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工程验收标准.doc
ZJYQEOC /DC03-2007 采掘工程验收标准 第 5 页 共 5 页 受控状态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尹格庄金矿 采掘工程验收标准 版本/修改码I/0 部门代号/文件份数号 发布时间 2007年9月1日 实施时间 2007年9月9日 1 目的 为了调动全体测量员以及相关管理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促使我矿井下工程质量管理和生产矿量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地测、生产及井下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 3 职责 我矿井下工程质量和采出矿量地测科负总责;企管科、财务科负责采掘工程验收监督管理;生产科采矿技术员和车间管理人员配合地测科做好工程和矿量管理工作,确保出矿量和工程质量达到矿有关规定要求。 4 程序 工程的验收,以经过批准的设计和计划为依据,其工程完成的数量以测量为准。 4.1采掘(剥)工程的,一般可分为月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三种。以规定的截止日期为准。要实测无误。不得估算、预报,不得多留少报,因某种原因不具备验收条件时,待处理好后再进行验收。 4.2在采掘工程施工中,发现下列情形时地测科要向施工单位提出预报通知书 4.2.1巷道或回采工作在接近地表或采空区时; 4.2.2对贯通巷道接近10米时; 4.2.3当进行岩石移动观测,发现岩石移动危及生产区域安全时; 4.2.4采区或掘进坑道接近断裂破碎带、含水层等危及生产安全时。 4.3采掘工程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验收 4.3.1无设计和无计划施工的工程; 4.3.2违背设计和计划施工的工程; 4.3.3地测部门正式通知停止作业,而未停止造成浪费的工程; 4.3.4废品和未修整的可修品。 4.4对可修品和废品的处理规定 4.4.1因不接受指导,盲目施工造成可修品和废品,应追查原因予以处理。一切可修品和废品不计算工程量。 4.4.2可修品必须在下月验收前修整好,整修符合要求时,再予验收,否则不予验收。 4.6采掘工程验收标准 4.6.1巷道验收标准 4.6.1.2巷道进尺以米为单位取至小数点后一位数。 4.6.1.3巷道的方向偏差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主 要 巷 道 0.2米 探矿采准巷道 0.3米 切 采 巷 道 0.4米 4.6.1.4巷道的实际规格与设计规格不得超出下列标准 2、 主 要 巷 道 0.1米 探矿采准巷道 0.2米 切 采 巷 道 0.3米 4.6.1.5连续5米超出上述标准者或严重影响使用的地段,必须经过返修合格后方予验收。 4.6.1.6巷道的坡度以设计为准,其允许偏差为主要运输巷道最大为1‰;一般巷道最大为2‰。 4.6.1.7一般巷道水沟距掌子面15米,水沟断面不得小于设计规格。 4.6.1.8正在掘进中的工作面除有一茬炮的岩石堆存外,其余都应出净,否则不予验收。 4.6.2竖井、斜井(天井)验收标准 4.6.2.1竖、斜井(天井)验收以米为单位,取至小数点后一位。 4.6.2.2方井、圆井实际开凿断面不得小于设计规格。 4.6.2.3方(圆)井的井框垂直偏差允许0.02米。 4.6.3硐室验收标准 4.6.3.1各种硐室工程的验收,以立方米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4.6.3.2实际开凿断面与设计比较正差小于0.2米,负差为可修品。 4.7采矿量、充填量验收标准 4.7.1采矿量按体积换算成重量,以吨为单位。 4.7.2采矿量相对误差不得超过5%。 4.7.3采矿质量标准,按设计采幅开采的边界与实际边界比较,凡是设计采幅(或圈定可采边界)外的废石,均不能计入采矿量。但验收采场时应予验收,以此计算矿产开采损失率与贫化率。 4.7.4充填量凡充填系统无计量装置的,充填量应以测量验收数据为准,以立方米或吨为单位。 4.7.5钻孔、中深孔验收标准钻孔位置与设计比较不得超过0.1米,钻孔的方向、倾角与设计比较不得超过1.5度;中深孔孔底高程与设计最大不得超过1米,孔深不得超出0.5米。 4.8凡不予验收的工程,地测部门可分别定为废品和可修品。统计其数量并参加掘进工程的一次合格率计算 合格工程量(米) 一次合格率(%)=--------------------------------------------------- 掘进工程量(包括可修品和废品)(米) 注1、可修品系未达到设计标准,经过返修后可以达到标准者。 2、废品系不按设计施工或错误施工的工程,今后又不能利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