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制度.doc
裕丰公司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 管理制度 二0一七年二月 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顶板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不断提高顶板管理水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结合我矿顶板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是我矿井下顶板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专业科室、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把此制度作为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来抓。 第二章 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3条 为进一步做好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管理工作,矿成立专业领导小组,以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为副组长,分管副总工程师以及地测防治水科、通风工区、机电科、安监科、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及采掘区队单位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为成员的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测防治水科。 第4条 顶板管理专业领导小组成员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研究制定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管理制度,落实上级指示、指令;负责全矿的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的协调;做好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管理;对各区队的日常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负责检查、监督、指导、考核,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信息。 第三章 责任分工 第5条 总工程师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负主要技术责任。 1、负责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的制定及修订。 2、健全机构,配齐人员,落实岗位职责。 3、组织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及时分析观测资料。 4、组织开发和推广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新技术和新工艺。 第6条 生产矿长对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检查和督促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的开展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及时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分析结果做出决策和指令。 2、组织对监测出的隐患进行排除。 第7条 安全矿长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裕丰公司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的要求,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现场。 第8条 分管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负技术责任。 第9条 有关职能部门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负专业管理责任。 1、地测防治水科是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管理工作,监督责任单位按规定开展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分析。地质情况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安排责任单位根据分析结果编写相应的加强顶板管理措施。 2、地测防治水科要及时查清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变化情况,及时填图分析,提供地质资料,除每月至少要进行一次地质预报外,对可能或已出现的地质构造要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提出合理建议。对贯通巷道要及时下达贯通通知单,协助专业科室制定切实可行的顶板管理措施。 3、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要按时调度各类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后分析出的顶板隐患处理情况及初采工作面和工作面撤除的顶板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同时负责各生产区队生产现场素描的收集。 4、安监科要严格按规程措施规定,认真检查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格把住安全检查关,不安全不生产。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要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重大顶板隐患问题,要专门安排安监人员盯在现场处理。组织对顶板事故的分析处理,提出防止顶板事故的措施。 5、机电科、供销科要保证及时向采掘工作面供给合格的、足够数量的支护材料、设备机具和检测仪器。要求各支护材料及设备仪器必须有合格的煤安标志。 6、培训中心负责有计划的定期对工人进行关于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所涉及的顶板管理及安全方面的培训学习。 7、各生产、辅助区队按照各单位卫生责任区划分日常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范围,严格执行好敲帮问顶制度,锚喷巷道出现顶板、巷帮开裂、底鼓,锚梁网巷道出现锚杆、托盘、钢带变形、断裂,顶板下沉、底鼓,架棚巷道工字钢棚梁、棚腿弯曲变形严重等问题,各工区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上报地测防治水科,地测防治水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加强支护方案,并组织安排实施。 第10条 区队干部对现场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负直接责任。 1、采掘单位设立专门台账并安排专人对其进行监测并记录,并要求工区技术员每旬进行分析和处理并交由地测防治水科审批签字。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 2、对采掘工作面过断层、二合顶、老巷、冒落区、压力集中区,或遇托伪顶回采、大倾角、超高、处理悬顶、巷道新开口、大断面施工、巷道扩修、回撤及顶底板松软破碎等,要严格按规定进行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按规定编制专项措施,严格按措施加强顶板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隐患必须有区队管理人员紧盯现场处理。 3、对初采面和老面回撤、采煤面上下两巷和端头、煤壁线和放顶线、采煤机前后、支架(柱)质量与支设质量、泵站压力、支架(柱)初撑力、二次注液、支护材料数量与质量、掘进贯通、交岔口、临时支护等,都要作为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重点,按有关规定、要求和措施,抓好现场落实。 4、严格按支护质量、顶板动态观测规定进行操作,严格执行各标准制度,发现不合格的工程,要立即组织整改。 第11条 工区技术员及跟班技术员对现场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负直接责任。 1、按照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组织监测,任何情况下都不准篡改现场监测资料或遗漏监测。 2、按规定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出的主要环节、薄弱地点等,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威胁安全的隐患,一要立即汇报跟班管理人员并组织力量排除,二要及时向调度室和工区汇报。 3、具体组织人员进行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落实制度和责任。 第12条 验收员、班组长负现场操作直接责任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裕丰公司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制度及各项措施的规定,正规操作,按章作业。 2、严格按标准进行观测,客观填写各项监测记录,监测作业时做好自主保安。 3、根据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分析的结果,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向班长、跟班管理人员提出先排除隐患再施工的建议,严禁强行生产和施工。 4、有权利和义务拒绝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 第五章 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制度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13条 矿利用每月召开一次的顶板管理会议,总结交流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的经验教训。矿每月组织一次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的现场及内业资料检查。区队每天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并汇报相关科室部门,相关科室部门提出解决的方案进行处理。 第14条 采掘单位与地测、通风、调度、安监、机电、运输等部门应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有业务联系时,应通过生产协调会、上级领导协调或签审批意见等方式进行。 第15条 严格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分析制度。采掘工作面因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顶板事故的,由生产矿长、总工程师或安全矿长组织分析追查。 第16条 建立健全汇报制度。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情况,现场监测人员必须按周期要向区队汇报。区队必须按周期向专业科室汇报。相关科室根据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分析结果及时向工区反馈,需采取卧底、加强支护等措施的要及时安排到工区。 第17条 采掘单位提供的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资料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签字把关。 第18条 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由矿总工程师及各分管副矿长组织,各专业副总负责实施,技术业务部门主管。业务部门不定期抽查指导、总结分析,提出建议及改进意见。 第19条 矿压观测仪器仪表由分管领导负责安排购置、维修和更新。 第20条 采掘工作面必须开展矿压监测工作,新采煤层采煤工作面或地质条件有异常变化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开展矿压规律研究,由矿总工程师牵头,技术业务部门组织实施,必要时与科研部门合作,掌握矿压显现规律,有效指导安全生产。 第21条 矿压监测要纳入日常生产技术管理。采掘区队按规定班班设观测人员,积极认真地开展监测工作;区长全面负责,技术人员具体落实,使监控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三全”体系,确保监测工作落到实处。管理人员应亲自组织现场整改、严把质量关。 第22条 采掘单位开展工作面班评估工作,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情况、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落实、隐患整改等进行评估。 第23条 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排除隐患。区队监测人员验测后填写原始记录表,上报工区及技术业务部门,审阅后由工区技术人员存档管理。 第24条 采掘单位建立支护材料基础台账,所有支护材料的规格型号、供货渠道、数量、合格证、MA 标志、检修日期记录要齐全。 由供销科对相应归口管理材料建立相应台账并负责调配管理。 第25条 单体支柱入井前、采煤工作面结束或使用时间超8个月的支柱,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有地测防治水科负责对单体支柱使用情况建立台账,并委托相应单位按要求做好压力试验。 第26条 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符合规定要求,支护材料(包括备用材料)、支护方式、支护质量、特殊条件下的加强支护方式以及控顶距必须与作业规程相符,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27条 单体液压支柱必须要根根穿鞋,保证其达到规定的初撑力。 第28条 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悬顶面积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第29条 采掘生产过程中煤层赋存条件发生变化、出现地质构造等,区队技术人员要及时向矿技术业务部门汇报处理。 第30条 坚持“初撑力第一”观点,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技术上、装备上重视矿压监控,严格按规定执行。 第31条 采掘工作面所用支架、支柱要确保不漏液、不串液、不卸载。在用及备用的液压支柱完好,不漏液、不自动卸载,无外观缺损。 第32条 采掘工作面,必须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单体支柱、铰接顶梁、工字钢、坑木、锚杆、钢筋网等材料的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第二节、支护质量规定 第33条 采掘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对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要严格按质量标准要求安排专人进行监测。工作面所有支架(支柱)必须架设牢固,迎山有力。综采支架要垂直顶底板,歪斜﹤5;工作面倾角﹥15时,支架设防倒防滑装置。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34条 采煤工作面支架(支柱)初撑力达到规定要求泵站压力≮30MPa,乳化液浓度达到3﹪-5﹪,液压支架初撑力不低于额定值的80﹪;缸径100mm的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不低于90kN。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俯角<7;相邻支架间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过规定(<200mm);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必须达到“三直一平”(“三直”是指煤壁直、溜子直、支架直,“一平”是指顶板平整,无明显台阶)。 第35条 严禁空顶作业。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采煤机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进行处理。 第36条 坚持每小班一次对工作面及沿途的顶板情况和支护质量进行检查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发现有顶板整体下沉、压力骤然增大,锚杆断裂、锚杆托盘崩出或锚索断裂,工字钢棚梁、棚腿弯曲变形严重、棚梁滚肩及其它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补打锚杆、锚索、架设抬棚或支设单体支柱加强支护。 第37条 严格控制采高,采高控制在液压支架的有效支撑范围内,并保留不少于300mm的活柱伸缩量。 第38条 液压支架、单体支柱初撑力,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对于松软底板,应采取防止支架钻底措施,确保顺利移架。 第39条 工作面的上下安全出口,其人行道宽度均不得小于0.8m ,高度不低于1.8m;出口20m范围内,要加强支护,支护方式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必须满足通风、行人、运料等安全生产要求。 第40条 上下安全出口的顶板必须接实背严,严禁空顶、空帮。替棚、移端头支架时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必须先支后回或先支后移,有专人监护,严禁单人操作。 第41条 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支护,要使用端头支架或其它有效支护形式,其使用范围、支设方法、质量要求、安全措施等,必须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第42条 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必须超前加强支护。并根据矿压观测资料及现场实际,特殊情况下必须加大超前支护长度。支设单体柱阀方向要与巷道走向一致,同路支柱成一直线并棵棵拴防倒绳。正常支设单体支柱要垂直顶底板,倾斜巷道支设单体必须有3-5迎山角,并支在实底上,间排距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且偏差控制在50mm以内。单体支柱规格必须适应巷道高度,当单体支柱活柱行程低于200mm时,必须用合适高度的单体支柱更换。支柱必须棵棵穿铁鞋,钻底量不大于100mm。 第43条 当端头及顺槽受矿山压力影响变形严重,致使宽度、高度达不到规定要求时,要编制措施及时进行扩帮卧底。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顺槽超前支护及端头支护形式时必须提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44条 随时检查单体液压支柱支护状况,及时处理歪斜、挤帮、不够行程的单体支柱。一旦出现死柱或不卸载现象,应采取卧底方法处理。处理前,首先要打好临时护身柱或替柱,拴好防倒绳,并检查顶帮安全情况,确认无问题,然后进行卧底,通过升降活柱或借助倒链将单体支柱回出。 第45条 掘进工作面迎头空顶、空帮距离的规定。 根据我矿实际,对掘进工作面空顶、空帮距离规定如下截割前(或放炮前)空顶距离不得大于300mm,空帮距离不得大于实际排距的一倍;放炮后空顶距离不得大于实际循环进尺加300mm;空帮距离不得大于实际循环进尺加实际排距的一倍。 当空顶、空帮距离超过规定时,顶板按实际排距或补打五花锚杆的方式进行支护,帮部按实际排距进行支护,支护工作完成前严禁继续向前掘进。 第46条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在开始工作前及工作中,必须随时认真检查工作地点顶帮和支护情况,发现隐患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第47条 要加强贯通巷道的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及分析。对围岩破碎,顶板不好,压力较大的巷道,应缩小支架间距和最大临时控顶距,并加强临时支护。要提前排除被贯通巷道内的积水,瓦斯,提前支护台棚,防止贯通时倒棚冒顶。 第48条 锚喷、锚杆、锚梁、锚网、锚网梯及锚网梯加锚索等巷道支护,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审批的采区地质说明书和采区设计说明书,在对设计巷道工程附近巷道变形和破坏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巷道围岩变形和控制原理,利用矿压观测资料和围岩稳定性分类成果,运用锚杆支护理论和巷道围岩松动圈测试数据,经综合分析研究,采用工程类比法、理论计算法和实测法等方法,作出该巷道锚杆支护设计。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要进行支护选型及强度校核计算并叙述计算过程和支护参数选取的根据。 2、锚网、钢筋梯、锚索、锚杆杆体材料应采用作业规程规定的材料;锚杆杆体的屈服载荷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其锚杆托盘、螺母应选用配套的标准托盘、螺母,强度与杆体相匹配。 3、树脂锚杆锚固剂药卷符合MT146.1-95标准,根据设计的锚固力大小,可以作端锚、半锚或全锚。 4、锚喷支护时,喷射混凝土的质量及配比、速凝剂的掺入量、水灰比等,要严格按照有关设计要求执行,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砂子和石子要用水洗干净。 5、锚喷、锚杆支护巷道要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设计断面形状施工,坚持画线点眼,实行光面爆破,拉线喷浆。锚杆位置、角度等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锚杆的间排距不超过设计的100mm,孔深不小于锚杆体的有效长度,且不大于杆体有效长度30mm,角度应垂直煤层顶板或巷道周边,偏差不大于5。 6、锚网支护巷道,两网片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并按设计要求连网,网片要拉紧,并要与巷道周边岩石密贴,应将两网片搭接处压于锚杆托盘和钢筋梯之下。为便于网片搭接和连网,靠迎头的第一排锚杆可只铺网,不上钢筋梯,待下一片网铺上连好后,再上钢筋梯,并上紧托盘。 7、锚杆安装应使用锚杆钻机或风煤钻一次完成,锚杆螺母的拧紧力矩不小于150Nm,使锚杆具有初锚力。锚杆托盘要紧贴岩面,有网梯时要压紧网梯不松动,锚杆尾部外露10-40mm;全螺纹丝扣锚杆尾部外露10-100mm。 8、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打钻前、挂网前,要将危岩活石及时处理掉。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作业。 9、购进的树脂药卷,必须是经过有关检测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否则不准采购。失效的药卷严禁使用。 10、每安装300根锚杆或独立工程少于300根的,至少要选一组(3根)作锚固力检测,对重要工程要适当增加检测组数。要求检测的锚固力不小于设计值的90为合格,如检测其中一根不合格,需再抽查一组(3根),再达不到要求,由分管矿领导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处理。施工单位负责检测,并现场记录,建档备查。 11、施工现场必须至少保持有一个合格的扭矩扳手,对螺母扭矩进行检测,要求每班至少检查一组(3根),由班组长负责检测,跟班验收员要班班抽查。 12、地测防治水科要定期对锚喷巷道喷射混凝土的厚度进行检测,应用钻眼法测量,凡独立工程每50~100m、大型硐室每10~25m需检查1个点,每点至少检查3个检查孔,当全部检查孔的喷层厚度75以上符合设计规定,其它检查孔厚度不影响安全使用,且最小厚度不小于设计值的50,该检查点为合格。如达不到要求,要采取复喷处理。喷射混凝土强度要按规定进行检测,其检测数据要存档备查。 第49条 采用锚杆、锚喷支护的煤巷、半煤巷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顶板离层仪安装距离应符合本制度规定,观测记录齐全、真实;记录牌板应标注安装日期、初始读数;当根据顶板离层仪显示数据顶板离层变化较大有冒顶危险时,要及时采取架棚或其它加强顶板支护的措施。 第50条 临时支护的材料、数量、使用方法等要符合裕丰公司临时支护规范。 第51条 新开门口的位置,要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应尽量避开断层带、岩石破碎带、老巷、三叉口以及实体煤与老空的交界处。 第52条 架棚巷道新开门口必须使用抬棚,抬棚可用不小于11的矿工钢或不小于25的U型钢制作。抬棚要同时托住开口范围内及其两侧各不少于一架原棚梁。当抬棚净宽小于2.6m时,可使用单抬棚,当抬棚净宽大于2.6m时,要使用双抬棚,当顶板破碎压力大时,要视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加强支护的措施。要采用有效措施将抬棚支设牢固,可以采用锚杆配夹板等措施将交岔口抬棚两端头加固紧牢。 第53条 锚喷及锚杆支护巷道的开门口,要有加强支护的措施。跨度较大、压力较大的地点,如用锚索加固时要在措施中明确规定锚索的长度、数量及布置方式。 第54条 两巷道立体交叉揭发小于6m时,要制定专门加强支护的措施。 第55条 断层带顶板、两帮松软时,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减小支护锚杆间排距,并适当加密支护锚索间排距。 第56条 煤岩交界处施工注意事项 1、顶板煤层破碎时仅爆破掏槽眼,用风镐支刷帮的方式刷至巷道设计断面即可。 2、在放炮、割煤、排矸以后,必须及时进行围岩支护工作。 3、煤与岩石结合部顶板易冒处,采取超前锚杆支护,每排打φ181800mm(或φ202400mm)超前锚杆,间距300mm作为超前支护,锚杆与巷道顶板成40~45仰角。超前锚杆不合格或不起作用的锚杆必须重打。 第57条 巷道扩修、维护换棚时,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独头掘进巷道必须撤出迎头工作人员,严禁与迎头施工平行作业。 2、施工前要将作业地点前后10m范围内的支架全部进行加固。 3、整修换棚严禁先回后支。修复更换一架棚子,要先支设点柱或使用前探梁控制顶板。当巷道倾角较大时,还必须加支护身柱等。在控制好顶板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换棚作业。具体控制顶板方法,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4、整棚只准一人操作,一人配合,并有专人监护,严禁在棚子两侧同时操作。每次只处理一架棚子。严禁用手拉葫芦等工具违章整棚。 5、为方便支棚、整棚和处理漏顶,每个掘进头应配有2~3棵内注式单体液压支柱。井下工具房必须备有扁钎、撞楔等专用工具材料。 第三节、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内容及附表 第58条 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内容。 回采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研究内容主要有支架阻力观测、顺槽超前支护范围内单体液压支柱阻力观测、顺槽超前支护范围内围岩表面位移观测、巷道围岩表面位移观测、支护质量动态监测及工作面顺槽顶板离层观测。 一、工作面支架阻力观测 1、利用支架压力表,观测支架立柱工作阻力的变化情况,压力表每架安装一组,观测支架的初撑力、工作阻力。 2、数据观测由当班验收员或跟班技术员负责,每班两次。验收员井下填支架压力记录表,经跟班副区长签字,上井后交工区技术员整理,然后将原始记录及整理后的报表每月报地测防治水科一次。 二、顺槽超前支护范围内单体液压支柱阻力观测 分别在回风顺槽、运输顺槽超前支护范围内每班检查所有单体支柱的工作压力并各抽查记录5个单体支柱,超前支柱以外的单体支柱每班要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进行二次供液,确保全部达到初撑力。 三、顺槽超前支护范围内围岩表面位移观测 在回风顺槽、运输顺槽超前支护内每10m设置一点,使用红漆标注帮部及顶部观测位置。并采取坠绳自顶板下垂至巷道,结合帮部刷漆点形成十字交叉,测量顶底板及帮部移近量。此测量在测点进入超前支护和距离煤壁2m范围前每天观测并记录一次。 四、巷道围岩表面位移观测 在回风顺槽、运输顺槽分别每隔100m布置有顶板离层仪,分别监测顶板情况,现场设记录牌板。要求每周有跟班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观察一次并记录。顶板离层总量累计达到100mm或一日离层量达到5mm时,说明顶板离层加剧,存在冒顶危险,必须立即采取支设单体带帽点柱或架设工字钢棚等措施进行维护顶板,并迅速汇报地测防治水科、矿总工程师。 五、支护质量动态监测 每月由地测防治水科不定期对工作面和顺槽支护质量动态检查三次,对存在的问题,由综采工区立即整改。 监测内容要包括支架初撑力、煤壁片帮情况、梁端距、采高及端面顶板冒落情况、两顺槽单体支柱初撑力、超前支护质量等。 第59条 掘进工作面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内容。 掘进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研究内容主要有掘进巷道素描绘制、掘进迎头围岩特征监测、锚杆拉拔力及预紧力监测、巷道变形监测、锚喷巷道喷浆质量监测、支护质量动态监测及工作面顺槽顶板离层观测。 一、锚杆拉拔力及预紧力监测方式及规定 利用锚杆拉拔计和力矩扳手进行, 检测工作由工区技术员负责组织,每300棵锚杆抽查拉拔力一次,一次抽查为顶帮各三根锚杆,检测结果填表按月上报地测防治水科。 二、巷道变形监测 锚梁网支护的巷道每隔50m设一巷道围岩变形监测站,有顶板离层仪的,与其设在同一断面。在巷道两帮中央相互对应位置各打一深300-450mm的钻孔,钻孔内打入一顶面锯齐的木橛子,在其顶部钉一铁钉,第一个月每5天测一次,以后每旬测一次两铁钉之间的距离。编号与顶板离层仪相同,无顶板离层仪的按“巷道名称顺序号”。 第60条 顶板离层仪的安装及监测 一、顶板离层仪的原理 顶板离层仪是将顶板孔内多个固定装置随岩层变化的值通过测量钢丝绳反映到设在顶板表面的测读数装置上,通过顶板不同层位的位移差,判断出巷道顶板的稳定性和锚杆的支护效果。 二、顶板离层仪的结构 顶板离层仪由孔内锚爪、测量钢丝、孔内盘(套管)和测读数装置四部分组成; 1、孔内锚爪采用弹簧抓爪式结构,深部基点锚爪(长端)固定在稳定岩层内,浅部基点锚爪(短端)固定在锚杆端部位置; 2、测量钢丝由柔软弹性小的多股细钢丝联接锚爪与测读数装置; 3、测读数装置由两个带有刻度标志的塑料横管组成; 当锚杆锚固范围内有离层时,顶板向下移动,此时深部测尺(长端)及浅部测尺(短端)均可显示离层量;当锚杆锚固范围外有离层时,顶板与浅部锚爪相对位置不变,一起向下移动,离层量由深部测尺(长端)指示;当锚杆锚固范围内外都有离层时,深部及浅部均有离层量指示,总离层量由深部测尺(长端)显示。 三、顶板离层仪的安装步骤 1、用锚杆机Φ27mm钻头打7-8m深的孔; 2、深部锚爪用安装杆将深部锚爪推入孔中,直至孔底,抽出安装杆后,手拉一下钢丝绳,确认锚爪已卡住,深部锚爪应固定在顶板以上7-8m处;浅部锚爪用安装杆将浅部锚爪推至2.1-2.3m处(根据顶板锚杆长度确定),抽出安装杆后用手拉一下钢丝绳,确认锚爪已固定住; 3、钢丝绳应事先盘好,推入锚爪时逐圈展开,以防纠缠打结; 4、对准刻度记下浅部、深部的初始读数,用绳卡卡死,并截去多余钢丝绳。 四、顶板离层仪的使用规定 1、根据我矿实际,需安装顶板离层仪的巷道类型主要为顺槽及其他煤巷、半煤巷锚杆锚喷支护巷道,其它类型巷道根据实际需要由地测防治水科另行通知。 2、离层仪的领取、安装由工区技术员负责。 3、巷道每隔100m安设一个顶板离层仪,巷道交岔点处或地质构造处需另增设一个顶板离层仪。 4、对测点进行编号,号码组成为“巷道名称顺序号”,如22上01运顺1。 5、浅部锚爪一定要准确定位,为此可提前在安装杆上做好标记; 6、安装后,两个刻度游标均应处于自由伸缩状态,不得有任何卡阻现象; 7、顶板离层仪安装必须及时,距迎头距离不得超过120m。 8、在锚杆巷道施工中,如发现某处顶板有较明显变化和顶板离层值较大时,及时停止巷道掘进,对该处采取补打锚索或架棚加强支护。 9、在安装后一周内要每天进行观测记录,之后需每周观测记录一次。测读牌板与观测记录内容必须属实、一致。当长时间放假时,应在放假前一天测读一次;开工后第一个班测读一次,确认顶板离层情况无异常后方可开工。 第四节、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管理规定 第61条 具体测量工作由主管技术员负责组织,技术员具体执行。每少一次处罚主管技术员、技术员各100元。观测数据由主管技术员汇总整理后按月报地测防治水科,迟报、不汇报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对不按规定安装设备和组织人员监测的责任人处罚100元/次。 第62条 测压期间观测人员要明确所测数据的用途,注意所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参与人员要密切配合,按观测计划规定工作,及时整理观测资料,掌握观测进度。 第63条 任何人不得漏检,每发现漏检一次处罚100元。发现有损坏的仪器仪表必须及时汇报地测防治水科,发现不汇报或人为损坏监测仪器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并加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第64条 观测数据必须保证真实、可靠,不得伪造数据,否则,一经发现按严重“三违”处罚。 第65条 职能科室要积极配合,做好监督执行工作。由地测防治水科、安监科负责现场监督,严格按本制度落实处罚。 第66条 对不按本规定要求工作的,对有关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因工作不力造成事故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第67条 损坏的设施由地测防治水科负责统计,造成的资金损失在当月生产材料费用考核中扣除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68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地测防治水科负责解释。 第69条 本制度未及方面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以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 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