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办法(1).doc
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的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根据都汶高速公路董家山隧道的特点,规范安全施工及安全管理和职工安全行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搞好董家山隧道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 2.1成立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周安胜 副组长王 伟 周 灿 范嗣民 张昌勇 组 员林 安 廖 波 杜永伦 杨永治 石建忠 王文斌 何瑞金 田树华 蒋 强 周 杰 董文章 陈洪君 赵洪锦 王 旭 杨松林 方忠义 赵桂平 朱永贵 2.2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组长对隧道施工安全负组织领导责任 副组长对隧道施工安全负主要领导责任; 组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对隧道施工安全负岗位、检查、执行,并监督作业人员责任。 2.3瓦斯隧道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 副经理 总 工 办公室 安质部 工程部 安全员、领工员 施工队队长、安检员、瓦检员 操作人员自检、互检、交接检 第三章 认识瓦斯 3.1 瓦斯是英文gas不规则发音,又叫沼气,它的主要成份是甲烷,是一种无毒、无味、无色、可燃烧的气体。 3.2 瓦斯的形成煤的形成过程中氢、氧的分解溢出不完全,一部份没有散失到大气中的碳氢化合物,形成以甲烷为主的各种可燃气体--瓦斯。 3.3 瓦斯爆炸的四个必要条件 a 存在瓦斯气体聚集; b有空气和足够的氧气; c火源-金属碰撞出火花、灯炮玻璃破裂灯丝燃烧、电焊、运输设备鸣号、消声器尾气; d时间,当时间太短也不可能爆炸。 3.4 瓦斯突出指在地应力和瓦斯压力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层与大量瓦斯从煤体内突然喷向开挖空间的现象。隧道施工中钻眼过程、爆破都有可能产生瓦斯突出现象。 3.5 瓦斯隧道安全生产的根本措施就是降低瓦斯浓度、防止聚集。掌子面浓度不超过0.3,其它作业空间瓦斯浓度不超过0.3通风始终不低于3级,人能感觉到刮风,不管是瓦斯突出、喷出都会被不断更换的新鲜空气所稀释排到洞外。瓦斯作业环境是安全的(如果停风,事故隐患就会增大,危险就会降临)。 第四章 安全操作规程 4.1 开挖工作面附近20米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3,必须采用湿式钻孔,炮眼深度不应小于0.6米。 4.2 爆破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3。 4.3 炮眼内岩粉应清除干净,炮眼封泥不足或不严不应进行爆破。 4.4 爆破作业必须采用矿用炸药;采用电力起爆,并使用煤矿许用电雷管,严禁使用秒或半秒级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大于130ms。 4.5 采用电雷管起爆时,严禁反向装药。采用正连续装药结构时,雷管以外不得装药卷。 在岩层内爆破,炮眼深度不足0.9m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1/2;炮眼深度为0.9m以上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2/3。所有炮眼的剩余部分应用炮泥封堵。 4.6 爆破网络和连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爆破连线必须采用串联方式,线路所有接头应相互扭紧,明线部分应包绝缘层并悬空。 b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隧道的两侧,若必须在同一侧时,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间距; c母线应采用具有良好绝缘性和柔软性的铜芯电缆,并随用随挂,其长度必须大于规定的爆破安全距离。 d必须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将瞬发电雷管与毫秒电雷管在同一串联网路中使用。 4.7 电力起爆必须使用防爆型起爆器作为起爆电源,一个开挖工作面不得同时使用两台及以上起爆器起爆。 4.8 爆破15min应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瞎炮、残炮等情况,遇有危险必须立即处理。在瓦斯浓度小于0.3,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解除警戒后,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开挖工作面工作。 4.9 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爆破制”。 4.10 瓦斯浓度检测地点及范围 a开挖面及其附近20m范围内; b断面变化交界处上部,导坑上部,衬砌与未衬砌交界处上部以及衬砌台车内部等容易积聚瓦斯的地方; c局扇20m范围内的风流中; d总回风流中; e各洞室和通道; f机械、电气设备及其开关附近20m范围内; g岩石裂隙、溶洞和采空区瓦斯溢出口; h局部通风不良地段; i技术负责人指定的检测地点。 4.11 瓦斯隧道通风设施应保持完好。通风机应有两条独立的供电线路。 4.12 瓦斯隧道施工中,对瓦斯易于集聚的空间和衬砌模板台车附近区域,可采用空气引射器、气动风机设备,实施局部通风的办法以消除瓦斯聚集。 4.13 瓦斯照明 a瓦斯隧道和瓦斯突出隧道不应大于110V; b输电线路必须使用密闭电缆,严禁使用裸线和绝缘不良的导线。 4.14 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电缆悬挂点间的距离,在正洞内不得大于3m。 b电缆不应与风、水管敷设在同一侧,若受条件限制,当电缆与风、水管敷设在同一侧时,必须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间距应大于0.3m。 c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其间距应大于0.lm。高压与高压、低压与低压电缆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05m 4.15 隧道开挖要做到“少扰动、早喷锚、勤测量、紧封闭” 4.16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栏杆。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第五章 瓦斯防治 5.1 隧道施工期间,建立瓦斯通风监控,检测组织系统,测定气象参数,瓦斯浓度、风速、风量等参数;监测人员配备光感式瓦检仪和便携式瓦检仪,洞内必须设置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按要求悬挂在规定的位置。 5.2 瓦斯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照明灯。 5.3 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供电应配置两路电源,工区内采用双电源电路,其电源线上不得分接隧道以外的任何负荷。 5.4灯头、开关、灯泡等照明器材必须采用防爆型,开关必须设置在送风道或洞口。固定电缆应采用铠装铅包绝缘电缆、铠装聚氯乙烯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的电缆,应采用专用的不延燃橡套电缆;开挖面的电缆必须采用铜芯。 5.5 每个洞口常备的完好矿灯数,应大于总人数的10;矿灯均需编号;常用矿灯的人员应固定灯号;矿灯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足、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松动、玻璃和胶壳破裂等情况,不得发放,发出的矿灯应保证能连续正常使用11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