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doc
附件3 建筑施工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 继续教育大纲(试行) 继续教育大纲由继续教育对象、继续教育目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安排五部分组成。 1.继续教育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聘用的建筑施工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 2.继续教育目的 使继续教育对象掌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面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熟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完善相关专业知识结构,提升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3.继续教育要求 3.1 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实施。 3.2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3年)内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8学时。 3.3 继续教育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可采用集中授课、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等形式,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讲求实效。 4.继续教育内容 4.1 职业道德规范 4.2 新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4.3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4.3.1 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包括国内外建筑施工企业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理论、施工现场管理方法与制度等内容。 4.3.2 事故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策划与编制、演练与评审等有关内容。 4.3.3 安全评价 主要包括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常用安全评价方法和建筑施工常见重大危险源控制等有关内容。 4.3.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3.5 安全文化 4.4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 4.4.1 土方工程安全生产技术 4.4.2 模板工程安全生产技术 4.4.3 起重吊装安全生产技术 4.4.4 拆除工程安全生产技术 4.4.5 建筑机械安全生产技术 4.4.6 垂直运输机械安全生产技术 4.4.7 脚手架工程安全生产技术 4.4.8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 4.4.9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4.4.10 焊接工程安全生产技术 4.4.11 职业卫生 4.4.12 施工现场防火技术 4.4.13 季节性施工安全生产技术 4.4.14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 4.4.15 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生产技术 4.5 案例分析与研讨 4.5.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4.5.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分析 4.5.3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控制 5.学时安排 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48学时,具体内容学时安排参见附表。 附表 建筑施工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安排 继续教育内容 学时 职业道德规范 2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4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1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 16 案例分析与研讨 12 考 试 2 合 计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