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简介.doc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简介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安全工程师英文译称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从2004年开始,国家对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等岗位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一、考试依据文件 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人发[2002]8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 二、报考条件 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七)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设置4个科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四、考试组织管理 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考务工作,各地方人事考试中心具体承接、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人事部并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9月上旬进行。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结束后2个月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成绩,3个月发证书。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五、考试报名办法 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报名时间通常为4月份(以市人事考试网公布的时间为准)。中央管理的单位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