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8.docx
基建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保证施工质量,做到新建项目不留隐患。按照“三同时”原则,保证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规程、标准,制订并组织审查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与施工队伍联系、配合、交接工作。认真审阅图纸,根据生产和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严格按施工质量标准进行监理,严把工程质量关。 4、负责组织外来基建施工队伍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雇用。签订合同必须有安全条款,发生事故按合同处理。 5、负责施工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6、对承包单位的安全要每月检查一次。认真调查研究,帮助解决承包单位在安全中的困难和问题,承包单位发生责任事故按规定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