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7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分析.doc
“9.27”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2008年9月27日4时30分,宜丰县新庄镇上塘二井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17.7万元。 一、事故经过 9月27日早班(即0点至800)生产副矿长在调度会上对早班工作进行了安排,新暗立井系统16煤层东大巷第二上山安排了1名大工2名小工掘进作业。零点10分开完调度会后,跟班生产副矿长、瓦斯检查工和当班人员同时下井一起来到新暗立井16煤层东大巷第二上山口处。瓦斯检查员检查了16煤东大巷第二上山口处的瓦斯,浓度为0.2 , 尔后,跟班的生产副矿长就要瓦斯检查员到老暗立井生产系统去(当班全矿井下只有一个瓦斯检查员),说这里有他自己检查瓦斯就行。大约在0点30分大工开始在工作面打炮眼,在120分放了第一循环炮,作业人员待炮烟吹散后开始出煤并进行了支护,到4点左右大工开始打第二循环的炮眼。 4点30分新暗立井上部的绞车司机和推车工听到新暗立井井下传来一声巨响,随即一股气浪和粉尘从新暗立井井筒直冲上来,整个上部车场及绞车房顿时粉尘飞扬,视线不清,他们便立即跑到主井井底车场打电话到地面值班室,报告说井下新暗立井生产系统发生了爆炸。 地面值班人员接到电话后便立即下井,大约445分钟,来到新暗立井口,听到-180M水平新暗立井井底有人叫救命,他们便随即下到井底,在回风巷口左侧新鲜风流处找到1名受伤者,由于回风口往里的巷道风筒被破坏,里面粉尘大、视线不清,矿上的抢救人员不敢再进去,便于455分钟将受伤者护送到面。地面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矿长、镇有关领导和宜春市矿山救护队,相关领导相继赶到事故现场。宜春市矿山 救护队于7点30分到达煤矿,随即下井展开救护工作。在新暗立井井底发现了一名遇难人员,在石门大巷16煤层大巷向里5米和向里15米处分别发现1锂遇难人员。经核对下井人数确认井下再无被困人员后,救护工作于9月27日上午结束。 三、事故原因分析 ㈠瓦斯集聚原因分析 1.新暗立井系统没有形成正规的通风系统,实际是大盲巷采煤。新暗立井系统的回风上山违规安装了一台5.5KW局扇作辅扇。 2.风量严重不足。根据救护队实测矿井总进风为417m3/min,其中新暗立井进风量168m3/min,老暗立井进风量为248 m3/min。其中新暗立井168m3/min的进风要供井底3台局扇的吸风,风机吸循环风严重,整个新暗立井系统的风量严重不足。 3.向事故掘进头送风是一台5.5KW的局扇,上山巷道使用的是化纤彩条布风筒,放炮时常打坏,漏风为严重,极易造成迎头风量不足;上山口与东大巷为直角的急弯且断面很小,未使用硬质风筒弯头,造成风筒折死使工作面迎头风量小。实际上,掘进工作面迎头处于无风或微风状态,造成瓦斯集聚。 4.无有效的监控系统。新暗立井系统安装了一套甲烷超限断电仪,但未与地面监控系统联网,无法监控该系统的数据;只有在距第二上山口5米的大巷内有一个瓦斯探头,工作面迎头没有瓦斯探头,工作面作业人员放炮前又没有检查瓦斯,致使没有发现工作面迎头瓦斯集聚达到爆炸浓度。 ㈡引爆瓦斯的火源分析 现场勘察发现一是上山内只在开门点上2米处发现有一台电钻,无 其它电器设备,现场电钻完好,电缆也未发现失爆,可排除电气火源引爆瓦斯的可能。二是爆炸发生时,上山爆炸点无人作业,可以排除人为烟火的可能。三是新掘进的工作面,没有煤层自燃。四是上山迎头形状为爆破形成的自由面,1遇难者附近发现放炮器,且放炮线通往作业工作面,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平常作业时的第二循环放炮时间相符,可以认定发生事故时正在进行放炮。 根据现场情况分析,可能是放炮引起瓦斯爆炸。井下放炮火源引起瓦斯爆炸有四种可能情况一是放炮母线短路引起火花;二是井下使用的雷管炸药等民爆物品是非煤矿许用的;三是炮眼的最小抵抗线不足;四是放炮时炮眼封泥不符合要求。 从现场勘察的情况看没有发现放炮母线短路的情况;使用的是煤矿许用雷管、炸药;新掘进的煤层上山,没有第二自由面,不存在最小抵抗线不足的问题。 但现场勘察发现,该掘进工作面迎头放炮以后,左右两帮各有一个已装药未起爆的炮眼,雷管脚线完好,右帮炮眼的封孔黄泥已裸露在外,封泥长度0.15米,未见水炮泥。作业规程规定该掘进工作面炮眼深1.2米,封泥长为0.6米。但从左右两帮留下的炮眼看,封泥只有0.15米,封泥严重不足,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不小于0.5米封泥长的规定。 ㈢综合分析 新暗立井工区在未形成合理的通风系统的情况下,在大盲巷中布置为准备16号煤采煤工作面2个掘进头和一个石门掘进头,新暗立井只有168立方/分的井风,却安装了三台局扇吸风,风量严重不足,局扇吸循环风严重,加上第二上山工作面送风风筒拐死角、风筒质量不符合要求漏风严 重,致使瓦斯聚集达到爆炸浓度;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放炮前没有检查瓦斯,瓦斯探头数量严重不足且当头没有安装探头,以致没有及时发现瓦斯聚集。 作业人员违反规程规定,炮眼封泥长度只有0.15米,封泥长度严重不足,造成放炮后火烟外泄引爆工作面的瓦斯造成事故。 四、应吸取的教训 1.坚决杜绝煤矿的严重违法违章行为。一是要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认识到违法违章的严重危害性,违章放炮虽害人又害巳,培养自觉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 2.通风可靠首先必须保证煤矿大、小系统可靠。不仅大系统要可靠,水平、采区、工作面的小系统也必须可靠,绝对不允许大盲巷采煤,否则安全就是不可靠的。 3. 要用井下局扇吸风总量加上其他用风量来验证矿井总进风量。针对大多数小煤矿以掘代采局扇送风的特点,不能以作业规程计算出来的风量来衡量工作面风量,而应该用井下局扇的实际吸风量加上其他风量来验证总进风量,以矿井总进风量来控制井下局扇数量,防止超通风能力安排采掘工作面。 4.要重视对井下放炮全过程的检查。要避免只重视“一炮三检”而忽视了规程对放炮的其他要求,如炮眼的布置、炮眼的深度、装药、水泡泥、封泥、全断面一次起爆、最小抵抗线等。 5.要采取措施杜绝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有证的不上岗,上岗的无证的问题。关键是要落实煤矿业主的主体责任,解决小煤矿老板的思想认识问题;其次是加强和改进对持证上岗的检查,并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