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定义判断题拿分技巧.doc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在即,中公教育专家帮您整合考情资讯,剖析疑难问题,聚焦时政热点,备战公考大敌。预祝广大考生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披荆斩棘,一举成“公”。 有很多同学认为,做定义判断没有什么技巧可言,就是把材料弄懂即可,但殊不知定义判断字数较多,如果逐字逐句去读,一点儿方法也不用的话,就会很影响做题的速度。所以今天中公教育专家跟大家分享一下做定义判断的一个实用技巧主特征法。所谓的主特征法就是找到一个定义的主要特征,这个主要特征就用最简短的几个字或者是一句话来概括冗长的定义,这个主特征法比较适合用在定义比较长的情况下,通过这个主要特征去考察四个选项哪个选项能跟它匹配上。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例题 【例1】“翻异别勘”是宋代为防止冤假错案而规定的复审制度,是指犯人如果在录问或行刑时提出申诉,案件必须重新审理。宋代的“翻异别勘”分为原审机关的“移司别勘”和“差官别推”两种形式。“移司别勘”是指由原审机关将案子交给另一个同级的司法机关复审。“差官别推”是指原审机关将案子申报到上级机关,由上级机关负责差派与原审机关不相干的另外一个机关的官员重新审理。这种情况下,往往或者是差派上级机关的官员前往原审机关主审,或者将案 子移往上级机关复审。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翻异别勘”的是 A.犯人对州县审理的案件提出申诉,可以将案件移交至州县的上级路的长官进行重审 B.宋代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分左、右两厅,对其中一厅审理的案件,若犯人提出申诉,则由另一厅重审 C.犯人对州县审理的案件提出申诉,州县的上级路的长官可以亲至州县对案件进行重审 D.宋代地方司法机关从上至下分为路、州、县三级,对由县上诉至州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若犯人提出申诉,则由州发回县重审 【答案】D。中公解析这个定义较长,比较适合用主特征的方法。翻异别勘的定义的主要特征为由原审机关将案子移交给另一个同级的司法机关复审或者是申报到上级机关复审。D项县上诉至州后,犯人提出申诉又发回县重审,是发回下一级机关,不符合定义。故答案选D。 【例2】偶然防卫是指在客观上被害人正在或即将对被告人或他人的人身进行不法侵害,但被告人主观上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出于非法侵害的目的而对被害人使用了武力,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行为不属于偶然防卫的一项是 A.甲正准备枪杀乙时,丙在后面对甲先开了一枪,将其打死。而丙在开枪时并不知道甲正准备杀乙,纯粹是出于报复泄愤的目的杀甲,结果保护了乙的生命 B.甲与乙积怨很深,某日发生冲突后,甲回家拿了手枪打算去杀乙,两人在路上正好碰上,甲先开枪杀死了乙,但开枪时不知乙的右手已抓住口袋中的手枪正准备对其射击 C.甲身穿警服带着电警棍,冒充警察去“抓赌”,甲抓住乙搜身时,乙将甲打伤后逃离,甲未能得手 D.甲与乙醉酒后发生激烈冲突,两人相互厮打至马路上,正当甲要捡起路边砖头击打乙时,围观人群中有人喊“警察来啦”,甲受惊吓不慎跌落路边河沟溺水身亡,乙安全无事 【答案】D。中公解析偶然防卫的定义的主要特征是“出于非法侵害的目的而对被害人使用了武力”,D项中乙并没有对甲使用武力,甲是自己溺水身亡,因此不属于偶然防卫。 A、B、C三项都符合定义。 通过这个主特征的方法,不但可以提高同学们的阅读速度和做题速度,而且还可以提高大家的准确率,所以中公教育专家认为,大家在平时复习和练习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要把平时讲过的方法运用到做题当中,这样才能学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