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进行初始注册的条件和程序.doc
注册安全工程师进行初始注册的条件和程序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 2005年 6月 1日开始受理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的注册申 请。 凡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经 2003年度考核认定合格, 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 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般应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 6个月内经所聘用单位同意,申请初始注册。 一、 初始注册的条件 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经认定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 业资格证书并需注册登记的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应不少于 40学时。 2005年初始注册遵循有效、 方便、 经济的原则, 提供注册前一年内不少于 2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 向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中规定的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初始注册。 二、 申请初始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 初始注册申请表可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网站下载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 符合注册条件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4.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 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 3张; 6. 申请前半年内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状况证明; 7. 注册前继续教育证明; 8. 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或审核材料。 三、 初始注册的程序 1. 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首先应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初始注册申请表; 2. 经聘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将初始注册申请表和上述需提交的材料一并报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 3. 各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在收到初始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 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 的申请表原件及其他注册材料原件认真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4. 各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在初审合格人员的初始注册申请表和汇总表上加盖本机构的公章后,连 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注册材料上报至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中心终审,终审合 格后予以注册,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 。 对不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 应当自决定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未通过初审的原因。 申请人 有异议的,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中心 申请复议。 四、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1. 申请 200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人员, 请首先与您所在的省级 安监局或煤监局 或部门 各 部委或中央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注册管理机构联系, 参加 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 待取得 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后,填写初始注册申请表,初始注册申请表要求一律按照固定格式在计算机上录入并 打印,以打印稿的形式上报至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初审; 2.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 53条第 14项条款规定“ 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 ,故国家公务员不予注册; 3. 隶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管理企业的申请人 , 请与其总部总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 联系 , 或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与所在省市的安监局或煤监局联系; 4. 有关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身体健康证明问题,是指医院开具的体检表证明; 5. 各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继续教育工作的收费,可参照人事部有关其他执业资格继续教育收费标 准并参照当地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而确定; 6. 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 2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7. 有关 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前继续教育和初始注册的问题,也可查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办公厅文件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字 [2005]15号 、 关于做好注 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监总厅字 [2005]18号 、 关于印发 的通知 安监总厅字 [2005]42号及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文件关于开展 2005年 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函 安科字 [2005]3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