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煤矿用输送带整体带芯.doc
代替MT 3172002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 布 201 --实施 201 --发布 煤矿用输送带整体带芯 Solid woven carcase of conveyor belting used in coalmine 送审稿 MT/T 317201 MT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ICS 83.140.01 G 42 备案号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MT 317-2002煤矿用输送带整体带芯,与MT 317-200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M2500、 M2800、M3100、M3400四种带芯型号见3.1; 删除了带芯的材质要求见2002年版4.2.1; 修改了带芯含棉量的技术指标见4.5,2002年版4.2.3; 删除了带芯的受力线密度技术指标见2002年版4.5; 修改了带芯受力线拉伸强度及拉断伸长率的技术指标见4.6,2002年版4.6; 增加了带芯整体拉伸强度的技术指标(见4.7); 修改了带芯型式检验的抽样基数见6.2.3,2002年版附录A中的A.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行业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煤科工集团上海研究院有限公司、宁顺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力达织带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市晨兴涤纶有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奥伦胶带分公司、安徽天地人塑胶有限公司、济宁圣泰机电制造有限公司、鹤壁煤业运输带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邹晔、郑琪、袁开良、叶家坤、乔晋峰、尚立照。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MT/T 317-1992; MT 317-2002。 MT/T 317201 煤矿用输送带整体带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输送带整体带芯(以下简称带芯)的型号和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用输送带整体带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666-2009 纺织品织物长度和幅宽的测定 FZ 65003-1995 特种工业用股线 物理机械性能试验方法 MT/T 154.1-2011 煤矿机电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第1部分导则 3 型号 型号依据MT/T 154.1-2011的规定,编制如下 示例M680表示经向公称拉伸强度为680N/mm的煤矿用输送带整体带芯。 带芯型号共分为M680、M800、M1000、M1250、M1400、M1600、M1800、M2000、M2240、M2500、M2800、M3100、M3400。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质量 带芯应编织均匀,表面整洁,编织边部挺直,不应有漏线、跳纱、油污、弯弓和霉变等现象。 4.2 宽度 带芯的宽度极限偏差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宽度偏差 单位为毫米 带芯宽度 ≤1000 >1000 极限偏差 10 宽度的1 4.3 长度 带芯的单卷长度极限偏差为总长度的0.5。 4.4 层数 带芯的层数应不小于表2的规定。 表2 层数 型号 M680 M800 M1000 M1250 M1400 M1600 M1800 M2000 M2240 M2500 M2800 M3100 M3400 层数 3 4 4.5 含棉量 带芯的含棉量宜不小于表3的规定。 表3 含棉量 型号 M680 M800 M1000 M1250 M1400 M1600 M1800 M2000 M2240 M2500 M2800 M3100 M3400 经向 20 15 10 纬向 45 40 35 4.6 受力线拉伸强度及拉断伸长率 4.6.1 带芯的受力线拉伸强度应不小于表4的规定。 表4 受力线拉伸强度 单位为牛顿每根 型号 M680 M800 M1000 M1250 M1400 M1600 M1800 M2000 M2240 M2500 M2800 M3100 M3400 经向 500 740 1000 纬向 300 350 420 4.6.2 带芯的受力线拉断伸长率应不小于表5的规定。 表5 受力线拉断伸长率 型号 M680 M800 M1000 M1250 M1400 M1600 M1800 M2000 M2240 M2500 M2800 M3100 M3400 经向 10 纬向 12 4.7 整体拉伸强度 根据带芯的受力线拉伸强度和受力线密度计算带芯的整体拉伸强度,带芯的整体拉伸强度应不小于表6的规定。 表6 整体拉伸强度 单位为牛顿每毫米 型号 M680 M800 M1000 M1250 M1400 M1600 M1800 M2000 M2240 M2500 M2800 M3100 M3400 经向 800 960 1380 1700 1950 2280 2640 2950 3350 4150 5000 5600 6200 纬向 360 400 480 560 680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质量 目测。 5.2 宽度 5.2.1 仪器、设备 按GB/T 4666-2009中第6章及第7章的规定准备。 5.2.2 试验步骤 按GB/T 4666-2009中8.3的规定进行。 5.2.3 结果表述 按GB/T 4666-2009中9.2的规定计算。 5.3 长度 5.3.1 仪器、设备 按GB/T 4666-2009中第6章及第7章的规定准备。 5.3.2 试验步骤 按GB/T 4666-2009中8.2的规定进行。 5.3.3 结果表述 按GB/T 4666-2009中9.1的规定计算。 5.4层数 目测。 5.5 带芯的含棉量 5.5.1 试件制备 试件应从距织物边缘不小于50mm处裁取,长度和宽度均为100mm,试件数量为2。 5.5.2 仪器、设备 5.5.2.1 直尺量程为0mm~500mm,准确度为 1mm。 5.5.2.2 衡器量程为0g~500g,准确度为0.1g。 5.5.2.3 试验台台面平整光滑,宽度大于被测织物的幅宽,长度不小于1m。 5.5.3 试验步骤 试验步骤如下 a 试件应在温度为232℃,相对湿度为655的条件下放置24h后进行测定; b 测定时,将试件先顺经向拆取棉线和合成纤维,分别称取经向棉线质量及经向线总质量(棉和合成纤维); c 同样再拆取纬向棉线和合成纤维,且将棉线与合成纤维并股中的棉线拆取下来,分别称取纬向棉线质量及纬向线总质量。 5.5.4 结果表述 5.5.4.1 记录每块试件经向棉线质量和经向线总质量并根据公式1计算经向含棉量。 Cjmj/Mj100 1 式中 Cj 表示带芯的经向含棉量,; mj 表示带芯的经向棉线质量,单位为克g; Mj 表示带芯的经向线总质量,单位为克g。 5.5.4.2 记录每块试件纬向的棉线质量和纬向线总质量并根据公式2计算纬向含棉量。 Cwmw/Mw100 2 式中 Cw 表示带芯的纬向含棉量; mw 表示带芯的纬向棉线质量,单位为克g; Mw 表示带芯的纬向线总质量,单位为克g。 5.5.4.3 计算上述两组数据的算术平均值,结果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 5.6 受力线拉伸强度及拉断伸长率 5.6.1 试样制备 试样应从距织物边缘不小于50mm处抽取20根,长度不小于500mm的经纬向受力线,在抽取的过程中应保持样品完好不破损。 5.6.2 仪器设备及环境 按照FZ 65003-1995中5.2.1及4.1、4.2的规定准备。 5.6.3 试验步骤 按FZ 65003-1995中5.2.2、5.2.3、5.2.6的规定进行。 5.6.4 结果表述 按FZ 65003-1995中5.2.4和5.2.5的规定计算。 5.7 整体拉伸强度 5.7.1 试件制备 试件应从距织物边缘不小于50mm处裁取,长度和宽度均为100mm,试件数量为3。 5.7.2 测定步骤 将准备好的试件,从边缘起逐根拆点,即可求得织物在100mm长度内,经(纬)向的受力线根数,该根数即为带芯的受力线经(纬)密度。 5.7.3 结果表述 应记录每块试件的经(纬)密度并计算其算术平均值,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 随后根据公式(3)计算带芯的整体拉伸强度,计算结果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 Ffn1/100 3 式中 F 表示带芯的经纬向整体拉伸强度,单位为牛顿每毫米; f 带芯的经纬向受力线拉伸强度平均值,单位为牛顿每根; n 表示带芯的经纬向受力线密度平均值,单位为根每分米。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带芯应由产品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并以1000m为一批(不足1000m视为一批)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1.2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7。 表7 检验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备注 全检 抽检 1 外观质量 4.1 5.1 √ 一般项目 2 宽度 4.2 5.2 √ 一般项目 3 长度 4.3 5.3 √ 一般项目 4 层数 4.4 5.4 √ √ 重要项目 5 含棉量 4.5 5.5 √ √ 一般项目 6 受力线拉伸强度及拉断伸长率 4.6 5.6 √ √ 重要项目 7 整体拉伸强度 4.7 5.7 √ √ 重要项目 注“√”表示进行检验;“”表示不进行检验 6.2 型式检验 6.2.1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2年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不符合时; e 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2.2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7。 6.2.3 型式检验的试样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抽样基数为200m,全宽度样品抽取长度为1m。 6.3 判定规则 6.3.1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判定为合格 a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 b 重要检验项目一项不合格,取双倍试样对该项目进行复验后合格; c 一般项目不大于一项不合格。 6.3.2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判定为不合格 a 重要检验项目一项不合格,取双倍试样对该项目进行复验后仍不合格; b 检验项目两项及以上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7.1 标志 带芯端部及外包装布上应刷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标识及编号; b 产品型号规格; c 带芯长度; d 制造商名称; e 生产日期; f 其他。 示例 □ □ □ □ □ 生产日期 制造商名称 带芯长度,单位为米 产品型号规格,具体表示方法见本标准3 产品标识及编号 7.2 包装 每条带芯应用塑料布包装,外套用麻袋或包装布捆牢,每个包装件上应清晰以下内容 a 生产企业名称; b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用途; c 生产日期、批号; d 产品数量(以自然米计); e 出厂检验合格证。 7.3 贮存和运输 带芯在贮存和运输中,应保持清洁,避免阳光直射,受潮。防止与酸、碱、油类、增塑剂、溶剂等影响带芯质量的物质接触,并距离热源1m以上。存放带芯的仓库应通风良好,室温不宜超过40℃,相对湿度不宜大于70RH。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