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13.docx
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3.1.1董事长(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董事长(矿长)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方面负主要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董事长、矿长为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时地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及会议的重要精神,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决策。 3、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督促经营管理层检查落实安全工作。 4、定期主持召开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协调解决安全资金投入、安全培训、隐患排查等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事项。也可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副总经理急需提交董事会研究的安全生产重要事项,要立即做出决策和决定,并组织实施。 5、督促安全副矿长每月召开安全专业会议,督促总工程师每月召开“一通三防”专业会议,专题研究与总结布置月度的安全及“一通三防”工作。 6、督促分管安全培训工作的副矿长制定落实安全培训计划,强化安全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7、抓好安全生产机构建设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工作。 8、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思想认识,搞好群防群治工作。 9、确保安全投入符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适应企业安全生产要求,并组织有效实施。 10、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1、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全面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凝聚力与核心竞争力。 12、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好安全费用,保证安全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生产条件,积极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 3.1.2常务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常务副总经理在董事长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 常务副总经理是煤矿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执行者,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组织制定和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明确各单位及业务部门安全责任责任并对贯彻落实情况组织考核。 3、定期参加煤矿召开的安全办公会议等安全会议,协助矿长解决安全资金投入、安全培训、隐患排查等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事项。 4、参与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5、协助矿长制定落实安全培训计划,强化安全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6、定期向董事长、矿长汇报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党委会作出的安全生产决策、决定。年度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接受职工对安全工作的监督。 7、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好安全费用,保证安全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员的劳动生产条件,积极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 8、指挥重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工作。 3.1.3矿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党委书记是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负责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 主持煤矿党委(党总支)全面工作,对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干部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全面负责。 2、 组织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部门规定,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3、 针对职工思想状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使全矿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4、 负责企业文化建设,积极探索和开展适应企业特点和时代要求的企业文化建设途径。倡导和培育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建设、培育企业安全文化。 5、 把安全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企业的安全生产发展计划,监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6、 主持矿井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及会审,监督贯彻执行安全工程“三同时”原则,监督安技措计划的落实。 7、把安全工作纳入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之中,加强对多种形式安全活动的协调与领导,为安全工作提供重要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8、负责召开党委(党总支)书记会议,安排、布置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组织落实分管业务及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9、督促检查全矿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监督检查党员及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行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11、参与组织重大事故和灾难的抢险救援、追查、分析和处理,认真查找思想方面的原因,深刻接受事故教训,参与制定预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防范措施。 12、主持召开矿安委会办公会议,参与全矿安全生产各项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对各级党组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13、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要亲临现场,参加抢救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3.1.4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副矿长在董事长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全员培训工作,负责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参与制定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教育计划。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 三、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月度安全生产计划。 6、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7、参加矿安全生产会议,通报安全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按照“五定”原则消除事故隐患。 8、负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负责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并及时提交安全办公会议,提出整改意见。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9、组织开展矿井应急救援演练;参与“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0、组织开展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负责组织安全动态检查;监督检查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及时上传监管监察部门要求上报的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有关生产安全信息。 11、负责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12、监督检查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矿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13、监督检查矿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和治理。 14、总结分析矿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5、贯彻执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瓦斯综合治理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核评比办法和地测防治水管理办法等。 16、负责实施安全目标考核;监督落实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17、督促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证;负责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煤矿建设项目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制止和报告无证或证照过期等组织生产或建设行为。 18、监督检查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及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工作。 19、制止并报告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查处瓦斯超限作业、查处受水害威胁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查处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20、参与瓦斯浓度超限在3及以上隐患(事故)责任追查;组织瓦斯浓度超限在3以下隐患(事故)责任追查,并监督落实防范措施。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21、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督促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落实处理和防范措施。 22、组织对本矿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处理。 23、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并及时反馈。 24、受理、查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 八、其他 2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3.1.5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副矿长在董事长(矿长)、常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采煤、掘进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公司采掘生产作业。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负责按照确定的采煤方法、采煤工艺、生产接替组织生产,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掘进施工工艺、巷道支护方式、接替计划组织掘进施工,指导制定掘进工作面开口、贯通、过地质构造带等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回采及掘进工作面开口、贯通和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期间的干部跟班、带班工作。 4、指导制定采煤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回采及掘进工作面开口、贯通和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等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采掘作业与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机电安装等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采掘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采煤工作面顶板、煤壁、上下安全出口及两巷安全情况,检查采煤工作面支护、设备、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及采掘系统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完好情况,检查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6、组织开展采掘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参与安全大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参与检查采掘系统的通风、瓦斯防治、机电运输等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职责范围内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止超能力生产、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行为。 8、负责落实采掘系统隐患整改措施,督促生产单位按照采煤(掘进)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落实采掘作业场所综合防尘措施。 9、参与审查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10、参与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指导采掘系统安全培训工作;检查采掘系统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情况。 11、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2、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3、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3.1.6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副矿长在董事长(矿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机电运输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是机电运输专业的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机电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3、组织制定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参与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安全培训。 4、监督检查机电运输岗位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负责矿井提升、运输系统和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 6、负责矿井提升、运输设备和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发电机及筛分系统等设备的安全运行。 7、负责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和掘进工作面双风机自动切换安装工作、设备选型和安全管理。 8、组织制定矿井提升、运输、供电系统技术改造方案;组织制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9、负责建立矿井应急排水系统。 10、组织制定矿年度机电运输设备大修和更新计划;开展矿井停产检修工作。 11、负责落实矿机电运输设备、材料的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机电设备、设施日常检修、检查维护工作,及时消除电气设备失爆、失保等事故隐患。 12、负责淘汰不符合标准、规定和规程要求的机电设备、材料,杜绝非防爆、非阻燃、无煤安标志(MA)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入井。 13、组织制定极端天气条件下矿井供电安全保障措施。 14、组织制定矿机电运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15、组织开展主副井提升、电气防爆、供用电安全、斜巷运输等专项检查。 16、查处并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7、参与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开展矿井联合排水试验。 18、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机电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 19、参加矿安全办公会议,汇报机电运输事故隐患,并提出整改方案。 20、参与制定矿井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21、参与应急救援演练;每年组织开展1次矿井无计划停电应急救援演练。 22、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3、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3.1.7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工程师在董事长(矿长)、常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技术管理及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对生产技术工作全面负责。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建立矿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2、组织制定矿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负责审查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4、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负责审批瓦斯治理、水害防治中长期规划。 5、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水害防治人员培训计划,检查“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6、组织编制矿井生产接替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杜绝不合理集中生产。 7、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防排水系统等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 8、组织开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组织开展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和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9、组织编制并实施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采区设计等。 10、审批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月报表、测风报表、安全监控报表,审核瓦斯日报表和地质、水文地质相关图件及基础台帐等。 11、组织审批作业规程,并监督实施。 12、组织编制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矿井地质类型和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三下一上开采”试采总结报告、矿井闭坑报告;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 和矿井回收井筒保护煤柱开采设计。 13、审批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各类防治水工程效果验证报告和地面防治水工程设计、矿井防水煤(岩)柱设计、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等。 14、负责建立健全矿井“一通三防”、防治水系统。 15、组织开展矿井瓦斯日分析工作。 16、每月组织召开1次“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专题会议。 17、组织上传监管监察部门要求上报的有关生产安全信息。 18、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一通三防”、火工品管理和防治水等工作。 19、督促副总工程师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0、参与、配合瓦斯浓度超限在3及以上隐患(事故)责任追查;指导瓦斯浓度超限在3以下隐患(事故)责任追查。 21、制止和查处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等行为。 22、制止和查处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参与查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23、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瓦斯爆炸、火灾、突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参与矿井综合应急救援演练。 24、组织审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入井试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25、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6、按职责权限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3.1.8通风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风助理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做好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参与编制和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参加矿井重大隐患排查;参与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的编制;协助矿长、总工程师落实兑现。 3、负责组织编制审查“一通三防“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查相关报表及图纸。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问题及时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并参与研究处理。 5、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落实会议相关要求;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6、参加通防事故抢险救灾和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及处理,完成矿长、总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各项安全工作。 3.1.9地测防治水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防治水助理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协助总工程师分管地质测量、资源储量、防制水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矿井地测防治水业务保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2、参与编、审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安技措工程计划。 3、组织编、审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矿井水害、防汛应急预案,并协助矿总工程师监督落实。 4、组织编、审矿井地质勘查、测量贯通、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查相关报表及图纸,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地质测量防治水资料。 5、参加矿安全办公会议,贯彻安全会议精神。 6、负责开展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预测预报工作。 7、负责地测防治水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8、深入现场检查地质、测量、水文、钻探等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审查矿井各种保安煤柱设计和水文地质规律探讨研究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10、负责防治水现场管理(包括地面、井下)。 3.1.10后勤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后勤副矿长在总支书记(董事长、矿长)的领导下,对后勤管理工作负责。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分管综合办公室、人力劳资科、供应科、保卫科,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指示、指令,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2、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分管部分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发现在分管工作范围内有不安因素,要组织力量解决,并采取预防性措施。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的事故,积极组织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合理安排和及时发放劳保福利待遇,做好冬季防寒和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督促检查劳保工作和医疗保健工作。负责落实煤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负责落实设备、材料等采购费用。 5、经常检查食堂饮食和生活用水的卫生,搞好地面“文明生活”,监督检查班中餐的质量和澡堂卫生,保证职工正常生活和休息。 6、负责地面环境刷新,不断提升矿区生产和生活质量。 7、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安全生产责任人信息,协助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经济损失。 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3.1.11销售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销售副矿长在总支书记(董事长、矿长)的领导下,对销售管理工作负责。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销售副矿长是煤矿煤炭销售主要负责人。销售副矿长要掌握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等规定。销售副矿长在工作中要尽职尽责,保证煤矿增产增收。 1、应在分工范围内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认真执行有关规程、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 2、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扩大经营效果,搞好增收节支,减少资金外流,促进生产发展。 3、加强对相关科室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积极支持采掘一线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4、根据上级下达的经济指标和计划,结合全矿实际情况,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出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督促检查。 5、对煤炭市场及时进行掌控,对我矿的煤炭价格及时进行调整。 3.1.12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会主席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在上级工会和本矿党支部领导下,协助党政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并把安全工作纳入工会重要议事日程。 2、监督和督促行政领导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指令,依法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3、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令精神,不断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检查考核工会工作人员安全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督促工会工作人员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对本矿专、兼、群众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队伍的组织领导,支持他们正确行使安全监督检查的权力,充分发挥群众劳动保护监督作用,并做好有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其素质。 5、组织实施好多种形式的员工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6、参加本矿安全办公会议,参加并审议本矿安全生产方面的决策,并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 7、参加安全检查,并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的情况,检查和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安全活动。 8、组织检查职代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有关提案的落实情况。 9、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分析、追查、工伤鉴定和善后处理工作,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利益;审议对事故责任者和违章违纪人员的惩处,对“三违”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10、参加安全费用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并督促落实。 11、受理因检查安全生产按章办事而遭受打击报复的申诉或控告。 12、组织职工代表安全巡视,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协调落实,限期整改并跟踪监督。 3.1.13工会副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会副主席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在上级工会和本矿党支部领导下,协助党政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并把安全工作纳入工会重要议事日程。 2、监督和督促行政领导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指令,依法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3、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令精神,不断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检查考核工会工作人员安全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督促工会工作人员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4、协助工会主席做好对本矿专、兼、群众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队伍的组织领导,支持他们正确行使安全监督检查的权力,充分发挥群众劳动保护监督作用,并做好有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其素质。 5、协助工会主席组织实施好多种形式的员工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6、参加本矿安全办公会议,参加并审议本矿安全生产方面的决策,并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 7、参加安全检查,并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的情况,检查和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安全活动。 8、协助工会主席组织检查职代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有关提案的落实情况。 9、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分析、追查、工伤鉴定和善后处理工作,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利益;审议对事故责任者和违章违纪人员的惩处,对“三违”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10、参加安全费用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并督促落实。 11、受理因检查安全生产按章办事而遭受打击报复的申诉或控告。 12、组织职工代表安全巡视,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协调落实,限期整改并跟踪监督。 3.1.14纪检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纪检委员在总支书记(董事长、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协助矿党政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监督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2、教育并督促纪委、监察系统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要求和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参与矿党支部召开的安全活动会议和研究重大安全问题的会议,并督促有关决议的贯彻执行。 4、参与研究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和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会议。 5、监督党员干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履职情况,负责对违章党员和党员干部的帮教和处理。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问题,组织对相关单位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调查。 6、参与事故追查分析,并对党员和党员干部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7、定期深入现场检查各单位主要领导、党员和党员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安全管理绩效提升情况,负责对党员、党员干部进行安全思想和遵纪守法教育。 8、受理党员因检查安全生产按章办事而遭受打击报复的申诉或控告。 3.1.15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会计师在党总支书记(董事长、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物资供应及企业内部考核管理等工作。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在矿长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法规、条例和指令。严格遵守财务管理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在制定经营目标与决策方案时,把安全目标放在首位。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 3、审定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注重安全资金的投入。并保证“安全技措工程”资金和煤矿职业卫生经费按计划到位并监督使用。 4、经常深入基层,检查、了解安全资金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向矿长汇报安全资金的使用情况。 5、参与同安全生产有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审定工作,并保证资金到位。 6、负责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火灾和盗窃事故的发生。 7、完成矿长及矿总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3.1.16技术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技术副总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协助总工程师分管业务的技术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积极配合总工程师在煤矿原煤生产、开拓、掘进过程中落实煤矿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搞好本矿的掘、地质、测量等有关方面的安全技术管理。 2、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长远规划,对煤矿的生产布局、开拓方案及接续计划审查抬头,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同时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3、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的开拓、掘进年度、季度、月度计划。 4、协助总工程师进行掘进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5、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掘进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掘进工作面现场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组织制定、补充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6、协助总工程师对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经常检查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和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7、对掘进工作面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 8、组织全矿安全质量检查验收,以及掘进工作面的竣工验收,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 9、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提高采掘机械化程度,对井下掘、地质、测量生产进行安全技术管理和业务指导。 10、认真总结全矿在掘进、地质、测量等技术管理方面的工作。 11、积极完成各项安全考核指标,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1.17生产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决定。 2、在生产矿长领导下, 协助生产矿长认真执行矿井各项规章制度。 3、协助生产矿长负责抓好矿井质量标准化、文明生产工作。 4、按作业规程组织生产,必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5、矿井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和协助事故的调查工作; 6、负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细则、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7、对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 8、做好巡回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组织处理; 9、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全面管理工作; 10、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1、负责上级检查提出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 12、认真执行矿级领导井下现场带班制度。 3.1.18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副总工程师负责协助安全副矿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审查安全生产规划 1、分管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等。监督检查干部职工对安全规程的执行以及各队安全规划的落实,协助安全副矿长搞好安全工作。 2、每月协助安全副矿长召开一次安全大会,总结安全生产经验交流,表扬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批评教育违章指挥,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定期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召开隐患排查专题会议,研究决策安全重大问题。 4、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5、听取关于执行“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安全监察工作情况的汇报。 6、积极协助安全矿长抓好科(室)、各队的业务保安。 7、协助总工程师完成有关安全技术工作。 8、经常深入现场和井下,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人员做好各项工作。 9、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制度下井带班,确保安全生产。 10、参加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安全风险辨识工作。 (三)其它 11、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2、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4、定期召开机电技术人员会议,分析研究机电技术管理中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确保机电设备安全运转,达到规定标准。 5、发生重大机电事故,必须亲临现场抢救、抢修,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追查处理。 6、积极协助机电矿长抓好科(室)、各队的业务保安。 7、协助总工程师完成有关机电安全技术工作。 8、经常深入现场和井下,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人员做好各项工作。 9、严格执参加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安全风险辨识工作。 10、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制度下井带班,确保安全生产。 (三)其它 11、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2、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3.1.19矿长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助理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1、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 2、每月定期组织分管范围内安全大检查,落实安全目标。 3、协助矿长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分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组织分管范围内职工安全活动,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其它 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