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doc
XXXX煤矿 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人XX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会审单位及人员 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排放瓦斯前的准备工作 1、排放瓦斯前,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除安全科安监员、瓦检员外,其它人员严禁进入回风系统, 2、凡是通往瓦斯排放回风流经的巷道,必须设置警戒,警戒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擅自离岗,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回风巷。警戒位置由安全科安全员现场指定。 3、排放瓦斯流经巷道内的电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区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 4、排放瓦斯前,瓦斯员必须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 m 范围内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不超过0.5 时,方可启动局扇 。 5、局扇启动后,要检查局扇运转情况,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 6、排放时,必须采取限制向独头巷道内送入风量,严禁“一风吹”,具体是指在排放瓦斯时,不考虑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一次性集中地排放所有积聚的瓦斯,容易造成回风流中瓦斯超限而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二、瓦斯排放时的工作 1、排放时,应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悬挂一台便携式瓦检仪或甲烷传感器,由瓦检员在该处检查瓦斯,只有当CH4、CO2 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续接风筒。 2、排放时,应控制风筒出口端,使其在不同断面上,由外向内,逐渐推进,在同一断面上,自下而上全断面排放瓦 斯。 3、排放瓦斯后,经过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 ,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经稳定20分钟无异常后,方可恢复正常通风,撤回警戒。 4、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排放该区域的电工对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电气设备完好后,方可恢复供电,其它地点供电工作由安全科瓦斯员通知电工实施供电。 5、排放后, 碛头风筒必须按规定悬挂好。 二、参加排放瓦斯人员组成 及职责 1、由总工负责瓦斯排放全面指挥工作,由安全安全矿长负责现场全面指挥工作。 2、安全科1-2人,负责现场监督检查,落实措施执行情况,措施不落实,不准排放瓦斯。 3、排放瓦斯区域的施工单位负责警戒,人员多少,按措施规定而定。 4、瓦斯排放的人员组成安全科安全员2名,瓦斯员1名,瓦斯员负责检查混合风流气体及排放后正常气体检查工作,电工1名。 5、排放瓦斯前,必须组织排放人员学习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组织人员由井部加班中干负责组织,严格按措施执行。 9、所有参加排放人员应在措施上签字,以备查。 20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