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护规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规程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编制说明 矿 山 救 护 规 程 标 准 编 制 组 矿 山 救 护 规 程 标 准 编 制 组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一)任务来源 2019 年,为规范和指导矿山救援工作,保护矿山职工和救援人员的生命安 全, 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司提出,得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立 项,立项编号为 20190080-Q-627矿山救护规程 ,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归 口, 标准起草单位为应急管理部矿山救援中心、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 司、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开滦队等。 (二)目的和意义(二)目的和意义 制定本标准是适应新时代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新形势新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配套细化矿山救援各项工作,加强和完善矿山救援法规 标准体系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需要,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矿山救援工作,提升应急 救援能力,迅速有效处置矿山事故,保护矿工和救援人员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生 命和财产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工作过程(三)主要工作过程 本标准在正式立项前已经启动前期调研和草案制定工作。 2019 年 4 月国家 标准委下达制定矿山救护规程国家标准计划后,标准起草工作组在前期工作 基础上查询了大量文献资料,征求了各地矿山救援队伍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了 修改,并于 2019 年 6 月在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开滦队召开了标准起草现场会,根 据会议研究意见形成了标准修改稿(第一稿) 。2019 年 7 月至 10 月,标准起草 组再次征求了部分矿山救护队意见后对标准进行修改,形成了标准修改稿(第二 稿) 。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4 月,标准起草组继续对标准进行修改,并于 2020 年 5 月在重庆召开了征求意见专家研讨会, 经专家论证及修改后形成标准修改稿 (第三稿) 。2020 年 6 月至 2021 年 3 月,标准起草人员赴部分矿山救护队现场 调研并征求意见,根据调研情况和标准起草组研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 本标准征求意见稿(第四稿) 。 二、标准编制的依据与原则 本标准依据安全生产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 例等法律法规,在现行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矿山救护规程 (AQ1008-2007)基 础上,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 要求和规定编制。标准编制中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既要以现行安全生产行业 标准为重要基础,保持相关规定总体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要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及应急管理部门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新要求, 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的新形势。二是坚持生命至上、科学救援理念,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在规定中既要鼓励全力以赴施救,又要强调保护救援人员自身安全。三是在内容 上要与有关法律法规相配套,对矿山救援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细化。四是起草工作 要由相关单位和人员广泛参与,注重听取和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保证该标 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标准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矿山救援工作涉及的矿山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 救援装备与设 施、 救援培训与训练、 事故救援一般规定、 救援方法和行动原则、 现场医疗急救、 预防性安全检查和安全技术工作、经费和劳动保障、奖惩等内容,共分 13 章 第 1-3 章明确了该标准的适用范围、引用文件以及涉及的术语和定义。 第 4 章是总则,主要明确标准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矿山企业应急管理主 体责任,矿山救援队伍的性质、工作指导原则和建设要求,矿山事故救援的基本 程序和工作理念等内容。 第 5 章至第 7 章阐述矿山应急救援准备相关工作, 包括矿山救援队伍组织与 职责、救援队伍管理、救援装备与设施、救援培训与训练等内容。 第 8 章至第 10 章提出了矿山事故抢险救援的相关规定,包括三个方面一 是在矿山事故先期处置、救援队伍出动和准备、救援指挥、救援保障、灾区行动 基本要求、灾区侦察、救援记录和总结评估等方面作出规定。二是对煤矿和金属 非金属矿山较多发生的 8 大类事故灾害的救援方法和行动原则作出规定。 三是对 救援队伍指战员应当掌握的现场医疗急救知识和抢救各种伤员的急救措施作出 规定。 第 11 章规定了矿山救援队伍担负的除事故救援之外的两项主要工作,一是 按照主动预防的原则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同时熟悉矿井巷道等情况。二是为矿 山提供安全技术服务, 包括参加排放瓦斯、 启封火区、 反风演习等安全技术工作。 第 12 章至第 13 章明确了矿山救援队伍建设运行经费保障、 救援队伍指战员 劳动保障,以及矿山救援工作奖励和处罚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是在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矿山救护规程的基础进行修订,修订的 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增加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的新要求,增加了矿山企业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 立健全应急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储备应急救 援装备物资、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及保障工作等新要求。 二是体现了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应急救援理念。增加了矿山救援工 作应当坚持“生命至上、科学救援”的理念、实施救援决策和救援方案应当保障 救援人员安全、在应急准备中和事故救援前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赋予现场带队 指挥员在遇到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突发情况下带队撤出危险区域的处置权等 新规定。 三是提出了加强和规范矿山救援队伍管理的新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 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删除了救援队伍资质认定有关规定,同时,为适应 减少行政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形势和要求, 提出了救援队伍实行标准化和 军事化管理、 标准化考核不达标的救援队伍不得从事矿山事故救援工作等要求和 措施,以进一步提升救援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军事化战斗素质。 四是在加强现场指挥、规范救援程序、提高救援安全性方面提出新要求。 增加了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组织实施矿山事故救援的程 序、 救援队指挥员作为指挥部成员参与制定救援方案等重大决策、由中队以上指 挥员带队执行救援任务、封闭火区应当采取注入惰性气体等抑爆安全措施、冲击 地压事故救援方法和行动原则等规定。 五是适当调整了矿山救护队基本装备配备标准。根据救援工作实际需求和 救援队伍反馈意见,增加了部分技术成熟、先进适用的救援装备,删除了技术淘 汰落后或在救援实践中效果不好的救援装备, 提出鼓励新技术装备的研发和配备。 六是体现救援工作关口前移、加强预防和自救互救。提出了矿山企业应当 加强对从业人员事故应急和自救互救知识培训, 发生险情后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 告、自救互救、撤离险区和紧急避险,救援队伍应当按照主动预防原则开展预防 性安全检查,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撤出现场 人员等规定。 七是明确了矿山救援队伍建设运行经费保障责任。针对矿山救护队建设和 运行受矿山企业经济效益影响较大, 特别是企业效益不好时救援队战斗力下降的 问题,为保障矿山救援队伍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救援队伍建设和运行经费保 障、签订救援协议与救援服务费、救援队伍指战员劳动保障等有关规定。 八是建立了矿山救援工作奖惩制度。为提高做好矿山救援工作的积极性, 减少和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消极救援行为,增加了对在矿山救援工作中做 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对阻碍影响事故救援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惩处的规定,提出了应当奖励和惩处的情况和行为。 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 无。 五、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本标准是针对我国矿山救援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与国际、国外矿山救 援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比,基本要求相近,具体内容各有特点,符合我国国情,内 容比较全面,要求比较严格、细致。 六、与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以安全生产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是对上述法律法规有关原则性规定提出的更加细化、更具操 作性的具体要求。本标准与煤矿安全规程 (部门规章)和金属非金属矿山 安全规程 (GB 16423-2020)关于矿山救援的要求一致。 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无。 八、标准性质的建议 本标准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矿山救援规定的标准,是对矿山救援各项工作要求的细 化,根据标准化法第七条关于“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的规 定,建议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实施。 九、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一)宣传培训(一)宣传培训 标准实施过程中加强标准的宣贯指导工作,制定标准宣传培训计划,组织标 准宣贯培训工作,规范和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矿山企业和矿山救援队伍按照本 标准的要求开展矿山救援工作。 (二)动态评估(二)动态评估 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单位和矿山救援队伍在本标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研 究标准实施后评估机制,对本标准的实施效果进行动态评估。 十、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该标准由发布之日起代替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1008-2007矿山救护规程 。 十一、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