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作面爆破工岗位安检.doc
采煤工作面爆破工岗位安检 1、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2、必须妥善保管好爆炸材料和发爆器。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材料箱应完好并加锁有效,放置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干燥的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发爆器悬挂于干燥、无电缆地点,不的失爆,钥匙要随身携带。 3、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使用黄土炮泥封堵。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4、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方法检测网络是否导通。 5、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在安全地点起爆;在所有人员撤离警戒区和警戒工作未就绪前不得连线起爆。 6、处理拒爆、熄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不得用短路的方法检查发爆器。 7、装填炮眼与打眼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在装填炮眼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工作;在有电钻电缆的地段严禁装填炮眼。 8、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爆炸材料。 9、装填炮眼前,爆破工要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进行装药 1.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有煤尘堆积飞扬时。 3.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时。 4.工作面控顶距离超过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全,伞檐、炮道不符合规定或装药地点有片帮危险时。 5.工作面有明显来压现象时。 6.炮眼内发现异状,有压力水、温度骤高骤低、瓦斯突增、炮眼出现塌陷、裂缝、煤岩松散、透采空区等情况时。 7.发现拒爆未处理时。 10、脚线与脚线、脚线与连接线、母线间的所有接头,都必须扭紧并悬空,不得 同任何物体相接触。炮眼装填完后,要将雷管脚线悬空。 11、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三保险”制度,即拉绳、站岗、挂牌。 12、在拒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无关的工作。 13、将剩余雷管、炸药退还爆炸材料库,并办理手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