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监控系统作业规程(3).doc
荥经县兴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监控系统作业规程 1、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控主机、监测线路和监测传感器,都必须指定专人维护和管理。 2、瓦斯监测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 3、瓦斯监测传感器必须安装在坚固的支护处,防止冒顶以及其他的机械损伤。 4、安装在炮采工作面的瓦斯监测传感器,爆破时由爆破工将其转移到安全防护地点,爆破后再按要求移回规定的位置。爆破工以外的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检测传感器,井下工作人员不得人为封堵瓦斯监测传感器。 5、回采工作面的瓦斯传感器,应悬挂在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距回采面不超过10米处,和回采面回风巷10-15米处。 6、掘进工作面的瓦斯传感器,应悬挂在距掘进工作面小于或等于5米处的安全地点。 7、如遇到特殊情况,瓦斯监测传感器不能在规定位置悬挂的,传感器维护管理人员必须提出可行性悬挂方案,报值班室领导认可并批准后,方可将传感器悬挂于其他位置。同时将情况报于矿调度室。 8、瓦斯传感器每十天校验一次。传感器维护人员应在校正前一天,把上次校正好的备用传感器替换正在运行的同类传感器,下班后将替换下来的传感器带到地面指定的地点。 9、更换传感器时,将当班运行传感器拆下后,要及时安装备用传感器,不得空班。 10、传感器发生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或备用传感器不够时,传感器维护人员要及时向值班领导和矿总调度室汇报。 11、要经常清理仪器上的煤尘,防止煤尘堵死气孔,避免影响传感器正常的监测瓦斯数据。 12、分站硐室内的设备要摆放整齐达到干净、无灰尘、无杂物。 13、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后要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并会同值班领导解决问题,知道恢复正常。 14、监控系统线路要悬挂并盘放整齐,不得放置在巷道底板上,避免不必要的损坏。 15、必须有专人24小时轮流值班。 16、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认真监视监测主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发现传感器超限报警,要立即向井下值班领导和地面值班领导汇报。 17、值班人员是当日机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18、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保持机房于操作平台整洁卫生,不得将闲杂人员带入机房。 19、交接班时因当面交接各种处理情况。接班人员认真检查各种机器设备运转情况,履行签字手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值班领导和矿调度室汇报。 20、因各种原因造成停、断电时,地面监控室人员应保存数据。 荥经县兴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一年八月 荥经县兴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监控系统安装操作规程 一、传感器位置的规定 1、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应吊挂在距工作面5米内,距顶板不大于30㎝,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的回风侧无淋水的位置。 2、回采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应吊挂在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10米内,距顶板不大于30㎝,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无淋水的位置。 3、风速、负压、开停传感器应安装在能正确反映该测点的位置。 二、井下设备的管理 1、设备的安装、拆除,由技术负责人批准,由监控维护人员实施。 2、井下传感器的管理,由专职维检员进行检查、移动,放炮前放炮员必须维护好传感器及传输线路。 3、每班专职瓦斯员,必须对照瓦斯传感器显示数据(误差0.03为正常),做到瓦斯牌板、原始记录手册、日志报表、传感器显示数据“四对口”。 4、瓦斯传感器报警,必须先停止工作面工作,向值班矿长报告,并向公司监控调度室室汇报,通知瓦斯员查明原因,处理完毕井批准后方可继续作业。 5、传输电缆、分站、井下设备由每班维检员巡视监护,如丢失、损坏要及时汇报。 6、按规程要求瓦斯传感器每十天校验一次,适用中必须对每台仪器的使用情况惊醒逐一记录。 7、风俗传感器至少每10天检查一次,并进行除尘。 8、传感器发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更换。 9、监控室每天打印一次瓦斯报表,并经过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三、对井下瓦斯浓度监控范围的规定 采掘工作面瓦斯报警浓度≥1.0,断电浓度≥1.5,复电浓度<1.0,总回风报警浓度≥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