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9.docx
环保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本矿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文件和规定。 2、着手起草本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报矿领导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3、全面搞好矿的环境保护日常综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环保台帐,按要求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4、对集团公司下达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结合本矿实际进行分解,制定本矿与下属各有关单位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责任书,并组织 实施、检查、考核。 5、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生活污水处理站、矿井水处理站、锅炉除尘器等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督促和协同处理,并报矿及上级环保部门,确保污染处理设施的完好率、运转率、处理率,保证处理效果,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6、积极推广环保新技术、新工艺,对有关环保合理化建议及时向矿反映、提请采纳,提高处理效果,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染危害;努力争取环保补助资金和环保贷款。 7、督促检查物业公司卫生绿化队搞好矿区绿化和工业场地、居住区环境卫生工作。 8、结合矿实际情况,提出环境保护奖惩实施意见,并报矿批准实施。 9、参与对外污染纠纷、污染事故的处理和协调工作。 10、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保知识,不断提高全矿职工的环境意识。 11、积极做好环境检查和达标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