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50.docx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一)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安 全技术管理,科学 组织和管理生产, 推进全矿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4 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 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 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 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 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 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每个采掘工作面在投产( 或开工)前,必须按 照规定的程序、时 间和要求编制作业规程; 重大作业项目,工程项 目,大型设备检修、安装、 搬运,停产检修,处理重大隐患等,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无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作业。 (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由 施工单位的工程 技术人员结合现场 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编制的依据、安全生产标准、技术要求和预防事故的措施必须明确。 (四)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做到内容全面、条理清晰、字迹清楚、页面整洁。 (五)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必须按煤矿安 全规程(2016)和相关技术管理规定明确的审批权限报 批,逐级履行职责。矿内审 批以会审的方式进行,会审工作由总工程师主持,技术部门组 织,审批人员会审时要认 真仔细,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审核,严格把关,不得随意签批。 (六)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开工前审批完成。 (七)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 术措施必须及时由负责项目的技术 人员组织贯彻学习,未经贯彻一律不准开工;凡涉及工 程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实行被贯彻人员签字制度,当时不在场者,上班作前必须接受贯彻学习后方可上岗,未经贯彻学习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施工作业。 (八)区队长、班组长负责在施工中落实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煤矿生产、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九)所有工程 施工过程中遇到 新的情况或措施不 符合现场实际,必须 修改或制定补充措施,修改后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 施以及制定的补充安全技术 措施必须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 (十)在任何场所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将人撤出危险区域;现场具备处理条件时,由现场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当场制定临 时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处理或实施抢救;矿、井、队各级人员赶到现场后,必须制定正式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现场审批后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