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丰公司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考核管理办法.doc
山西保利裕丰煤业有限公司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强力推进质量标准化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确保安全高效生产,特制定裕丰公司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考核管理办法。 一、验收办法 1. 每月24日由生产技术科、安全科牵头对矿井所有当月施工的井巷工程进行现场质量验收,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向后顺延。 2. 参加验收单位生产技术科、安全科、施工区队。 3. 验收项目当月煤岩巷掘进工程质量。 4. 参加验收人员根据验收标准在井下现场共同验收打分评级并签字确认,任何人不得拖延或拒绝签字,否则罚责任人100元/次。如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由提出异议的一方提交分管专业领导裁定。经分管专业领导裁定并签字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 5. 生产技术科在验收前一天通知相关单位。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及时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 ,不得缺席,否则罚责任单位主管200元/次。 6. 地测科负责提供月度进尺界限。 7. 如对验收结果无异议或经专业领导裁定后,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将验收结果于2个工作日内统计并汇报完毕。 8. 施工区队负责现场提供相关验收工具和验收基础资料,对不合格的点做好标记供复查。积极配合验收人员做好相关验收工作,不得故意刁难、推诿,否则予以降级或不予验收。 9. 安全科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施工区域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施工区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暂不予结算当月工程款,并由安全科负责下达隐患整改治理方案。 10. 验收结论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品、合格品、不合格品。 二、考核办法 1. 当月工程质量验收等级为优良品的,奖励区队5000元。 2. 当月工程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品的,不奖不罚。 3. 当月工程质量验收等级为不合格品或施工区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暂不结算当月工程款。区队在按要求整改复查合格后予以结算工程款。复查验收必须由区队先自验合格后再向生产技术科提出申请,由生产技术科按初次验收程序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查验收。复查验收不合格的对区队予以5000元处罚,并对区队主管罚款500元/次。 4. 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施工区队承担。 5. 验收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相互监督,配合完成验收工作,对验收结果共同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私自放宽验收标准,否则根据情节轻重,对验收人员给予100-500元罚款。 三、验收标准 1. 工程质量验收等级满分100分。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良品,得分70-90分(不含)的为合格品,得分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品。 2. 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参照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3-2010)执行。 四、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裕丰公司掘进巷道质量验收标准和评分表 二0一六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