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的处理程序-.doc
贵州大竹林煤业煤业有限公司监控系统 瓦斯超限报警的处理程序 为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和集团公司安全“零”理念,落实瓦斯现场管理责任,加强监控系统管理,严格控制瓦斯超限,防止瓦斯事故,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监控室值班人员由声光报警接收某一地点瓦斯浓度超限报警后,必须首先用电话汇报生产技术部和通防队,其次汇报调度室、值班矿领导和总工程师,最后汇报县煤炭局监控中心。汇报内容必须详细说明报警地点、该地点瓦斯浓度,如果报警地点是掘进则必须汇报局扇开停传感器显示情况。 第二条、生产技术部和通防队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域瓦斯检查员和安捡员,详细了解该区域通风状态及瓦斯浓度且根据监控室汇报瓦斯的浓度采取相应措施,即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由瓦检员现场执行,并通知该区域瓦检员和安检员到达报警地点。 第三条、生产技术部做出上述相应措施后,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进一步明确落实措施执行情况,坚决执行落实该措施。 第四条、调度室接到监控室的汇报后必须通知生产技术部长,通防队长到办公室着手处理瓦超限的问题,同时通知安检 员到达现场进行该地区的安全监督。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和通防队根据瓦检员汇报及监控曲线与该地区通风风量等,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果是瓦检员直接可以处理,由该区域瓦检员口头执行措施,立即着手处理;如果是难以处理的,由通防队立即下井依照方案进行处理。 第六条、瓦斯超限问题处理完毕后,由处理问题的瓦检员或通防队人员汇报监控室和生产技术部长、值班矿领导和总工程,汇报内容包括该区域瓦斯浓度,瓦斯超限的原因,瓦斯超限处理的措施。 第七条、监控值班人员在瓦斯超限期间,密切注视瓦斯浓度变化规律。瓦期浓度下降至安全规程之下后,汇报生产技术部长和通防队长。 第八条、生产技术部长和通防队长接到监控室和井下处理人员汇报后,确定其瓦斯浓度不超限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下令恢复生产,开始正常作业,该区域瓦检员,安检员同时恢复正常检查。 第九条、由于传感器或分站故障至使瓦斯报警,采取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后,瓦检员,安检员电话执行生产技术部口头措施,现场监督瓦斯浓度和不安全隐患,现场由安检员处理,如果处理不了,必须于24小时内更换该区域监控设施。 第十条、不论何种瓦斯报警情况,监控值班人员汇报县煤 炭局,汇报内容必须说明瓦斯超限原因和所采取的措施。 第十一条、在瓦斯报警期间所有涉及单位,必须做好汇报和被汇报的各种记录和采取措施,以备检查。 贵州大竹林煤业有限公司 2012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