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15.docx
生产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生产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3、 组织制定生产方面有关质量控制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落实。 4、 组织编制生产计划并组织落实,确保掘、采平衡,负责全面计划、全面预算的考核工作。 5、负责组织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会审,并监督学习和落实情况。 6、负责采掘工作面单项(单位)工程的施工设计或专项设计,并监督按设计进行施工。 7、科(部)人员应经常深入生产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的质量和技术问题。 8、搞好采掘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落实定期检查验收工作。 9、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向生产副矿长或矿长报告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 10、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组织事故抢救。 12、做好安全生产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13、加强对井下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