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煤矿井上下供电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doc
河南省煤炭工业局文件 豫煤行〔2007〕564号 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 开展煤矿井上下供电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 为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式稳中向好的态势,实现省局年初工作会议提出的安全奋斗目标,结合全省煤矿井上下供电安全的基本现状,经省局研究决定集中两个月时间,在全省开展煤矿井上下供电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省局成立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党义 副组长沈天良 杨建增 成 员刘述森 吴晓薇 朱中民 李震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局行业管理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各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必须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机构,并将领导机构人员名单和联系人电话于8月5 日前报省局行业管理处。 二、专项整治活动目标 1.杜绝死亡3人以上重大机电事故和一级以上非伤亡机电事故; 2.消除煤矿供电系统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消灭煤矿重大停电事故; 3.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率达100,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大型固定机电设备要台台完好,小型电器合格率达到95以上,电缆吊挂合格率达到95以上。 4.杜绝井下电气火花事故,消灭井下电气失爆,确保煤矿供电系统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三、专项整治活动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以矿区变电站、电力调度、煤矿井上下供电、煤矿变电所的设备及安全保护装置为重点。一是以要进一步完善矿区供电系统的安全保护装备,消灭重大停电事故;二是要完善煤矿井上下供电设施的安全保护装置,确保矿井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消灭重大机电事故;三是解决采区供电设施及设备带病运转,彻底消灭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现象;四是强化煤矿井上下供电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进一步提高素质,规范行为,消灭因管理不到位,违章作业等造成的人为责任事故。 四、整治活动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治理阶段8月10日8月30日 各煤炭企业要严格按照河南省煤矿井上下供电专项整治验收标准的要求,全面开展排查治理,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制订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将排查治理方案和自查自纠结果上报县级(分公司)煤炭主管部门。 第二阶段检查验收阶段8月31日9月20日。 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分公司对本辖区管辖持有“六证”并从事煤炭生产活动的各类煤矿(包括资源整合矿井)的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逐矿现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总结上报各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和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 第三阶段抽查验收阶段9月21日10月10日 各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和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以不少于所管辖总矿数50的比例,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县级(分公司)煤炭主管部门上报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并将抽查结果报省煤炭工业管理局 省局将在10月中旬组织督查组对各市及集团公司上报的抽查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将严格按照特别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五、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搞好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人、落实措施、限定时间、彻底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2.各煤炭企业要紧紧围绕专项整治活动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认真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查自纠工作,对查出地带病运转的机电设备要立即停止使用,限期解决,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3.加大培训,提高素质。各煤炭企业要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机电管理人员和维护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职工操作、维修技能,最大限度减少井上下供电事故的发生。 4.各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和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于10月10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上报省局行管处。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1.河南省煤矿井上下供电专项整治验收标准(电力调度部分) 2.河南省煤矿井上下供电专项整治验收标准(矿区变电站部分) 3.河南省煤矿井上下供电专项整治验收标准(煤矿变电所部分) 4.河南省煤矿井上下供电专项整治验收标准(煤矿井上供电部分) 5.河南省煤矿井上下供电专项整治验收标准(煤矿井下供电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