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1.doc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为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可防、可控”、瓦斯事故可以杜绝、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以瓦斯“零超限”为目标,发生瓦斯超限严格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制定防范措施,有效控制瓦斯超限。 一、组织机构 为了确实加强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和将瓦斯超限比照事故处理制度落到实处,矿成立了领导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处长、机电副矿长成员通风副总、安全副总、地质副总、生产副总、机电副总、通风科长、安监科长、地测科长、生产科长、机电科长及各采掘辅助区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 二、治理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通风瓦斯管理,有效制约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零超限”工作体系和瓦斯超限分级分析制度。 1、瓦斯“零超限”工作体系 1按照“通风可靠”的标准,严格落实“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措施。 ①所有采区和工作面必须具备独立完善、可靠稳定的通风系统,必须实行分区通风,设立专用回风巷,严禁无风、 微风和串联通风;要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掌握通风阻力分布情况,分析和优化通风系统的合理性。 ②要保持风门、密闭、风窗等井下通风设施的完好,加强通风设施质量管理,明确通风设施设置、施工、标准和验收程序,建立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其完好情况;要根据采掘进度及时构筑永久通风设施,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③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风量必须满足生产安全的需要;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④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要按规定定期检测、检修和维护,实行专人负责,挂牌管理。严格执行每10天定期测风制度,并根据采掘变化及时对通风系统和供风量进行调整。施工生产作业时必须保证系统和各用风地点风流稳定可靠。 2按照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的标准,坚持采空区抽放,利用一切可能的空间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抽放采空区瓦斯。 3按照“监控有效”的标准,严格落实“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措施。 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分站的传感器等设备必须齐全,安装设置必须符合AQ1029-2007行业标准,系统运作 必须不间断、不漏报。 ②建立瓦斯监控中心,健全完善监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维护调校等规章制度,完善图纸台账,配备足够的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传感器必须按期调校,其报警值、断电值要准确,真正起到报警、断电功能,监控主机能显示所有传感器的真实信息;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的报警、断电和复电值进行设置,及时维护、定期调校,保证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准确可靠。 ③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和控制范围必须保证瓦斯超限后断电功能和断电范围的准确可靠。中心站必须正确显示报警断电及馈电的时间和地点,当采、掘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传感器声光同时报警、自动切断监控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④严格落实监控中心站24小时值班制度监控中心站设在调度室,监测班24小时值守维护制度,明确值班人员的责任。当瓦斯超限或异常时,要迅速反应,做好记录,正确应对,及时通知和处置,形成闭合式管理体系。 ⑤完善监控网络,确保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控制和预警作用。 4持续开展“一通三防”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督查行动,确保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得到全面贯彻和认真落 实。 2、瓦斯超限事故分级分析的基本要求 ①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级追查分析,瓦斯浓度达1-1.5由矿通风副总牵头进行追查分析,瓦斯浓度达 1.5,由总工程师牵头进行追查分析。 ②通风科负责通知所有参加分析的相关人员。 ③瓦斯监控中心站人员负责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准确记录超限地点、时间及超限值。 ④中心站值班人员要执行三班作业,按时交接班,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和空岗,当班监测到瓦斯超限时,瓦斯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通风科、通风区相关管理人员。 ⑤通风区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必须及时对瓦斯超限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及时处置,排查隐患。 2、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参加人员 由矿总工程师主持分析,总工程师不在时由通风副总主持分析,参加单位有通风科、通风区相关人员。分析处理记录由通风科负责。 3、瓦斯超限汇报处理程序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 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依据以上规定,特制订瓦斯超限后相关人员的职责及流程。 ①瓦检员 瓦检员是瓦斯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当发现瓦斯超限后,第一时间将附近现场作业人员及有可能受波及区域的作业人员撤离,并分别向调度室和通风区值班人员汇报瓦斯情况,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当采取措施未起作用或处理不了时,必须在超限区域外围设置警标,禁止人员进入,等待其他抢险人员;瓦斯隐患消除后必须第一时间向调度室汇报。 ②现场作业人员 现场作业人员包括跟班队长班长、爆破工、小班电钳工流动电钳工及一般工作人员。 跟班队长班长 是所在区域瓦斯治理工作在生产管理上负直接领导责任,当发生瓦斯事故时,除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外,还应协助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 当工作地点的跟班队长班长通过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发现瓦斯超限后,必须立即将现场作业人员撤到全风压进风巷道中,并向调度室汇报瓦斯超限情况,等待调度室安排。 爆破工 在爆破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发现瓦斯超限后立即 停止工作,向跟班队长(班长)汇报,同时撤出作业地点。 小班电钳工(流动电钳工) 每次作业前,必须使用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检查作业地点 附近 20m 范围内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1时方可作业,同时 将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检悬挂于作业地点上风侧 5m 范围内; 当瓦斯浓度≥1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向跟班队长 (班长)或调度室汇报,并立即撤出作业地点。 一般工作人员 通过甲烷传感器发现瓦斯超限后,必须立即撤到全风压进风 巷道中,并向调度室汇报瓦斯超限情况。 ③调度员 发生瓦斯灾害事故后,负责事故抢救处理时的协调工作,召 集相关人员成立临时指挥部。当生产与瓦斯治理工作发生矛盾 时,优先保证瓦斯治理工作。 调度员第一时间发现瓦斯超限后, 必须将现场作业人员撤离, 核实作业地点是否断电;通知负责该区域的瓦检员查明原因,进 行处理;通知通风区值班人员、通风科、总工程师和通风副总工 程师。 ④安检员 安检员负责分管区域内瓦斯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当作业 地点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后, 指挥、 监督作业地点人员撤离和断电; 协助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⑤通风区 对全矿瓦斯治理工作负管理责任, 负责瓦斯治理措施的制定、 贯彻和落实工作; 加强瓦斯检查, 熟知并掌握井下瓦斯涌出规律, 安排瓦斯检查工作时,对重点区域增加检查点和检查次数;在瓦 斯涌出量很大,通风难以解决问题时,应采用抽放瓦斯的措施; 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3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 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 24 小时内封闭完毕;及时消除 井下空心闭,防止闭内发生瓦斯积聚;合理配风,确保各用风地 点的风量和风速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杜 绝井下存在无风或微风巷道。当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后,立即组织 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⑥通风科 对全矿瓦斯治理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通风科接到瓦斯超限 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分析原因并监督措施的落实情况。 监测班必 须按照技术要求对安全监测系统进行安装、调试、校准,确保系 统安全可靠,设备运行稳定。 4、瓦斯超限分析会召开程序 ①瓦斯超限追查分析由通风科通知追查的时间、地点及相关 人员。 ②追查时由现场责任人先汇报瓦斯超限基本情况,然后由矿 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主持会议,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 织相关人员分析处理。 ③追查分析处理完毕后,由通风科向全矿下发处理通报。并 由通风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5、责任追究处罚制度 ①凡井下发生无计划停风,每次处罚责任单位 5000 元,因无 计划停风或损坏风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由通风科组织有关 单位、人员进行分析。处罚责任单位 5000 元,责任人按严重“三 违”处理。对责任单位的队长、书记、主管各罚款 200 元/人。 ②凡发生瓦斯超限, 由于瓦斯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不负责任, 或监测到而没有通知相关人员的,每发生一次,罚款 100 元。 ③凡调度室接到值机人员瓦斯超限通知,记录不清,或无记 录的处罚责任人 100 元,没有及时通知当班跟班队长、班长、瓦 检员、 放炮员以及相关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班后进行瓦斯超限分 析的,出现一次罚款 100 元。 ④凡是通风区接到中心站告知瓦斯超限时不及时采取措施 的,对责任人罚款 200 元/次 ⑤瓦检员、放炮员或其他人员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瓦斯超限 的,按“三违”处理。 ⑥对监测设备维护、检修不及时,瓦斯监测探头不能按时标 校的, 造成瓦斯监测探头或系统故障发生多次或大面积故障断电 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0 元,对责任人罚款 200500 元。 ⑦在因瓦斯超限不能严格按照排放瓦斯有关规定进行排放 的,发生排放瓦斯时超过排放瓦斯规定限度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0 元,对责任人按严重“三违”论处,并罚款 200 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