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质量标准化修改原则.doc
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修改说明 本办法与原办法相比加大了对调度汇报的考核力度;强化了对调度下发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指示、指令及安全生产通报的逐级落实;体现了对重点工程和重大事故的追踪调度。具体修改说明如下 1、在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备条件中增加了调度信息畅通、组织机构健全的内容。 2、增加调度业务与管理中组织指挥生产条款在标准中的权重,体现调度组织指挥生产的中心作用。 3、增加原煤产量旬、月动态分析考评分数,由原来的2分,增加到4分,强化调度各级管理人员对采场状况和接替的全面掌握,并能作到超前谋划。 4、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项中,增加了调度对各级安全生产平衡会上所定问题的落实情况。体现了调度工作要重落实,使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指示和要求能够迅速、准确的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 5、为了保证调度信息的畅通,让各级管理人员动态掌握安全生产信息,新的标准中增加调度日常汇报的班队长汇报的分值,两项各增加1分。 6、在新标准中把对影响安全生产的事故进行追踪调度专门作为一项进行考核,体现了调度为安全生产服务的思想。 7、因通过近几年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开展,各单位对调度台帐、图纸、各专项记录和调度管理制度已完善,在新制定的标准中将考核分数有不同程度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