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doc
附件1 煤矿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 (试行) 继续教育大纲由继续教育对象、继续教育目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安排五部分组成。 1.继续教育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聘用的煤矿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 2.继续教育目的 使继续教育对象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方面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完善相关专业知识结构,提升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3.继续教育要求 3.1 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实施。 3.2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3年)内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8学时。 3.3 继续教育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可采用集中授课、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等形式,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讲求实效。 4.继续教育内容 4.1 职业道德规范 4.2 新颁布的煤矿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4.3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4.3.1 煤矿安全管理体系 4.3.2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4.3.3 煤矿安全评价 4.3.4 煤矿安全检查 4.3.5 煤矿安全标准化 4.3.6 煤矿安全培训 4.3.7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 4.3.8 安全文化 4.4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 4.4.1 煤矿井巷施工安全技术 4.4.2 煤矿开采安全技术 4.4.3 煤矿通风安全技术 4.4.4 煤矿瓦斯灾害防治技术 4.4.5 煤矿水害防治技术 4.4.6 煤矿火灾防治技术 4.4.7 煤矿粉尘防治技术 4.4.8 煤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 4.4.9 煤矿设备事故防治技术 4.4.10 露天矿事故防治技术 4.4.11 煤矿隐患排查技术 4.5 煤矿事故应急管理 4.5.1 煤矿应急救援体系 4.5.2 煤矿应急救援预案 4.5.3 煤矿应急救援技术 4.6 案例分析与研讨 4.6.1 瓦斯灾害防治案例 4.6.2 水灾防治案例 4.6.3 火灾防治案例 4.6.4 粉尘灾害防治案例 4.6.5 顶板灾害防治案例 4.6.6 机电运输事故防治案例 4.6.7 露天矿事故防治案例 4.6.8 其他灾害防治案例 5.学时安排 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48学时,具体内容学时安排参见附表。 附表 煤矿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安排 继续教育内容 学时 职业道德规范 2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6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12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 12 煤矿事故应急管理 6 案例分析与研讨 8 考 试 2 合 计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