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大纲_图文.doc
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宣讲 一、建造师的由来 1、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目的 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 规范施工管理行为 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依据 国家人事部、建设部2002年联合颁发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3、建造师的定义和工作岗位 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的执业注册人士。建造师主要担任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或从事其它施工活动管理。 4、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 编写考试用书重点体现“五特性、六结合”的原则,即综合性、实践性、通用性、国际性和前瞻性;与建造师的定位相结合,与高校专业学科设置相结合,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结合,与现行法律法规相结合,与国际通用做法相结合和与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平稳过度相结合。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建造师考试用书共4册,其中综合科目3册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科目 一册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 5、注册 通过考试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方可注册,每一注册有效期为三年。 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 1、继续教育的提出 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 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促进建设行业发展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注册建造师应履行的义务,也是申请延续注册的必要条件。 2、继续教育内容提要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新方法、新技术 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3、继续教育的基本要求与教学用书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 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必修课内容①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②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和诚信制度;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和新工艺;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选修课内容为各专业牵头部门认为一级建造师需要补充的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关的知识。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包括必修课教材“综合科目”30学时、“港口与航道工程”30学时和选修课“港口与航道工程”60学时。 三、建造师继续教育教学用书释义 一 必修课综合课目 1. 概述 建筑业承担着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和道德责任,建造师需要通过学习,提高道德、技术和技能。 1.1建造师继续教育的作用 ①知识更新的需要 ②竞争力提升的需要 ③增强创新能力的需要 1.2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①继续教育的目的 ②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 ③继续教育的教学体系 ④继续教育的方式 ⑤监督管理 ⑥考核与评估计 2. 建设工程管理的前沿理论和发展 2.1 建设工程管理的内涵 建设工程管理三阶段 ①项目前期的开发管理-----决策阶段 ②工程项目管理-----实施阶段 ③设施管理-----使用阶段 2.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 ①国际上的发展上世纪70年代兴起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FIDIC于1980年颁布了业主方与项目管理咨询公司的项目管理合同条件。FIDIC条款明确了代表业主方利益的项目管理方的地位、作用、任务和责任。世界银行等一些国际金融机构要求接受贷款的国家应用项目管理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此后又不断发展到项目群的管理是指经过协调统一管理,以便获取单独管理时无法取得的效益和控制的一组相互联系的项目,需要进行项目间的资源调配。是为了实现组织的战略目标和利益,运用知识和资源来界定计划执行和汇总客户复杂项目的各个方面、组合管理是指通过项目的评价,选择多项目组合优化,确保项目符合企业的战略目标从而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等,而且不仅限于项目 的实施阶段。 ②我国建设项目管理发展过程1983年推行项目前期项目经理负责制;1988年开始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1995年推行项目经理负责制;2003年推行注册建造师制度,并鼓励有资质的企业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从项目的开始到项目的完成,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计划、协调和控制;为了适应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需要还实行了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 ③存在的问题认为工程项目管理分为施工方的项目管理和业主方的工程建设监理,只局限于施工领域;设计方和供货方的项目管理还相当弱;建设监理服务的发展缓慢;与境外项目管理公司沟通少,组织不健全,影响了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 2.3 建设工程项目总控理论及其应用 2.3.1 建设工程项目总控理论的产生背景 通过应用实践逐步形成建设工程的策划、协调和控制的理论和方法从总体上和宏观上基于信息处理的成果对项目进行控制。项目总控是工程管理的前沿研究和实践成果,是传统的项目管理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提升,也是企业控制论是企业内部控制论,围绕企业内部控制展开,包括目标体系、与外部环境的关系、作用机理,控制的基础是信息在建设工程管理中的应用。 2.3.2 建设工程项目总控的内涵和特征 项目总控是一种知识密集型的服务与项目实施决策者的高层次 的工程管理活动;项目总控一般由独立于业主的具有从事项目总控能力的工程顾问公司承担;项目总控的目的是为项目建立安全可靠的目标控制机制,它运用的理论和方法是企业控制论和信息处理技术。 2.3.3建设工程项目总控与代表业主利益的项目管理的比较 当前我国的项目管理单位建设监理可以给项目实施的各方发工程管理的指令;项目总控的工作结果直接与业主方的决策层沟通,项目总控并不进行实务性的管理。 2.4 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的集成化管理 把建设工程项目的决策期、实施期和使用期视作为一个系统,从项目的整体利益出发进行管理。 2.4.1 传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大中型工程项目各参与方的工作范畴、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等各不相同并存在利益冲突。项目前期的开发管理方、项目实施期的项目管理方和项目使用期的物业管理方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和视角也不相同,导致忽视了项目全寿命的整体利益,影响项目全寿命的信息管理。 2.4.2集成化管理在建设工程管理中的应用 ①建立共同的目标系统 ②建立统一领导下的组织系统 ③确立统一的管理思想 ④建立共同的管理语言 ⑤建立共同遵守的管理规则 ⑥建立统一的信息处理系统 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管理系统的内涵从项目决策阶段开始,直至项目废除,进行总体和全面的策划、协调和控制,使项目符合投资方、运营方和最终用户的要求,使建设的投资目标、质量目标和进度目标尽可能好地实现,并使项目得到尽可能大的投资回报。 2.4.3 港口工程全寿命管理 港口工程全寿命管理是指对港口工程基础设施在不同阶段从不同方面进行管理的一种方法或体系。港口工程结构所经历的阶段可分为四个阶段,即规划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运营维护阶段和再利用或拆除阶段。规划设计阶段包括港口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全过程。施工阶段包括工程施工前的准备、施工、交付前的维护和交付。运营和维护阶段包括港口设施的运营、监测和检测、评价以及维修。再利用或拆除阶段是指港口工程结构的使用寿命或技术寿命的终止。将虚拟现实技术虚拟现实是近年来出现的高新技术,是利用电脑模拟产生一个三维空间的虚拟世界,提供使用者关于视觉、听觉、触觉等感官的模拟,让使用者如同身临其境一般,可以及时没有限制地观察三度空间内的事物引入港口工程全寿命管理,构建港口工程全寿命虚拟现实系统,更好地辅助管理人员对港口工程基础设施在不同阶段从不同方面进行管理,符合目前我国水运工程建设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发展之路的大方向,有助于实现成本最优化和整体提高港口工程的服役质量。 2.4.4 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管理的组织 对于有可能由一个组织在项目全寿命周期负责管理与控制的建 设工程,其全寿命管理可由投资方或运行方自行承担,也可在项目一开始就委托社会上的专业咨询单位承担。 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管理的组织模式可采用线性组织结构是指按照纵向关系逐级安排责权利的组织方式,在线性组织结构中每一个部门只有一个指挥源,避免了由于矛盾的指令而影响了,但在一个大组织系统中,由于指令路径过长会造成组织运行的困难或矩阵组织结构它由职能部门系列和完成某一临时任务而组建的项目小组系列组成,从而同时实现了事业部式与职能式组织结构特征的组织结构形式,是非长期固定式组织结构。 2.4.5 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信息管理-----BLM 避免建设工程过程信息的流失应推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中的工程信息的模型化和数字化,即运用建设工程信息模型的工具进行设计,并提高建设工程信息共享的程度,推行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信息管理的理念。 BLM中文名称叫做业务领导力模型Business Leadership Model将建设工程项目中的相关信息有机地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数据化的建筑模型,作为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数据资料库或信息集合。 2.5 信息化与建设工程管理信息化 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建筑业生产效率,以及应用信息技术提升建筑业行业管理和建设工程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2.5.1信息化的背景和发展趋势 ①信息化产生的背景 信息化是指培养、发展以计算机为主的智能化工具为代表的新生产力,并使之造福于社会的历史过程,包括信息的获取、传递、处理、再生、利用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新标志。把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中的信息和信息活动分离出来构成独立的信息产业。从广义上来说,信息化是人类全面利用信息技术,充分开发信息资源,提高各部门、各行业效率和效能的活动过程和结果。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数字化浪潮的推进,特别是互联网的不均衡发展,在信息技术开发和应用领域,尤其是网络技术网络技术是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发展起来的新技术,它把互联网上分散的资源融为有机整体,实现资源的全面共享和有机协作,使人们能够透明的使用资源的整体能力并按需获取信息,从信息共享到资源共享方面存在的差距,导致信息的获取和创新产生落差,即产生了数字鸿沟。在建筑业和基本建设领域,我国与工业发达国家之间数字鸿沟既反映在信息技术在工程管理应用的观念上,也反映在有关的知识管理以及技术的应用等方面。在推进信息化的过程中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挥后发优势,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础上缩小数字鸿沟。 ②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的总体目标 运用信息技术全面提升建筑业,实现建筑业跨越式发展,提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决策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建筑业软件产业化。以发达国家相应行业现有的水平为背景,加快与国际先进技术接轨的步伐,使之拥现出一批具有 国际水平的现代化的建筑企业。 ③建筑业信息化基础建设 结合建筑业现有的基础,提高信息技术应用的标准化水平,制定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与编码体系;制定信息技术应用与信息安全的管理制度。 建立中国建筑业数据库,逐步实现电子商务。如建立建筑材料与设备信息库、工程造价信息库、施工工法信息库、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信息库等信息资源数据库,建立相应网站,开展网上信息服务与工程招标投标业务等。 ④建筑业信息化保障措施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行业指导,积极推进建筑业信息化;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建筑业信息化;加强建筑企业信息化的建设 ⑤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信息开发的主流是指数字信息资源的开发,包括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数据库信息资源开发和信息系统的开发等。信息资源开发是信息资源利用的基础。 ⑥信息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广义的信息技术是用于管理和处理信息所采用的各种技术的总称,是指有关信息的收集、识别、提取、变换、存贮、传递、处理、检索、检测、分析和利用等技术。信息技术的应用包括数据处理设备和软件,网络和通讯技术,应用软件开发工具等。信息技术的开发和 应用加速了现代社会的信息化进程,导致社会结构的变化。 2.5.2 建设工程管理信息化的概念 建设工程管理信息是指在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生命周期内,反映和控制工程管理活动的所有组织、管理、经济、技术信息,其形式为各种数字、文字、声音、图像等。目前的大型工程项目一般都采用信息技术对项目信息进行管理。工程项目的信息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结构化的信息,一般是指数据信息;另一类的信息是非结构化或半结构化的信息,如工程文档、工程照片以及声音、图像等多媒体数据。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大量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建设工程项目的信息始终处在动态变化之中。信息的版本控制显示版本,控制信息的机制是建设工程信息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建设工程管理信息化指的是建设工程管理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以及信息技术在建设工程管理中的开发和应用。通过建设工程管理信息资源及信息技术的全过程、全方位有效开发和利用,建设领域将迎来真正意义上的信息时代。 2.6 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的工程管理 BIMBuilding Ination Modeing已经并将引领建筑业的信息革命。 2.6.1 建筑信息模型BIM的概念 CAD技术将建筑师、工程师们从手工绘图推向计算机辅助制图,实现了工程设计领域的第一次信息革命。但从整个产业整体来看,信息化的综合应用明显不足。鉴此,作为沟通各个环节的重要技术----- 建筑信息模型简称BIM技术就变得尤为重要。BIM可以帮助实现建筑信息的集成,从建筑的设计、施工、运营,直至建筑全寿命周期的终结,各种信息始终整合于一个三维模型信息数据库中,设计、施工、运营和业主等各方可基于BIM进行协同工作,有效提高工作效率、节省资源、降低成本,以实现可持续发展。BIM不限于在设计中的应用,它可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中;用BIM进行设计属于数字化数字化就是将许多复杂多变的信息转变为可以度量的数字、数据,再以这些数字、数据建立起适当的数字化模型,把它变成一系列二进制代码,引入计算机内部进行统一处理,这就是数字化的基本过程设计;BIM的数据库是动态变化的;BIM提供了一个项目参与各方协同工作的平台。 BIM技术的核心是通过建立虚拟的建筑工程三维模型,利用数字化技术,为这个模型提供完整的、与实际情况一致的建筑工程信息库。 2.6.2 计算机仿真技术在港口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 构建港口工程分布式交互三维视景仿真系统分布式系统中各客户端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在这些计算机的协同工作下完成特定的仿真 目的,可以在三维交互协同设计、多人协同虚拟操作训练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计算机仿真技术应用领域向宏观领域和微观领域不断扩展,比如多个港口的宏观运营仿真研究、集装箱码头中的箱位优化研究、集装箱码头中的集卡运行路径优化研究、码头人力资源优化研究、港口发展演化研究等等。 计算机仿真建模技术针对某一工程问题,建立一个仿真模型模板,通 过修改参数,让仿真程序自动修改模型以达到工程的需要,这样能够大大提高计算机仿真模型的开发速度,能够让工程人员在短时间内比较更多个工程方案,从而有利于工程的比较和优化,提高计算机仿真技术的应用效果。 2.6.3 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的费用控制与进度控制 将BIM与施工进度相结合,可视的4D3D时间模型可以直观、精确地反映整个建筑的施工过程。由于可视的5D3D时间和费用模型集成了空间信息、时间信息和费用信息,它能动地反映工程进展的资金需求量,也可用于比较不同进度方案的资金需求计划,有利于资金和工程费用控制。 3..注册建造师的职业道德和诚信制度 3.1 注册建造师的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从业人员在一定的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我国现阶段各行各业普遍使用的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设会”。 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阶段,市场经济的自由交易带来了经济的快速发展,然而在利益面前,道德越来越被人们所忽视,各行各业的道德缺失问题愈演愈烈,这必然会阻碍我国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必要性。 我国注册建造师应遵循的职业道德 ①遵守法纪,维护建造师的声誉; ②负起对社会和公众的责任; ③诚实信用,提供真实信息,不得刻意隐瞒; ④提升自身职业能力,对自身职业能力有清醒的认识; ⑤廉洁自律,不能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⑥尊重他人,包括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 ⑦公平公正,始终保持公平以及公正的立场; ⑧勇于承担责任。 3.2注册建造师的诚信制度 诚信是一切道德的根基和本原。讲诚信应遵守以下四个源则 ①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事实; ②以集体利益为先,不因己利而损害集体利益; ③不因眼前利益而损害长远利益; ④在涉及情与法的冲突时,应站在法律一边。 诚实和信用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实现有效和高效的交易而建立的一种正式制度。它不取决于个别人的善意或恶意,具有强制性和规范性。诚信是诚实守信的意思,属于道德范畴。在经济活动中,它是指主体的主观方面,表现为主体内在的行为和动机。而信用则是指人们之间的一种特殊的经济交易方式,属性经济范畴,体现着本质的、发达的生产关系。因此,信用是经济规则,而诚信不是经济规则。信用的建立不仅要求建立健全各方面的法律,也要加强诚信道德的建设,是法制和德治的统一。强制维持市场信用关系的是法律,非强制维持市场信用关系的是道 德。个人或企业遵守法律和讲究道德,就会建立良好的信用,就会赢得好的信誉。但是,诚信是一个道德问题,信用本质上是一个经济问题,二者不能随意混淆使用。汲取中外传统道德中诚信的精华,建立与当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诚信体系,对于充分发挥诚信在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中的作用,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国内建设领域的有关诚信制度及有关情况 ①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⑪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法制与德制相结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管理,建立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监管保障体制,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为建筑市场监管提供有力的手段。 总体目标到2010年基本构建起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诚信标准更符合建筑市场监管的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得到完善,信用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做到有法可依;建立起有力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做到守法经营,依法活动;综合信用评价的市场化初步形成。 基本原则政府启动、市场运作、权威发布、信息共享。 ⑫同步推进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和社会中介信用机构开展的综合信用评价。 ⑬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评价机构的作用,推动建筑 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 ⑭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要努力实现四个统一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统一的诚信评价标准;统一的诚信法规体系;统一的诚信奖惩机制。 ②关于征求“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个人信用行为,建立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组织起草了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注册建造师信用信息的分类、采集、评价、管理、使用等内容。 ③2008年1月7日,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正式开通使用 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是对外发布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权威渠道。平台的主要功能是运用现代化、信息化的网络手段,采集各地诚信信息数据,发布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重点对失信行为进行爆光,并方便社会各界查询;整合表彰奖励、资质资格等方面的信息资源,为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人员提供展示风采的平台;普及和传播信用常识,及时发布行业最新的信用资讯、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为全国建筑行业提供信用信息交流平台。诚信信息平台的重要作用一是有利于解决建筑市场信息不对称的1体;二是有利于提高建筑市场的监管效率;三是有利于促进长效信用机制的完善。通过建立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必将有助于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有助于解决当前市场主体信用意识淡薄和信用缺失的问题,有助于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推动 建筑业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 ④我国注册建造师的诚信要求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注册建造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有关部门确认后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记入注册建造师执业信用档案 ⑪不按设计图纸施工; ⑫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 ⑬使用不合格设备、建筑构配件; ⑭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用工方面的规定; ⑮在执业过程中索贿、行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它不法利益; ⑯签署弄虚作假或在不合格文件上签章的; ⑰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⑱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受聘并执业; ⑲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企业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 ⑳未变更注册单位,而在另一家企业从事执业活动; ⑴所负责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移交手续前,变更注册到另一企业; ⑵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⑶违反注册建造师义务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它形为; ⑷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的; ⑸泄露商业秘密的; 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未及时签字盖章的; ⑺未按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 ⑻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⑼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导致项目未能及时交付使用的; ⑽不配合办理交接手续的、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4. 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我国的建筑业持续稳定发展。在“十五”和“十一五”即20012010年建筑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率为22.5。2010年全国建筑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95206亿元,占GDP的比重达6.6。到2010年底,全国建筑企业为70061个,从业人数为4043.37万人。 美国工程新闻纪录ENR发布全球及国际225强工程承包商2012年排名榜。从国际承包商境外工程排名榜单上显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跻身前10强2011年为第11名;在全球国际承包商包括国内外工程榜单上中国公司囊括前三,它们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名列第52011年也为第5名。我国建筑企业依托着巨大的国内市场,在规模做大方面已经走在世界的前列。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海外营业额为95.47亿美元,排名首位的德国霍克蒂夫公司的海外营业额为318.71亿美元,充分显示了我国承包商海外市场仍需要进一步拓展。 4.1我国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建设工程承包是指具有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通过投标或其它方式承揽工程建设任务,并签订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约定取得报酬的行为。 ①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 ⑪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 ⑬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②建设工程总承包的有关规定 总承包通常分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两大类。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 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但是,承接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必需是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承包是指由两个以上具备承包资格的单位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以共同的名义对工程进行承包的行为。但是,为防止出现假借联合承包的名依进行“资质挂靠”的违法行为,法律还规定,如果几个联合承包方的资质等级不一样,必须以低资质等级的承包方为联合承包方的业务许可范围。 ④建设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可分为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它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⑪分包工程的范围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⑫分包工程的法律要求 承包工程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这也同样适用于工程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需经建设单位认可。劳务作业的发包人与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不必经建设单位认可。 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 承包单位有权拒绝或者采用。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分包的工程再分包。 ⑬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界定 转包是完全禁止的,工程分包则须依法进行。所谓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它单位承包的行为。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相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关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违法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它单位完成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它单位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⑭总分包单位的责任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1.2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①建设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可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施工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 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发包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⑫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有关规定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计算的总承包天数。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通常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是承包人取得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程序一般为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处理。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程序,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实施。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袋款利 息计息。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⑬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有关规定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发包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主要是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造成的损失;未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等造成的损失;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缓建造成的损失;提供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但怠于答复等造成的损失;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造成的损失;要求压缩合同约定工期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主要是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等造成的损失;转包、违法分包造成的损失;偷工减料造成的损失;与监理单位串通造成的损失;不履行保修义务造成的损失;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的损失。 ⑭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有关规定 凡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有关规定,其合同效力能否成立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⑮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约定不转让或有法律约束的不得转让。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②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便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也依法拥有单方解除权。 劳务派遣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依据与接受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由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用,实际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并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用工费用的新型用工方式。 承包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及时支付劳务费用。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工伤、医疗或综合保险等社会保险。 ③劳动者的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力。 ⑪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比例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交费年限、交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帐户金额、城镇人口哦宁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⑫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交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交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⑬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交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交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交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交费费率之积。 ⑭失业保险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交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交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⑮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交纳生育保险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④劳动争议的解决 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是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它社会保险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⑤工伤处理的有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位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位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4.1.3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 ①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