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采取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doc
瓦斯超限采取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防治工作方针,达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目标,把瓦斯治理工作当作安全工作的重点来抓,为进一步加强工作面通风瓦斯管理,防止因工作面瓦斯超限所采取的处理方法不当而造成通风瓦斯事故,制定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 一、瓦斯管理 1、矿井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行时,必须制定通风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2、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机电科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 3、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4、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当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制定利用主要通风机进行瓦斯排放的安全措施。 5、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7、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 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8、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 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9、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10、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11、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第100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2、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三、局部通风管理 1、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2、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3、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按措施执行。 4、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四、现场管理 1、当采掘工作面或其他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及时汇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 2、监测机房值班人员,发现井下瓦斯传感器超限报警,要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和队值班干部。 3、矿调度接到瓦斯超限的汇报后,必须立即下令,要求该作业地点的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4、通风调度接到瓦斯超限的汇报后,要立即汇报科值班干部、通风科长、安全副总和矿总工程师。通知通风二队和通风四队值班人员。 5、通风科值班干部、通风科长、安全副总和矿总工程师要分析瓦斯超限的原因,并积极采取措施,及时组织处理。 6、通风二队值班人员负责,联系井下现场的瓦检员,与安全员配合,要求该作业地点的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负责设置警戒,禁止人员进入。 7、瓦斯超限后,值班干部必须及时安排测风员下井测风,测定瓦斯超限地点及附近巷道的风量变化情况。如果风量发生变化,要及时查找原因,检查通风设施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8、瓦斯超限后,值班干部必须立即安排科、队干部入井到现场,检查瓦斯超限的原因,检查通风设施完好情况,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随时汇报处理的进展情况。 9、瓦斯超限处理后,经检查证实作业地点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恢复作业。 五、恢复作业的程序 1、每次瓦斯超限经采取措施处理后,必须经现场瓦检员或通风科队干部现场检查,证实瓦斯超限地点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由现场向矿调度汇报或先汇报通风调度,再由通风调度向矿调度汇报。 2、矿调度接到现场瓦检员或通风科队干部或通风调度允许恢复送电和恢复生产作业的汇报后,方可由值班矿领导下达恢复送电或恢复作业的命令。 3、现场作业队组,接到矿调度下达的恢复送电或恢复作业的命令后, 方可恢复送电和恢复生产作业。 4、没有矿调度下达的恢复送电或恢复作业的命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恢复送电或恢复作业。 六、瓦斯超限追查处理 各级部门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瓦斯为天”和“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对瓦斯超限要认真追查处理。 1、每次瓦斯超限采取措施处理后,通风科调度都要认真、详细记录超限原因及经过。 2、每次瓦斯超限后,必须及时组织追查超限原因并按照“一通三防”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处罚,要求责任到人。 3、每次瓦斯超限后,均要认真分析造成超限的原因,并针对超限原因提出具体的、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4、每次瓦斯超限事故的追查,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矿长助理或安全副总牵头,组织矿调度、安监处、通风科、作业队组区队干部及现场人员参加。 5、参加单位及人员 1 矿调度调度主任或副主任、当班调度员; 2 通风科当班值班干部、调度员、现场瓦检员和调度组长做记录; 3 安监处监察科长和当班现场安全员; 4 采工区及作业队组采工区值班干部、当班跟班副队长、班长及现场职工。 6、通过瓦斯超限追查,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执行“预防瓦斯超限措施”,加强现场管理,杜绝瓦斯超限事故发生。 ” 瓦斯超限采取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 总工程师 安全副总 矿调度 生产科 安监处 技术主管 编制 东曲矿通风科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