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doc
黑路山煤矿采、掘、机、运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 产方针, 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保持我矿安全生产状况的良好局面, 全面提升 采、掘、机、运 等专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 采、掘、机、 运 工程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深入开展,特编制 采、掘、机、运安全管理 办法,望认真贯彻执行。 采煤工作面的安全管理 一、技术管理 一坚持采煤工作面班安全质量验收制度,安全质量验收 表记录齐全,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每次罚款 100元。 二生技科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工作面地质预报,并发到相 关领导及采煤队。 三有合格的作业规程和管理制度 1、 作业规程能贯彻有关技术政策和先进技术, 并能结合实际, 指导现场工作。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从编制、审批到贯彻有健全的 管理制度。 3、作业规程中支护设计要根据矿压观测、地质资料等进行 科学计算。 4、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收尾、回撤及过地质构造带断 层、薄煤带等 、过老巷等必须有专项措施。 二、顶板管理 1、工作面控顶范围内巷高不得低于 1.2m ,否则每处罚款 500元。 2、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否则每处罚款 500元。 3、工作面梁端至煤壁的顶板冒落高度不大于 200mm ,否则每处 罚款 300元,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冒顶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4、不准随意留护顶煤开采,若必须留护顶煤、托夹矸伪顶 开采时,必须有批准的专项措施,否则每项罚款 1000元。 三、工作面支护 1、 工作面支柱初撑力不的低于作业规程中的规定, 合格率不得 低于 90,抽查合格率达到 90的不奖不罚;低于 90的每根罚款 50元;低于 80的每根罚 100元;低于 60的,停产整顿;对于未及 时处理的空载柱和失效柱每根罚 100元。 2、工作面必须执行挂线开帮,支柱要成排成行,柱距偏差不得 超过50mm ,排距偏差不得超过100mm ,否则每处罚款 50元。 3、工作面及超前支护支柱、顶梁不缺梁少柱备用梁柱符合作 业规程规定 ,否则每根罚款 100元。每根支柱应有防倒绳,并按要 求吊挂,否则每根罚款 50元。底板松软时要穿柱鞋,支柱钻底量不 超过 100 mm,否则每根罚款 50元。 4、工作面棚梁接顶严实,不空顶,否则每处罚款 300元。开口 不堵后塘,支柱迎山有力,否则每处罚款 100元。 5、工作面顶板必须有背板,每空不少于 3块,顶板破碎带要背 严实;老塘侧做到挡矸有效,否则每处罚款 100元。 四、安全出口与端头支护 1、 两顺槽自工作面煤壁超前 20m 范围内支架完整无缺, 超前支 护必须使用单体支柱配铰接顶梁支护,铰接梁要连接齐全;煤墙侧 距煤壁 10m 范围内打双排柱, 1020m 范围内打单排柱,铰接齐全; 超前支护 20m 以内巷高不低于 1.6m , 20m以外净高不低于 1.8m , 巷 道管线吊挂整齐,人行侧宽度满足 0.7m 以上;因巷道变形、底鼓或 顶板下沉,要及时扩刷或卧底挑顶,必须保证安全生产,符合质量 标准化要求;否则每处罚款 100元。超前支护达不到 20m ,每少一米 罚款 200元。 2、工作面需要使用端头支护时,端头按作业规程要求支护,工 作面运输机头、机尾、中间机头房正确使用单体支柱及 π型梁,并 要求二梁七柱,工作面正确使用单体支柱及 π型梁,并要求二梁五 柱;否则每缺少 1根支柱处罚款 200元。 五、回柱放顶 1、 用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的工作面, 控顶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 要求,回风巷、进风巷与工作面放顶线放齐,采空区冒落高度普遍 不小于 1.5倍采高,局部悬顶和冒落高度不充分,出现超过 25m 2范围的采空区不冒落时,必须采取戗柱、抬棚或老塘打木垛加强支 护或强制放顶措施,否则每处罚 500元。 2、切顶线支柱数量齐全,支柱有力,挡矸有效;密柱、戗柱、 木垛等特殊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放顶时按组配齐水平楔,每组 不少于 3个;否则每处罚 100元。 六、煤壁道 1、工作面煤壁平直,并与顶底板垂直,伞檐长度 1m 以上,突 出部分不超过 200mm ,伞檐长度 1m 以下突出部分不超过 250mm ,否 则每处罚款 100元。 2、工作面要及时挂梁,破碎顶板要掏窝挂梁,悬壁梁到位,端 面距≤ 300mm ,否则每根罚款 50元。 3、滑煤道内顶梁水平楔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否则罚款 100元。 七、两巷与文明生产 一巷道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要求,两巷支护要 可靠,无断梁折柱、无空帮、空顶;支架完整,撑拉杆齐全,无弯 曲变形梁及折柱,无空帮空顶;否则每处罚款 200元。 二两顺槽内不准没有计划的乱挖、乱采,情节严重的将按 照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三文明生产1、巷道无积水长 5m ,深 0.1m ,否则每 处罚款 200元; 2、无浮矸、杂物,否则每处罚款 100元; 3、材料、 设备必须挂牌码放整齐,备用单体柱必须有防倒措施,否则每处罚 款 200元; 4、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巷管线吊挂整齐,间隔 100mm , 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否则每处罚款 100元。 四 临时水仓不按通知施工的, 不予验收, 并对队长罚款 500元。 五施工图板必须齐全,内容清晰、正确,悬挂整齐、位置 恰当,便于观看,否则每项每次罚队长 200元。 八、煤炭回收 1、工作面回收率不低于 90,否则罚款 5001000元。 2、不任意丢顶底煤、煤柱 必须留时要有批准的专项措施 ;否 则每米罚款 50元。 3、浮煤必须清理干净,工作面在 2m 2内浮煤平均厚度不超过 30mm ,否则每平方米罚款 500元。 九、机电管理 一液压系统1、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 2、压力≥ 18Mpa ; 3、乳化液浓度不低于 23; 4、有现场检查手段;否则液 压泵站司机每项每人罚款 50元。 二工作面顺槽刮板输送机挡煤板和刮板、螺栓齐全完好; 否则队长及刮板机司机、皮带司机每项罚款 50元。 三工作面及两巷管线必须吊挂整齐,开关上架,电缆盘好, 不得出现乱扔乱放、漏液现象;顺槽胶带输送机撑架、托辊齐全完 好,胶带不跑偏;闲置设备和材料要放在安全出口 20m 以外的安全 地方; 电气设备上方有淋水时, 要有防水措施; 否则每项罚款 50元。 四输送机和顺槽运输机头、机尾要有压戗柱;行人通 过的顺槽运输机机尾处要加盖板,行人跨越运输机的地点要设过桥; 否则每项罚款 200元。 十、安全管理 1、在用单体支柱完好,不漏液,不自动卸载,不缺爪,不弯曲 变形,无外观损坏;支柱支架高度与采高相符,不得超高使用, 否则每根罚款 100元。 2、加强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杜绝冒顶及瓦斯超限,因顶板管 理差造成工作面冒顶,瓦斯超限的,每次对队长罚款 500元,安全 员罚款 300元,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瓦斯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3、 单体支柱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升井检测, 严禁工 作面结束后井下就地转移使用。 4、全年消灭轻伤以上安全事故,杜绝 “三违” ,努力提高全矿员工安 全意识。 5、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各级管理人员要增强安全责任感。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煤矿负责,对班组负责,摆正安全与生产、 效益的关系。 形成个人保班组, 班组保连队的安全管理网络, 把安全管理 纳入月底工资和评先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6、加大员工的安全培训和安全例会学习制度,按照煤矿培训计划的 要求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以 煤矿三大规程 、 安全生产 责任制 、以及采掘专业岗位作业标准为主要内容,重点抓好队长、 班组长、 特殊工种的培训工作。 采取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竞赛, 来增强全 体员工对安全知识学习的自觉追求。 组织召开安全例会, 主要传达上级有 关安全生产的精神和学习各项安全产生措施, 通报煤矿及连队当前的安全 产生状况,对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解决办法。 7、重点抓好现场管理工作,树立以质量保安全的理念,坚决把事故 消灭在萌芽状态。按煤矿要求加大反“三违”力度,坚决杜绝 “三违” 现象,对班中出现的 “三违”人员加大处罚力度,直到认识安全产生产 的重要性。要求全体员工严格执行煤矿和连队制定的各项操作和管理制 度,干标准活,干放心活。 8、加强事故汇报和事故分析会制度,对当班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汇 报, 当天应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 防止类似事故再 次发生,对瞒报工伤和不开事故分析会的班队长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 理。 9、自检自查 1 煤矿每月 8号、 18号、 27号组织各科室和采掘连队进行自检自 查活动, 自检自查范围为整个生产系统。 2 、参加自检自查人员矿领导、各科室科长 主任 、连队队长、 瓦检队长、机电队长、技术员。 以上人员不得无故不参加,无故不参加者 一次处罚 300元,迟到者一次处罚 100元。 3 、 自检内容整个生产系统内的采掘安全、 采掘质量、 机电设备、 运输安全、 一通三防、文明生产、 三违现象等。 对检查要做到六查查上 岗人员安全思想状况、查安全设施使用情况、查隐患、查劳动纪律、查工 作面安全情况、 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对查出的问题要边整改边处罚, 对 事故隐患要停产整改。 4 、 每次自检自查完毕后, 由参加自检人员对自检自查的结果进行 评比总结。 自检自查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整改限期内未将问题解 决的,根据情节轻重处罚其主要领导 500 5000元。 十一、 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管理规定 为强化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管理, 杜绝瓦斯超限事故, 特制定回采 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管理规定。 一 、管理规定 1、 瓦检员认真执行 “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安全确认制度” , 填写确认牌 板。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安全确认牌板由生产单位管理。 2、采面上隅角必须吊挂瓦斯便携式和瓦斯确认牌板,瓦斯便携式吊 挂在上毛窝末排柱子处,距离上顶不大于 300mm ,距离上帮煤壁不小于 200mm 的位置。瓦斯检查牌板吊挂在切顶线以外 1米的煤帮侧醒目位置。 3、现场瓦检员每班开工前、班中、班末认真检查上隅角瓦斯情况, 认真填写确认牌板, 并汇报瓦斯监测监控室, 瓦斯监测监控室建立专用记 录。 ⑴、 开工前瓦检员必须检查并确认上隅角瓦斯不超限; 通风设施完好; 瓦斯探头报警仪位置正确、 毛窝深度符合要求, 并在管理牌板上签字后方 可开始当班工作。 ⑵、 当班班中在工作面上隅角从事回柱、 掏窝等工作时必须检查上隅 角瓦斯,只有确认上角瓦斯不超限时方可进行工作。 ⑶、 当班工作完毕后瓦检员必须检查并确认上角瓦斯不超限; 通风设 施完好; 瓦斯探头报警仪位置正确、 毛窝深度符合要求并在管理牌板上签 字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4、瓦斯员每班检查 4次上隅角瓦斯,认真填写确认牌板,并汇报瓦 斯监测监控室通,瓦斯监测监控室作好相关记录。 5、生产连队要及时回撤上隅角支护,上风道若为锚杆支护,生产连 队必须及时解锚杆螺丝。 采面上下毛窝距离切顶线以里不能超过 2米, 如 超过 2米时, 必须制定措施采取充填、 强行落顶等措施进行处理, 严禁上 毛窝瓦斯积聚和瓦斯超限。 6、 每班开工前、班中、班末对采面上口 20米范围进行洒水灭尘,并 作好相关记录。 7、生产连队要管理好采面上隅角风帐,瓦斯员负责检查。 采面上隅角采取风帐吊挂的 , 其角度以和煤壁夹角 40-45度为宜,风 帐上端吊挂至毛窝末排柱位置,距离上帮煤壁留有 0.3-1米的通风通道, 风帐下端距离工作面煤壁留有 0.2-0.5米通风通道,吊挂要平、直、顺, 与上顶结严无破口。 8、瓦检队要定期对抽放管路进行巡查,保证抽放系统的稳定可靠, 抽放效果良好。 9、监测监控室定期对监测传感器进行校验,保证安全监测传感器数 据准确,生产连队在生产过程中不得损坏监测设备。 二 、 考核 1、瓦斯检查牌板应悬挂在醒目位置,并认真填写。 ⑴、上隅角瓦斯管理牌板吊挂在毛窝第二排支柱的煤帮侧醒目位置。 位置不正确罚当班瓦检员 100元 /次。 ⑵、 现场瓦检员负责上角瓦斯牌板的管理, 现场没有牌板或不吊挂管 理牌板罚瓦检员 200元 /次,瓦检班长 300元 /次。 ⑶、 发现瓦检员没有在牌板上签字罚瓦检员 100元。 检查牌板内容与 现场不符的罚瓦检员 200元 /次。 ⑷、瓦斯检查员负责现场瓦斯检查并在牌板上签字,一次不落实罚 100元 2、 瓦斯便携式悬挂位置不正确罚责任人 200元。 3、 不按规定检查瓦斯罚瓦检员 500元, 不按规定汇报罚瓦检员罚 200元 . 4、 回柱子不及时,造成老塘深度超过规定罚生产连队 500元,造 成瓦斯超限扣罚生产连队 5000 10000元,并分析事故。 5、 上风道遇锚杆松解不及时每个锚杆扣罚生产连队 50元, 造成老塘 深度超过规定且没按规定码好袋子每次扣罚单位 1000元,造成瓦斯超限 扣罚单位 5000 10000元,并分析事故。 6、不按规定洒水灭尘每次扣罚生产连队 500元。 7、 采面上隅角风帐管理不当每次扣罚生产连队 1000元, 瓦检员不 督促解决,不汇报,每次扣罚 200元。 8、瓦斯抽放系统的管路、设备,所在生产单位不得拆卸、改动或损 坏,一经发现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0元,对责任者罚款 300元。瓦检员发 现抽放瓦斯管路损坏不及时汇报扣罚瓦斯员 200元 。 9、损坏安全监测传感器及线路分析事故,按相关制度处罚。 10、带班矿领导、 跟班安全员负责监督、指导上隅角的充填;瓦检员 负责上隅角风障的挂设,并负责瓦斯传感器按规定位置吊挂。 11、 带班矿领导、 跟班安全员、 瓦检员正常生产作业时必须实行现场 交接班,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未及时汇报处理的处罚当班带班矿领导、 安全员、 瓦检员负责贯彻组织实施, 发现未按本规定组织实施的, 给予相 关责任人 200 500元罚款。 掘进工作面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切实抓好掘进工作面安 全管理工作, 结合我矿施工实际, 特制定 “掘进工作面安全管理处罚办法” 。 一、掘进工作面安全管理 1. 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 2-3m ,炮后不使用临时支护,罚当班组长 500元,罚掘进队 2000元,空顶距大于 3.0 m,按重大事故从重处罚。 2. 短距离放炮、 动力线放炮罚班长 200元, 罚队长 1000元, 放炮员、 瓦检员各 100元。 3. 放炮母线明接头、放炮器失爆,罚队长 500元。 4. 明火放炮、放糊炮,罚当班组长 300元,放炮员、瓦检员各 100元。 5. 火工品管理混乱,火药、雷管乱扔乱放,不按规定分别装箱并上 锁,罚放炮员 300元、连队队长 1000元。 6. 不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水炮泥,罚当班放炮员、班长、安全 员各 100元。 7. 工作面放炮不执行 “一炮三检” , 罚当班瓦检员 300元, 不执行 “三 人连锁”放炮制,罚当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各 100元。 8. 工作面干打眼,罚当班组长 200元,罚掘进队 2000元。 9.工作面打眼不看线,非地质条件因素而造成大量超挖,空帮空顶 大于设计 300 ㎜,长度 2 m以内,罚掘进班组长 300元,长度大于 2 m, 罚掘进队 1000元。 10.采用锚杆支护的掘进工作面, 掘进迎头 20 m范围内,出现锚 杆穿皮、松动、失效,每根罚掘进队 100元,少打一根,罚 1000元。 11.严禁利用锚杆或锚索吊挂刮板机机头,违者对掘进队罚款 500元。 12.锚喷巷道,直线段两帮必须挂线喷射砼。耙斗机后 100 m范围 内人工装岩自工作面 50 m 范围内 ,喷射砼厚度和基础深度一处达不到 设计要求,一次对掘进队罚款 1000元。月末工程不验收。 13.掘进巷道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并造成支护失败,影响施工进 度、 质量和造成安全隐患或发生人身事故的, 追究材料采购供应部门相关 人员的责任, 并按经济损失的程度和安全事故的等级范围对材料采购供应 部门罚款 500-5000元。 14. 掘进工作面积存矸石高度超过巷道高度的 1/3,影响通风,罚掘 进队 500元。 15.掘进工作面随意掐风筒,罚当班组长、安全员各 300元、瓦检 员 200元、掘进队长 500元。 16.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罚当班瓦检员 500元瓦检员制止的 除外 、 安全员 500元, 队长 1000元, 带班矿领导现场未制止任其作业的 罚 1000元。 二、施工技术管理 1. 掘进工作面无规程作业,罚施工队长、工程师各 300元,技 术员各 200元。 2. 掘进作业规程没有按规定向全体作业人员传达贯彻,罚技术 管理人员 300元。 3. 掘进工作面贯通、过断层、水线、采空区、积水区等无措施, 罚技 术管理人员 200元,罚技术负责人 500元。有措施不兑现,罚掘进队长 1000元。 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处罚办法 一、机电设备 1、井下设备的检查应按设备完好标准严格进行,为确保设 备完好, 应奖罚分明。 矿机电专业质量标准化每月三次的检查综 合完好率保持在 90及以上,设备无失爆、无重大机电事故的单 位,机电队长、技术员、检修班长适当奖励。而设备完好率低于 90的单位,以上人员按同等数额进行罚款。 2、全矿每月三次设备质量大检查或动态检查,机电队不按 规定时间整改发现的隐患每条处罚 200元。 3、机电队维护人员要做到腿勤、眼勤、手勤,充分利用当班检 修时间巡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否 则一经查出,罚当班维护人员 100-200元。 4、机电队维护人员要严格执行设备检查记录制度,特别是 大型固定设备、采掘流动设备、压风机、泵站、提升绞车及钢丝 绳等检查记录,如漏检、漏记一次罚当班维护人员 100元。 5、当班维护人员在工作时,因工作需要修复设备,不经机 电部门同意私自拆卸设备,罚当班维护员 100元。 6、针对流动性较大的设备,在使用、安装及回收中因不负 责的造成的损坏、丢失部件的单位及个人,处以 200-500元罚 款。 7、刮板机、减速机等外壳、齿轮损坏罚 1000-5000元。 8、胶带机托辊缺失、损坏不及时更换,每处罚款 200元。 9、刮板机刮板缺失,每处罚款 200元;刮板螺丝松动每处 罚款 100元。 10、 支架高压胶管的连接处严禁使用铁丝代替 U 型销以及单 腿销,违者每处罚款 200元。 11、绞车闸皮、轴承及闸把、防护板损坏罚 200-500元。 12、水泵泵体或外壳等损坏处以新进水泵价格 10 20的 罚款。 13、 电机接线喇叭嘴、接线座、 风叶及风叶外罩的损坏单项 罚 500元。电机烧坏按 50元 /千瓦罚款。 14、馈电及磁力起动器 ⑴接线喇叭嘴、接线柱、电源隔板、消孤罩、开关把手,损 坏单项罚 300元。 ⑵分离线圈、变压器损坏单项罚 500元。 ⑶保险管、触头、按扭损坏单项罚 100-300元。 ⑷大盖及外壳变形、绝缘板本体损坏单项罚 500元。 15、局部通风机 ⑴接线喇叭嘴、接线腔、 风叶、 导流罩损坏罚 100-500元。 ⑵外壳变形罚 100-200元。 16、回收设备的验收、修理制度 ⑴设备按规定回收到机电科, 应及时召集有关人员验收, 不 得乱扔乱放,两天内不到机电科办理回收手续者对使用单位罚 500元,如若丢失配件仍由使用单位负责赔偿。 ⑵回收设备的电源线或负荷线必须拆除, 如有将电缆割断在 开关或电机上者,给予 500元罚款。 ⑶回收设备原则上不允许解体回收, 确因井下环境所致设备 需解体回收, 解体的设备必须完整地交于机电科, 如若解体回收 而不完整交付验收, 或只交一部分,而另一部分丢失, 不能完整 上交的罚回收单位 2000元。 二、配件 1、对于专用特殊配件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购进和存放,以 免造成配件的浪费,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100元 /次。 2、配件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把好入库配件的质量验收,对质 量不合格的配件严禁入库,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100元 /次。 3、各连队应按需要领取所需配件,否则若因虚报计划造成 库存积压,按占用资金的 10 50计入该连队消耗费用。 4、使用连队私自拆卸、无故损坏和丢失配件的,对使用单 位按原值罚款,并对负责人罚款 100元 /次。 5、机电科在检查设备时,发现工作面有乱扔、乱放,不按 规定对存放的配件采取保护措施的,每发现一件按配件原值的 20进行罚款;到期未整改的按配件原值的 1050进行罚款, 并罚连队队长 200 元/次。 6、配件单价较高、制造精密的,必须安排专人运送,防止 运输过程中损坏,否则按配件原值的 50进行罚款,并罚责任单 位负责人 200 元/次。 7、大型配件(价值超过 20000 元)的使用周期由机电科确 定,达不到使用周期的根据使用时间长短按原值的 5--20进行 处罚。 三、大型材料 1、每月由机电科对各单位大材使用和消耗情况清查考核一 次大型材料丢失按原值的 1.5 倍进行处罚。 2、日常检查中发现以下现象的按规定处罚 ⑴胶带运输机发生皮带跑偏磨边现象,按 100 元/处处罚; 对私自割断胶带的视其情节处以 2002000 元罚款; 发生扯带的 按机电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⑵发现电缆落地的按 20 元/米进行处罚; 电缆被碾压碰撞的 按 100 元/米进行处罚;随意截断电缆的视其情节按 2002000 元罚款; 撤除电缆不按规定执行从喇叭口截断的罚款 50-200 元。 ⑶发现将钢管改作它用的, 每发现一根按原值的 1.2 倍进行 处罚;对损坏管接头的按损坏程度进行适当处罚。 ⑷所有安装管道不能存在跑、冒、滴、漏现象,每发现一处 100-300 元。 16 ⑸管材必须分类安放整齐,不能随意堆放,发现一处按 100-500 元处罚。 ⑹管道安装应平直,吊挂间距要统一,发现一处不合格按 100 元处罚。 ⑺所有安装缆线、 管道不允许使用铁丝吊挂, 每发现一处对 队长罚款 100 元,责任人 200 元。 四、油脂 1、各队因润滑制度执行不力,不能按“五定”执行,造成 设备损坏的,罚队长 200 元,使用单位赔偿维修材料费用。 2、对不按规定给设备加油的,一次处罚责任人 100 元;对 加不合格的油脂责任者, 一次处罚 100 元; 对因不按规定加注合 格的油脂而造成设备损坏的,一次处罚 200 元。 3、乳化液配备浓度为不得低于 5,机电科抽查,每次检查 不合格罚款 200 元,由队长落实责任者。 4、每小班接班时检查一次液箱乳化液浓度,达不到规定由 本班泵站司机负责配备并达到要求。 否则, 一经查出罚本班泵站 司机 100 元。 五、井下电气 1、所有井下电气设备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存放,发现一次罚 款200元/台。 井下电器开关必须上架摆放, 摆放设备的地点要保 持干净整洁, 并做好接地装置, 不按要求者罚责任人100元/台次。 2、不准带电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7 3、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流保护装置,发现一次罚责任 人200元。 4、 不准甩掉检漏继电器、 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扇风电闭锁、 瓦斯电闭锁,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5、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发现一次罚责任人 200元。 6、保护装置失灵的,失爆电器设备不准使用,发现一次罚 责任人200元。 7、在井下拆卸矿灯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六、小型电器 1、私自存放小型电器,每件罚款 200 元。 2、领用后不及时安装或拆除后不及时回收上井,每件每超 1 天罚款 100 元。 3、私自挪用、倒装小型电器,每件罚款 200 元。 4、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小型电器损坏丢失,视情节按原价 150~200罚款。 5、 回收上井的小型电器必须零部件齐全完整, 不得有损坏, 否则视情节每件罚 200 元。 18 黑路山煤矿 采 掘 机 运 安 全 管 理 处 罚 办 法 2013 年度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