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doc
常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我矿“一通三防文件汇编强化瓦斯排放管理的规定(试行),制定以下常规排放瓦斯措施,望所有参加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一、适用条件 1、临时停风时间短(不超24小时)且瓦斯浓度低于3%的掘进工作面(含煤巷、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工作面)。 2、停风原因查清楚且故障已排除。 3、必须向矿及通风队值班人员汇报,矿及调度有记录可查。 二、地面指挥部地点及指挥机构 1、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2、总指挥当日值班矿领导。 3、参加人员矿调度、安检科、机运科、通防科、通风队、施工单位值班人员。 三、井下指挥部及参加人员 1、井下指挥部设在掘进工作面电话处。 2、井下指挥人员施工单位跟班人员及通风队班组长。 3、参加人员以通风队瓦检员为主,施工单位跟班人员指定专人协助。 四、责任划分 1、矿调度、安检科、机运科、通防科、通风队、施工单位值班人员负责地面指挥工作。 2、施工单位跟班人员及通风队班组长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将回风流内的作业人员撤离至新鲜风流侧,安排专人站岗警戒。 3、施工单位小班电工负责回风流内的停电工作,并负责看护风机及进行倒台试验。 4、瓦检员负责现场排放瓦斯工作。 五、操作程序 1、撤人、停电、站岗工作准备完毕,风机故障排除后,施工单位跟班人员及通风队班组长负责向矿指挥部汇报,矿调度值班人员做好记录。 2、经过地面指挥部分析后,认为符合常规排放条件可常规排放时,下达现场排放瓦斯命令。 3、井下指挥部人员接到地面指挥部通知后按此措施排放瓦斯。 4、排放后,再经检查工作面无瓦斯聚积、瓦斯超限(1%)、片帮冒顶、风筒脱节等隐患后,向地面指挥部汇报瓦斯已排放完毕,矿调度值班人员再次做下记录。 5、经地面指挥部确定无其它隐患后,下达排放瓦斯结束可进行复工的命令,排放瓦斯工作结束。 六、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参加排放瓦斯人员严禁随意敲打及拆卸矿灯,佩戴好防护用品,加强自主保安工作,瓦斯不排放完毕任何人不得进入盲巷。 2、各掘进工作面电话必须安设在全负压风流进风侧,否则不得排放。 3、排放瓦斯前,必须先检查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风机,并做风机倒台试验,观察风机运转情况及吸风情况,一切正常后再进行排放瓦斯工作。 4、严格坚持控制排放的原则,采取风筒错口法或长短节风筒交替延接法排放,严禁“一风吹”,必须在回风流汇合新鲜风流的第一个交叉口处悬挂探头监测排出的瓦斯,探头联网上机,确保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 5、若超过1.5%必须及时向矿指挥部汇报,并控制风筒的进风量,确保安全排放。 6、经指挥部同意复工后,施工单位小班电工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 7、本措施每月由区队长组织贯彻一次,听贯彻措施人员必须签字备查。 会审意见同意按措施执行;另 1、执行常规排放瓦斯时,瓦检员必须在通风班长的指导下控制排放,施工单位班长负责工作面回风流电气设备停电工作。 2、若串联通风巷道排放瓦斯必须制定专项排放措施,并会审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常规排放瓦斯措施复审意见 1、措施注明适用条件①临时停风小于24小时;②CH4、CO2浓度均小于3.0;③停风停电原因查清,并排除。只有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方可执行常规排放瓦斯措施。 2、措施中其它部分按一通三防文件汇编强化瓦斯排放相关规定重新按要求格式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