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2021.docx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和范围 1.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应急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潜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 第二条 事故汇报 1.生产现场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公司调度室接报后应及时向公司值班领导和经理汇报。并通知卫生医疗、安监、生产等部门。 2.接到一般以上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后,在两小时内,公司调度室必须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安监处必须向集团公司安监局和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 4.事故报告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一经查清,除责成补报外,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凡工作范围内的人身伤害,无论是否构成工伤级别,均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和安监处,并在24小时内到安监处登记。超过期限的按照故意迟报、瞒报处理。 第三条 应急救援 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处置 (1)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可因车间及岗位防护设施损坏、物料泄露、防护品不合格或损坏、人员位及时巡查及早发现,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而引发小范围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2)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虽能及时发现,但职业病危害事故较难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可能发展为更大范围或更严重的破坏及人员伤害事故。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救援措施 ①最早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病危害事故源。 ②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应迅速通知值班公司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快速查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地点、范围,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医疗救护队伍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③指挥部成员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性质和规模,通知专业对口科室迅速向上级职能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 ④指挥部成员到达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后,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职业病危害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 2.救护组织和有关人员职责 成立以经理、总工程师为首的救护指挥部。有关人员职责如下 (1)经理和总工程师是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 经理任总指挥,总工程师任副总指挥,副经理、副总工程师和救护队队长协助经理,井下基地指挥由指挥部派出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各副经理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待命,保证调集救护必需的设备器材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专用的特别许可证。 (3)各副总工程师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指挥某一方面的救护工作。 (4)驻矿救护队队长是指挥部成员,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营救和事故处理。 (5)党委书记在救灾和事故处理过程中,组织党委部门,做好职工稳定思想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安监处处长根据批准的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对抢救工作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工作。 (7)调度室主任负责迅速召集人员,根据救灾指挥部命令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8)生产科、机械化科科长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提供灾区及救护所需要的生产技术资料,并执行生产技术方面有关措施和指定工作。 (9)有关采掘区队负责人负责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听从调度室的指令,随时接受指挥部的命令,完成有关的抢救任务。 (10)公司值班调度员负责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驻矿救护队、经理、总工程师和其他有关领导,及时向下传达作战指挥部的命令,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报到待命,随时统计和掌握入井人数和井下各采掘区队人数。 (11)卫生所所长负责组织对伤员的救护和药品供应。 (12)武保科科长负责突发事故时的秩序维护工作。 3.在消除了事故危害后,由总指挥下令解除紧急状态,各单位按公司统一部署组织恢复生产工作。 第四条 培训、演习及记录管理 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应向职工传达贯彻,并熟悉避灾路线。 2.特殊岗位人员(救护队员、危险品管理员等)应在学习后组织相应的训练。 3.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如有修改补充还应组织职工重新学习。 4.在条件可行时应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后要进行适应性和可行性评审,并做好评审记录;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 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紧急事件发生后的记录管理,调度室负责紧急事故发生后的指挥记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