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贯通的瓦斯防治管理制度.doc
巷道贯通的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1、巷道贯通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按措施实施。 2、巷道贯通安全措施包括通风系统调整、防治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冒顶和预防透水等内容。贯通前通风队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的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绘制贯通前和预计贯通后的通风系统图,明确贯通时调风设施的布置和要求,并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贯通时通风、安管科和施工单位必须派干部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通风队组织人员在巷道贯通后立即进行风流调整,确保通风系统正常,并检查贯通巷道内的风速和瓦斯,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3、巷道贯通实行两次预报制度由生产科负责。炮掘巷道相距20m,综掘巷道相距50m,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相距60m时,施工单位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并按规定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限时立即处理。 4、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应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被贯通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期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都必须设置栅拦或专人警戒,放炮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5、间距小于20m 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也必须遵守以上规定,两条平行巷道同时作业较近时,其中一个工作面放炮另一个工作面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6、在突出危险的煤层中,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的贯通,上部平巷应当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