、性能、原理及完好标准,并会一般性检查、维修、润滑、保养及故障处理。 第三条 在班组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耙矿绞车及附属设备的日常维修、运转、维护保养,保证完成当班任务。 第四条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清机器各部件、零件、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协助修理工处理,负责工具配件、油脂保管工作。 第五条 耙矿绞车司机要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要求穿好工作服,扎紧袖口,精力集中,谨慎操作,不得擅自离岗,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行车时不准与他人交谈。 第六条 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并熟练掌握耙矿绞车各部的运转性能。 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绞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 绞车司机必须了解本设备结构、性能、原理及完好标准,并会一般性检查、维修、润滑、保养及故障处理。 第三条 操作时要集中精力,认真掌握和观察设备信号、制动装置、启动设备的启、运、停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停车,并立即汇报,协助本班维护工及时处理。 第四条 绞车司机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及“五不开、五不挂”制度。 第五条 绞车司机要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要求穿好工作服,扎紧袖口,精力集中,谨慎操作,不得擅自离岗,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行车时不准与他人交谈。 第六条 绞车司机要认真做好交接班,坚持八小时工作制,接班后要认真检查绞车各部件是否正常,否则必须把隐患处理完后方可开车运行。 采煤机组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严格执行党的“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在班组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机组的操作及运动中的故障处理,达到安全运转,完成生产任务。 第二条 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制定,熟悉掌握机组的各部运转性能。 第三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交接当班机组的运转情况,对该机组所需的配件、材料、工具,必须妥善储备,不得埋压丢失,并按月上报材料消耗计划。 第四条 保持本机组附属材料设备的整洁、完好、可靠、灵活,严禁“凑合迁就”造成事故,影响生产。 第五条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协助修理工处理,确保安全运转。 第六条 负责更换滚筒截齿,确保完好。 第七条 不得随意割顶割底,严格控制采高。 液压泵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严格执行党的“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在班组长的直接领导下,泵站司机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详细交接设备运行情况及各种备件的情况。 第二条 班中不准睡觉,时刻注意设备运行情况及乳化液的浓度情况,泵箱进水管不准常流水。 第三条 负责泵站范围内的材料堆放及文明生产,做到时时检查,时时整齐干净。 第四条 负责泵站压力符合规定要求。 第五条 负责按规定浓度配备乳化液。 工作溜子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严格执行党的“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在班组长的直接领导下,坚守岗位,按操作规程开、停刮板输送机,负责清理机头前后五米内的浮煤杂物,清扫煤尘,吊挂所管辖溜子巷道电缆水管,保持环境,设备整齐。 第二条 严格执行业务保安与操作规程的规定,交班前要掌握刮板输送机各部运转性能。 第三条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班前要拉空刮板输送机上的煤并认真检查机组各部件,发现问题及时同检修工处理。做到安全运行。 第四条 发现拉出材料、大块矸石等其他材料配件要及时停机取出。 第五条 备用品配件存放整齐、妥善保管、经常补充,零部件及时上井,并做好用料计划,保持设备环境清洁卫生,设备完好。 转载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 第二条 在班组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准备保管移接溜子所需用的工具。负责按作业规程中循环图表的要求和工作面实际情况及时移溜。 第三条 负责拉溜头、移溜尾,调整溜子、垫溜子或落溜子,使溜子符合平、直、稳安全运转的要求;并与采高保持一致,不挤坏水管和电缆,不顶倒柱子。 第四条 负责延长工作面溜子保证煤能顺利进入溜槽内。 第五条 负责更换溜槽。 第六条 负责将不用的溜槽大链送到顺槽堆料场放好。 第七条 负责处理由于移溜子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第八条 负责打替柱或临时柱子。 第九条 移完溜子或接缩溜子后,必须紧好大链,试运正常。 第十条 负责准备和保管所使用的支柱和各种工具。 综掘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综掘机必须由专职司机操作,持证上岗,严禁其他人员操作。 第二条 开机前,司机要先对综掘机进行检查,若发现油箱油位低于油标指示范围,截齿损坏严重,电器闭锁和防爆性能受到损坏,掘进机联接螺栓松动等情况,不准开机。 第三条 综掘作业时,严禁一切人员在综掘机两侧或前方停留。 第四条 综掘作业时,严禁维护检修。 第五条 综掘作业时,电缆必须在综掘机后吊挂整齐,严禁电缆挤压损坏。 第六条 综掘机严禁带载启动,必须在截割头运转正常的情况下进行截割。 第七条 综掘机停止作业、检修及交接班时,必须将截割臂降下放到底板上,并切断电源,将截割头护罩上好。 第八条 司机离开操作平台后,必须将综掘机闭锁。 第九条 在综掘机非行人侧,必须安装综掘机急停按扭。 第十条 无论任何情况,机组截割臂下,铲板上,严禁人员停留和堆放材料。 第十条 综掘机日常维护检修,严禁其他人员代替,必须有专人负责。 第十一条 延长皮带时,必须做到专人指挥,信号畅通。 第十二条 检修时,严格按照检修图表进行检修。 第十三条 检修综掘机运转部位时,要切断综掘机电源并挂停电牌,由检修工本人负责综掘机送电。 第十四条 机组司机严格控制掘进度,严禁割顶。 第十五条 作业时,严格按照给定的中线进行施工,激光照不到工作面时,严禁开机。 皮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必须严格执行党的“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在班组长的直接领导下,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搞好本职工作。 第二条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规定,时刻注意设备运转情况,及时清理皮带下浮煤杂物,保持机头、机尾巷道清洁卫生,搞好文明生产。 第三条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班时要认真检查皮带运输机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协助维护工进行处理,做到设备安全运行。 第四条 严禁逆运转皮带,严禁皮带乘人和运送材料设备。 第五条 运转中设备发生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同时向值班室和领导汇报。 第六条 保管好所有工具、材料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