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南光有限责任公司采掘作业规程管理制度.doc
内江南光有限责任公司 采掘作业规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采掘作业规程,是现场施工的依据,是实现安全生产、科学发展的保障,是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科学管理的载体。为使作业规程管理制度化,编制内容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健全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和实施的责任制度。由公司生产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实施,全面做好采掘作业规程从编制、执行到工程完工全过程十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即 “编制前论证”、“编制”、“审批”、“贯彻”、“考试”、“监督”、“实施”、“复审”、“补充修改”、“总结归档”,做到作业规程的管理制度化。 第三条 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写。编制内容应接合现场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编写中要做到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应满足施工需要,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编列顺序号;做到作业规程的编写内容规范化。 第四条 作业规程编制的原则是“一工程一规程(措施)”,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光公司所管理的生产煤矿。 第二章 编制依据 第六条 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要符合国家现行法律、行业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上级(或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指令、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规定,不得与之抵触。 第七条 生技处提供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和其它有关设计文件。 第八条 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公司地测组应在作业规程编制前15天提交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地质说明书。 第九条 邻近工作面的地测防治水、瓦斯和煤尘鉴定、煤层自燃、水害等资料 。 第十条 安监处应提供通风、瓦斯等资料。 第十一条 机运队应在作业规程编制前5天提供机械设备布置图和供电系统图。 第十二条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 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工作面交接班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一炮三检制度、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等。 第三章 编制步骤 第十四条 学习地测部门提供的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收集编制作业规程相关依据文件和相邻工作面采掘技术经验总结。 第十五条 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机电及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地点进行现场勘察,熟悉工作面及生产系统实际情况,明确施工程序和任务,为作业规程编制做好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本单位干部、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老工人参加,进行作业规程编制前的论证。依据设计、针对施工条件进行细致的分析、研讨,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的生产组织,应以正规循环作业为基础,工序要科学、合理、明确,充分利用工时,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生产安全的目的。 第十八条 在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中,凡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或是上级文件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且又属于在作业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要在作业规程中注明,在学习作业规程时一并贯彻其注明内容;未明确规定的,而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工程质量不低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第四章 编制时限 第十九条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在工作面投产前20天编制完毕。 第二十条 掘进作业规程应在工程开工前15天编制完成,掘进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前5天报矿审批。 第二十一条 属公司审批的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提前10天上报公司审批。 第五章 编制内容 第二十二条 采煤作业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质概况包括地质说明书,工作面四邻状况;采面范围煤层赋存、顶底板条件;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情况;储量及服务年限。 (二)采煤方法包括采煤方法的选择和巷道布置、采煤工艺、设备配置。 (三)顶板管理包括支柱顶板支柱设计、进回风巷及超前维护管理;爆破说明书及爆破图表(炮采面需要放炮时)等。 (四)生产系统包括运煤、运料、“一通三防”与安全监控、供排水、供电、通讯照明。 (五)劳动组织及正规循环作业图表。 (六)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七)主要机电设备配备表 (八)安全技术措施。 (九)灾害预防措施及避灾路线。 第二十三条 掘进作业规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说明包括施工依据、施工目的、施工地点、施工条件。 (二)地质基本情况包括工作面邻近情况,煤层赋存特征,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情况。 (三)巷道布置包括巷道布置,支护设计,支护工艺,巷道断面规格(图),巷道永久支护形式(三视图)、支护参数和支护材料规格型号,临时支护形式(三视图)及使用说明,采用锚网索支护的要附支护设计。 (四)施工工艺包括施工方法,凿岩方式,爆破作业,装载与运输,管线及轨道敷设,设备及工具配备。爆破作业要有爆破说明书、炮眼布置及掏槽方式(三视图)。 (五)生产系统包括通风、压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安全监控、供电、供排水、照明、通讯和信号。 (六)劳动组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作业形式,劳动组织及正规循环作业图表。 (七)安全技术措施。 (八)灾害预防措施及避灾路线图。 第六章 审批 第二十四条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应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组织并主持会审,由生技处、安监处、调度室等相关部门参加进行集体会审。编制人必须按会审意见重新修订作业规程,经会审部门相关负责人和分管副总签字,最后由总经理和矿总工程师签发。必须在工作面开工前10天办理好全部手续,以便向工人贯彻。 第二十五条 属公司权限审批的作业规程或措施,由生技处传达给各部门,由生产副总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公司总工程师主持会审并签发。 第二十六条 采掘作业规程一经会审、签字、批准,即不准在规程原版上进行改动。如有改动,必须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章 存档 第二十七条 经批准的作业规程文本,应按规定,必须在生技处和公司办公室存档。 第二十八条 作业规程要使用计算机编制、绘图、打印,使作业规程文本达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晰、装订整齐,做到作业规程的装帧标准化。 第八章 贯彻与考试 第二十九条 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必须在工作面开工前5天完成,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本施工队组所有人员学习,本单位技术员负责贯彻。参加学习人员必须考试合格后,施工单位要向公司写学习回执,并且要附学习员工签名,并交生技处和安监处存档,方准下井作业。考试合格的作业人员的考试成绩、签名要登记在学习回执上。对休假、事假、病假人员,必须在其上班前贯彻并考试,逐个签字或盖章备查,未参加学习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不合格者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下井工作,考试时由安监处派人监督。因放假或因故停工5天以上的,在工作前,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人员再次学习相关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记录可查。 第九章 监督与实施 第三十条 采掘作业规程由各部门主管、分管副总、总工和总经理联名签字组织执行,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安监处安监人员要在工作面现场指挥,保障规程措施的落实,所有现场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工作面的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和操作。 第三十一条 矿井主管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员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对采掘作业规程要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司必须把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和贯彻执行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生技处、安监处、调度室等部门对采掘作业规程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现场不按规程要求施工的情况,责令及时整改;发现规程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求的情况,须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三条 采掘工作面生产结束后,其作业规程时效终止,新开工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另行编制作业规程,不得代用。 第三十四条 公司必须自觉接受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及实施进行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 必须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十五条 各采掘工作面口子处要悬挂相应的图纸、图表等,且要悬挂整齐,不得有任何东西遮挡。 第十章 定期复查 第三十六条 从开工之日起,至少每月应重新贯彻学习一次采掘作业规程。并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分管副总、技术、机电、安监、调度、地测等部门或相关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对作业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复审,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章 补充及修改 第三十七条 编制规程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各采煤队、掘进队或其它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规程的指导、落实和修改、补充工作。 第三十八条 工作面的地质、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必须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修改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也必须采用计算机编制、打印,并上报总工程审核,签字后方可下达给施工单位,如果修改补充工程过大,应上报给各科室、分管副总、总工程师讨论审核并签字,最后由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签字在下达给施工单位。 第三十九条 在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期间,施工单位不得组织生产,必须要在修改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下达后,并组织员工学习后方可下井作业。 第十二章 总结与归档 第四十条 施工结束后或生产结束后,生技处相关人员要对工作面的管理、贯彻、发现的问题等进行总结报告,报告要传达给公司各部门和分管副总、总工审阅,最后在生技处和公司办公室存档。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由生技处传达给各专业组各单位编制作业规程的通知,然后由地质组提供地质资料地质说明书;测量组提供详细的测量资料;生技处提供采掘支护设计;安监处提供编制通风设计及通防设施、避灾路线等;机运队编制供电设计和机电安装管理、提升运输等;各分管副总、各科室负责人分别审查自己职责内的施工设计资料等,要做到各司其职。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