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doc
桐职改办〔2011〕12号 关于2011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省(部)属在桐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浙考发〔2011〕12号和嘉兴市人事考试培训管理办公室嘉考培〔201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考试定于9月3日至4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9月3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4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200-4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其余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考试所用草稿纸由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在考后与试卷一并回收;其余科目考试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报考条件和取得证书的条件。报考条件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报考条件”栏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4月13日至2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规格要求及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88396652(传真)。 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4月26日至28日到桐乡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政府综合行政大楼309室)进行报考条件审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联系电话057388110812,89398309,政府虚拟网558309)。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相关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各1份。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包括取得准考证未去参加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5月18日至2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8月31日至9月2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点设置及考试收费。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5 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教材征订。教材征订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地址杭州市西溪河下77号,邮编310012,联系电话0571-88073345,联系人高鹦鹉。 七、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对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中弄虚作假和违反考场纪律者,一经发现,将按原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从事安全产生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人事 执业资格 考试 通知 抄送市人事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桐乡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4月7日印发 附件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我单位 同志,累计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共 年。 起止年月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5