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队室用瓦斯检查制度.doc
瓦斯检查制度 一、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验仪。 二、要求每班至少检查3次,运输大巷和硐室必须纳入瓦斯检查范围,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三、瓦斯检查中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不准空班、漏检。 四、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人员。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五、每次停风后,恢复通风之前及放炮前后,都必须先检查瓦斯。 六、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七、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八、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电动机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九、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方可开动机器。 十、当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破碎带时,必须经常检查瓦斯;如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它异状时,必须立即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 理。 十一、采掘工作面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1时,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十二、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十三、如果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按瓦斯排放制度进行瓦斯排放。 十四、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时,不能立即处理,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