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机检验通知.doc
通 知 公司各有关部门(质量管理部、产品设计研究院、生产技术部、总装配分公司、供应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上海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采煤机检验室于2011年9月1日针对各采煤机生产单位办理采煤机安标存在的常见问题所下发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公司在安标认证过程中的采煤机(含掘进机)整机及部件现场检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经研究决定 今后我公司申请办理安标产品的采煤机(含掘进机)整机及部件现场检验是否具备检验条件(按产品设计研究院提供的企业标准,执行现场检验),由质量管理部全权负责。并由质量管理部负责人提前5~7日书面或口头通知科技发展部负责安标人员,由科技发展部负责安标人员与各检验机构联系来我公司进行现场检验事宜。 采煤机(含掘进机)整机及部件现场检验必需具备的条件 1、申请办理现场检验的产品必须已完成出厂检验并且合格。 2、申请办理现场检验时提供整机及部件检验出厂检验报告(盖章)、产品铭牌照片(注意产品名称、型号、参数必须与申请资料一致,有出厂编号或生产令号等)、产品照片、加载试验台照片电子版给科技发展部负责安标人员。 3、整机安标控制件(配套件)实物必须与产品设计研究院提供的整机安标控制件(配套件)明细表须相符,并提供安标控制件(配套件)安标证复印件(盖章)一套,供现场检验核实用; 4、整机及部件现场检验(先整机后部件或先部件后整机现场检验,由公司自行决定),能够在2~3日内全面完成; 注 对由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而申请现场检验造成的安标现场检验不合格,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由此造成安标认证周期延长的责任由各相关部门承担。 附;上海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采煤机检验室于2011年9月1日下发的各厂能顺利办理采煤机安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