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科业务保安责任制43.docx
职业卫生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职工遵守业务保安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行政切实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版文件要求,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3、负责对企业业务保安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工人业务保安条件,督促行政干部及时解决职工提出的业务保安问题,参加各种事故追查处理。 4、建立健全群众安全监察制度,充分发挥群监、群防、群治作用。 5、按照规定组织新职工做好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按接触危害因素的不同做好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人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做好妥善安置工作,体检结时要及时、如实告之。 6、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7、按要求建立符合要求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落实责任人进行专人负责。 8、按期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9、必须对上岗前、在岗期间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100,达到教育职工提高安全意识目的。。 10、加强女工劳动保护工作,保证女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