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参与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的风险防范与政策环境.pdf
★经济管理★ 移动扫码阅读 引用格式叶勇社会资本参与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的风险防范与政策环境 [J]中国煤炭,2 0 2 0,4 69 3 7- 4 2 d o i1 0 1 9 8 8 0/j c n k i c c m 2 0 2 0 0 9 0 0 5 Y eY o n g R i s kp r e v e n t i o na n dp o l i c ye n v i r o n m e n t o fm i n i n g s u b s i d e n c e a r e a t r e a t m e n t p r o j e c tw i t hs o c i a l c a p G i t a l[J] C h i n aC o a l,2 0 2 0,4 69 3 7-4 2 d o i1 0 1 9 8 8 0/j c n k i c c m 2 0 2 0 0 9 0 0 5 社会资本参与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 的风险防范与政策环境 叶 勇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朝阳区,1 0 0 0 1 3 摘 要 以项目实践和调研工作为基础,从项目投资的角度介绍了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 的不同类型,以及具有商业价值的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的特点.首次提出了采煤沉陷区治理 工程属于 “ 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以及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应纳入 “ 政府购买服务”范畴 等观点.介绍了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操作流程,并提出项目选择、交易结构设计、退出方 式、二级开发等多个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应对措施.同时通过对我国在该领域的行业政策、 土地政策和财政政策的详细梳理,提出了改善政策环境的建议. 关键词 社会资本 采煤沉陷区 治理项目 投资风险 政策环境 中图分类号 T D 8 0 F 8 1 2 4 5 文献标识码 A R i s kp r e v e n t i o na n dp o l i c ye n v i r o n m e n t o fm i n i n gs u b s i d e n c e a r e a t r e a t m e n tp r o j e c tw i t hs o c i a l c a p i t a l Y eY o n g C h i n aC o a lT e c h n o l o g y而对于 采煤沉陷区内的土地收储工作,需要增加一项工作 内容,即地质治理工作.采煤沉陷区土地在经过勘 探、设计和施工工程治理后,地方政府才能将土地 进行收储.因此,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实际成为土 地一级整理开发的一部分. 2 2 投资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属于建设-移交 B T项目 地方政府以招商引资方式,引进有技术、有资 质、有资金的企业或者企业联合体,进行采煤沉陷 区治理,治理工程费用纳入土地整理成本.原则上 无论土地是否出让,地方政府都会从一般财政预算 资金中给予参与企业合理回报,因此可以把这类项 目归纳到B T项目范畴.地方政府通过B T方式, 解决土地一级开发资金需求量大的问题,也解决了 资金瓶颈与投资压力.社会资本参与采煤沉陷区治 理项目流程见图1. 图1 社会资本参与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流程 2 3 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项目可以纳入政府购买 服务范畴 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银 监会 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 通知 以下简称 “ 4号文”规定,土地的拆迁 安置补偿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土地储备前期开发 可采用政府采购模式,所以,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 可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 5].尽管根据财政部 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 83 中国煤炭第4 6卷第9期2 0 2 0年9月 融资的通知 以下简称 “ 8 7号文”规定,强调 了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三者的边界,严禁地 方政府把工程、货物装入购买服务打包 “ 出售” [6], 但是,综合考虑,在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中,社会 资本作为投资方,采用B T模式运营专业技术治理 采煤沉陷区,使采煤沉陷区土地实现增值,执行四 部委联合下发的4号文,将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纳 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畴是合理的. 3 投资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的风险分析及其防范 企业通过与政府协商,参与以采煤沉陷区治理 为核心的土地一级整理项目,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 方式实现项目现金流平衡.由于这类项目技术难度 大、安全责任重、融资难度大、项目周期长,因 此,参与企业面临较大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笔 者通过梳理近年来国家出台的数1 0项煤炭行业、 政府财政和土地流转等政策法规,结合工程实践, 总结出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中的重点问题,并就这 些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 3 1 参与企业或联合体必须采用成熟的治理技术 社会资本以B T模式参与采煤沉陷区治理项 目,要么自身拥有相关技术,要么与拥有技术的企 业组成联合体 即项目公司S P V .对于具有商业 价值的采煤沉陷区土地而言,技术难度大、安全等 级高,而治理工程多属于隐蔽工程,不同的采煤工 艺、不同的上覆岩层特点、不同的土地使用用途 商业、住宅和工业厂房所采用的治理技术都不 相同. 采煤沉陷区治理技术主要包括采空区精密勘 察技术、深部地下工程加固技术、地表及建筑物监 测技术,还包括城市规划、建筑结构优化设计、结 构抗变形设计等. 在大多数情况下,地方政府倾向选择有技术和 资质、有成功经验、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的企业 和研究机构,资金层面往往不是首要考虑的.成熟 可靠的治理技术是沉陷区土地可以安全开发的基础 保障,取信于潜在土地开发企业和当地百姓,有利 于政府土地出让,也有利于企业资金回笼. 据了解,国内具备相关技术的企业和研究机构 有中国煤炭科工集团、中国矿业大学、安徽理工 大学等,以及其他地矿系统的地质勘探机构.中国 煤炭科工集团、中国矿业大学等少数机构拥有和掌 握多项或者全部关键技术,积累了令人信服的成功 案例,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 3 2 项目选择必须考虑采煤沉陷区所在地区经济 社会状况 3 2 1 采煤沉陷区所在地政府财政状况 参与企业在项目选择时,首先要考察地方政府 的财政状况,包括人口净流入、工业企业、教育文 化等情况.原因在于,按照相关政策,治理工程费 用支付与未来土地出让金无直接关系,而与当地财 政状况有关系.土地收储、出让的主体为地方政 府,由于地方政府财政实行 “ 收支两条线”管理, 在这种管理模式下,采煤沉陷区土地经过治理后, 地方政府收储出让后用于开发建设,并需要在政府 预算或者土地基金预算中给参与治理工程的企业支 付治理工程费用.按照8 7号文,支付治理工程费 用必须按照 “ 先预算后购买” “ 服务期限严格限定 在中期财政规划期限内”两项原则实施.由此可 见,良好的地方财政状况对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能 否顺利实施至关重要. 以笔者参与的山东省西南某地采煤沉陷区治理 项目为例,所在地人口近百万,2 0 1 8年政府一般 性预算收入6 6 2亿元、政府基金性收入6 5 8亿 元、G D P增速6 0%、G D P总量达到6 3 5亿元, 排名山东省前2 0强.尽管该地区存在城投债到期 及回售金额、非标到期金额较大的问题,但总体而 言,政府财政状况尚可,风险可控. 3 2 2 项目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 参与企业不能只关注沉陷区的 “ 地下技术” , 还要关注当地的城市规划.采煤沉陷区土地经过治 理后,地方政府出让并开发利用,所以,这部分土 地需要符合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特别是要符合城市发展的总体战略原则,治理 工程完成后即使出现规划调整,也不会出现较大偏 差.要防止采煤沉陷区治理完成后,城市总体规划 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能及时获得批准,或者无法 进行规划调整,若发生地方政府无力偿还已发生的 治理工程建设成本,参与企业将面临前期投资无法 收回的风险. 由于采煤沉陷区范围很大,一般达到数千亩以 上,建议参与企业要详细收集项目范围内每个区块 的国土空间规划数据以及相关的批准文件.由于采 煤沉陷区治理工程增加了城市的有效土地利用率, 属于特殊的土地一级整理工作,参与企业也会协助 93 社会资本参与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的风险防范与政策环境 地方政府起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部分调整方案, 最常见的包括土地利用性质变更方案、容积率提 高方案等.笔者在山东参与项目的经验表明,这些 调整会提高土地利用价值,有助于项目的推进,受 到地方政府的欢迎,也有助于参与企业降低风险. 3 3 签订完善的 采煤沉陷区治理开发与特许权 经营协议 参与企业投资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要与地方 政府签订一份内容完整的 某某县采煤沉陷区治理 开发与特许权经营协议 ,协议要经过县 区级 党委常委会或者县长 区长办公会批准,才能从 法律上有效防范B T合作模式下的项目风险.之所 以包含特许经营内容,是因为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 属于利用专有技术实施的特殊地下工程;另外如前 所述,治理工程也是土地一级整理开发的一部分, 这两点决定了这类项目的特殊性和排他性,参与企 业所注册的项目公司 C P V必须获得特许经营授 权.这种授权来自地方政府红头文件,以此为基础 与政府优质平台公司签署合资合作协议.在签订 采煤沉陷区治理开发与特许权经营协议时,还 要注意把握以下要点. 3 3 1 协议要明确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的位置、 面积和成本核算方式 治理工程是土地一级整理开发工作的一部分, 治理工程的成本需要计入土地开发成本.值得注意 的是,由于土地一级整理的所有工作 拆迁征地补 偿、“ 七通一平”和治理工程最终是政府财政资 金支付费用,所以这些工作的成本,包括采煤沉陷 区治理工程的成本,原则上最终须经政府审核审计 确认.因此,最好事先在协议中明确工程成本核算 方式,这有利于参与企业预估和控制项目投资总 额,也可以让地方政府在治理成本和土地开发安全 之间作出平衡的选择.比如,采用过高的安全标准 会导致沉陷区土地不再具有商业开发价值.以笔者 参与的山东项目为例,项目区所在位置离城市中心 越近越有利;而项目边界界定相对容易,实际上项 目交易结构设计才是整个协议的核心,涉及到技术 方案、安全标准与商业利益平衡,以及政策和法规 的要求. 3 3 2 协议中应约定分期分块滚动治理开发、减 轻资金压力 以B T方式参与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项目的公 司,面临占用资金量较大、周期长等不利因素.因 此,可在上述协议中约定采用分期分块滚动治理的 方式,将采煤沉陷区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根据规划情 况分割成不同的区域地块,按照优先顺序分期先后 开展治理工程,治理一块、成熟一块、出让一块. 出让后,政府的 “ 资金池”里钱多了,项目公司结 算加快,就可以投入下一区域地块的治理,这样滚 动开发可有效减轻资金压力.4号文第七条规定, “ 项目承接主体不得以项目所涉及的土地名义融资 或者变相融资” .笔者参与的山东省5 0 0 0余亩采煤 沉陷区治理项目共分为3期,每期中也有可能按照 政府供地顺序再进行分期.这样比较灵活的做法, 主要还是从资金压力考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3 3 3 确定土地政策变化时由地方政府承担责任 参与企业或者联合体以 “ 技术+资金”方式开 展采煤沉陷区治理,本身就是一种商业探索,而以 B T模式进行土地一级整理和开发,在我国也处于 试点探索阶段,尚未有全国性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 明确规定.与此同时,近几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 土地市场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因此,参与企业要 充分考虑这类项目的政策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政 策变化风险对B T项目投资人来说是不可预知的风 险.比如国家或上级政府对项目规划作出重大调整 或被撤,参与企业可在协议中约定由政府承担政策 变化风险.比如若项目重大调整或被撤时,政府 尚无土地出让收入,财政预算资金短缺,可能让参 与企业的商业回报落空,因此要明确此时治理企业 收回资金和收益的方式.对于参与企业来说,除了 要考虑价格的安全垫以外,建议要有底线思维和兜 底条款,比如政府完全不能付款时,可以用合适 地段、合适数量的土地冲抵. 3 3 4 约定适当的融资方式 参与企业即使采用滚动治理开发,实践中也可 能会出现资金短缺,往往项目公司自有资金本身就 不足,因此可在协议中约定,项目公司有权通过转 让部分股权 包括项目公司增资扩股等方式进行 融资,以便在必要时引入财务投资人,以降低项目 完工风险.当然也要明确,在财政资金不能及时支 付时,政府应承诺协助项目公司进行短期融资及利 率上限.项目公司还要充分发挥、挖掘项目的经营 性,以项目的经营性收入融资,减轻政府的债务负 担,这符合政府控债与发展并举的总要求,地方政 府一般也能接受.在笔者参与的山东治理项目中, 由于提前和地方政府达成一致,当治理完成的采煤 04 中国煤炭第4 6卷第9期2 0 2 0年9月 沉陷区土地不能及时出让,而政府 “ 资金池”中资 金缺乏时,政府同意安排借款给项目公司,财务费 用计入土地成本. 3 4 参与企业取得土地增值收益的政策约束和解 决路径 根据4号文第七条规定,项目承接主体应当按 协议约定数额获取报酬,不得与土地使用权出让收 入挂钩,也不得以项目所涉及的土地名义融资或变 相融资. 因此,以B T方式投资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项 目,项目投资收益一般采取按投资成本的一定比例 提取利润的方式,确定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承接主体 的收益,具体的收益金额一般以当地政策规定为依 据,并结合市场协商确定,与项目难度、时间跨 度、投资总额等直接相关. 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一般属于地下隐蔽工程, 同时具有技术复杂性和安全等级要求高等特点,这 就要求地方政府和参与企业在治理成本和土地开发 安全之间寻求平衡. 对于参与企业而言,本身具有特殊治理工程技 术,同时还主导了项目投资,结果是大大提升了土 地价值,如果还按照通常的 “ 土地整理成本+固定 收益”这种模式来取得商业回报,对参与企业显然 不公平,也限制了社会资本参与采煤沉陷区治理的 积极性.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治理工程是隐蔽的非标工 程,工程量难以核验,治理成本存在不确定性,有 信息不对称疑虑.因此,地方政府通常会选择 “ 总 价包干”或者 “ 单价包干”以及 “ 安全兜底”的办 法,在确保未来土地安全开发的前提下,让项目公 司既可以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实现商业利润,又可 以遵守4号文 “ 项目承接主体获取报酬,不得与土 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挂钩”的规定,也要符合 “ 先预 算后购买”以及 “ 收支两条线”的财政政策,实践 当中,项目一般都会以土地的最终产出为依托来设 计利益分配方案.以山东项目为例,参与企业获得 的回报本质上也来源于采煤沉陷区土地的最终增 值,项目没有增加地方政府隐性负债,地方政府通 过财政收入和发行专项债来支付治理工程成本,通 过出让治理后的沉陷区土地获得基金性收入,治理 工程的成本确定体现了治理工程项目的商业公允 价值. 3 5 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涉及到的政策通道问题 具有商业价值的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既有高 技术门槛,又有土地一级整理开发属性;既涉及到 财政政策,也涉及土地政策和行业管理政策.这些 政策受限于条块分割,缺少系统性和整体性,给投 资这类项目的参与企业带来了风险. 根据笔者所掌握的情况,我国矿山修复产业至 少由两个归口部门管理.采煤沉陷区治理是由国家 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制定政策并管理,国家发改 委强调生产煤矿的主体责任,关注因采煤而破坏的 沉陷区地表生态修复,政策工具包括提取煤矿吨煤 治理基金,以及治理老旧无主矿山的沉陷区专项资 金,如2 0 1 6年国家发改委颁布的 采煤沉陷区综 合治理专项管理办法 试行 [7];而非煤矿山造 成的塌陷区或者生态环境修复等由自然资源部归口 管理,自然资源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严守 “ 1 8 亿亩”耕地红线,所采用的政策工具是 “ 占补平 衡”“ 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指标支持等,2 0 1 9年 底,自然资源部也出台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 态治理修复的文件征求意见稿. 采煤沉陷区土地经过科学治理后,从原来的农 用地变更为城市建设用地,土地价值发生了重大增 值,但是有技术、出资金的参与企业只能被限制在 “ 土地一级整理开发”这个法律框架内,无法直接 与地方政府参与土地增值分成.同时,采煤沉陷区 项目还必须符合 “ 回报不得与土地出让金直接挂 钩” 、必须符合 “ 收支两条线”“ 先预算后购买”等 财政政策.这些因素使得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游走 在政策边缘,这也使得具有商业价值的采煤沉陷区 治理项目往往完成周期长、技术难度高、影响因素 多,形成较高的进入门槛,不利于社会资本和有关 企业参与. 在土地一级开发这个环节,我国尚没有出台法 律法规,一般都是由各省 市自主决策,自由裁 量幅度较大,前些年出现很多问题,如果再加上采 煤沉陷区治理这个环节,更没有统一的政策和法规 来规范和约束了,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采煤沉陷区 治理项目的政策困境. 3 6 考虑参加采煤沉陷区治理后土地的二级开发 大面积的采煤沉陷区治理完成后进行开发建 设,对当地政府来说是重大利好,但是要让利好兑 现的关键是治理好的土地尽快出让并实现开发,需 要引进各类适合当地发展的产业,包括回迁住 14 社会资本参与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的风险防范与政策环境 宅、特色小镇、商业旅游、高新园区等,以逐步脱 离城市资源枯竭陷阱,实现产业结构转型[ 8]. 为了不违反4号文,地方政府希望企业采用土 地一级整理和二级开发进行联动的方式,原因在 于,一级二级联动开发,除了政策支持外,还解决 了前期治理资金来源问题 可以折抵土地出让金 . 另外,参与治理企业直接拿地,还增加了当地土地 市场的信心. 而从参与企业角度来看一是由于采煤沉陷区 治理项目涉及的土地面积较大,土地二级开发的投 资巨大;二是在当地导入相关产业比较复杂,难度 较大;三是央企或者国企有主业限制,比如大多数 央企或国企不能参与土地二级开发 涉及房地产 . 总体而言,参与土地二级开发,无疑延长了产业链 条和投资回收期,参与企业将会面临更多的商业环 境、政府人事变更等风险,这是需要参与企业充分 考虑的. 4 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参与企业来说,参与采煤沉陷 区治理项目面临诸多挑战.参与企业首先要拥有和 具备相关的技术实力和社会知名度,要有一定的资 金实力,还要选择合适的地区和合适的项目. 我国地方政府财政很多都是 “ 土地财政” ,通 过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可以为地方政府创造土地 财政价值.有经验的地方政府以 “ 招商引资”方式 引入参与企业,参与企业采用B T模式开展采煤沉 陷区治理项目,凭借 “ 技术+资金”实力为沉陷区 土地实现价值增值;地方政府以适当方式和 “ 价 格”回馈参与企业,附加在这些土地上的新兴产业 和就业机会还会惠及当地百姓,实现地方政府和参 与企业的双赢. 参考文献 [ 1] 李 树 志我 国 采 煤 沉 陷 区 治 理 实 践 与 对 策 分 析 [ J]煤炭科学技术,2 0 1 9,4 71 3 6-4 3 [ 2] 陈永春,袁亮,徐翀淮南矿区利用采煤塌陷区建 设平原水库研究 [ J]煤炭学报,2 0 1 6,4 11 1 2 8 3 0-2 8 3 5 [ 3] 杨晓玉,苏立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研究综述与 展望 [ J]企业科技与发展,2 0 1 95 1 8 3-1 8 8 [ 4] 姬宗皓,贾秋双,张红月,等济宁采煤沉陷区现 状及治 理措 施 [J]资 源 环 境 与 工 程,2 0 2 0,3 4 1 7 1-7 4 [ 5]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规 范土地储 备 和 资 金 管 理 等 相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Z] 2 0 1 6 [ 6] 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 法违规融资的通知 [Z] 2 0 1 7 [ 7]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专项 管理办法 试行[Z] 2 0 1 6 [ 8] 李佳洛,余建辉,张文忠.中国采煤沉陷区空间格 局与治理模式 [ J]自然资源学报,2 0 1 9,3 44 8 6 7-8 8 0 作者简介叶勇 1 9 6 7-, 男, 湖北潜江人, 高级工 程师, 博士研究生, 长期从事煤矿开采、 矿山装备制造等 方向的投资项目实践和管理工作, 以及采煤沉陷区治理工 程及投资工作.E G m a i lz h s h y 1 3 0 8 0 7@1 6 3 c o m. 责任编辑 宋潇潇 山西省能源局 煤矿建设项目开工由企业自行批复 近日,山西省能源局下发通知,明确指出山西 省境内所有煤矿建设项目 包括新建、改扩建、资 源整合、技术改造等开工均由煤矿主体企业自行 批复,省、市、县能源局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 行政审批管理部门不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 通知规定了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煤矿建设 项目开工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料项目核准文件或重 组整合方案批复文件;采矿许可证;产能置换方案 确认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安全设施设计批复 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文物考古勘探 竣工意见书 新建和改扩建增扩资源项目 ;消防 设计审核文件;合法的用地手续;经会审的施工组 织设计;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单位施工资质证 书、工程中标文件及施工合同;项目监理单位资质 证书、监理合同;施工队伍进驻,完成所需的 “ 四 通一平” ;其他有关材料. 通知指出,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前,由主体企业 同时向省、市、县能源局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上报开工备案文件和 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登记 表 , 并 附 主 体 企 业 开 工 批 复 文 件 及 相 关 资 料 . 备 案信息由山西省能源局在山西省能源局网站 公告. 24 中国煤炭第4 6卷第9期2 0 2 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