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doc
二、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1、保护层工作面开采前,必须进行一年以上的瓦斯预抽。 2、瓦斯抽放必须编制抽放设计,瓦斯抽放设计前必须按规定首先施工地质钻,提供地质资料后方可进行设计。其内容为 a.钻孔数量、预计深度、位置、方位角、倾角以及穿透与必须到达的层位。 b.封孔方法、封孔长度等。 3、瓦斯抽放的审批程序 瓦斯抽放设计由通风队管技术人员编制,防技术主管审核签字,报矿业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已批准的瓦斯抽放设计,不得随意更改,如有重大修改需重新设计审批,个别钻孔参数需修改时,应经队技术主管同意。所有瓦斯抽放设计应报总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 4、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a.抽放工作面无瓦斯抽放设计,不准进行钻孔施工。 b. 抽放钻孔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抽放钻孔的角度吊挂、钻孔结束,必须由机长、组长或队长签字。钻孔角度误差不大于1,开孔要圆滑,终孔要打到设计层位。 c.钻孔竣工后,通风队要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以保证钻孔施工质量。 d.抽放管路必须按规定安装,保证质量,做到平、稳、直、密。凡时新安装的瓦斯抽放管路都要进行漏气试验,千米漏气量小于3m3/min。 5、若部分区域需要进行采空区瓦斯抽放,必须编制专门的设计与措施,以防止采空煤炭自然和抽放瓦斯浓度过低。 6、瓦斯抽放钻孔的联接与拆除 a.钻孔的联接必须在钻孔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 b.封孔采用黄泥、水泥封孔,其长度茅口巷、长兴巷不少小1m,其它巷道不得少3m,以保证封堵严密。 c.钻孔的拆除,必须经队技术主管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拆除。 7、 抽放的日常管理 a.抽入钻场应设抽放管理牌板,牌板上应注明以下参数钻场的编号、接抽时间、到达层位、瓦斯流量、浓度、负压、动地、压以及观测时间和观测人姓名等内容。 b.抽放矿井应填报以下报表 (a)抽放钻孔施工记录班报; (b)钻孔观测记录表; (c)抽放泵站观测记录班报; (d)瓦斯抽放旬报; (e)瓦斯抽放台帐(内容包括抽放量、抽放钻孔工程量、设备、管路长度、直径用逐月和累计情况) d.要建立瓦斯抽放观测制度,抽放系统各观测至少旬进行一次全面观测。 瓦斯抽放观测要做到“对口”管理,即井下观测牌板,观测记录,观测班次和抽放旬报“四对口”。 观测工交每次结果按时填写瓦斯抽放旬报表,抽入旬报由通风队技术主管审阅,同时报矿业分公司总工程师和总公司安全监察部。 d.调整抽放系统压力,必须经队技术主管同意,同时做好调整记录。 e.要设专人对抽放管路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 每月分管瓦斯抽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队长要对全矿井抽放 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f.按通风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绘制抽放图板和图纸。 8、瓦斯抽放泵房内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泵房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机 附近30cm处瓦斯泵出口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9、瓦斯泵出口瓦斯浓度的控制 a.瓦斯抽放泵要在专人检查出口瓦斯浓度,每一小时检查一次,作好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时间、瓦斯浓度、负压、正压、观测人改名等。 b.瓦斯泵出口瓦斯浓度低于30时,应及时向矿业分公司调度室汇报并增加检查次数,至少每15分钟检查一次。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应及时安排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在另一矿井抽放瓦斯浓度大于40,且瓦斯量大于两矿井总量的50而该矿井瓦斯抽放浓度在25以上时,在总公司调度室的统一指挥下,该抽放站仍可向楼房沟气站送气。当矿井抽放浓度低于25时,抽放泵站仍可继续工作,但应立即关闭通往楼房沟气站的控制闸门,在抽放泵的正压(出气)端开启闸门对空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