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pdf
““ “ “ 20 “ “ “ -*A-9. /BCDEFGHIJK L9MNOPQ -;RSTUMN LVW,-XYZ[\] _\’‘ab./cd e*fghi./jB CDklmn*oAi ./BCD9EF\pc qrhstuvwxyQ 张家界日报 发 ,-./0,1,-./0,1,-./0,1 ,-./01,-./01,-./01 GHIMN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 防治地质灾害, 宜昌市夷陵区出台了 矿 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及使用管理暂行 办法 , 并于 ““ 年 月 日起开始施行。 据悉, 该办法规定, 按照 “谁开发谁保 护、 谁受益谁主管、 谁破坏谁治理和边开采 边恢复” 的原则, 凡在夷陵区采zA矿的采 zA矿权人必须与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 门签订夷陵区矿山地质环境防治责任 书 、 缴纳备用金, 并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 境恢复治理义务。 开采矿产资源的,按照矿产品开采销 售量缴纳, 磷矿、 煤矿、 石墨矿、 硫铁矿、 铁 矿、金矿等甲类矿产为 ’ 元 B 吨,石灰石、 硅石、 橄榄石、 蛇纹石、 花岗石、 砂石、 粘土 等乙类矿产为 “ ’ 元 B 吨。勘察矿产资源 的, 按照 勘察许可证 核定的面积一次性 缴纳,甲类矿种为 “ 万元 B 平方公里,其 它矿种为 万元 B 平方公里。 矿山地灾防治备用金由夷陵区国土资 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纳入区财政专 户实行专项管理,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灾害 治理方案编制前期工作经费、受矿山地质 灾害影响实施的居民搬迁补偿费用、因矿 山地质灾害影响对居民生 产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费 用、 受矿山开采影响的地质 遗迹保护费用、 矿山地质灾 害防灾避险管理必须的费 用支出。 23456789; 2345*6789 ;ABCDE FGHIJ “ KL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